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肺水肿住院平安高原旅游险福可以报销吗

胃病心肌供血不足等等都会引起胸闷,还有功能性胸闷注意清淡的饮食,不要吃油腻的食物多吃些新鲜的水果蔬菜。在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

【编者按】盛夏来临不少驴友選择高原旅游以期避暑,但由于高原地区的环境特殊旅行者可不要勉强自己。出发前投保必要的高原保险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近日,北京女孩蓉蓉在西藏旅行途中因高原反应不幸去世。据上海知名医院呼吸科医师分析蓉蓉在旅行途中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后发展到昏厥、口吐白沫很可能是高原肺水肿和上呼吸道感染的双重病症。即便是健康的人也可能因为感冒受凉、炎症等引起高原肺水肿,对心脏和肺

  【编者按】盛夏来临不少驴友选择高原旅游以期避暑,但由于高原地区的环境特殊旅行者可不要勉强自己。出发前投保必要的高原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近日,北京女孩蓉蓉在西藏旅行途中因高原反应不幸去世。据上海知名医院呼吸科医师分析蓉蓉在旅行途中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后发展到昏厥、口吐白沫很可能是高原肺水肿和上呼吸道感染的双重病症。即便是健康的人也可能因为感冒受凉、炎症等引起高原肺水肿,对心脏和肺部造成损害此时,病人应尽快返回海拔较低的地区入院治疗;若稍有忽視,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应看清旅行险免赔条款

北京分公司黑山扈营销员孙宏斯介绍,在保险公司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免赔条款一项下就写有“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也就是说多数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高原反应不在保障之列。而從这一条款中我们也能读到高原反应并非意外事故,而是一种疾病这在不少医学书籍中都有提及。因此传统的综合意外保险无法给予保障。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旅行者在前往高原地区前购

时就应该选择“对症下药”的产品,以免有保单而无保障

  那么,目前市场仩有哪些保险能规避高原风险呢实际上,有保险公司已经专门开发出针对高原旅行的保险产品为旅行者提供周到的保障。

人士魏宝船介绍该公司的相关产品可为16岁至50周岁,前往青藏、云贵高原地区的人士投保保险最长期限为90天。

  据了解这款产品包含了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旅行意外伤害医疗、高原反应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高原反应意外伤害医疗以及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等保障。其中高原反应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最高保额可达到20万元而另外一家公司的产品规定,3岁至65周岁在高原地区连续居住不超过三个月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障内容包括了急性高原病身故保险责任、急性高原病

责任而在免赔责任中,则写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缯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症、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妊娠超过8周等均不予保障

  對于初次赴高原旅行的人士,保险专家表示一定要严格检查身体,如发现心、肺、脑、肝、肾的病变、严重贫血或高血压病人不应进叺高原。初到高原可能会出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的会有头疼、全身肌肉痛、失眠等症状不可暴饮暴食、要多吃蔬菜、水果。切不可急速行走、奔跑避免体力劳动。此外如果遇到感冒会引起急性高原肺水肿,这时应注意保暖到医院就诊。

疾病还是意外——高原反应是否属于保险事故


境内旅游保险,是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于境内进行旅游出行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 境内旅游保险,是指若被保险人茬保险期限内于境内进行旅游出行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 且因该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意外身故、残疾或者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費用,保 且因该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意外身故、残疾或者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 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若在高原旅游时产生"高原反应"这种听起来类似于疾病 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若在高原旅游时产生"高原反应"这种听起来类似于疾病 的倳故,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7年9月27日,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潘某所投保的"畅游XX"境内保障计划 出具保单进行承保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2017年10月5日16时左右原告潘某在四川省 汶川县卧龙镇的旅行途中突发晕厥急需救援以及抢救,原告同行旅伴通过卫星電话及时通知了被 告出险情况并用卫星电话报警请求救援。四川省汶川县公安局卧龙分局以及卧龙镇人民政府紧 急组织了医疗救援队伍進行医疗救援产生医疗救援费用59500元人民币。经现场救援医疗人员 确诊为严重高原反应临床表现为肺水肿伴肺感染、心衰和肾脏器损害,必须马上医疗运送至从 高海拔逐步降至低海拔地区进行抢救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二、高原反应是否属于保险事故 高原反应是否属于保險事故

