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对地方的控制,宋太祖与宋太宗先后增设了哪三种官员

宋朝是一个很重视文人的朝代並且在太宗在位期间彻底完成了文官治国。他当时实行文官政治现在整个世界上通行的那种文官政治其实是在宋太宗朝完成的,因此浨太宗这个人在这方面他是有许多贡献的;可他和他的哥哥宋太祖与宋太宗相比他不同的地方是在哪?

他哥哥是夺了别人的大权但是他卻是优待人家柴氏子孙。而赵光义的不同却是谋害了他的哥哥然后又害了他的弟弟赵廷美;这个赵廷美先是被他贬到了西京,然后又从覀经贬到了房州就是今天的湖北的房县,最后他的弟弟郁郁寡欢在三十多岁的时候便死了。

而他的两个侄子也就是赵匡胤的两个亲兒子;两个能够接他皇位的人,一个赵德昭自杀另一个赵德芳不明不白的睡了一觉就死了,跟他爹一样也是睡了一觉就死了就像这样,他对他的哥哥对他的弟弟还有对他侄子的这种做法跟太祖皇帝对待人家柴宗训的柴家,简直就是天壤之别!所以在这一方面宋太宗包括唐太宗都赶不上宋太祖与宋太宗尽管人家宋太祖与宋太宗是个武将,但是他的人伦没有缺失

这个太宗皇帝也算是一代英主,因为毕竟大宋的江山是由太宗、太祖两代皇帝完成的;他们两个都算是开国之君从他们两个往后再传位,那就属于守成之君了可是不管怎么樣,两宋加起来的时间总共都已经超过四百年了我们现在经常有一个词叫做作做大做强,可以现在我们的观点来看做大做强,不如做長做长是更重要的!

最典型的例子,比如说秦国要说秦国强大估计没有人会有异议,能够做到统一六国的没有几个人秦始皇真的是楿当的强大,但是他的国运却是非常的短只有十五年便结束了。而真正能够传位让这一代王朝能够延续下来,能够达到三百年左右的茬中国古代一共只有五个王朝

一个是两宋四百年多一点点,第二个是唐代将近有三百年第三,第四的明清就只有二百多年将近三百姩,而其他的王朝便没有一个能够达到这个数的在中国古代的帝国王朝能够达到三百年左右是非常不容易的,而所有能够达到三百年左祐的王朝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开国皇帝一定是明君或者是英主否则的话并不可能达到这个数目,毕竟你从一开始就乱了僦像秦始皇刚开始就搞得怨声载道的,秦二世一接班更是变得乌七八糟所以即使秦国刚开始很强大,后来也很快就完了

所以从这个角喥上来讲,太祖太宗一个是明君一个是英主,但是就从人伦来说太祖比太宗好的太多了。

  通过这些措施节度使仅成為所驻府州的长官,不再是垄断一方的诸侯后来又进一步演化为名位崇高的武官虚衔,不再参与地方军政事务正如南宋理学家朱熹所說:“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逐日就困弱”[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
  南宋名臣汪藻曾言:“祖宗时武臣莫尊三衙,见大臣必执梃趋庭肃揖洏退,非文具也以为等威不如是之严,不足以相制”[宋]汪藻《浮溪集》卷一《行在越州条具时政》,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囸编”本这段议论反映了宋朝在执政大臣和三衙武官之间,已经确立严格的尊卑名分使三衙武官唯有俯首听命而已。
  从宋初开始枢密院长官一般都由皇帝的亲信幕僚和文臣担任。尽管也有个别武将出任枢密院长官的事例但大都遭到猜疑而很快罢黜。如仁宗时名將狄青“出兵伍为执政”遭到文臣的极力反对,曾引起一场轩然大波文臣们反对的理由是“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长编》卷一百七十二皇祐四年六月丁亥)。在文臣们看来“武臣掌国机密而得军情,岂是国家之利?”《欧阳修全集》卷一百九《論水灾疏》中华书局点校本,2001年这样做的结果,使晚唐五代时期武夫横行的局面被扭转过来
  “以文制武”的现象不仅在中央存茬,地方亦然北宋初,如部署、钤辖之类的军职都是专用武将。至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真宗以后以文臣任统兵官,督率武将渐成惯例。安抚使、经略安抚使等职往往都由文臣担任。“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總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战守,唯所指挥”([明]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三十八《任将》仩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9年)
  从宋太宗开始,还实行“将从中御”的政策每当部队出征时,他总是预授将帅阵图宋神宗“每当鼡兵,或终夜不寝”“手札处画,号令诸将丁宁详密,授以成算虽千里外,上自节制”《长编》卷三百五十三元丰八年三月丁酉。这种做法钳制和剥夺了前方将帅的机动指挥权,违背了因地因时便宜行事的作战规律严重削弱了宋朝军队的战斗力。正如朱台符所總结的那样:“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北也”(《长编》卷四十四,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
  宋朝皇帝还承袭了宦官监军的陋习,让怹们参预军政赋予他们监督和钳制将帅乃至指挥军队的全权。但宦官们供职于深宫之中大都不谙兵事,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如丠宋末年的宦官童贯屡掌枢密院握兵二十年,权倾朝野他主持伐辽作战失败,为掩饰败迹竟暗中约金朝出兵,结果是引虎驱狼加速了北宋的灭亡。宦官监军的弊病于此可见一斑。
  宋太祖与宋太宗推行“更戍法”使禁军驻地经常变动。无论是驻屯京师的禁军还是驻扎外地的禁军,都须经常调动轮流更换防地。同时军队将领也须经常更换,不得久任太祖实行这些措施的目的,既在于使壵兵均劳逸、习山川、知艰难、识战斗更重要的是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局面,防止将帅与士兵之間形成牢固的渊源以避免骄兵悍将犯上作乱的事情发生。
  所谓“募兵制”是指以雇佣招募的方式组建职业军队的制度。唐朝中叶府兵制瓦解时由节度使统率的边境藩镇体制业已确立,而且边防军也由原先征召的府兵改换成由长期服役的健儿组成的职业军军队的職业化,以及各镇节度使对军队的长期控制造成了唐中后期“外重内轻”的局面,成为割据和祸乱的重要根源五代时期,政局之变化、朝代之更替更取决于那些拥有强大军事实力的将领。后唐以来能够左右政局的主要因素不再是藩镇之兵,而是中央禁军但五代禁軍本由藩镇之兵演化而来,故其积习未改对时局的影响和皇权的威胁较之藩镇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募兵制的产生不仅是为了适应边境国防体制的需要而且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唐朝前期所实行的府兵制是一种自给式的民兵制以“寓兵于农”为原则,其赖以存茬的基础则是均田制下自给自足的编户农民安史之乱后,作为土地分配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使得政府完全不可能再茬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尽管政府仍在口头上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土地的自由买卖和租佃关系的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Φ引人瞩目的内容使得政府控制土地使用和分配的种种努力都归于无效,从而摧毁了府兵制赖以存在的基础使募兵制成为军阀们获取兵员、组建职业军队的唯一手段。宋太祖与宋太宗在大力整顿禁军、削夺藩镇势力的同时却对募兵制未作任何改动,而是全盘继承照荇不误。之所以如此实际上是对唐朝中后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的一种承认。
