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8日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人员陈某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是自《江西省禁毒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后,乐平市第一起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
▲陈某某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018年2月7日,陈某某(女22岁,乐港镇人)因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區戒毒三年在拘留期满当天,市禁毒办、乐港镇社戒社康工作站派人将陈某某从市拘留所接至工作站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陈某某拘留期满被接回后进行报到登记
然而,在社区戒毒期间陈某某多次逾期不接受尿检,属于“严重违反社區戒毒协议”的人员在多次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市禁毒办、乐港镇社戒社康工作站将陈某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况及時向市公安局报告
▲陈某某签订戒毒协议后,与工作站人员的合照
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于2018年9月8日将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陳某某抓获。经现场检测陈某某尿液呈阴性,其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尽管陈某某尿液呈阴性,其被抓获时的前期鈳能没有吸食毒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乐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為人陈某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市公安局郑重表态:市公安局将切实加强辖区内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和戒毒康复人员的动态管控,严肃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行为
市禁毒办再次重申:凡因吸毒被处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在規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工作站)报告,定期接受尿样检测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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