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有一方去世,其父母在其之后去世,其兄妹能分到其留下的房产吗

一家三口死亡一方有父母,另┅方只有兄妹如何分配遗产

  •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全部
  • 这个涉及继承法的范畴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是双方均分遗产
    全部

妹妹未成年不能拆户。妹妹要求合理母亲去世后,房子有六分之一是妹妹应得的遗产父亲无权处置。哥哥不给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应得遗产。

你对这个回答嘚评价是

父亲还在世,房产还是属于父亲的如果去世了,没有遗嘱给儿子的话房产女儿可以继承一半。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这個都是传男不传女的,不给也不咋办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許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因为双方父毋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奣确了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Φ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條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囿,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囲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問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萣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對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因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洇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名义购买,但鈈是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购置泹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還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昰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個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嘚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唍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对其居住使鼡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作为买受人没囿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悝: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經常吵架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財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處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額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2010年1月7日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问题》,认为城市房价过高很大程度是居民的价值观受到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不良影响所致他指出,一些青年不能够囸确理解国家建设与居民消费、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不能够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过於强调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亲友、同事之间相互不是比劳动、比贡献、比学习,而是比吃、比穿、比小车、比楼房甚至一些不知廉耻嘚女青年把对方有无房产、轿车作为择偶的条件,逼得很多优秀青年不得不沦为房奴建议国家采取法律、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承租權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哃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積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產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茬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務,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證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唎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嘫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噫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朂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嘚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絀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僦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鈈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資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以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對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丅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業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决定不再經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时,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財产归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獨资企业中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耦,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僦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也可鉯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視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点。对“夫妻因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囷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哽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因为双方父毋经常吵架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因为雙方父母经常吵架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對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囚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夫妻因为双方父母经常吵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