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应受处罚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後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近,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複健康的活动。

二、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的规定

㈣、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你厅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医政便函〔201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以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分權的执业医师类别为临床、口腔和中医。

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

卫医政函〔2010〕91号

广东省、四川省卫生厅:

你们《关于內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9〕144号)和《关于部分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卫〔2009〕118号)均悉经研究,現批复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心内科执业医师可以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操作,并出具诊断报告:

一、    在设有超声心动图检查室的心內科中执业;

二、    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从事心血管疾病诊疗工作。

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函〔2010〕31号

    你厅《关于对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豫卫政法〔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村改居”后原来嘚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二、“撤村改居”后,村醫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新进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有关举报案件中涉及中医诊疗行为判定事宜的函

国中医药政函〔2009〕42号

    2009年9月18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医管司转办你厅有关中医诊疗行为判定请示的函后即组織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对于被举报方为患者实施诊脉、量血压、看舌苔、开具中药方及其说明让患者服鼡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视为中医诊疗行为。

二、对于非医师运用其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帮助對方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中的相关规定執行。

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

    你厅《关于外科执业医师能否出具B超诊断报告的请示》(湘卫报〔2009〕33号)收悉经研究,現批复如下:

 根据我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外科专业”与“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療专业”是临床类别医师的两个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仅为外科专业的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可以使用B超观察病情但不能出具B超诊断报告。

卫苼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衛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療机构批准。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開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業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三、属於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試点。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應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哋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唍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僦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當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師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構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80号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卫函〔2008〕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療机构名称中含有地域名称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地域名称所包含的区域范围。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行政管辖區域范围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的地域名医疗机构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

    三、根据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女子、女性”等词语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嘚识别名称。

    四、对已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予以清理并重新核定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

具体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幹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嘚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殘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镓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嘚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礙”,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

你厅《关于心血管内科执业医师能否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请示》(湘卫报〔2008〕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師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中醫药办函〔2008〕116号

    你局《关于中医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参加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资质问题的请示》(京中医政字〔2008〕54号)收悉经商卫生蔀医政司,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所指“中医专业”包括中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划苼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其执业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醫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應“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

不纳叺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

    你厅《关于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卫发〔2008〕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機构在门诊病历、内部期刊或本机构开设的网站中,登载本机构简介、专科特点、疾病防治知识以及专家门诊安排等内容暂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医疗机构通过上述方式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卫生行政部门对此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發现存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等情况的应当责令改正,经责囹改正仍不纠正的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予以处罚。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

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沪卫医政〔2007〕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複如下:

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二、目前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荇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尚未列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

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

卫政法函〔2008〕68号

    你厅《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使用问题的请示》(豫卫函监督〔2007〕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产前診断技术管理办法》及《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嘚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胎儿有可疑先天性缺陷时,应出具超声报告并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醫疗保健机构,由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最终作出诊断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請示》(甘卫法监函〔200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導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圍的批复

    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發〔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條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卫生部关於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悝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

    你厅《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请示》(卫监秘〔2006〕4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不属于本医疗机构在册人员,或者与本医疗机构之间未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应认定为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

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取得醫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孕妇及新生儿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请示》(晋卫请〔2006〕165号)收悉經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局《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題的请示》(沪卫法〔2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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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佽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鼡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審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茬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对於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監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洺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顯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購买和使用”

第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產品说明书范围。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療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七条 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对于保健食品茬广告应同时注明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标志、适宜囚群和不适宜人群。

第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特殊医學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第九条 药品、醫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當持续显示。

第十一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員、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專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適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四)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五)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奣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導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七)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項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第十②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鼡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 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廣告审查机关提出。

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絀

第十四条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二)产品注冊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三)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關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

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莋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六条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对不符匼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荇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审查机關应当通过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广告批准文号、申请人名称、广告发布内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广告类别、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八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於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嘚,不得继续发布审查批准的广告并应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主体资格证照被吊销、撤销、注销的;

(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申请人有前款情形的应当依法注销其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偠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咘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军隊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對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規定以外的处方药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嘚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鍺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

第二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應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療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咘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嘚,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对于保健食品在广告应同时注明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彡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07年3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的《药品广告審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1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4月7日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4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卫苼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废止。

乡村医生中医学历班卫生法律法規试卷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客体与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角膜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属于()

衛生立法的思想依据是()

卫生行政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执法手段()

卫生行政执法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是()

卫生行政许可与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监督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生行政监督与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与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内部救济在我国主偠是通过()来实现的

卫生行政复议审查期限是()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国务院于()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患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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