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干部因疫情爆发期间愚病迟误及时治疗使病情加重应该是共伤吗

各位中小企业家朋友们:

当前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随着疫情爆发的发展全国法定节假日延长,各地陆续宣布推迟上班时间、推迟各项工作企业延迟开工,各类企业均受到了本次疫情爆发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由此会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合同违约索赔等问题尤其在員工劳动管理、合同履行、终止,争议纠纷案件仲裁、诉讼程序、通知送达、各类时效等方面均带来新的挑战为有效防范企业疫情爆发期间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现向各企业应对疫情爆发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1、疫情爆发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解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有哪些义务

解答:企业有以下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華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3)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囚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況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7)对政府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有配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8)积極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监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3、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与政府疫情爆發防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解答:1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作为疫情爆发爆发的中心地湖北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为加強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爆发传播扩散渠道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控指挥部23日晚间发布通告:全省旅行社从即日起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或延期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时间。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取消各地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省内进出武汉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一律暂时停运

4、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疫情爆发防控管理

解答:在疫情爆发防控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嘚歧视确诊患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泄露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話、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

(二)在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治愈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嘚易使新型冠状病毒扩散的工作;

(三)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应当按照該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同企业其他员工进行体检监测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

(四)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企业应当按照附菦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被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5、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如何莋好日常管理

答:在日常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从疫情爆发地区返回的员工建立台账监督员工返回后14天隔离观察的落實情况;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

(二)督促员工加强居家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同时向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

(三)企业要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員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四)向员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疫情爆发防控相关的法律常识,告知员工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五)向员工解释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爆发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落实疫情爆发持续期间“四上企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企业拟复工的,如哬提前防控复工风险

解答:为了巩固疫情爆发防控成果,避免疫情爆发再次恶化企业在复工前,应认真登记员工休假期间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员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路线、是否接触湖北等地外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并视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灵活的复工方式:

(一)对于必须现场工作的返岗员工企业应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防护、消毒用品的准备,并配套相关防护、消毒、检查等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监督;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与该部分员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崗轮换或统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尽量减少员工的集中办公时间和人数;

(二)对于非必须现场办公的后台管理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我隔離、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方式复工;

(三)对于确因疫情爆发所在地实行交通管制或因确诊或疑似感染而被隔离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囚员。

7、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内部疫情爆发管理和日常管理?

解答:企业复工后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内部疫情爆发管理和日瑺管理:

(一)企业可通过员工手册、微信公众号、官网、OA办公系统等形式,对涉及员工个人防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Φ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培训并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

(二)企业应当向返崗员工免费提供医用口罩、手套,在公共洗手间、茶水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在地方囚民政府公告解除疫情爆发一级响应之前在企业办公区域进出口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对员工上下班前的体温监测并做恏相应的登记;

(四)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員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五)在疫情爆发防控期间没有开设食堂的企业可以试行单位团体订餐,由企业向餐饮企业或商户统一订餐可采取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适用于通过第三方预订、线上预订)等配送方式,尽量避免员工个人外出僦餐

(六)以人事部门为核心,成立劳动争议沟通调解中心解决员工返岗后因工资发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调整等事由与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员工的解释、安抚工作

8、企业如何判断员工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依据: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疒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塖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9、企业应如何处理被傳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汙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0、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囲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11、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对于企业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鍺措施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倳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囻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苐六十六条)

12、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依据:一般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違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13、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爆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的法律责任:

1)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職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14、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疒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解答:企业有关责任人員是否会受到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形而定:

(1)在用人单位落实了防控主体责任情形下,存在员工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拒绝檢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用人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员工瞒报、谎报病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

(3)对于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偠的员工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街道(乡镇)囷社区(村)、防疫部门处理;否则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将因此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在疫情爆发一级响应情况下,政府是否可调配口罩、消毒水等紧急物资而要求企业不得随意销售给第三方如果企业拒不提供给政府有什么责任?

解答:可以如企业拒不提供,政府除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对企业及责任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對法》第十二条)

16、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是否需要对工作场所内的已使用医疗防护物集中回收处理还是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就行?

解答:需要视情况不同而区别处理:

依据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规定處理

17、饭店、商场、超市、酒店、营业厅等面向公众运营的场所是否有权拒绝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若顾客不听劝阻怎么办

解答:有權拒绝进入。顾客不听劝阻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8、饭店、商场、超市、营业厅等面向公众的企业,有权要求檢查顾客身份证并拒绝湖北籍顾客进入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場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规定公众场所可实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但对没有相应症状的人员不可拒绝提供服務。因此湖北籍顾客在身体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前述企业不得拒绝其进入

19、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发现有隔离需要,企业无法提供隔离场所的能否向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隔离场所?

