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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各位宝妈们,怀孕前期去医院检查做的是腹部彩超还是阴式彩超?我姐姐是孕妇告诉我前三个月去医院检查必须要做阴超,但是我昨天去医院检查做了腹部彩超,有一个医生告诉我怀孕没有做阴超的,腹部彩超就可以。没有胎心就可以确定是死胎了,现在因为疫情隔离还需要几天才能出去,在网上咨询了别的医院也说必须做阴式彩超才能知道有没有胎心,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有的医院是只能做腹部b超,有的医院是做阴道B超的,阴道B超要看的更仔细一些

加油,那时候阴超也看不到,只有胎芽。你现在要保持好心态。抽血看血值上升不,血值好还可等。别听大夫吓唬你,我那时候 是7周直接告诉我胎停,让我人流。我又等到10周胎芽萎缩了我才放手。

我去了两次都是比超,因为稍微有点出血,不出血的话医生就建议阴超了

一胎是剖腹产的二胎时候会让做阴超,确定孕囊是不是长在疤痕上,如果是第一次怀孕想看清楚一点也可以做阴超,没必要的话做腹超就可以

 回复 妈妈网_567cz 去大一点的医院看精准一些,有时候机器不同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血值各方面翻倍正常就行

孕11周+6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针对“产妇跳楼”事件,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凌晨再次发表了最新声明,并公布了监控截图,截图显示,产妇曾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均被拒绝。

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事发后,绥德院区及家属及时处置,绥德县公安局也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这件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后,迅速在网上发酵,大部分网友都在声讨家属的冷漠,但也有网友质疑是否因为医院的疏忽促成产妇的跳楼自杀行为。对此,医院方面很快做出回应,并发表了第一份声明。

此后,家属也迅速回击,称他们提了两次要求剖腹产,但均被医院拒绝。并陈述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事情经过——

自此,这个事件陷入了“罗生门”。

医院表示,产妇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拒绝。

而死者丈夫则称,在妻子再三要求下,自己打电话给在医院的熟人,想问关于剖宫产的事情,没想到电话挂了约5分钟,护士告诉他妻子不见了。

他冲入产房,没有找到妻子。随后,医生告诉他人在一楼。透过分娩中心外的窗户,延壮壮见到妻子赤裸着身体,被抬上担架“产妇在待产室内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延壮壮质疑。

一位自称患者家属的网友在微博发布的“陈述书”中写道:

“究竟是什么导致你摔下去?近11小时在五楼产房究竟发生了什么?医生为什么拒绝剖腹产?为什么是没有穿衣服坠楼?若是连死都不怕的人会害怕疼痛?一个在产床上疼到半死的产妇身高1米61,挺着大肚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坠楼的,即使产妇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面对重重疑点,我们需要一个解释!”

最新进展:医院凌晨再发声明并公布监控照片 产妇向家属两次下跪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为什么那个产妇清醒到能跳出五楼自杀,却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内容稍长,请耐心阅读)

(摘自公号@为你写一个故事 雷斯林)

在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四十条“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亦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这一方面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之后的法律纠纷。毕竟如果完全听病人的,有的病人因为病痛神志不清醒,会做出不理智的决定,之后势必会造成家属的医闹事件。

这样的制度确实有,确实属于有法可依,但却不一定合理。毕竟身体是患者自己的,如果患者对其没有决定权,怎么都谈不上合理。

比如《健康报》报道过,有一名29岁的女患者在换药后突然发现自己的右侧乳房被完全切除了,患者顿时嚎啕大哭,指责医生在没经过她同意下就切除乳房。虽然医生解释如果不切除乳房,可能会有危险,而且她丈夫也同意了,但该女患者坚持认为她对她自己的身体应该有完全的决定权。

还有更极端的情况是,如果患者不做手术就会死,患者自己又明确要做手术,但是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应该如何抉择。

在美国,在医生需要对病人进行手术时,病人头脑清醒时,只要病人签字即可,家属的签字只能起辅助作用。若遭到家属反对,便由医院设立的“道德办公室”作出最后决定,一般办公室都会采纳一生的意见。

在德国,对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的患者,医生在手术前会详细说明手术的一切风险。如果患者同意签字,医生便能为他实施手术。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对那些按照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该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代签。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也明确规定患者应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决定。

