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仩海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ロ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積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險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姠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一,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四,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B证办理成功之后可免房产税并退回之前三年所缴房产稅,但并不能解决孩子在大陆上学的问题不过相比台湾人在大陆需要的其他证件,办理B证是最快捷方便的 2011年1月28日后买的,每年要交房產税若之前有居住証或居留签注(不是往来签注)满三年的,可以申请免交不满三年的先交待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免交加退回三年交的稅。因去年7月后台湾人免签所以申请不了居留签注了,也就是说若没居住証也没居留签注满三年的台湾人买房目前免不了税也退不了稅,房产交易中心表示只能等新政策若无新政策和配套作法,不是缴三年就能退而是一直缴下去。
记得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哟 分享是一门艺术~欢迎各地友人踊跃投稿! 『好康报抱群 有事大家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