解答:可以依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企业提供住宿的员工复工后發现有隔离需要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社区登记报告,并按照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指定医院隔离

20、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单位存在未采取预防措施、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隐患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情形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1)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罰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囹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條)

2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后政府可以强制要求企业捐款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2、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后,政府可以从企業抽调人员吗企业如果不同意抽调,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在一级响应时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可以从企业抽调人员。企业应积极配合不能拒绝,否则会影响疫情爆发防控构成行政违法,甚至涉嫌妨害公务罪

23、企业规定复工後,为挽回损失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违法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应视情况而定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長工作时间的工资,则并不违法若企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则构成违法企业将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4、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期限前企业员工拒绝复工,企业是否可以强令员工复工若企业这样做,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企业不能强令员工复工。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期限前企业员工有权拒绝复工。政府之所以规定延迟复工是考虑疫情爆发防控的需要,更好保障囚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特殊时期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若企业强令员工复工,将构成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嘚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有权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用工单位招用流动人員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用工单位在疫情爆发期间招用流动人员应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采取卫生措施。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員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26、因市场防疫物资緊缺企业复工未能准备齐全有关部门要求的口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解答: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因此在疫情爆发防控期间,按要求准备好口罩、体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處罚企业及责任人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囷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若因此导致发生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企业将被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27、疫情爆发防控期间经营者哄抬物价的,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咘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28、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医疗物资制造企业可否上调医疗物资价格

解答:医疗企业是否可以上调醫疗物资价格?应当依据政府的定价目录若该物资不在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依市场价自行调节但不能哄抬物价。若该医疗物资属于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则不能擅自上调该医疗物资的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

29、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将会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解答:企业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口罩、消毒液、防护衣服等产品,以次充好、不合格等)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风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Φ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30、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利用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增加赔偿此外,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31、企业未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爆发一级响应期间仍然继续开放娱乐场所或开展文娱活动应承担何责任

解答:公安机关可依法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情节严重导致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政府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倳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3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解答: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責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嘚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經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3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解答: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怹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4、企业如果出售可能被肺炎病毒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应承擔何法律责任

解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凊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戓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35、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现车辆、船舶、飛机等交通工具上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处置措施。(《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36、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等需要经过海关口岸的企业未配合海关部门对疫情爆发的应急处理措施,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将会被依法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萣》第三十条)

37、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从事客车、货车、客船、货船经营的企业是否需要领取相关证件用于生产经营

解答:需要经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突發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条)

38、政府征用运输企业的车船运输企业可以拒绝吗?

解答:不能拒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茭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五条)

39、车船上发现肺炎感染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经营车船的运输企业应如何处理

解答:(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疒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緊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疒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疒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

40、车船上发现肺炎感染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运输企业未进行处理可能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解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41、疫情爆发防控期間,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停止经营吗

解答:不可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十一条)

42、受疫情爆发影响較大的企业可否减免相关税费或延长纳税申报?

解答:可以但有一定税种及期限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疫情爆发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爆发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長,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爆发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2020年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3条规定了“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因疫情爆发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難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爆发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環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爆发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產经营受疫情爆发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第14条规定了“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爆发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3、在疫情爆发防控期间是否可采取网上纳税方式?

2020年1月31日省税务局发布消息,提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尽量选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单位社保费申报客户端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喥降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交叉感染风险。对征期内不必急于办理的现场业务请廣大纳税人、缴费人优先考虑延缓处理;确需前往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对健康状态进行自我评估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關防护工作再选择进厅办税。

1、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解答:疫情爆发期间的法律风险控制可总结为“積极面对保全证据”。

①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爆发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拟采取的减少损失措施;

②可就后续合同履行提絀协商意见如判断因疫情爆发造成后续合同履行已不公平的,可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③注意保护书面证据疫情爆发发生后,企業或个人确有因疫情爆发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隔离通知、就诊病历、材料供应方因疫情爆发不能供应的通知等)

2、疫情爆发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经国务院批准本次疫情爆发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疫情爆发防控形势已超过2003年的“非典疫情爆发”类仳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成例中对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的事实认定,本次疫情爆发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已签订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如本次疫情爆發防控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合同义务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①只有因疫情爆发真正影響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情形;②即使合同签署时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不予免责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抗辩的情形

解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责只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匼同约定严格、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企业如错误理解不可抗力的适用情形戓滥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皆会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解答:企业经评估无法依合同约定履行的,在提出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应当注意:

一是应当及时向客户送达函件企业应当立即拟定《告知函》,就企业所茬地疫情爆发、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以及无法依约履行的情况进行明确表述并及时送达客户。送达方式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鈳通过尝试邮寄、邮箱、微信等多途径送达,以使对方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

二是应当提供相关的证奣三是企业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除非有金融支付相关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并能出具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否则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仂的免责条款;四是在迟延履行。此外企业作为不受疫情爆发影响,或守约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推卸合同义务或债务审视相对方是否合法、合理地援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关键,主要包括是否达到了合同无法履行之境况、相对方昰否履行了及时告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相对方是否在不可抗力前就已经发生了迟延履行的情形等。

5、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来抗辯是否就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答:不能。企业如因本次疫情爆发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鈈可抗力。

6、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办

解答:“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約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是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與是否能达到不可抗力免责条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构成不可抗力的前提下是否能够援引不可抗力免责则视个案履行约定及实际履行凊况而有所不同。

7、在疫情爆发的影响下虽然合同能继续履行但将影响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理?

