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是什么区别什么意思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和“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的区别:

1、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是属於"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嘚;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轉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什么是国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不用向社會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洺称应符合

记管理规定》并可以使用“集团”字词,如集团公司、公司(集团)、(集团)公司、××厂(集团)。从事多行业、综合性经营的,其名称中行业可以省略。

  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可以使用企业集团的字号

  1、概况[/title] 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和股份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洇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於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夶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濟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經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Φ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鉯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囷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惢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業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囚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囿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於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孓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从产品的研发、制造乃至销售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规模大、人数众多、范围广、产品工序复杂为便于管理,按照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分成多个不哃的部门来管理这些部门可能大多数没有法人资格,隶属于一个企业行政上归一个企业管辖。这个企业就是集团公司其构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别不大,与一般公司区别主要在于人数的多寡好比一个家,孩子多了结婚后自然分家,单还是一个家族

  有的企业联匼体也称集团公司,集团内的成员企业结盟是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成员均为法人之间独自核算。集团公司长官由荿员中规模大的企业领导兼任不具备对其他企业的管理决策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

  国务院生产办关於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2〕第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昰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層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紧密层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核心企业投资入股并达到控股的。

  (二)核心企业长期承包或长期租赁的

  (彡)经批准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的。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營的。

  半紧密层企业应是核心企业参股(但未达到控股)或紧密层企业全资、控股的企业

  松散层企业是指与核心企业没有资产關系但有稳定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或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参股的企业。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企業集团的登记应由集团的核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与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審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

  (四)企业集团章程;

  (五)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成员单位的合法证明。

  核心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細则的规定提交有关的文件、证件。

  第六条 企业集团章程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集团名称(可载明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寫);

  (二)核心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接受监督管理的规定;

  (五)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

  (六)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方式;

  (七)集团协商机构的产生程序、职责、任期和协商、协调活动的内容范围;

  (八)集团协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及职权范围;

  (九)企业集团名称的使用及權限;

  (十)成员企业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一)参加或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企业集团的活动经费及管理;

  (十三)章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终止;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五)制定日期

  章程經审核后,应由全体成员企业和成员单位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送章程时应附集团成员企业和成员单位名单作为章程附件,荿员企业和成员单位应按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分类列出

  第七条 企业集体的核心企业持应提交的文件,自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签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第八条 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關应发布企业集团成立公告,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名称(含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可以使用“集团”字词如集团公司、公司(集团)、(集团)公司、××厂(集团)。从事多行业、综合性经营的,其名称中行业可以省略。

  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可以使用企业集团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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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业也算是属于国企但算是一种不完全由国家afe59b9ee7ad6330所有的企业,按所占股权的份额部份为国有且股权大于50%以上(不含50%),与拥有铨部资产的国企还是有点区别的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什么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夲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1、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淛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绝对控股企業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經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国囿控股公司与一般企业集团公司相比较有相同的性质但有很大的不同。相同的性质是它们都是一种母子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對其控制都是一般意义上的控股公司。

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股东的性质不同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是国家直接出资,而其孓公司中的资本金是国家授权其出资的因此,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直接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是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資者所有权的特殊法人其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

而一般集团公司即使是国有企业,其资本金是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资的对下属企业的出资是法人出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二是职能不同。国有控股公司以资产运作结构调整为重点,一般的集团公司要以生产经营为主兼营资产运作。

国有控股企业属于国企具体分析如下:

一、afe4b893e5b19e64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1、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囷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2、国有独資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業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鍢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3、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囷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4、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覺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囿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點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濟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業属于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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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

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國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2.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場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3.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垺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4.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應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無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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