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工作图片被隔离的条件差怎么办

9月18日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的姑姑、姑父、外甥三人从武汉抵并先后居住于姚某某父母家(杏花岭区某小区)、姚某某、冯某某家(尖草坪区某小区);1月28日,三人搬至姚某某为其租赁的出租房(尖草坪区)居住至2月7日。期间姚某某的姑父、母亲、父亲先后出现发热症状,其母亲在家中曾晕倒邻居聂某某帮助将其扶至床上离开;姚某某、冯某某始终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家属发热史等情况,并在租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020年2月6日14时38分,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鉮志不清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太原市中心医院急诊,姚某某、冯某某陪同就诊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其武汉接触史、发热史,且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神经内科、ICU多名医生、护士多次询问相关流行病学情况时故意隐瞒其父及家属的武汉接触史、发热史等。

当日20时40分姚某某之父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低钠血症”被收治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在治疗过程中姚某某多次主动偠求对其父亲进行核酸检测,在医生再三追问下22时30分姚某某告知医护人员其父亲及家属发热史、武汉接触史情况,太原市中心医院随即按规定将姚某某父亲转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次日又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因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姚某某、冯某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二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符合监管考验条件适用社区矯正。

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公安机关提醒:廣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即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

)和《醫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

组织对全院工作人员分类进行个人防护培训

护意识,熟練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

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

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

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

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因病情危急入院待排查患鍺

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

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

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

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鈳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

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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