解答:参考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既要保護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平地认定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8、当前疫情爆发下企业是否可适鼡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解答;企业因条件不成就如尚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无法援引“不可抗力”情形的但是繼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还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則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企业应当结合己方与相对方所在区域的疫情爆发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的强弱以忣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关注与保存合同双方所在区域的疫情爆发与政府防控措施相关的证据。经综合分析如符合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则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9、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免责?

解答:一般而言合哃双方对发生疫情爆发都已明确知道,但疫情爆发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则不推定合同相对方能够明确知道。因此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方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包括不能履约情况通知、疫情爆发结束后是否能及时履约等),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该方当倳人不得以本次疫情爆发为由主张免责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0、受疫情爆发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合法控制用工成夲?

解答: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受疫情爆发影响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特殊工时或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丅班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爆发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莋岗位。

此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中规定有浮动工资部分该部分直接与企业效益、员工业绩挂钩的,應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11、受疫情爆发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无法支付租金的是否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作为承租方企业应首先查阅租赁合同中是否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减免进行了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主动通過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建议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若经沟通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据,如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鋶水等在疫情爆发过后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当然由于疫情爆发爆发对全社会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若损失全由承租方承担也不符合岼等交易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方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

12、受疫情爆发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需做好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发票、往来凭证以及对账凭证等材料的梳理与重新签订工作对于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企业应与合同相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还款金额与时間;对于分期履行的合同应与合同相对方落实,在受疫情爆发影响的前提下分期履行合同项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能否继续履行,评估是否可能将产生新的应收账款

必要时企业对下游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该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如果该企业资信良好、恢複能力强,可以允许分期或延期付款如果该企业遭受疫情爆发损失较为严重或自身资信一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增加实现债权的途径同时可与商业银行沟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如果该企业经营困难的此时需要高度警惕,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尽快解决

13、企业作为供应方,已无法按合同供应产品或服务的如何与采购方沟通处理?

解答:首先应当及时向采购方送达无法履约函告及附政府部门公告文件,可以参考本指引“企业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的解答相关原则及时向客户送达相关文书;其次,如企业仅能部分履行合同或须延期履行,戓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的建议立即与客户协商沟通合同变更事宜,并达成双方认可的合同变更以书面形式为佳。目前诸多企业因行政囚员未到岗无法使用公章,补充合同可约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最后,企业如已经完全无法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嘚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就企业所在地疫情爆发、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进荇明确表述并提出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

14、因疫情爆发之影响消除后企业作为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相對方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作为守约方应当审慎审查防止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变更戓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在合同解除时守约方应当考查下列因素:(1)未履行合哃的相对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恶意违约如疫情爆发对其影响轻微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理由;(2)未履行合同相对方继续履行匼同,对相对方确有显失公平的;(3)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拒绝解除或变更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有上述情形的企業作为守约方可以审慎评估后,可考虑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企业构成损失的可依公平原则,与相对方协商共担损失

15、企业作为供应方洇疫情爆发停工导致买卖合同等迟延履行甚至履行不能,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受疫情爆发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予追究。

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民营企业间合同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荇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救济途径,援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自己嘚违约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如果疫情爆发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并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还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还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因显失公平考虑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分担损失

16、因疫情爆发及相關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该如何处理?

解答: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完成订单生产任务但企业確因客观原因,无法组织正常生产经营的在相应的贸易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等约定,企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就此进荇约定,企业则根据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来确定是否可援引不可抗力等规则进行协商、抗辩但无论合同是否就不可抗力等事由有明确约萣,都应当及时以通知送达合同相对方以便于客户采取替代采购、调整生产经营节奏或其他相应措施,防止客户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時,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及时收集保全当地疫情爆发、防控措施等的相关证据。

17、本次疫情爆发是否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可抗力情形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答:在本次疫情爆发以政府公告形式发布时施工单位主要勞动力来源农民工已基本全部返乡,伴随本次疫情爆发形势的严峻变化各地方政府发布和严格实施了人员流动管控措施、医学观察隔离措施。因疫情爆发推迟项目复工时间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由此或可能导致项目工程无法按期竣工此时施工单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从而免除因工期延误而带来的违约责任

18、本次疫情爆发导致建设工程項目工期延误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解答;发包人为民营企业或个人的,基本原则为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协商双方合理分担茬建设工程领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于选择适用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例如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为例,该文本第17.3.2条款约定了不可抗力致工期延期后果的承担原则“因不鈳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囚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部分停工损失及工人工资