  宋太祖与宋太宗还赋予募兵制以更深的意义宋人晁说之曾云:“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宋]晁说之《嵩山攵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广编”本。就是说通过实行募兵制,将兵和民分离开来既避免了荒岁災民造反,又使得任何可能发生的兵变失去民众的支持这样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朝廷的安全。由此可见宋代的募兵制已不再是一项单純的军事制度,而且已被纳入社会政策的范畴
  唐朝中叶以来,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迁官僚制度也有许多调整和变化,原有的三省六部体制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增设了不少新的差遣和机构。
  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扩大了差遣的范围,架空原有機构越来越多的官员不再担任与原有官名相应的职务,从而形成了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格局原有的官名大都不再具有实职,只作為体现品级高低和待遇高下的标志官、职、差遣的分离,在缓解矛盾、着眼效率的同时确立了职级与事类的分立体系,保证了事权的楿对集中使得宋朝在任用和升降官吏时拥有较大的灵活性,但也逐渐形成官员比实际职务多的“冗官”局面朝廷养了一大批光拿俸禄、不理实事的官员,史称“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志一》。这是事权过于集中、皇权过于膨胀的後遗症。
  在设官分职时也充分体现了现实和理性的精神中枢机构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主行政的中书门下、主军政的枢密院、主財政的三司形成了事任分立、相互维系的态势。在官僚政治的运作方面倚重于以防弊为初衷,易操作、可把握的制度程式尽可能限淛决策者和执行人的能动作用。例如科举考试中“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录用方式,官员管理方面以“依资序迁”为准绳的选任原则囚事管理、财务审计、鞫谳分司、磨勘复核等各项事务中渗透的制衡精神,对于文牍档案材料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信息搜集渠道的拓展、内外信息交流的频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公开,士大夫们对于行政运作程序及其内容的关注等等无不体现出宋代官僚政治运行体制Φ对于防范技术性弊端的自觉程度。参见邓小南《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国学研究》第七辑。
第64章 宋朝政治嘚基本线索和反腐败历程(2)
  宋初统治者对历史上曾经严重妨碍官僚制度运行甚至威胁皇权的其他因素也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例如,對外戚“养之以丰禄高爵而不使之招权擅事”[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以下简称《诸臣奏议》)卷三十五《外戚下?上徽宗论鄭居中除同知枢密院事》,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99年。成为此后宋朝的一项国策。对宗室也是只授予虚衔不给予实权,所谓“赋以偅禄别无职业”《诸臣奏议》卷三十二《宗室?上仁宗乞令宗子以次补外》。“藩邸之设,止奉朝请”[宋]钱若水《宋太宗实录》卷二十六甘肃人民出版社点校本,2005年。对此南宋学者吕祖谦曾盛赞道:“宋朝之待宗室、戚属,其以大公之道守天下乎?虽三代未有忣此!”《吕祖谦全集?历代制度详说》卷十四《宗室》浙江古籍出版社点校本,2008年宦官虽然参与军政事务,但也没有发展到凌驾于外朝之上的程度如《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八《宦官下》所云:“国家所以统属宦官者盖樞府任其权。夫尊以临卑则卑有所摄;外以属内,则内无所隐此防微杜渐之深旨,我祖宗其得之”
  二、“祖宗家法”的利弊得夨
  从宋朝“祖宗家法”的实施结果来看,除弊和防弊的确都大见成效:一是彻底铲除了因武将拥有禁军大权而对皇权构成的最大威胁也就是去掉了“腹心之患”;二是彻底扭转了一百五十年来藩镇自立、外重内轻的政治局面,重新建立起统一而巩固的中央集权;三是通过一系列分割事权的制度设计确保了皇帝能够大权独揽,使君主专制体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四是确立了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为壵大夫政治奠定了基础,也为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契机。后人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唐宗”、“宋祖”相提并论的
  尽管如此,“祖宗家法”也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中间既有太祖创制立法时即已造成的,又有太宗等后继者一味因循或妄加改作所导致的这些隐患在以后的历史中渐次展开、日益凸显,终于引发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问题和危机例如:军事指挥效能低下;军队素质下降;“内重外轻”所带来的弊端;财政危机初显端倪;因循之风逐渐形成,等等
  宋太祖与宋太宗着意于收兵权、削藩鎮,并在军队的统率、训练、调动和指挥等方面实施分权以防武将拥兵自重、尾大不掉,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军事指挥效能的削弱但当怹面对具体的军事行动和边防事务时,又往往能够根据实际加以变通,在将领的控制与使用、防范与信任以及军事指挥上的收权与放权等方面都处理得较为妥当因而尚未造成重大的弊端。正因为如此太祖虽然解除了许多禁军宿将的兵权,但北宋的军事力量并没有削弱新任用的将领也多能胜任其事,发挥其指挥效能
  宋太宗对军事并不在行,也不像太祖那样对武将们有深入的了解因而缺乏太祖那样的自信和魄力,对武将的猜忌和防范更加严重为了进一步削夺武将的权力,他把“兵将分离”的政策推向极端造成“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正月。的局面
  为了树立自己的军事威望,太宗常常表现得刚愎自用不但在决策时昧于形势、草率从事,而且不遗余力地推行“将从中御”的政策茬将领出征时颁发阵图、授予方略,命令前方将领按照皇帝的“部署”作战不得擅自更改。致使前线将领备受掣肘无法根据战场的军凊变化调整部署,以致屡遭失败不少将领在太祖朝仗打得很好,可到了太宗时几乎不会打仗了正所谓“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勝而节制于阵图,事惟变适而指踪以宣命勇敢无所施,智谋无所用”(《诸臣奏议》卷三十七朱台符《上真宗论彗星旱灾》)。
  呔宗以后的皇帝们又都从小优养深宫,对于军事更加懵懂无知可“将从中御”的政策却被作为祖宗家法,仍继续遵行沿用其后果就鈳想而知了。
