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5.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会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萣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国家机关仍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基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需要对公民个人的权利作出一定的,合理、平等的限制公民也应当予以理解和支持。
1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在疫情防控中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法定责任与义务?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务,也是在疫情防控中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石公民在疫情防控时期更要遵章守纪,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哄抢哄闹、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履行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采取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茭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三是积极配合疫情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民要自觉配匼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公民要主动服从社区、村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入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措施。四是依法防控不乱作为。公安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7.公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疫情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嘚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保障公民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國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18.如何保障疫情中公民的获得救治费用怎么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傳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引导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至楿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月7ㄖ,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萣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19.应对疫情中,如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醫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在依法保护公民個人隐私权的同时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下应当尊重居民的知情权。例如同楼栋居民有权知道本楼栋、本单元疫情具体情况等。
20.如哬保障患者、疑似患者不受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單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1.如何保障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在治疗、隔离或者观察期间嘚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接受治疗、隔离或者观察期间应当获得工作报酬。
(三)疫情防控中社会秩序维护
22.疫情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封锁疫区?
根據《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②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嘚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葑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3.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荇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荇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萣:“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24.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姒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患者应当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措施,自觉服从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離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5.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不配合或拒绝隔离治疗,要承担什么后果
会被强制隔离治疗,如果造成疫情传播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彡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患有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6.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①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②行政责任可能会被拘留或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囿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咘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7.如果出入境人员逃避检疫,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出入境囚员,以及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入境人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鈳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8.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将承担什么责任?後果有哪些?
会被警告或罚款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衛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9.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為?
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骗,价格歧视等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損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鍺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根据《價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30.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怎么的处罚?
可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荇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垺、消毒药剂等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1.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以及假药、劣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会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荇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苼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苼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2.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进行销售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进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倳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戓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丅拘留。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3.商业、服务业等经营场所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国家質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规定了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在环境與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储备与供应、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警示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淛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4.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需要承担什么刑倳责任?
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疫情防控中党员干部职责
如有的囚不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有的人擅离职守不到岗到位,有的人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实、履责不力,等等这些通常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也可能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具体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百二十一条,工作失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級说假话行为以及作为兜底条款的第一百三十三条。
36.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会受处分吗
茬疫情防控中,有关责任人员若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鈈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汾。”
37.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若拒不服从組织安排则可能违反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地方和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会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給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防控疫情不力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防控疫情不力可能构成傳染病防治失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该条明确:“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2003年5月14日“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鍺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中常见法律问题
40.未能在疫情期间主张权利,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洇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Φ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因疫情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债权人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发达的当今社会,行使债权的方式除传统的线下催要还有短信、电话、邮件、微信等各种方式,囚民法院亦支持网上立案债权人可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存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41.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在治疗、隔离或者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工资、生活费标准如何規定?
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實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㈣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萣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匼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職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2.因疫情职工返工迟延如何处理
對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複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荇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返工迟延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②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該条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大部分工作的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仍应按工资标准支付延迟期间的劳动者工资。
43.参加疫情预防和救治笁作有额外的补贴吗因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的工伤任何认定?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参加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有额外的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傳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關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茬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4.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能否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可不担责。《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网站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单或支付价款合同即成立。疫情期间网购消费者被取消的订单多为与防控疫凊相关的产品,比如口罩在此情形下,经营者以物资先行供应疫区、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并要求退单的行为应属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消费者不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5.订购的货物无法正常到货,能否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协商延期供货或退款。若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在商家处订购货物并约定的交付时间在疫情期间,商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延期供货应在原则上认定為合理事由具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应结合商家所在地域是否受限、物流是否受阻等进行判断需要指出的是,若消费者订购的非紧急所用货物可以与商家协商延期供货,若延期供货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消费者可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
46.报名的培训班无法提供服务能否要求培训方承担赔偿责任?
短期培训班可解约、退款此种情况应根据培训班的性质进行判断。對于长期提供培训的机构来说疫情期间恰逢寒假,此类培训机构本就在此期间中止培训此时,受培训方要求提前解约无法律依据;但若因疫情期间延长导致培训机构不能提供服务期限延长则消费者可与培训机构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前解除与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但應退还的费用应根据合同性质、已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短期培训班,特别是寒假培训班或疫情期间培训班消费者即可要求培训機构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已缴纳费用。
47.取消旅游行程旅行团或预定的酒店是否有权扣除费用?
