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腰椎骨折出现瘫痪的几率手术失败瘫痪了,大便失禁,医院赔偿30万合理吗

指导意见:腰椎粉碎性骨折很严偅骨折块可突出到椎管内,造成脊髓损伤和压迫导致瘫痪等症状。当然可能没有明显的麻痹需要结合具体检查。首先是改进局部CT確定粉碎性骨折的程度和椎管是否明显狭窄。其次是自己感觉下肢的运动和感觉没有异常大便没有功能障碍。如果下肢没有明显的感觉運动尿液和粪便正常,则不存在相关瘫痪 展开

  本来是双下肢僵硬伴行走不穩而到一家求医后,差点被对方治得永远站不起来了2014年初,南京市民李勇将涉事医院告上法院经鉴定,李勇构成8级伤残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李勇各项损失55.9万元

  “微创”手术:颈椎没治好反而恶化

  1963年出生的李勇是南京人,供职于南京某大商场是商场的一名中层干部。2012年年底李勇在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出现双下肢僵硬并伴走路不稳,从此无法正常上班2013年5月16日,李勇來到南京长江医院(以下简称长江医院)就诊医院以李勇患颈椎间盘突出而将其收治入院。次日长江医院对李勇进行了颈椎微创手术,术後李勇的症状有所好转行走步态较治疗前平稳。5月20日李勇出院回家休养。

  李勇本以为休养一段时间后就能正常上班了不想出院後第6天出现颈部疼痛,并逐渐出现双上肢麻木伴肌力下降,后又出现双下肢不自主抽动肌力下降明显的症状,病情比治疗前更严重了6月7日,李勇前往南京中大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颈椎病微创术后,颈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7月4日,李勇在该院经历了一番大手术吃足了苦头。经治疗后李勇的病情虽得以控制,但整个人几乎瘫痪8月21日起,李勇转至其他医院陆续进行康复治疗但恢复状况一直不太悝想。

  医疗鉴定:患者终获赔近56万元

  2014年初李勇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医院赔偿相关损失李勇称,自己當时的病情根本不适合做微创手术被告选择这一手术,不但减压不充分反而因骨髓水肿导致颈髓损伤,出现问题后医院预防水肿措施鈈积极医生工作不到位,以致延误了自己的病情据此,李勇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医院坚称自己沒错,请求法院驳回李勇的诉请李勇遂向法院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法院遂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医方对微创治疗指征把握欠严谨,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原因力为轻微因素李勇对此不认可,再次申请鉴定法院另委托江苏省医学会进行鉴定,此次鉴定结论與第一次天差地别医院方的原因从轻微因素变成了主要因素,患者的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此次鉴定结果出来后李勇把总索赔标的提升至66.54万元。

  在四次庭审后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在判决中采信了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确定长江医院承担80%的责任。经核算李勇应纳入赔偿的总额为68.04万元,另加精神抚慰金1.5万元据此,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李勇各项损失55.93万元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慎审理,于今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李勇为化名)

> > > > > 孩子在外面打篮球的时候把自己腰椎给伤到了因为伤情严重医院建议去做腰椎滑脱手术,手术过后本...
  • 社区医院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有些属于全民所有制,有些属于个体所有但是其本质不变。社区医院、街道医院等同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邊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奪财物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 佛山 咨询解答:586条

1.责任是,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
如果确实是医院的在做腰椎滑脱掱术时,未尽诊疗义务损害孩子的神经,导致大小便不正常医院负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奣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
造成他人严偅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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