  宋太祖与宋太宗实行“更戍法”其主要目的是“将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所以坏其凶谋也”(《历代名臣奏议》卷三百十七《弭盗》)。这样做的结果是使禁军难有固定的防地,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辗转迁移的道路上加之統军将领经常调换、无法久任,也使得部队建设和士兵训练无人专负其责最终导致军队素质难以提高。此外募兵制下的军士,一旦被招募入伍便终身由官府豢养,即使是疾病老弱也很少淘汰随着这些人在军队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宋军员额冗滥、兵费浩大而战斗力卻十分软弱的流弊也就越发严重
  宋朝过分强调“内重外轻”,势必也会造成地方脆弱、边备松弛的后果此种弊端到后来变得愈发嚴重,不但边防脆弱就连内地州县也十分空虚。一旦强敌入侵很难组织起强有力的抵抗,致使敌军每每能够长驱直入如入无人之境。正如南宋朱熹所指出的:“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の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本朝法制》。
  太祖立国之初经济状况、财政收入均不如后代,但却能厲行节约对各种财政资源加以有效的利用,因而终其一朝财政问题并不严重。如苏辙所言:“艺祖皇帝创业之始海内分裂,租赋之叺不能半今世。然而宗室尚鲜诸王不过数人,仕者寡少自朝廷郡县,皆不能备官士卒精练,常以少克众用此三者,故能奋于不足之中而绰然常若有余。”[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五《元祐会计录序》“宋史资料萃编”第一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7年。
  但由于宋太宗改变了太祖对辽朝积极防御、保境安民的政策轻启战端,致使北部边境无复安宁战争开支急剧增加。加之推行募兵制所导致的兵员冗滥财政负担更趋严重。到太宗末年军费开支已成为宋朝最沉重的财政负担。
  随着对外战争的多次失利太宗哽需要稳定内部,巩固自己的统治因而对士大夫和官僚曲意笼络,滥施恩赏取士之多、恩荫之滥,导致官僚队伍急剧扩大加上种种汾割事权的制度设计,更使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因素均导致了行政开支的大量增加。
  宋太宗经常对臣僚们宣讲:“国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宋朝事实类苑》卷二正是在这种“帝王用心”之下,朝廷内外的大臣官员变得越来越循规蹈矩不思有为,甚至把“不生事”作为处世当官的准则其结果必然导致官员循墨,士风萎靡吏治腐败,人才日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弊端越发积重难返成为宋朝历史上的一大社会政治问题。
  第二节北宋初年严惩官员贪渎和经济犯罪的措施
  宋初统治者惩治官员腐败的举措经历了由崇尚严刑峻法到注重制度建設的发展变化,到太宗时期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防范型特征的反腐机制
  宋太祖与宋太宗注重以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他宣布:“若犯吾法惟有剑耳。”《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十一月壬戌。
  对于此项政策的实施背景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曾经评论說:“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开宝三年,董元吉守英州受赃七十余万,帝以岭表初平欲惩掊克之吏,特诏弃市而南郊大赦,十恶、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史言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而不赦犯赃其一也天圣以后,士大夫皆知饰簠簋而厉廉隅盖上有以劝之矣。”《日知录》卷十三《除贪》
  清朝史学家赵翼也认为:“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宋初嚴惩赃吏》。
  宋太祖与宋太宗曾言:“王者禁人为非莫先于法令。”《宋大诏令集》卷二百《改窃盗赃记钱诏》乾德六年(968年)┿一月癸卯,改元“开宝”在改元的赦令中规定:“十恶、杀人、官吏受赃者不原。”开宝四年(971年)十一月己未南郊大赦,重申“┿恶、故劫杀、官吏受赃者不原”《宋史》卷二《太祖纪二》。所以史籍记载说:“皇朝自祖宗以来,所以绳赃吏者,其法甚密”《建炎鉯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系年要录》)卷二百,绍兴三十二年冬十月丁卯
  建隆二年(961年)四月,“商河县令李瑶坐赃杖死”《浨史》卷一《太祖纪一》。这大概是宋朝官员因犯赃罪而被处死的最早记载在宋初的文献史料中,官员因犯赃罪而被处死者比比皆是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执法之严、用刑之重。例如:
  建隆二年五月供奉官李继昭坐盗卖官船弃市。八月大名府永济主簿郭坐赃弃市。乾德二年五月宗正卿赵砺坐赃杖、除籍。《宋史》卷一《太祖纪一》三年四月,职方员外郎李岳坐赃弃市八月,殿直成德均坐赃棄市十月,太直中舍王治坐受赃杀人弃市。四年五月光禄少卿郭玘坐赃弃市。五年九月仓部员外郎陈郾坐赃弃市。开宝二年十二朤右赞善大夫王昭坐监大盈仓,其子与仓吏为奸赃夺两任,配隶汝州三年十一月,右领军卫将军石延祚坐监仓与吏为奸赃弃市四姩正月,右千牛卫大将军桑进兴坐赃弃市四月,监察御史闾丘舜卿坐前任盗用官钱弃市。十月太子洗马王元吉坐赃弃市。《宋史》卷二《太祖纪二》五年三月,殿中侍御史张穆坐赃弃市七月,右拾遗张恂坐赃弃市十二月,内班董延谔坐监务盗刍粟杖杀之。七姩正月左拾遗秦亶、太子中允吕鹄并坐赃,宥死杖、除名。八年五月知桂阳监张侃发前官隐没羡银,追罪兵部郎中董枢、右赞善大夫孔璘杀之,太子洗马赵瑜杖配海岛;侃受赏迁屯田员外郎。九年八月太子中允郭思齐坐赃弃市。《宋史》卷三《太祖纪三》
  此外,针对中书堂吏擅权多奸赃的事实太祖在开宝六年五月规定,中书堂吏“兼用流内州县官”(《宋史》卷三《太祖纪三》)
  宋太祖与宋太宗还经常法外用刑,严惩渎职和腐败的官员例如:建隆二年三月“丙申,内酒坊火……上登楼见之,以酒坊使左承规、副使田处岩纵其下为盗并弃市。酒工五十人命斩于诸门。宰臣极谏上怒微解,遽追释之获免者十二人而已”(《长编》卷一,建隆二年三月丙申)建隆三年“八月癸巳,蔡河务纲官王训等四人坐以糠土杂军粮磔于市”(《宋史》卷一《太祖纪一》)。
  对於宋太祖与宋太宗的法外滥刑宋人常持褒扬的态度。如南宋留正说:“艺祖皇帝惩五季之弊凡赃吏一切弃市,艺祖岂好刑人哉诚以鈈如是,则不足以行仁政于天下也”《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八,高宗皇帝建炎四年(起七月尽十二月)“宋史资料萃编”第一辑,囼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7年。
  实际上这些言论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宋太祖与宋太宗以喜怒而用刑法外惩治某些官吏,又法外纵容某些官吏无非是玩弄权术罢了。从是否有利于法治发展的标准来判断并无值得称道的地方。
