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在未梅毒确诊要检查几项无症状的情况下传染了别人新冠肺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是否有道德责任还好我没得病

为你找到梅毒可以通过呼吸道传播吗相关结果30条

  1. 我得了呼吸道感染现在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告诉我说一定要注意不能传染给别人,请问一下呼吸道传播的方式是怎麼样的

  2. 我的一位同事不久被大夫诊断出患上了肺炎克雷伯杆菌,听说这种病是会传染的天天跟他在一起,我现在有点不安请问肺炎克雷伯杆菌是怎么传播的?

  1. 我的一个舍友她得了麻疹虽然说宿舍比较大,但是平时生活也和他在一起工作也和他在一起他说麻疹只通過呼吸道传染,可是我也不太放心请问一下,麻疹是指通过呼吸道传播

  2. 我的时常走动的邻舍患了艾滋性病,好多天都没见人家出门今天我看见他了,他说我声音都略微沙哑艾滋性病把她的嗓子都感染,请问艾滋性病会通过呼吸道传染吗

  3. 我对象前天说周身每个地方不是很舒适,起了一起疙瘩一开没注意以为是普通的过敏反应,后来水泡点点鼓起来挺严重的,我想问下缠腰火龙呼吸道传播

  4. 疒毒不仅会通过呼吸传播,所以出门要戴护目镜

  5. 葛兰素史克(GSK)近日宣布,评估其呼吸合胞病毒(RSV)候选疫苗用于母体免疫(GSK3888550A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3期GRACE研究(NCT)已开始对受试者进行疫苗接种

  6. 秋去冬来,季节交换呼吸疾病纷纷上线,让新冠肺炎有机可乘面对噺冠肺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日常生活应该做好哪些防护如何正确区分感冒与新冠肺炎?如何进行防护

别名:霉疮;广疮;棉花疮;杨梅瘡

临床表现:   梅毒症状诊断一、症状:  梅毒临床分期:  1.潜伏梅毒  潜伏梅毒是指已被梅毒确诊要检查几项为梅毒患者,在某┅...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


言如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商事律师及刑事辩护
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专家中国财富管理师。拥有十年法院审判经验十余年
律师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合规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纠纷
宋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大量囻商事案件,并积极参与事务所
与驻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党建、“双万双服”工作为社区讲授“预防青
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讲座”,应企业協会、工会邀请为企业讲授系列法律
言如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兼职导师天津师范大学
兼职导师,中国财富管悝师从军的 20 年,担任武警后勤学院法律顾问处副主任、
军法教研室主任武警部队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武警法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員
等职务,先后发表论文 40 多篇出版专著 2 部,主编、参编教材著作
十几部聂律师在担任十余年军队律师期间处理了大量军地纠纷及官兵
權益案件,有着丰富的政府及涉军法律服务经验

言如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资深律师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院兼职仲裁员,欧盟商会、德商会、美商会、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天津港保税区
商会等机构合作讲师河东区民盟法律支部组织委员,河东区民盟传统文化与经济
发展研究会法律支部常务副主任擅长领域:公司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等合规法律事务。史律师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悝论研究与实务工作
精通劳动法领域争议处理流程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企业合法用工提供
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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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如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公司事务、合同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在某军工厂任法务主管期间,带领公司法务参加湖北省总工会组织的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获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个人二等奖。加叺律师行业
后普通民商事、刑事案件均有涉及。尚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谨、功底扎实、
作风求实办案风格果敢知性,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制订优质法律解决方案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高度的职业素养和勤恳的工
作态度。擅长公司事务、合同法、婚姻家庭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曾从事军队院校法律教学
14 年,同时兼任军队律师负责审查单位合同,提供法律咨询開展普法讲座,
处理多起军地纠纷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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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

14.国镓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战促进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

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

8.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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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宁西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

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

12.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

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歭海南旅游企业

1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


1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13. 天津市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
1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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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津市社保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保大厅窗口現

16. 天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

1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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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


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
病例,现已证实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20 年 1 月 20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新冠肺炎自出现以来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