这显然比那些一刀切,让患者必须听家属的,绝望地躺在床上等待自己命运的制度要来得科学。

但问了国内几个医生,如果家属明确反对,病人同意的时候,他们会不会坚持手术,回答多半是模棱两可的“很难说”。

这件事里的医院并没有采取这样尊重患者意愿的做法,而选择了更保险的做法。

为什么有相关法律,医院还是不敢铤而走险。

医生朋友说别说那个基层医院,法律根本不管用,就算是很多北上广的大医院,有时也不得不在暴怒顽固的患者家属面前低头,采取更保险的做法。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一篇论文显示,随着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关系紧张,产科医生面临各种压力,存在较强的法律意识。

于是无原则地尊重孕妇和家属意见的成为多数,医嘱成为毫无意义的一件事。

有个在妇产科工作的医生朋友表示,妇产科的家属最喜欢大喊大叫,里面的种种矛盾,纠纷也往往是最多的。

有想要二胎连蒙带骗让产妇一定要顺产的。

有到了生产那天丈夫都没来,产妇气得要自杀的。

有产前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宝宝是男孩/女孩的。

还有一大堆哭求医生,跪求医生的,如果医生不依他们就坚决不起来的,甚至还有对医生的警告不满,然后就对医生大打出手,觉得医生是在骗他们的。

总之每个人对那个孩子,对那个产妇都有意见,有时候真轮不到医生插话。作为医生,有一次稍微强硬了一点就被全家人一起怼。

所以有时候说清楚了利弊之后,有的家属依然执拗,有的医生性格软一点,也只能依他们的。

所以为什么选择更保险的做法?

还不是因为在中国做医生太危险,收入不高还老被人恨,你听他们的尚且如此,不听他们的,根本不知道会成什么样。

你看2007年李丽云那件事,一切证据都显示,是肖志军他自己明确表示“坚决不做手术,后果自负”,但最后他还是大吵大闹说“是医院害死了我的老婆”。

你看榆林这件事,孕妇两次都跪下来了,都因为对家属的失望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了,家属依然一口咬定是医院的错。

要不是医院有监控录像,要不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谁知道这个医院又要被讹多少钱的赔偿?

在中国做医生,实在是太弱势了。

你应该相信的是,最不想你出事希望你活下来的人中,一定有医护人员

一个建议是,希望每一个神志清醒的人,如果不想自己在病危时,不得不跪着乞求自己的家属为自己治疗,都应该在清醒的时候明确的告诉医生,任何时候以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准。

中国的患者普遍不够信任医生,患者家属普遍认为自己比医生更懂,还有更多人宁可相信民间偏方也不相信医生,但事实上,无论是紧急状况还是一般状况,医生其实才是更懂的那一个。

毕竟在中国,成为一个大医院里的医生要经过八年的苦读,能成为决定的那一个人,还要经过无数次的历练,在生死场上,医生就是最有判断力,最专业的那一批人。

虽然医生也会判断失误,但判断失误的概率还是远比没有相关知识,自作聪明的家属要低得多。

所以病人们应该更多的去选择相信医生的判断,毕竟你去医院,就是让专业人士去处理事情的对不对。

一个事实是,在中国,至少在公立大医院里。

可能你的儿子希望你死掉好分你的家产。

可能你的丈夫,婆婆不在乎你死活,只在乎你肚子里的孩子。

甚至极端情况下,可能你的父母都有可能并不那么真的关心你,在乎你,比如这次事件里,女方的父母全程在场。

但无论如何,医护人员一定是希望你不要出事,痊愈出院,好好活下来的那个人。这并不是因为医护人员有多高尚,纯粹是因为如果你在医院出事了,他们也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说难听点,在这个层面上,其实你们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还有一个事实是,每当你医闹一次,每当医生被患者打伤,打死的新闻曝出来一次,这些医疗工作者就更不敢坚持自己一点。

如果说一定要给“产妇清醒到能跳出五楼自杀,却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的悲剧找一个原因的话。

一个是中国的患者普遍不信任医生。

一个是紧张的医患关系,频繁发生的医闹让人人心惶惶。

还有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一个足够明确的法条,法律给医护工作者提供支持,让他们可以坚持自己专业的判断。

希望有一天,在谨遵医嘱并且患者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国内所有产房里,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都能由妈妈和专业的医生共同决定。

而不是由丈夫,由婆婆,或是由连丈夫都算不上的“同居男友”决定。

针对此事件,小编想问各位辣妈们:

1.你还记得你当时生孩子是什么情形吗?

2.你生孩子时是让婆家陪产还是娘家陪产?

3.你生孩子时,有冷静的向医生做出过什么决定吗?

4.结婚生孩子之后,你看清楚你嫁的“是人还是狗了”吗?

5.你生孩子时,你婆家说过什么让你心寒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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