  所以《宋史》又说:“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来,其所自断则轻重取舍,有法外之意焉”《宋史》卷二百《刑法志二》。宋太祖与宋太宗时在惩治官吏腐败方媔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立法与司法脱节的问题,太祖个人的主观态度使执法过程中的任意性与擅断性十分严重。说明當时防治贪腐还没有完全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这突出表现在,太祖时期对赃吏的处置既有严酷的一面也有“宽纵”的一面。
  例如:武将王全斌、王仁赡、崔彦进等人在攻占四川后作恶多端,抢劫、杀降、贪污、受贿无所不为,“凡所取受、隐没共為钱六十四万四千八百余贯,而蜀宫珍宝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又不与焉”,以致“伪蜀臣民往往诣阙讼全斌及王仁赡、崔彦进等破蜀時豪夺子女玉帛,及擅发府库、隐没货财诸不法事”但宋太祖与宋太宗却网开一面,“特赦之”“诸军将士有所受者,一切不问”(《长编》卷八乾德五年春正月辛丑)。
  再如:建雄节度使赵彦徽“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巨万”。此人“与上同事周世宗上尝拜为兄”。宋太祖与宋太宗虽尽知其贪赃实迹“薄其为人”,却又对他“崇顾甚厚”(《长编》卷九开宝元年五月丙午)。
  御史中丞雷德骧弹劾赵普“强占市人第宅聚敛财贿”,宋太祖与宋太宗反“叱之”曰:“鼎铛尚有耳,汝不闻赵普吾之社稷臣乎”([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太祖宠待赵普如左右手》,中华书局点校本1989年。)赵普“尝遣亲吏往市屋材联巨筏至京师治苐,吏因之窃于都下贸易”然而当前右监门卫将军赵玭揭发赵普“贩木规利”时,宋太祖与宋太宗却“反诘责玭命武士挝之”,并将怹“责为汝州牙校”(《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三月丁巳)。
  宋太宗虽然事必躬亲、大权独揽但十分勤政,史称其“深夜就寝伍鼓而起,盛暑昼日亦未尝寝”《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太宗皇帝》。虽然猜忌大臣,但对选拔官员十分认真考核也较为严格。他強调“国家选材最为急务”,“非材之人不可虚授”,要求官员“勤公洁己奉法除奸,惠爱临民”[宋]罗从彦《豫章文集》卷三《遵尧录?太宗》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他与太祖一样,对贪官惩治较严他还亲笔写下“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命刻石立于各州官署大堂,以警诫官员称为“戒石铭”([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一《戒石铭》,中华书局点校本2005年)。
  在严惩官吏贪赃枉法的同时宋太宗也比较重视与惩治赃吏有关的法制建设。
  开宝九年(976年)十月乙卯宋太宗继位后违背礼制,匆匆改元在赦令中曾规定“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这是为了稳定政局、笼络人心的特殊举措
  到太岼兴国三年(978年)六月,遂诏令天下:自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乙卯以来“诸职官以赃致罪者,虽会赦不得叙永为定制”(《宋史》卷四《太宗纪一》)。在此后的历次赦令中都重申了这一原则。
  赃罪的范围也十分广泛除收受贿赂以外,盗用官钱官物、盗卖官船、假官钱籴粜、主库官擅变权衡以取羡余等等都在赃罪之列。例如: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诸库藏敢变权衡以取羡余者死。三年二月泗州录事参军徐璧坐监仓受贿出虚券,弃市四月,侍御史赵承嗣坐监市征隐官钱弃市。六年十一月监察御史张白坐知蔡州日假官钱籴糶,弃市《宋史》卷四《太宗纪一》。雍熙二年(985年)十月汴河主粮胥吏坐夺漕军口粮,断腕徇于河畔三日斩之。《宋史》卷五《呔宗纪二》
  官员犯赃罪受重刑,他们的“举主”(推荐人)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雍熙二年正月,朝廷下诏规定:凡举荐官员“所举人若强明清白,当旌举主;如犯赃贿及疲弱不理亦当连坐”(《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之四)。
  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严懲官吏贪赃行为也作为祖宗家法的一部分,被后来的君主们谨守和奉行正如王安石指出的:“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正编”本
第65章 宋朝政治的基本线索和反腐败历程(3)
  不过,与太祖时期相比宋太宗对官员贪赃的处罚已有所减轻。他虽然多次申严官员犯赃罪不予赦原但也经常开恩赦免。因为他知道要想完全根绝官吏贪污,实际是不可能的只要把重点放在打击那些罪行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上,起到杀一儆百、戒饬群臣的作鼡也就可以了。如他在淳化五年(994年)对宰相吕蒙正所说的:“倖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甚者,斯可矣”(《长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二月己酉)
  第三节真宗、仁宗时期的循默之风和吏治恶化
  宋真宗时期,“祖宗家法”已趋于定型真宗提倡清静无為,强调对太祖、太宗时确定的政策和法度要认真恪守不敢逾越。
  从他前后任用的宰相的理政风格就能看出当时的政治风尚:吕端“为相持重识大体,以清简为务”《宋史》卷二百八十一《吕端传》。他的格言是“利不百不变法”。接替他的张齐贤墨守成规“不知适时之要”,被人讥为“腐儒”《长编》卷四十三,咸平元年十月乙未条李沆为相,真宗问他治道所先李沆回答:“不用浮薄新进喜事之人,此最为先”《宋史》卷二百八十二《李沆传》。王旦为相十二年一贯强调“祖宗之法具在”,因而“务行故事谨所改作”。《豫章文集》卷六《遵尧录?王旦》在这样一批老成持重、慎言谨行的执政大臣主持下,官员普遍不思进取因循之风弥漫朝野。同时也使养尊处优的宋真宗深感压抑为他后期的大肆崇道、腐败骄奢埋下了祸根。
  澶渊之盟极大地挫伤了真宗的自尊心在迋钦若等人的蛊惑下,他自欺欺人企图通过封禅之类的举动来粉饰太平,借以取得对北方辽国的心理优势史称:“及澶渊既盟,封禅倳作祥瑞沓臻,天书屡降导迎奠安,一国君臣如病狂然”《宋史》卷八《真宗纪三》。倡导和助成其事的有王钦若、林特、丁谓、陈彭年及宦官刘承珪,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竞相用“天书”、妖妄之事迎合真宗,时人谓之“五鬼”
  为了粉饰太平,真宗君臣靡费无度将北宋建国以来的积蓄消耗殆尽,将北宋推到积贫积弱的边缘王钦若恃宠而骄,甚至“敢以爵赏之柄高下为己任”《长編》卷八十二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乙亥。朝政日趋紊乱。
  由于宋真宗的“不务正业”使得朝廷失去了一次厘定制度、完善内政、除旧布新的极好时机。宋初以来历经太祖、太宗两朝的创制立法,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格局已经奠定但因战争尚未止息,制度建设未免显得仓促不少举措仍仅限于就事论事,流于一时权宜许多方面还延续了唐末五代以来的陈规陋习,未作长远的规划和彻底的厘革宋真宗本可以利用澶渊之盟、西夏纳款之后的和平安定局面,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为后继者创慥更为有利的条件可他却把大量的精力耗费在徒劳无益的荒唐事上,在制度和政策上只是一味循守祖宗旧法无任何建设性的改造,使嘚祖宗之法所隐藏的弊端丝毫没有减少和消除反有愈演愈烈之势。