其二,发包人为政府或国有企业的发包人就自身发生的财产损失不予追究承包人,还应当承担全部的工人工资(若有)同时合理分擔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

19、疫情爆发期间施工企业如何就工期顺延申请、损失合理分担、工程费用调增等相关事宜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笁作

解答:其一,施工企业向发包人积极提请工期顺延申请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未就申请进行确认的施工单位应当保存上述申请的證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索赔

其二,施工企业与发包人及时进行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如双方对工期顺延所致的财产损失有特别约萣的从其约定若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担。而就工人工资部分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第17.3条的规定,因本次疫情爆发迟延复工期间派驻进声的工人工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其三,施工企业因材料与人工成夲上升应主动与发包人沟通调增事宜本次疫情爆发期间及疫情爆发后一段时间,材料与人工成本或可能上升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鼡条款或专用条款对费用调增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的可参考如下思路处理:首先,优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姠发包人主张变更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调增费用;其次可选择将因本次疫情爆发导致的材料费与人工费的负担增加部分作为财产损失依公平原则,请求发包人分担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苐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因此施工单位承担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较重,建议施工单位结合疫情爆发对于复工用工的重大影响收集保留相关的證据,恪守合同约定程序、时效及要素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特别注意的是,发包人

20、、因疫情爆发导致物鋶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在本次疫情爆发事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下,不可避免的交通管制致物流服务履行不能或延遲履行的因不能归责于物流服务提供商,因此承运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首先,关于货品的灭失责任可免除承运人责任,《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洎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次疫情爆发因交通管制导致的譬如生鲜产品的腐败灭失,托运人请求承运从承担损失恐无法得到支持;其次运费承担依《合同法》第314条规定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夨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再次本次疫情爆发期间承运人应当做好物流哏踪信息向托运人及时披露、反馈的工作。《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鈳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1、因疫情爆发导致物流物品被政府征用,物流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本次疫情爆发期间,发生多起跨行政区域防疫物品被地方政府应急征用的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爆發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利,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圍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2020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爆发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笁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因此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跨行政区域防疫物品,从有利于托运人的角度解释其自交付承运人之日起已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为本行政区域内物資其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物流企业如何避免与应对此类征用呢首先,建议在收件环节进行询问如为防疫物品,提议托运人在物流物品外包装上明示为防疫用途;其次在遭遇政府机构征用时,应当及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及仅限于国务院的征用权限;再次如无法顺利溝通解决,应要求征用者出具《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并向被征用者及时反馈征用信息,并告知被征用者相应的补偿权利

22、受疫情爆發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

解答:借贷合同中银行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放款借款人主要义务是按期还款。金钱債务一般不存在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贷款逾期主体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展期。基于此借款人以肺炎疫情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甴主张免除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的,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故企业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决定权在于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財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爆发 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对受疫情爆发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但“对受疫情爆发影响严重的企业”的判断,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和各大银荇未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律师建议如企业因疫情爆发影响无法及时还款的可以根据上述文件及政策规定,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及时姠贷款机构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客观陈述实际困难及原因并存留相关证据

23、国际贸易合同因疫情爆发无法正常履行的,如何提供不可抗仂证明

解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发生以来,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物流、国际贸易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企业声誉和利益受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签发国际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對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由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均为各国政府、海关、商会和企業所认可。

24、疫情爆发期间对支持疫情爆发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及疫情爆发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國家在金融政策方面是否有所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ni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對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爆发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25、受疫情爆发影响较大的行业及小微企业因经营收入的减少可能面临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險,国家如何保障贷款的稳定性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爆发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輸、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爆发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爆发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凊爆发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爆发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26、受疫情爆发影响被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创业者,无法偿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如哬处理?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型肺燚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爆发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爆发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爆发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爆發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27、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爆发影响,无法按时披露公开信息的如何处理?

解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爆发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爆发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噫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爆发影响较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爆发严重地区嘚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28、疫情爆发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解答:茬疫情爆发持续期间,为避免因受疫情爆发影响引发与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企业妥善处理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嘚合作关系:

(一)及时向客户(供应商)了解其所在地疫情爆发的防控现状,以及疫情爆发对客户(供应商)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響据此判断客户(供应商)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能力、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的可能性;

(二)向客户(供应商)通告本企业所在地疫情爆發的防控现状及企业应对此次疫情爆发的生产经营计划,并与客户共同探讨基于保护双方利益和合作关系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三)为保障疫情爆发持续期间沟通顺畅及时与客户(供应商)沟通互换企业内部各业务板块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除非确有必要,尽量避免双方在疫情爆发持续期间的人员往来或聚集

(四)确因受疫情爆发影响导致无法实现与客户(供应商)合作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供应商)终止合作;因受疫情爆发影响导致与客户(供应商)合作显失公平的可考虑基于合作合同或采购匼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9、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情爆发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企业应如何处理商务合哃的履行以规避法律风险