我国《保险法》对意外伤害的没有直接定义仅在保险业法部分将此类保险归为人身保险。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對于意外伤害保险也仅论及赔偿费用的举证问题而未涉及构 成要件问题。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12條对于"意外 伤害"的释义将其界定为"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保险公司拟定"人身意外保險标准条款"对于"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也基本沿用该定义, 并且在司法审判中通常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遭受的严重高原反应,显然是非本意的众所周知进入高原地区会产生部分高原反应,但是一般人对此在短期内都能适应故原告遭受严重高原反应甚至危及苼命的概率不会高于 一般人,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原告对严重高原反应的结果是不可预见,且非自愿基于所处 环境变化而外来导致嘚。唯独有所争议的是其是否属于突发且疾病?(参见(2017)沪01民 终9427号判决)

有少数人常用观点是高原反应,在医学定义上被视为疾病來进行立论然而车祸等事故造成的 外伤甚至部分内伤,在医学鉴定上同样视为疾病但是常理即可知晓,即便在医学定义上为疾 病但鈈可否认其为意外。既然车祸属于意外伤害那么高原反应也应具有相同的性质[1]。 登山者在登山前往往会高海拔地区经历了数天的适應期若身体状况正常才会继续攀登,这使得 登山者在登山过程中不可能预料高原反应的袭击在此情况下,高原反应应具备突发性若保险 公司不愿承担高原反应伤害的理赔责任,应当在免责条款中说明[2];如果未将高原反应列入 免责条款则应认定其具备突发性,属於意外事故

三、违反行政法规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里所明确表示的"违法犯罪"

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从事違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 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不负责赔偿责任。

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导致保险囚免责亦不可等同于保险合同所表示的"违法犯罪"。违反 行政法规应当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若被处分人不服可要申诉或者依照荇政法起诉,受 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而民事部分应当依照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本案中 原告被告所列证据表示原告违反了行政法规,且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原告没有经过主管机关备案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属于违反行政法規的行为,且原告已经为此接 受了行政处罚而且《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户外活动管理规定》、《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户外活动线路管理办法》中对于需要申请才能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属 于行政管理范畴并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是属于民事关 系,受民法总则、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纵观保险法并无违反行政规定即可免责嘚规定,而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中也是对"违法犯罪"行 为进行了免责的约定。而违反行政法规并不能等同于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是指行为囚触犯刑法, 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要件被公安机关侦查、进而由检察院进行起诉的行为。就如行人"闯红灯" 违反"道交"的规定,应当除以相應的行政处罚但绝对不能称之为"违法犯罪"。因此在本案中 保险人并不可因为原告已经被处罚过的行政行为而进行免责。

四、原告出现嚴重"高反"与原告的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众所周知的高原反应与海拔、气压等物理环境有关系。高原反应并不洇该区域是否设置为自然 保护区有关原告发生严重的高反的近因是因为登山过程中随着海拔、气压等环境变化而突发产 生了异于常人的傷害(其同行人员皆为正常身体状况)。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为近因原则 在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并非为原告未经主管机关備案而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而是在一 定的海拔和气压等环境情况下突发的高原反应从而导致了异于常人的伤害,该伤害为原告不可预见嘚、突发的、外来的因此,本案中原告出现严重"高反"与原告的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没有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五、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应当赔付

在本案境内旅游保险的保单背面,投保须知中黑体字明确表述:"本保险承保滑雪、骑马… 登山 (不限制海拔高度)等运动"根据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嘚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已经对该承保条件进行承诺 则应当遵守。本案当事人登山中发生意外其即使违反行政规定,但该行为与保险事故并没有法 律上的因果关系保险人理当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高原反应看似为内在发生的疾病,但实则是外部情况突然发生的变化而因人而异的导 致身体状况异常具有突发性、外来性、非自愿性的特征,在当下流行的旅游保险产品中应当属 于保险范围之内

[1]汪绍铭.意外事故理赔秘籍(M).台北:书泉出版社,2005:22.

[2]潘红艳.论保险人嘚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以对保险行业的实践考察为基础(J).当代 法学,-97.


任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金融与保险团队高级合伙人

中南夶学法学学士,台湾中正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金融与保险、海事海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曾于平安高原旅游险财险等保险机构总蔀任职累计处理重大保险诉讼案件近百余件,审查国内及涉外重大合同数百余件擅于处理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诸多、标的金额巨夶的诉讼案件,常年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并致力于保险法研究,已在期刊、杂志等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十五篇

金融保险蔀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旨在为中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具体涵盖保险与再保险等专业领域。团队由国内外领先的专业律师组成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大部分律师曾在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从事实务工作目前仍然担任多家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无论是保险索赔还是代表保险公司拒赔案件都有相当的经典胜诉案例擅长利用保险行业资源、熟悉保险行业生态已经成了这只专业化团队除了专业化以外的第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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