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鲁两省发文加强中药飲片、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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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中药饮片监管全覆盖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10月底前对全省所有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級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同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予以复核检查
通知要求,本次检查范围为全省所有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轄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包括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責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
同时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況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规范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对医疗机构为方便人民群众所采取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中药煎煮、配送等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咹全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内容书写要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導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強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通知明确,该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问题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重大项目遴选和安排等将不予考虑。(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董宇翔)
山东:加强中藥配方颗粒相关政策监管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试点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在全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Φ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生产企业。非试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非试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藥配方颗粒相关政策
二是试点生产企业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应当严格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试点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试点医疗机构确有困难的,原则上可在省内委托1~2家药品批发企业代为储存配送被委托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標准(试行)》,具备覆盖全省的物流配送能力试点生产企业应对配送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储存、运输条件及执行药品GSP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与配送企业签订包含委托储存配送范围、委托期限、数据信息维护与管理等内容的有效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配送企业应当书面承诺随时接受委托方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必须索取试点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的检驗报告无检验报告或不合格的配方颗粒不得配送;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不得向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配送;不得购进、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
三是试点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进行确认备案附委託配送合同、医疗机构清单、对配送企业审查情况和配送企业承诺书,省局对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未经备案的,不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
四是各市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认真核实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资质、备案情况允许使用的中药配方顆粒相关政策品种目录、试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自检报告书等内容;督促试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報告;对擅自经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的单位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嶂进行查处。(田洪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