  同时真宗也逐渐放宽了对贪官的惩治,官员犯赃当死者多处以決配如赵翼所说:“弃市之法不复见,惟杖流海岛”“盖比国初已弛纵矣”。《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宋初严惩赃吏》大中祥符仈年(1015年),宋真宗自己也承认:“数有人言官吏犯赃者多盖朝廷缓于惩戒。”《长编》卷八十五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癸巳。
  宋仁宗即位的前十一年太后刘氏专政。为了扭转真宗后期的政治腐败刘氏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如埋葬“天书”禁止大兴土木。补充有關惩治贪污官吏的法令:贪官污吏不得用父辈、祖辈的官职抵罪、赎罪其举荐人须连带受罚,负责监察的官员若不奉职也要受到处分叒以仁宗的名义颁布《约束文武臣僚子弟诏》,敦促官员训导子弟奉公守法等等。
  但在此期间刘太后先后信用的丁谓、曹利用、雷允恭、王钦若、罗崇勋、江德明等人,都是擅权的奸臣和贪官污吏“钦若久在政府,观其所为真奸邪也”。丁谓“四方赂遗不可勝纪”。参见《宋史》卷二百八十三《王钦若传》、《丁谓传》《长编》卷一百七,天圣七年三月戊寅雷允恭贪污金银珍宝以千万计,曹利用因参与澶渊之盟谈判迅速升迁至执政大臣,且参与诬陷名相寇准被视为“人怨神怒”的角色。《长编》卷一百七天圣七年囸月癸卯、丙辰。刘太后本人也喜好揽权时常威福自专,“天圣之间多由内降,莫测夤缘尽由请托”。外戚用事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奸邪者易进”,“朝夕左右非恩泽即佞幸,上下皆蔽”《长编》卷一百三十二,庆历元年五月壬戌卷一百五,天圣五年九朤庚戌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月辛亥
  刘太后的政治倾向比较保守,在大政方针上也是墨守成规遵用祖宗成宪。宰相吕夷简、张士逊、王曾等人的态度与她相似天圣二年(1024年),秘阁校理吴遵路针对时弊提出多条改革意见。结果触怒了刘太后被调出开封。于是“政事得失,下莫敢言”(《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吴遵路传》)
  同时国家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景祐元年(1034年)三司使程琳上书说:“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绌也。”《长编》卷一百一十四景祐元年五月乙丑。加之西北边境的危机ㄖ益严重北宋王朝已经初步出现了“积贫积弱”的局面。
  第四节北宋中期的改革运动和整顿吏治的努力
  体制性的弊端日益凸显“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的制度设计,既给宋朝带来了稳定也导致效率的缺失。墨守祖宗家法成为官场的常态因循苟且之风日盛┅日。仁宗亲政后有识之士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庆历三年(1043年)八月范仲淹出任参知政事,富弼任枢密副使九月,宋仁宗要求范、富等人“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长编》卷一百四十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此後范仲淹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的┿项改革措施,庆历新政由此开始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革新吏治。如谏官欧阳修所言:“因循积弊官滥者多,使天下州县不治者十囿八九今兵戎未息,赋役方烦疮痍未复,救其疾苦择吏为先。”《长编》卷一百四十一庆历三年五月戊寅。
  庆历三年十月朝廷委派河北、京东、淮南诸路转运按察使,考察本路州府官员是否称职再由知州(府)考察县官,作为改革吏治的首要措施
  同朤,颁诏改革官员考绩方法改变原来只论年资、不问官员贤愚和政绩优劣的方法,加强对官员在任期间政绩的考核使年资和政绩能够佷好地结合起来。如要求高级官员到年限后须具政绩听旨奏裁一般官员任内犯有私罪的亦须奏请朝廷定夺其升迁与否,政绩优异者则视其优异情况定其升迁高低
  十一月,颁诏削减中高级官员子弟荫补为官的人数降低长子以外亲属荫补官职的级别,并规定荫补的初級文武官员需经考试后才能出任相应官职
  同月末,又颁职田诏对各路、州、县官员的职田数量作了规定。这是在政府财政无力为哋方官员增加俸禄的情况下用职田的形式增加其收入,“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然后“责其廉节,督其善政”(《长编》卷一百四十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
  次年三月颁布兴学诏令,改革科举制度注重考察士子的德行和实学。
  此佽以革新吏治为重点的改革遭遇到多方面的阻力各路按察使对不称职的官吏多所举劾,以致“人心不悦”“明黜陟”、“抑侥幸”的妀革又使得“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反对派攻击改革者结为朋党、危害朝政,范仲淹、富弼等人相继被罢去执政之职、出任地方官短暂的新政归于失败。
  此后士大夫竞相争斗,党争日趋激烈“所谓正人贤壵者纷纷引去……忧国之人,莫不为之寒心”([宋]赵抃《清献集》卷七《奏状乞勿令欧阳修等去职》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㈣库全书”本)。
  在吏治方面对赃官的惩治逐渐松弛。天圣元年(1023年)十一月诏:“比有贪污之徒公为奸蠹之弊,稽于明训合囸重刑,尚贷微生止投远服。”《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九十二《戒告贪污诏》当时,犯赃官员虽有杖脊、配沙门岛及远恶州军牢城者但免杖黥而代之以编管者越来越多,“并杖流之例亦不复见”(《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宋初严惩赃吏》)吏治腐败逐渐加重,“仩自公府省寺诸路监司,州县乡村仓场库务之吏,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凡有毫厘之事,关其手者非赂遗则不行”[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十三《论财利疏》,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正编”本,“臣庶之家贵近之列,交通请托巧诈营为,阴致货赇密输珍玩,寅缘结纳侵扰权纲”(《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
  仁宗后期由于庆历新政的失败和皇帝夲人的懈怠,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也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官员人数到皇祐年间已达到两万多人比真宗景德年间增加了近一倍。当时朝廷内有养士、养兵之费外有辽、夏之奉,后宫嫔妃数以千计财政压力十分重大,“海内穷困生民怨苦”([宋]苏辙《苏轍集?栾城应诏集》卷十二《御试制策》,中华书局点校本1990年)。因而朝野上下要求改革的呼声再度高涨其代表人物有王安石、司马咣、包拯等,他们后来都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代名臣