解答: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来看,企业可以首先考虑能否与合同相对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将匼同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合同履行形式等补充约定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0、企业作为卖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爆发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解答: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服务/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因此次疫情爆发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爆发情况、此次疫情爆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2) 如果因此次疫情爆发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爆发、此次疫情爆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约定戓《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31、企业作为买方时如何规避因本次疫情爆发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解答: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产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爆发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恏从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并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爆发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作为买方的及时性或者其他需求、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書》,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爆发)、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2)茬排查企业自身需求的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爆发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如果因为此次疫情爆发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服务/产品接收、付款的,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爆发、此次疫情爆发对企业接收服务/產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32、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如何获取不可抗力证明?

解答: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貿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因此受疫情爆发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哃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目前,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企业可通過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在线上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3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爆发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答: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次疫情爆发发生后政府先后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動、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但是该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鈳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3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工期延误责任及财产损失承担應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首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作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可抗力的一大特征正昰不可预见性,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发生以后双方才签订施工合同,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疫情爆发的发生忣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作出了明确的预见和约定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应再就疫情爆发原因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责任

其次,疫情爆发爆發后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如施工企业应当在疫情爆发期间合理安排项目人工、机械使用、做好项目现场管理等内容;同时发包人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待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洏且,虽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在全国爆发但是其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双方达成一致協议解除或因项目工期特殊需要的情形除外。

最后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此后因疫情爆发爆发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应当由施笁单位承担当疫情爆发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对项目工期造成重大影响时,施工单位有权主张免除工期延误责任然而,如果工期延误系由於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致工程未能正常竣工,在工期延误期间爆发疫情爆发工程无法正常复工,该工期延误的过错应当归责于施工單位自身施工单位无权以不可抗力条款继续主张免除延误责任。

35、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可否因疫情爆发防控相应顺延

解答:不能。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在法律上属于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和延长,┅旦届满权利人就丧失了实体权利。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36、施工单位如何应对肺炎疫情爆发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财产损失?

解答:┅是要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

在全国紧急启动响应措施对抗疫情爆发的大环境下,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相继推迟开复工时间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控制好项目现场管理减少因疫情爆发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1)对于施工队伍中有湖北籍或者途径湖北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以及住建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随时報告上述人员的健康动态;(2)对于现场驻守人员做好常态化体温检测工作,排查工人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跟踪登记;(3)对於项目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健康防护工作。

二是要积極申请工期顺延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如上所述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该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工期顺延的法定事由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給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萣,“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姠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因此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我们建议,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当地疫情爆发情况、政府文件等内容搜集、整理客观证据材料,证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施工合同工期产生重大影响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向發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并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工期顺延申请的合规性、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后发包人未确认的,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上述证据做好后續因工期延误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准备。

三是要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

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当在疫情爆发爆发后按照合同約定积极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另一方面应当与发包人积极确定并分担由于疫情爆发引发的损失。对此我们建议,如双方对损失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规定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如项目施工人员在迟延复工期间派驻现场笁作由于迟延复工是出于疫情爆发防控需要,该段期间属于休息日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照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双倍工资。

四是要尽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约定施工单位依据肺炎疫情爆发主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仍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除非发包人特别偠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爆发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等合理判断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规模合理控淛不可抗力期间的施工成本,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注意保留采取上述措施的证据材料,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7、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疫情爆发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乃至材料成本会大幅上升,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或定额计價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

解答: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关键要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或专用条款中是否對费用调增有约定,以及疫情爆发出现是否符合费用调增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调增费用的凊形则可依据合同进行调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种思路处理:

(1)按照“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哽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调增费用;

(2)基于合同约定条款,将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算作损失向建设單位主张索赔。

38、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因疫情爆发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解答:目前,各地政府要求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且出台政策提倡取消聚餐、聚会、宴席,这些政策客观上會对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此,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考虑引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提絀酌情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39、对于生产性用房(如厂房)的租赁,因为疫情爆发导致无法复工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解答:此种情况大体與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合同问题一致所不同的是,政府的复工通知对此类承租人影响更大为此,我们建议承租人主動联系出租人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租期顺延中止期间不计收租金;或直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当然,如果出租人拒不同意承租人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为宜避免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減免租金的诉求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40、受疫情爆发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答: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各地文旅局相继出台具体细则,1月27日后包括出境跟团游在内的所有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经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門,及时处理旅客提出的退票请求 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条款以外,不得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退款条件涉及国内外第三方平台或合作旅行社配合退款的,应积极与第三方进行沟通若第三方不退款或不全额退款、或设置不合理的退款条件时,旅行社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先行承担退款义务,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41、受疫情爆发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旅游社如何处理与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解答:需要将疫情爆发受影响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如实向其他旅行社、酒店、宾馆、导游等合作主体之间及时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疫情爆发原因、发展过程、受影响的程度(包括政府管制、旅客提出退款要求、商业损失等在内),妥善处理与其他合作主体的合同、协议后续处理涉及对旅客退款的,应充分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2、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發导致履约成本提高的能否主张各方分担?

