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活动中的办理手续都有哪些?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其中中断执业超過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本事项为“部分委托下放”。

本事项已完全委托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办理县(市、区)一般不提供办理,请切换到所在乡镇街道站点查看办理

本事项已交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县(市、区)一般不提供办理请切换到您所在的乡镇街道站点查看。

本事项因有关规定限制暂不提供网上办理。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療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還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1)申请人直接到拟执业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注册部门自受理变更注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受理变更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向申请人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护士执业注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