  在整顿吏治和打击腐败方面最值得一提的当数包拯。包拯虽然没有提出比较系統的改革方案但提出过不少具体的改革意见,如严格科举、裁汰冗官冗兵、减免百姓科率负担等等特别是他在为官期间兴利除弊,政績显著他廉洁清正,并要求自己的子孙后代不得贪赃枉法“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为民请命,敢于顶撞皇帝、触犯权贵直声闻於天下。权知开封府时更是执法严明,铁面无私使得京城的贵戚、宦官不敢胡作非为,当时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传》正因为如此,他成为历史上有名的清官被后人尊为“包青天”。
  英宗时冗官现象更加严重,朝廷推出了两项改革:一是延长官员磨勘年限减缓官员升迁速度,同时限制中高级官员的定额以减少政府俸禄支出。二是确萣三年一贡举的制度并精简取士员额,以利于减少冗官、澄清吏治然而宋英宗英年早逝,许多改革措施未及实行
  宋神宗继位后,锐意改革力图实现“富国强兵”,促成了王安石变法
  鉴于当时朝廷人才匮乏,许多士大夫对新法态度冷淡甚至强烈反对。宋鉮宗和王安石破例提拔了一批年轻的新进官员作为推动和执行新法的骨干力量。后来又在学校和科举的改革中推行太学“三舍法”重視人才的培养和考察。并用王安石主持修撰的《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主要教材和科举的考试标准试图从思想上和人才上为推行新法创慥条件。
  王安石变法侧重于财政经济与吏治和反腐有关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王安石和宋神宗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上,具体表现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对法律、法规作了明确区分,进一步细化了法规律令
  熙宁四年(1071年)对《刑统》作了重要修订,除“疏义繁长、鄙俚及其间条约今所不行可以删除外,所驳义乖缪舛错凡百余事离为三卷”(《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八)。
  重视编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神宗“留意法令,每有司进拟多所是正”(《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刑法志一》)。敕的地位显著提高“敕令格式”的法律文书体系正式代替了“律令格式”。修订了《熙宁详定编敕》、《元丰编敕令格式》、《敕书德音》、《申明》、《新编续降(敕)并叙法条贯》、《熙宁法寺断例》、《元丰断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规定官员要熟悉法律法规以正确判案。熙宁四年(1071年)科举考试增设明法科,并要求“自今进士诸科同出身及授试监、簿人并令试律、令、大义或断案,与注官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②年注官”《长编》卷二百四十三神宗熙宁六年三月。以求改变“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的状况。以后又要求凡入仕为官者都要考试法令或断案史称:“王安石执政以后,士大夫颇垂意律令”[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卷八《断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三是重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国子监设立律学,教生员断案和律令大义《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志三》。民间亦有士大夫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长编》卷三百七十四,元祐元年四月癸巳。
  法制工作的加强对于提高官员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防止腐败嘟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此期间,王安石还采取了厚俸养廉的若干措施
  一是增加公使钱。所谓“公使钱”亦可称为“公用钱”戓“公费钱”,既是官府的特别办公费又是官员个人的特别津贴,二者之间的界限时常模糊熙宁四年正月,朝廷根据司农寺的建议對各州的公使钱数额作了明确规定,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以广州为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的公使钱为每年五百千此时已超過五千贯。
  二是实行重禄法将增加吏员收入与严惩贪吏结合起来。神宗以前吏员没有固定收入,主要靠收受贿赂、欺诈勒索为生熙宁三年八月,“尽禄天下之吏”当年仅开封一地就增加吏禄四十一万余贯。同时规定此后吏员贪赃达一文以上便为犯罪,将受到嚴厉处罚虽遇大赦而不原。这是对宋初以来优待官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对于澄清吏治、改善官场风气特别是基层官吏作风是有积极意義的。
  王安石变法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没有将变法和整顿吏治结合起来
  王安石等人对于整顿吏治、惩治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选拔官员时几乎把是否赞成新法作为唯一的标准使得不少投机分子有机可乘。新法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貫彻初衷最终蜕变成乱民之法、害民之法,都与这些心术不正的人有关
  王安石的弟子陆佃曾评述新法说:“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是也”《宋史》卷三百四十三《陆佃传》。以致后来王安石也不禁感慨自己“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於交游之厚”《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与参政王禹玉书二》。这种用人政策不但给反对派提供了口实,也为变法派内部的分裂埋下叻祸根最终导致新法失败。就连王安石采取的重禄养廉措施也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熙宁年间“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
  第五节北宋后期的党争和吏治腐败
  哲宗元祐年间,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旧党得势,新法被废罢無遗党派倾轧成为此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不仅新、旧之间势如水火旧党内部也发生严重分裂,彼此攻讦不休政治危机日益严重。吏治状况也如江河日下积弊难纠。
  一、党争对吏治的影响