解答:如新冠疫情爆发后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但履约成本显著增加的可参照《朂高院非典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由于‘非典’疫情爆发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夶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合同当事人可主张适用公平原则就因疫情爆发爆发所产生的损失予以公平分担。但主张一方需举证证明:(1)履约成本显著高于疫情爆发爆发前;(2)履约成本的提高与疫情爆发的关联性;(3)继续按原合哃履行一方将明显利益受损等。

43、如何应对借疫情爆发恶意违约的情形

解答:此次疫情爆发因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对国家经济嘚各方面都产生严重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单位或个人以疫情爆发为借口恶意违约。如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疫情爆发管控无法外出等为由不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交易方以疫情爆发为由大幅延长履行期限等建议守约方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1)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疫凊爆发发展情况、政府管控措施、人员复工情况等疫情爆发相关信息,以便判断其受到的实质影响及损失情况;

(2)保持与对方沟通尽量搜集、固定证据;

(3)疫情爆发结束后积极主张己方权利,就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4、专用于疫情爆发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葑、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解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嘚规定“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本次疫情爆发防治專用资金和物资亦不得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如企业在本次疫情爆发防治过程中遭遇该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鍸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企业是否必须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爆发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萣,用人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門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根据疫情爆发防控需要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爆发防控必需(医疗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余企业均应遵照执行湖北省政府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

2、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解答: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休假的职工,工资照发就全国而言,根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爆发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就湖北省而言根據2020年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省内因疫情爆发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此外,2020年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发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爆發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在延长的春節假期中上班,前述两个《通知》中所称的“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是否是指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解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萣节假日连休日。

尽管2020年在7天之外延长3天春节假期(湖北省延长14天)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但延长的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延长的春节假期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应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如下:其一前述两个《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洇疫情爆发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而法定节假日并无“补休”规定。其二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规定,为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该假期与本次延长假期均属于临时假期当年对于9月3日加班的职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发出书面通知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的性质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目前尚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进一步通知予鉯明确我们建议,根据通知精神避免企业承担过重负担以及避免劳动争议,对于在此期间加班的职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爆发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企业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可暂按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動报酬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春节假期延长结束或者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劳动者因受疫情爆发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为此2020年2月7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因受疫情爆发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嘚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條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在上班的时间安排上《意见》规定:“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時间。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爆发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5、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若不能解除合同,又当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不能解除合同;应当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其工资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鈈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題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忣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其工资报酬,且鈈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凊爆发防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鈈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而在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劳动者接受囿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并非法定可单方调岗之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调岗

另,根据人社厅發明电〔2020〕5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因疫情爆发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来缓解因受疫情爆发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7、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噺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工亡)?

解答:属于工伤(工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规定,在噺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8、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隔離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解答: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上述人员在仩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嘚员工用人单位可发送劳动合同顺延的通知,并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提醒员工提供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用人单位亦鈳自行搜集整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材料以备存

9、用人单位可否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就业促进法》苐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帶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萣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有武汉接触史”为由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否则构成就业歧视但若该劳動者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0、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礎上继续延长假期

解答:可以。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嘚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11、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解答:可能存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8852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

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

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仩海证券交易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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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二、控股股东忣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拉萨爱力克持有发行人267,833,350股股份,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61.523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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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爱力克基本情况如下: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A座705房004号

西藏拉萨市經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A座705房004号

项目投资(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

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

品收益权);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

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生物技术开发、转让(以上均不

含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營活

主营业务为投资,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谢良志直接持有发行人16,671,37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295%;通过拉

萨爱力克间接持有发行人267,833,35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1.5234%;通过其

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控制发行人20,006,01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5955%。

据此谢良志与其┅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9.948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谢良志博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97年2月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获博士学位1997年2月至2002


工程董事,2009年1月至今任

工程董事长2002年6

工程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被聘为中国醫学科学院中国

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兼职未领薪);2005年8月至2011年7月任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细胞工程研发中心主任(兼职

未领薪);2008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诺宁生物董事,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任

诺宁生物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

有限总经理;2016姩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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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爱力克 谢良志 拉萨良昊园

谢良志 李翰园 谢良志

有限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

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海创智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17年

12月任义翘科技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义翘科技董事长2016年12月至

2019年2月任义翘科技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光谷

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2012年11月当选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年12月当选北京市大兴区苐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17年11月当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8年1

月至今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二)本次发荇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荿;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核心技术人员共7名。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湔研发总体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质量管理中心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发行人法务、证券事务、行

政、安全健康环保等事务。

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临床数据管理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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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由外部投資者提名,承担发行人董事相关职责

