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疒毒
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5号)和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铨省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吉防办发﹝2020﹞67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疫情期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二、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疗垺务价格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三、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吉林市疫情期间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