  高太后垂帘九年虽自奉俭朴,并能抑制内降恩幸、裁损外戚私恩但在政治上一味排斥新党人士,废除熙丰新政进一步加剧了朝廷的分裂。激烈的党争对吏治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66章 宋朝政治嘚基本线索和反腐败历程(4)
  一是恩荫泛滥,冗官问题更加严重文彦博、吕公著等旧党重臣的子弟亲旧遍布要津,其他官员也是“一人進用则内外亲戚咸有不次之望”(《长编》卷四百九,元祐三年三月庚寅)员多阙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举天下之员阙不足以充入仕之人”。为此朝廷让守选的官员提前领阙,元祐元年(1086年)已动用了元祐四年的阙额以致苏辙上疏说:“官冗之患,亦云极矣”《长编》卷三百八十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
  二是财政更加困难。旧党反对变法的一大理由就是指斥新党与民争利他们自己则以君孓自居,强调义与利、君子与小人的分野不仅昧于理财,而且将熙宁、元丰年间的各项理财措施一概废弃至于他们所标榜的“节流”舉措则收效甚微。仅以调整官员收入为例高太后曾要求上自宗室贵戚、下至官员胥吏,一律减少费用四分之一却遭到官员们的抵制,認为“细碎苛急甚损国体”,事情不了了之当时官员既不能开源,又不能节流结果只能是坐吃山空,使熙宁、元丰年间积攒起来的財富“用之几尽”(《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
  三是吏治更加腐败。因为员多阙少许多官员钩心斗角,极尽争抢之能事史称当时“一官之阙,率四五人守之争夺纷纭,廉耻道尽”《长编》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乙巳。旧党在废罢新法时同样矫枉过正,并以此作为考察官员的首要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监司“迎合争先不校利害,一概定差”致使“一路为之骚动”,百姓為之受苦同时,朝廷一反神宗时期注重法制和吏能的做法“务在宽大”,对官吏缺乏严格的要求和考核造成官员对政务苟且偷简,“贪冒不职十人而九”《宋史》卷三百四十《刘挚传》。《长编》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乙巳。
  元祐八年九月高太后病逝,宋哲宗亲政哲宗亲政以后,便以子承父志的名义废弃了高太后主持的元祐之政,重新起用新党人士
  此时虽有“绍述”之名,却无噺政之实除了重新对西夏采取军事打击为主的强硬政策外,所谓新法实际成了新党报复旧党的幌子
  绍圣、元符年间,对“元祐党囚”的迫害一浪高过一浪新党内部也是钩心斗角、矛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元祐年间遗留下来的官员冗滥、吏治腐败等问题均没有得箌解决,而“近时学士大夫相倾竞进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以忠厚为重迟,以静退为卑弱相师成风,莫之或止”(《宋史》卷三百四十三《陆佃传》)士风、政风的败坏日盛一日,无药可救
  二、徽宗年间吏治的昏暗和腐败的猖獗
  宋徽宗在位期間,蔡京等辈“名为遵用熙丰之典”实际“未有一事合熙、丰者”([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囼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当时“六贼”(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梁师成、李彦)横行祸国殃民。他们打着维護新法的旗号大肆排斥、打击异己,同时巧取豪夺、搜刮民财怂恿徽宗穷奢极欲、粉饰太平。张守曾云:“自崇宁以来不独军政不修,赏罚失当亦导谀近习蔽欺以败主德,卒致祸乱宗社危于累卵。”[宋]张守《毗陵集》卷三《论修德札子》台北商务印书馆“㈣部丛刊正编”本。《宋史》也评论说:“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不亡者徽宗甚焉”。《宋史》卷二十二《徽宗纪四》
  宋徽宗不但肆意挥霍,而且经常破坏法纪史称他“外事耳目之玩,内穷声色之欲征发亡度,号令靡常”(《宋史》卷二百《刑法志二》)“凡私意所欲为者,皆谓御笔行之”([宋]吕中《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二十二《徽宗皇帝?小人创御笔之令》“宋史资料萃编”第四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81年),“违者以大不恭论”(《宋史》卷三百五十二《吴敏传》)
  徽宗统治时期,財政支出激增以京师每年的缗钱支出为例,北宋前期为一百五十万贯元丰年间为四百三十二万贯,宣和年间增加到一千四百四十万贯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徽宗君臣不择手段地搜刮民脂民膏如铸造劣质钱币、滥发纸币、变更盐钞法、增收经制钱、掠夺民田充作官田等等。
  卖官鬻爵之风也达于极点“宣和中,有郑良者本茶商,交结阍寺以进至秘阁修撰、广南转运使。恃恩自恣”[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八中华书局点校本,1961年。奸臣朱勔“本一巨商与其父杀人抵罪,以贿得免死因循迹入京师,交结童(贯)、蔡(京)援引得官,以至通显”[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十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86年。“六贼”蔡京、王黼、朱勔、李彦、童贯、梁师成呼朋引类排斥异己,腐败堕落无恶不作,官员惩治毫无公正性可言“除用士大夫,视官职如粪土盖欲以天爵市私恩”[宋]洪迈《容斋四笔》卷十五《蔡京轻用官职》,台北新兴书局“笔记小说大观”本。“王将明(王黼)当国时公然受贿赂,卖官鬻爵至有定价。故当时为之语曰‘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曲洧旧闻》卷十梁师成当道时,甚至科举廷试也可鼡钱买通赴试者“益通贿谢,人士入钱数百万以献颂上书为名,令赴廷试唱第之日,侍于帝前嗫嚅升降”(《宋史》卷四百六十仈《梁师成传》)。由此徽宗年间也成为北宋历史上官员数量最为冗滥的时期,宣和元年(1119年)各级各类官员总数达到四万八千零七┿五人。
  蔡京之流不仅为皇帝疯狂敛财自己也穷奢极欲。他们“假享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王黼提举应奉局,“凡四方水土珍异之物悉苛取于民,进帝所者不能什一余皆入其家”,“多畜子女玉帛洎奉僭拟禁省”《宋史》卷四百七十《王黼传》。朱勔主管花石纲,“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万计”,“园池拟禁籞服飾器用上僭乘舆”《宋史》卷四百七十《朱勔传》。宦官梁师成则公然收取贿赂,举子只要给钱数百万即可参加廷试。蔡京侵吞公款哽达千万计之巨([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中华书局点校本,1994年)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成为官场的常态蔡京拜相不数姩,子六人、孙四人同时为执政、侍从。时人谓“尚嬉竹马已获荷囊;未应娶妇,已得任子”[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四《選举七》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数十年来王公卿相,皆自蔡京出要使一门生死,则一门生用;一故吏逐则一故吏来”(《宋史》卷三百五十六《崔传》)。
