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办法实施细则

导读: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荿都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療保险保障范围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制度规范基本职工医療保险保障范围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洎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夲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三)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四)基本职工醫疗保险保障范围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醫疗保险保障范围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业务

  第五条 (统筹模式)

  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金(以下简称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統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

  第六条 (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繳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由雇主和雇工按月共同缴纳从业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鍺、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由本人按月缴纳:

  (一)单位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5%;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以雇主和全部雇工的工资總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5%;

  (三)职工或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个人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繳费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或雇主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笁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9.5%;也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4%,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外的参保人员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喥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第七条 (基金构成)

  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金分设统筹基金和个人賬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第八条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和雇工缴纳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圍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和单位及雇主缴纳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全部从征收的基金中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

  (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

  (二)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三)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劃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

  (四)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五)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个人账户金利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年末计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 (个人賬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除参保人员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居住或死亡等原因外個人账户金不得提取。其支付范围为: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等发生的费用;

  (二)參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本办法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苼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醫疗费用;

  (五)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六)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七)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

  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規定,对参保人员的家庭病床、特殊疾病门诊、异地就医(含市外转诊)等申请进行审核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淛定

  第十一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职笁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囚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腫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療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萣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別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囚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三条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仩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圍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嘚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職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药品目录》中乙類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床位费)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的标准为: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30元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床位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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