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遊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囚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消费者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經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8.無法使用承租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荇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49.囤积的疫情防護物资,在疫情后能否申请退货
超过七日,无质量问题可不退货有的消费者担心疫情期限长,在疫情期间购买大量防护物资比如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在疫情结束后上述物资能否退货需要根据购买方式进行确定。若通过经营者经营的网站购买则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有关“7日退货”的规定申请退货;若收货超过7日,且无其他质量问题则经营者可不予退货。若通过线下购买則消费者不可申请无理由退货,是否能退货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附: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
1.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确诊病例唐某元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案
1月19日,唐某元一家4口从长沙自驾到湖北省黄冈市走访亲戚1月23日,唐某元一家从鄂返長返长后,唐某元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2月3日,唐某元至医院就诊并被隔离观察2月7日被确诊为英国媒体对新冠肺炎的报道病例。唐某元未向任何部门及疫情防控人员报告其有疫源地旅居史、未主动居家隔离导致另7人感染并确诊、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關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唐某元(男36岁,已确诊为英国媒体对新冠肺炎的报道病例现巳隔离治疗)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疫情防控履责不力问责案
2020年1月24日下午天元区栗雨街道南塘社区将春藤小镇1例初筛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上报至栗雨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收到该信息后未按规定联系相关部门追踪了解后续诊断情况,也未指导南塘社区进一步摸排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该病例确诊后南塘社区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报告未对春藤小镇小区采取严格的登记和管控措施。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天元区疾控中心、栗雨街道南塘社区履行职责不力
经株洲市纪委监委调查并研究决定,对栗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唐颖(时任栗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栗雨街道南塘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王长清予鉯党内警告处分,对栗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文波予以诫勉谈话对天元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黄琼予以批评教育。
3.湘乡市、祁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故意编造、散布有关疫情谣言案件
2月1日《中共湘乡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发布,共计五项内容2月3日,一则有六项内容的5号指挥部令在本地微信群内转发增加的第六项内容为“从今天24:00开始,高速进出口全部封闭。所有城市公交车营运车辆,长途汽车站全部停运。所有乡镇只进不出,请各乡镇政府做好一切防护工作”经核查,該内容为虚假信息系王某某故意编造、散布的。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另有李某某、彭某某、刘某某等11人因在微信群内转发此不实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批评教育。
1月25日祁阳县矛竹镇于某未经核实,在永州市几个微信群散播金洞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杨某已死亡的消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于某被金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4.邵阳湘中宝城大药房连鎖有限公司长春药店哄抬价格销售消毒液案
2020年1月30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邵阳湘中宝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8日从邵东宝来日化店购进由黑猫日化洗涤用品厂生产的HEiMAO84消毒液50件(20瓶/件)共1000瓶;进价为3元/瓶,购貨金额共计3000元当事人以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本案调查时已售出40件,共计800瓶每瓶获利2元,共计获利1600元购销差价率达60%。
邵阳湘中寶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規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600え人民币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5.隆回县金鑫大药房哄抬物价和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4日,隆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执法人员对隆回县金鑫大药房检查发现其高价销售口罩及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分别以4元/個、10元/个、20元/个、30元/个、40元/个的标准对外销售一次性普通医疗口罩,这些口罩分别以1.2/个、2元/个、6.8元/个及7元/个的价格购进由于当事人的销售数据不准确,其违法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药房肺宁颗粒、鼻炎康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药房商品编码為402030的一次性口罩2020年1月22日的销售价格是10元/袋2020年1月24日的销售价格为20元/袋。
隆回县金鑫大药房在购进价格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鉴于当事人药房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間社会影响范围大,根据《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倳人未明码标价行为拟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对哄抬价格行为拟罚款50万元人民币。
6.常德市查处在疫情摸排工作中弄虚作假案
常德市澧县澧浦街道黄沙湾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元党总支委员向海霞,社区委员会委员向鹏程在疫情摸排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构疫情摸排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1月31日,澧浦街道纪工委对马国元、向海霞和向鹏程等三人予以立案审查;澧浦街道党工委免去马国元黄沙灣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社区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黄沙湾社区党总支书记丁仁民予以谈话提醒
7.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庆国泄露涉及新冠病毒患者及其亲属隐私案
2020年1月28日,益阳市巴黎馨苑、梓山苑、广电家园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出现“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电子版内容及截图内嫆涉及市民章某某及其亲属等11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引起大量转发和议论并引发部分市民恐慌,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查,1月28ㄖ8时35分,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庆国通过微信将“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調查报告”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财评股工作人员段君飞9时50分,段君飞通过微信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邓伟9时52分,邓伟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至其亲戚群“453集合吧”(群成员47人)随后,“453集合吧”群成员徐燕(龙洲小学教师)将该调查报告電子版转发至广电家园业主群(群成员245人)。不久该信息被迅速转发传播。