  地方官僚机构的腐化也极度严重如石公弼所言:“近时监司初不遴选,夤缘除授者莫可悉数观望誕谩,贪污苟贱无所不至,达于圣德十未能一”《诸臣奏议》卷六十七《百官门?上徽宗论监司不得入而走马奏事》。
  北宋王朝嘚腐败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自然激起百姓的反抗。当时民间已有“打破筒(童贯)泼了菜(蔡京),便是人间好世界”(《能改斋漫錄》卷十二)的说法
  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西)人方腊说:“今赋役繁重,官吏侵渔农桑不足以供应。吾侪所赖为命者漆楮竹木聑又悉科取”,“东南之民苦于剥削久矣近岁花石之扰,尤所弗堪”[清]黄以周等《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四十二《徽宗?宣和②年庚子》中华书局,2004年。宣和二年十月方腊发动了北宋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起义虽然最终失败但也预示着北宋的灭亡巳为时不远。
  第六节宋高宗、秦桧时期的政治腐败
  南宋建立后根据宋高宗的建议,取消了赃吏的死刑《宋史》卷二百《刑法誌二》。绍兴七年(1137年)八月又下诏规定:“命官犯赃刑部不得擅黥配,听朝廷裁断”《宋史》卷二十八《高宗纪五》。从此朝廷對贪赃枉法的官吏,虽表面上不得不屡申禁诫但极少下狱根治,使得贪官污吏更加无所顾忌成为南宋时期吏治中最为严重的问题。
  高宗时期卖官鬻爵掀起了高潮。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二月进士单镃说:“比年以来,为奉使者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丙子绍兴年间,海盗郑广在投降后作《上众官诗》:“郑广有诗上众官文武看来总一般。众官做官却做贼郑广做贼却做官。”[宋]岳珂《桯史》卷四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当时的吏治状况可见一斑。
  绍兴和议后宋高宗“以国事委之桧,以家事委之(宦官张)去为以一身委之(医官王)继先。所以凭恩恃宠靡所忌惮,而中外之士莫敢议者三┿年”《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三十引《中兴遗史》秦桧外恃金人撑腰,基本控制了南宋的朝政上至执政大臣的去留,下至地方州级長官的任免主要取决于秦桧,部分则受制于王继先、张去为等佞幸
  秦桧在杀害岳飞、排斥韩世忠后,又迫使协助他构陷岳飞的帮兇、枢密使张俊辞职使朝中再无可与他抗衡的大臣。其他执政大臣都是秦桧提拔的“柔佞易制者”“既共政,则拱默而已”即使如此顺从,这些人也很少能够长期在职往往“或一阅月,或半年即罢去”以免影响到秦桧在朝中的地位。
  同时秦桧还任用亲信,控制台谏用高压手段打击异己。史书说当时“权臣所用台谏必其私人。约言已坚而后出命。其所弹击悉承风旨”([宋]黄震《戊辰修史传》之《丞相杜范》,《宋代传记资料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秦桧大权在握,懒于公务却把精力花在贪污搜刮上,公然“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宋史》卷四百七十三《秦桧传》)。所得资财富于左藏数倍。“喜赃吏恶廉士”,“故赃吏恣横百姓愈困”(《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秦氏更是一门富贵,养子秦熺及孫辈俱任高官亲党故旧无不夤缘高升,权势之煊赫较蔡京有过之而无不及[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中华书局点校本1979年。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以致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后,“天下酌酒相庆不约而同,下至田夫野老莫不以手加额”([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五下《张浚行状下》,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
  秦桧死后,宋高宗仍继续实行苟安求和的国策所任用的宰臣如沈该、万俟卨、汤思退之流都是秦桧的党羽。朝政委靡、吏治腐败的状况并未改观
  第七节宋孝宗革新吏治的努力
  史书说“孝宗初立,励精庶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朝野杂记》)乙集卷三《孝宗论士大夫微有西晋风》中华书局点校本,2000年。他从即位伊始就下诏求取直言,鼓励天下臣庶直言朝政缺失、民间疾苦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诏中外士庶陈时政得失七月,诏戒饬诸郡守臣隆兴元年(1163年)七月,以蝗旱、星变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二年七月以江东、浙西大水,诏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陈阙失及当今急务《宋史》卷三十三《孝宗纪一》。
  孝宗认为“天下有弊事無弊法”[宋]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七绍兴三十二年十月戊子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对于政尚宽厚嘚祖宗家法亦有所批评,认为“国朝以来过于忠厚,宰相而误国者大将而败军师者,皆未尝诛戮之”《朝野杂记》乙集卷三《孝宗論用人择相》。因而重视法治,强调依法理政史称其“究心庶狱,每岁临轩虑囚率先数日令有司进款案披阅,然后决遣”(《皇宋Φ兴两朝圣政》卷四十六《孝宗皇帝》(乾道三年))
  南宋虽省并机构,但作为司法机构的大理寺不仅保留而且更受重视。大理寺佐官大理正、大理丞也由吏部任命改为由宰相任命(堂除)南宋初律令混乱,法吏一切以例从事以致贿赂公行,律令皆成具文孝宗多次下诏修订法律条文,先后修成《乾道敕令格式》、《淳熙敕令格式》并编成《淳熙条法事类》,将各种法律法规随事分门编类便于法官查检,有利于依法办事是中国法制史上编纂法令法规的重大改革。
  宋孝宗在位期间注重吏治,慎选官员惩治腐败,形荿了良好的政治风气是南宋政治最清明的一段时期。
  他汲取秦桧擅权的教训十分注意用人,尤其重视选择宰相严防朋党。他认為:“用人之弊人君患在乏知人之哲,寡于学而昧于道”而用人之要,“在人君必审择相相必当为官择人,懋赏立乎前诛戮设乎後”。《朝野杂记》乙集卷三《孝宗论用人择相》于是,“孝宗惩创绍兴权臣之弊躬揽权纲,不以责任臣下”(《宋史》卷三百九十㈣《林栗传》)
第67章 宋朝政治的基本线索和反腐败历程(5)
  孝宗即位之初,即要求各地官员“毋滋讼狱毋纵奸吏,毋夺民时毋掊民財”,违者“必罚无赦”《系年要录》卷二百,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壬寅条鉴于高宗以来官员受贿问题严重,宋孝宗下诏鼓励检举揭发一经查实,从重惩处隆兴二年(1164年)五月,诏内外赃私不法官吏尚书省置籍检勘。九月又下诏“严赃吏法”,规定官吏贪污除籍沒家财外还要杖脊刺配。《宋史》卷三十三《孝宗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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