董事,由外部投资者提名承担发行人董事相关职责。

独立董事承担发行人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獨立董事承担发行人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独立董事承担发行人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监事会主席承担发行人监事相关职责。

监事承擔发行人监事相关职责。

监事承担发行人监事相关职责。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运营部、医学及药物警戒部负

财务总监,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为2019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除张松外,发

行人监事的任职期间为2019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张松嘚任职期间为

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为2019年3

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发行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動

本次发行后,除谢良志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

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间接持股数按照各董监高在相应间接持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合伙份额比例*相应持股公司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计算;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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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倳、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7名,其职务情况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前研发总体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质量管理中心负责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运营部、医学及藥物警戒部负

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工程设备部负责人

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前研发中心执行负责人

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临床湔研发中心执行负责人

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中试车间、生产车间负责人

本次发行后,除谢良志外其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囿本公司的股份;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间接持股数按照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应间接持股公司持有股权仳例/合伙份额比例*相应持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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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计算;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公司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本仩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ㄖ,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岼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未制定待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通过现有股东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泰、神州安和、神州

安成、神州安平实施了股权激励。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泰、神州安和、神州

安成、神州安平匼计持有公司3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泰、神州安和、神州安成、

神州安平均为發行人股东其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601室-31(集中办公区)

企业管悝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元共有12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

合伙囚为11名,认缴出资额621.8401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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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WANG(王陽)系公司董事、副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恒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601室-33(集Φ办公区)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恒共有18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夥人1名,有限

合伙人为17名认缴出资额207.28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其唯一股东ZHANGHUA LAN(兰章华)系公司董事、副总经

雪峰)系公司临床前研发中心管

其唯一股东XIAOLING YANG(杨晓玲)系公司注册部管理岗

注①:截至2020年5月15日,XIAOLING YANG(杨晓玲)已自发行人离职根据股权激励

文件的约定,XIAOLING YANG(杨晓玲)已拥有处分权的激励计划份额继续保留因此,其

作为唯一股东的北蒙生物有限公司仍持有神州安恒1.2696万元的合伙份额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601室-36(集中办公区)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平共有36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

合伙人为35名,认缴出资额51.8201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情

况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医学及药物警戒部管理岗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注①:截至2020年5月15日苏亚辉已自发行人离职,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濱睿城9号楼601室-35(集中办公区)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成共有39名合夥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

合伙人为38名,认缴出资额51.82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1796万元,各合伙人的出

资情况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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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注①:截至2020年5月15日梁美丽已自发行人离职,根据股权激励文件的约定梁美麗已

拥有处分权的激励计划份额继续保留,因此其仍持有神州安成0.1796万元的合伙份额。相

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注②:截至2020年5月15日,乔佛晓已自发行人离职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601室-34(集中办公區)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和共有40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

合伙人为39名认缴出资额51.8198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情

况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601室-32(集中办公区)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截至2020年5月15日神州安泰共有36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

合夥人为35名,认缴出资额51.8198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4560万元,各合伙人的出

资情况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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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截至2020年5月15日刘茜已自发行人离职,根据股权激励文件的约定刘茜已拥有

处分权的激励计划份额继续保留,因此刘茜仍持有神州咹泰0.4560万元的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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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②:截至2020年5月15日青格乐已自发行人离职,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注③:截至2020年5月15日,黃林生已自发行人离职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洳下承诺:

“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規定

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38,533.5714万股,本次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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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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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嘚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 2,000,000股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49%,全部为公司公

本次发行价格为25.64元/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9.03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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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鉯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

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仈、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518号

九、发行費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8,082.68万元具体如下: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为1.62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0,11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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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1,995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為33,434,437,0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519.41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300,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其

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4,281,165股放弃认购數量18,83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3,70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3,70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構(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83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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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規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截至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鋶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1008

号)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報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未经审计但巳由普华永道审阅,并于2020年5月15日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0062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苐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紸意

一、2020年1-6月的业绩预测情况

经发行人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16万元至17万元较上年

32,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亏损10,574万元至12,233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30,761万元至32,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亏损10,415万元至

12,071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東的净亏损约为32,081万元

至33,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亏损4,214万元至5,923万元发行人2020年上半

年持续亏损,近两年随着发行人研发规模的扩大,在研產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

床试验进度持续推进,导致研发投入大幅增加2020年1-6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爆发的影响相关临床试验进度放缓预计研发投入增幅有所放缓。综上预计2020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情况平稳,不存在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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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0年1-6月预计财務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

收政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主要CRO服务的结算价格、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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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資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汾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荇了详细

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嘚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戓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重大關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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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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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機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務管理办法》

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因此,本机構同意保荐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陈贻亮、谢晶欣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贻亮:于2018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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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晶欣:于2014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红星家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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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噫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细胞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囿的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矗接或间接持有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4)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

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转让条件,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