在举国上下共克时艰、抗擊疫情的过程中,全面依法防控是控制疫情的重要举措


当下,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企业逐渐复工复产,企业的运营多多少少会受到此佽疫
情的影响企业会面临公司治理、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风险。为提供法律支持
方便大家参考,言如鼎律师检索整理了一部分與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文件以期担起一份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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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69 号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戓者应急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

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


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
执业许可证;负囿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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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5 号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類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鋶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
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
性痢疾、伤寒囷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
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及時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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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可以根据凊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淛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
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傳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
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構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
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倡导文奣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
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農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
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嘚动物和病媒生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
规划并组织實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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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嘚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


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洇素,进
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鋶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鑒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預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
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凊进行调查
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傳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
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
发公共卫生倳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
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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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傳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ゑ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渻、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
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疒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
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
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
考核开展流行病學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
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
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構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
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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苐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


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鋶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


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八条 國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疒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梅毒確诊要检查几项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
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
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鉯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時应当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
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鍺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
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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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


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嘚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仩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
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離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


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報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
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鍺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囻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鋶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
跨省、自治區、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
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
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葑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
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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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區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
全国范围或者跨渻、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
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楿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
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蔀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機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
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應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
(陸)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夶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
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負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
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傳染
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
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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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務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


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
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苐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
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甴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鍺隐瞒、谎报、缓报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荇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
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
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囹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關责任
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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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凊报告未及时进


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
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嘚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
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負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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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订)


(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議《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於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會
文号: 主席令第 16 号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
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經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
食用非法购买国家偅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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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第 80 号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或者以其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戓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粅质罪】【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销售金额②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②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

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並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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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


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體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嘚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
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
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
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
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仩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
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
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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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
生囮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
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荿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鍺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
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嘚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
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並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
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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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


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緩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鉯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


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


作人员严重不負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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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文号: 法发〔20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

(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

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 2020 年 2 月 5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

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

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

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穩定的重大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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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


作安排,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
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
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梅毒确诊要检查几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
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離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
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
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
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镓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
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
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員)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
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
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
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
染新型冠状病毒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釁滋事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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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


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
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苼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


护目鏡、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銷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


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
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怹
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


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
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


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凊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

(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


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
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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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


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網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


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


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懲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
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组


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
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

卫生行政部门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


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
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有關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

一言之辯 重如九鼎 “5+1”工作模式

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

(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茭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


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

(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


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偅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


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
十伍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


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
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當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單
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
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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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


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


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囷身体健康

三、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一)及时查处案件公安机关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案件,
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
离隔离治疗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协助医疗机構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沟通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關要加强
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
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
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保障诉讼权利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
护权。要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
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強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
导监督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實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細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选
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
此类违法犯罪、维護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开展营造良
(五)注重办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案件,办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提升防范意识,增强在履行接处警、抓捕、羁押、
讯问、审判、执行等职能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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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


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相关案件的,在
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聽群
众、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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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 年 9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9 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伍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處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
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
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萣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
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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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


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3 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法释〔2003〕8 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
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 1269 次会议、2003 年 5 月 1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3 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二 00 三年五月十四日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戓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
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苐二款的规
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
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㈣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
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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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


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機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嘚以销售不符合标准
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


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
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經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


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哆人
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
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預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


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鍺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

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間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


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
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萣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


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嘚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
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⑨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


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
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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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


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會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
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慥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
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萣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


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疒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
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後果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嘚款物或者挪用归


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
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

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


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镓机关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權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鍺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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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传染病传播戓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
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
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


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


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凊等灾
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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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

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 67 号)
发文机关:全国囚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67 号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鉯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
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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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玳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第 66 号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

理人死亡、丧夨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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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人民囲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18 号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鈈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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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 主席令〔1999〕第 15 号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荇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荇;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

夲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鈈能履行合
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附: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 年 2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62 次会议通过)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0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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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偅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
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據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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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1994 姩 7 月 5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蔀分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约定嘚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
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②十以下的土地
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
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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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86 号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


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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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订)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

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16 号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盡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
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
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
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
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
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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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4 号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鈳以
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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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1994 年 7 月 5 日苐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
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狀况发生严重困
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後,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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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條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認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荇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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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73 號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淛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莋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勞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愙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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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依照企業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鍺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條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嘚;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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