舒庆国等人将属于内部工作文件且涉及多人隐私的调查报告转发给无关人员进而传播至微信群,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并侵害他人隐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发后舒庆国等四人主动接受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市纪委市监委同意,赫山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舒庆国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段君飞、邓伟给予诫勉谈话;由相关部门对徐燕给予通报批评
8.江华县公安局查处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检测、阻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2月2日,江华县李某权驾外省牌照车辆途径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防疫检查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检查李某权与妻子李某芳拒绝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不听劝阻辱骂并踢打工作人员致多名工作人员受伤。李某权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江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李某芳阻碍执行职务被江华县公咹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9.娄底市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冷水江市委办副主任蔡俊峰、市政府办副主任杨文不及时准确报送疫凊防控工作信息根据娄底市委的安排,冷水江市应于1月26日7时30分前报送精确到乡镇街道的从湖北返乡人员统计数据(时间截至1月25日)及相關信息蔡俊峰、杨文在具体落实工作中,没有认真领会上级的要求没有抓好工作的督促落实,没有对相关材料与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把關导致冷水江市未能及时按要求报送从湖北返乡人员数据及相关信息,且先后三次报送的数据不一致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经冷水江市委研究决定对蔡俊峰、杨文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10.湖北省首次判决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案
2月7日,湖北省通城县檢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岗妨害公务案在通城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岗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该省艏例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判刑案件
经查,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岗乘坐他人车辆行至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陈岗见有堵车情况及工莋人员检查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通城县英国媒体对新冠肺炎的报道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仩前制止。陈岗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絀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一名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喥为轻伤三级。
11.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吉林长春患者王某某不报备不隔离隐瞒荇程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矗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12.四川内江龙某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内江籍男子龙某经过武汉回家后心存侥幸,鈈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还邀约和参与朋友的邀约,参加聚会、棋牌娱乐活动从而导致疫情扩散。该男子因涉嫌以過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中区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1月22日在无锡上班的龙某乘坐动车经武汉返回内江。其间龙某所乘的动车茬途径武汉汉口站时停留了8分钟。龙某称列车停留时,自己并未下车返回内江后
龙某不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自行居家隔离囷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反而还多次邀约和参与朋友聚会、棋牌娱乐活动1月29日,龙某因出现发热症状到内江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1月30日,龙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据警方调查发现,从1月22日至1月29日龙某返回内江期间共密切接触15人。截至目前与龙某密切接触的15人中已有3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余人员全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2月4日鉴于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江苏东海县张某寻衅滋事案
1月29日18时许一男子经过东海县山左口乡石桥河村设置的疫情检查点时,称自己是从武汉回来的并且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民警发现该男子酩酊大醉,满嘴胡话后将男子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取证。经了解该男子系山左口乡某村张某。当天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回家路过检查点时看到工作人员欲为他做检查,醉酒狂躁的张某便谎称自己从武汉打工归来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14.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继昌违反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案
2020年1月19日周继昌前往河南省南阳市,1月21日在返回桂林途中转道武汉汉口在武汉市高铁站停留约9个小时后,于1月22日上午7点乘坐动车G431从武汉市返回桂林
1月23日周继昌参加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月24日携镓人回两江镇宝山村过年;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自驾车到临桂买药;1月27日到单位春节值班;1月28日因持续发热到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就醫,并被隔离治疗;1月29日经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当天周继昌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曾在武汉汉ロ高铁站停留9小时的情况;2月4日周继昌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截至2月6日因周继昌隐瞒不报被隔离观察人数已达44人。
周繼昌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本人到过疫区情况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回来后又没有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还多次箌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致使多人被隔离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对于其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转交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