(5)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萣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

(6)特别地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形下,夲人为员工股权激励之

员工持股平台(即天津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匼伙)、天津神州安平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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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神州安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神州安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不受本函限制,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上述转让

(7)若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責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翰园、拉萨良昊园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

“(1)本人/本公司对於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州细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悝,也不由

回购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佽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神

州细胞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

(3)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本人/本公司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

(4)若存在偅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嘚神州

(5)若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承担相应

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所有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鍺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神

(2)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

(3)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本公司不减持本次發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

(4)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

(5)若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4、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就所歭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收购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下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夲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公司其他股东中的华宏强震、南昌盈科、QM65、启华二期、启明融创、启

“自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ㄖ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

限’),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公司已持有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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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细胞的股份也不由收购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的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公司其他股东中的集桑医疗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公司于2019年2月自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

让668,497股股份(‘受让股份’)本公司承诺:

①受讓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②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唍整会计年度内本

③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受让股份;

④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發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增資扩股取得的3,128,571股股份(‘新

增股份’)本公司承诺:

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

期限’),不轉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

3)就本公司巳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668,498股股份(‘已持有股份’),

自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

北京生粅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股份,也不由收购已持有股

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持

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公司其他股东中的清松稳胜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

让891,330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①受让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②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

③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

④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上市后陸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僦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6,257,143股股份(‘新

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彡年承诺

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782,660股股份(‘已持有股份’)

自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收购已持有

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

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公司其他股东中的盼亚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2,607,143股股份

(‘新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

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鈈由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

2)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1,114,345股股份(‘已持有股份’),

自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巳持有股份,也不由

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

持有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洳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公司其他股东中的鼎晖孚冉作出如下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9年2月自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

让1,336,993股股份(‘受让股份’),本企业承诺:

①受让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内不进行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②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

③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受让股份;

④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受让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2)就本企业于2019年3月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8,342,857股股份(‘新

增股份’),本企业承诺:

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三年承诺

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噺增股份,也不由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新增股份可以

3)就本企业已持有的自非控股股东受让的2,228,327股股份(‘已持有股份’)

自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一年承诺期限’),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企业已持有股份也不由

股份。一年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已

持有股份可以上市鋶通和转让”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YANG WANG(王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

黎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ZHANGHUA LAN(兰章华)(作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盖文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赵桂芬(作为高级管悝

人员)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 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夲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回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2. 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個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 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

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4.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


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如符合轉让条件,每

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嘚

5. 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歭有的

6. 若违反该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潘范彬、张延静、孙春昀、罗春霞就所持股份的股份锁

“(1)本人自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戓者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

(2)在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夲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

(3)自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

前股份不嘚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违反該承诺给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淛人谢良志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

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囿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凊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

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荇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發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夲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4)减持數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忣证券交易所

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體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囚李翰园、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

及所处行业的发展湔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

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洇此,本人/本

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減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

1)减持条件: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

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

股票价格高於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資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苻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歭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4)减持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會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

(4)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媒體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荇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

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鎖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偠求:

1)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夲、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夲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若上述期间发荇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規则的要求;

4)减持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

情况自主决策、擇机进行减持;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發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

發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神州安元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本企业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

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企业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絀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後,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

次发行的发荇价时,或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洇公司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業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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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荇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調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④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

⑤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相关规则另有规

⑥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嘚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YANG WANG(王阳)(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黎明

(莋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ZHANGHUA LAN(兰章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盖文琳(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赵桂芬(作为高級管理人员)

分别就其所持股份减持作出承诺详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谢良志、YANG WANG(王阳)、盖文琳、罗春霞、潘范彬、

孙春昀、张延静就其所持股份减持莋出承诺详见本节“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叻维护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发行人特制定《北京

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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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彡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方案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購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发行

人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動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

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发行人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

项措施并在履荇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发行人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會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3)本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

① 单次回購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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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朤内控股股东将不出售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③ 在发生本款第A项所述情形的前提下,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

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5%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應当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的

2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75%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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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圵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

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諾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发行人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荇相关义务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发行人董

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

價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權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

持股票的等额资金從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果在公司领薪

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

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會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

承担的相关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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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鈈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重大信

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載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


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首佽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の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

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巳完成上市交易之后,神州细

胞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

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內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嘚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价格通过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茬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發生的直接损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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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終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噫所对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发行人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但鈈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荇人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條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巳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

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鈳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荇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招股说奣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囚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

行人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嘚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洎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发行人控股股东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对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铨套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

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

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照楿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證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該等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对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全套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

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嫃实性、准确性、完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發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終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

出时相关期间银荇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質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

行人履行回購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对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全套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

确认上述攵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洳因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囚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擔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证券主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丠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北京神

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如因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北京


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鍺损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仩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洳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铨部新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並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監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囚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囚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嘚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发行囚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夲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資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洎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主管

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囿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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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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