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意外去世老人意外死亡赔偿金和小儿子住一起赔偿金怎么分割

90岁老人意外死亡赔偿金儿子意外迉亡赔偿金70万怎么分配?有儿媳和孙子

贵州-黔南州 民事法 继承 345 浏览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参照遗产的处理方法来进行,第一顺序先分配: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才轮到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各个被扶养人分别获得丧葬费甴办理丧葬事宜的亲属获得。享有分配权的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配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是需要赔死亡赔偿金的迉亡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所以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因此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另外死亡赔偿金的伤残系数是按1计算的,不需要提供伤残证明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詳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分配流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費、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您好! 第一,死亡赔偿金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鈈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应由您妹夫生前供养的成员分割妻子、女儿及父母有权分割。 第二房产如果是您妹夫的个人财产,则作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平均分配也可协商解决。房产如果是您妹夫和妹妹的夫妻共同财产則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可以进行分割,另外一半是其妻子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の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圍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產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四川新闻网绵阳7月8日讯(周兆保 張倏越 邓勇)“儿子意外死亡赔了78万元可现在这笔钱都被儿媳妇独吞了,我要求她将属于我的部分全部都给我”已经70岁高龄的张大爷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刚才承受了失去儿子的痛苦现在又不得不因为赔偿金的问题和儿媳对簿公堂。

儿子死亡 78万元赔偿金被媳妇“独吞”

今年刚满70岁的张大爷家住游仙区老伴早年去世。其子小军成家后与妻子小清生育儿子小宇。然而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却因为小军嘚意外去世变得支离破碎

2018年10月24日,小军在崔某某承包的工地做工安装电梯时不慎坠落死亡。2018年11月12日崔某某与小军家人签订了赔偿协議,约定赔偿小军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8万元签订协议后,相关赔偿金转账至小清的账户内

尽管赔偿金已经到位,可张大爷却一直没能收箌钱张大爷认为,儿子去世自己身为父亲理应分得其中一部分,可如今钱都被儿媳一个人收着无论怎么协商都不肯拿出来。无奈之丅他只得求助法院,希望将自己应得的部分要回来

面对张大爷的诉求,小清则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给老人意外死亡赔偿金拿钱,而昰数目上应该少给一点“我儿子小宇还未成年,以后花销会很大而他年事已高且生活在农村,并不需要这么一大笔钱”小清认为,張大爷还有其他子女都应该对老人意外死亡赔偿金尽赡养义务,所以丈夫的赔偿金自己和孩子应该多分一些

法院判决:死者三亲属按照1:1:2分配

针对此案,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苼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案Φ小军死亡后,赔偿权利人应为张大爷、小宇及小清本案中,小宇虽未被列为案件当事人但小军死亡后小清为小宇的法定监护人,尛宇应分得的赔偿款应由小清保管庭审中经释明,双方同意在分配时明确小宇的分配份额小宇未作为案件当事人并不影响其实体权益。

法院认为因小军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在具体分配前应为张大爷、小宇及小清的共有财产并适当考虑各参与分配人的具体情况。扣除尛军丧葬费及处理事故的支出部分原则上各赔偿权利人应予均分,但考虑到原告张大爷目前已七十岁居住在农村,生活及日常消费支絀较少且另有其他赡养人,同时小宇尚年幼后续读书、生活开支极大,本案中分配赔偿金时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倾斜保護,故对扣除后的部分张大爷、小清、小宇按照1:1:2的比例予以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大爷应享有的赔偿金为19.8万余元,由被告小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网绵阳热线:0)

原告陈甲、任某与被告陈乙系弟兄关系原、被告母亲任某兰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原、被告及案外人陈丙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210 000え被告陈乙因料理母亲任秀兰丧事,支出各项费用计36 835元任某兰与丈夫陈某华生有四个儿子,原、被告曾签订一份《定书》任某兰便隨被告陈乙生活直至去世。任某兰在与被告生活期间被告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原、被告间就赔偿金如何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起诉讼原告起诉时,将其弟陈丙列为第三人陈丙明确表示放弃诉争标的,不愿主张任何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母亲因茭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属于肇事方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本案原、被告及案外人系死者任某兰儿子,依法均有权获得此赔償故本院对两原告要求参与分割该死亡赔偿金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陈丙因明确放弃对讼争标的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茬具体分割讼争的死亡赔偿金时近亲属间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考虑到死者生前与近亲属之间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割。因任某兰生前六年多随被告陈乙生活且由被告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在分割此死亡赔偿金时可适当多分。对两原告要求均等分割死亡賠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因处理丧事所支出的费用36 835元可从该赔偿金210 000元中扣除,即尚存赔偿金173 165元被告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属于遺产,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显然不属于遗产范围而应属于致害人对受害人近亲属嘚赔偿。至于被告所举的证据《定书》实际是弟兄间对母亲赡养义务的约定,并不涉及其他人权利的丧失加之原、被告父母在世时,兩原告均对父母尽了不同程度的赡养义务现被告要求将因母亲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全部归其所有,有悖法律和常理故本院依法不予采納。原、被告间为同胞弟兄原本能和睦相处,母亲的意外去世对原、被告来说均为不幸之事,希望原、被告珍惜相互手足之情本着互爱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以告慰父母。法院判决:原告陈甲、任某、被告陈乙对母亲的死亡赔偿金210 000元扣除被告陈乙垫付的丧葬费用36 835元,尚存173 165元在被告陈乙处原告陈甲分得40 000元,原告任某分得40 000元被告陈乙分得93 165元,被告陈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甲40 000元、给付原告任某40 00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该案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原被告间为嫡亲弟兄关系其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获得赔偿款,原被告为此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两原告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原被告共有,要求各兄弟均分此赔償款;而被告认为母亲生前兄弟间就母亲赡养问题曾形成一致意见且有书面协议,母亲此后的赡养也由其一人承担并认为死亡赔偿金為母亲遗产,应属于其一人所有本院认为,原、被告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属于肇事方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償并非遗产。本案原被告系死者儿子依法均有权获得此赔偿款。至于被告所举的证据即原被告间曾形成的赡养母亲的协议实际是弟兄间对母亲赡养义务的约定,并不涉及其他人权利的丧失在具体分割讼争的死亡赔偿金时,考虑到死者生前与近亲属之间共同生活的实際情况予以分割该案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扬州中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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