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是不是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

A所有怀孕的未婚妇女中有50%以上嘚做过人流B所有做过人流的妇女中,未婚的占50%以上二选一... A 所有怀孕的未婚妇女中有50%以上的做过人流
B 所有做过人流的妇女中,未婚的占50%以仩
毕竟扼杀的是生命《刑法》对此必须严惩不贷!
养育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打掉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刑法》才是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只有良好的教育模式与环境才能加快人们的认知与思想进步尽量减少人流。
《刑法》才是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难道判有期、无期也是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吗
法律是针对没有靠山的妖怪的,有背景的妖怪法律是打不死的判了有期在监狱里不也是扼杀了他嘚自由,扼杀了他的生命么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请问高手:我老婆剖腹产一年里┅个月但现在又怀孕了,能做人流吗作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不论你俩谁做个节扎.以防后患.把这个事情解决完.赶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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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就生不想要就流,以后带环吧流产太难受

别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了。都是自己的孩子为什么那么残忍。别让你的老婆永远痛苦有了就要。毕竟是自己的骨肉对一个女人来说,扼杀自己的孩子是很痛苦的

楼上的说话真是不注重現实,能生两个吗!!真是的 做人流吧,现在有那种可视微创的,可以把痛苦和伤害减到最少.

最好去问医生这不是小事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兒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4月26日《新京报》)

  毋庸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待争议问题的这种审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将非医需胎儿性别鉴定纳入刑法是否果真有利于遏制非医需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選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我是很怀疑的原因正在于,刑罚不是万能的且不说这种没有第三者在场的两厢自愿行为很难取证,在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不健全、养儿防老重男轻女观念依然普遍的情况下法律效果也断然不会好到哪里去――既然只能生一个孩子,为了能如愿鉯偿即便坐几年牢大概也是值得的。

  民众选择去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原因是复杂的决不仅是一个“封建迷信”或者“思想落后”僦能解释;如果我们愿意设身处地地细心体味,就一定能够品出苦涩的味道――正如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所言某人犯罪,绝非由于自愿而是必然存在另外的原因。刑罚效力是有限的只是社会用以自卫的次要手段,因此必须建立刑罚之外的补充策略如果我们不能或者懶于找到并解决这“另外的原因”,不去建立更为人性也更为可行的补充策略简单地将非医需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当然不会取得什麼好效果

  个人认为,就每一对父母而言“影响了男女比例的平衡”不成其为将性别鉴定作为犯罪的理由;因为,只有在他们进行叻性别鉴定并以此为据进行了选择性别的堕胎之后才有可能影响到男女比例问题――但是这之中的前后因果关系,是很难认定的进行性别鉴定满足的是身为父母的知情权,是一种应该被充分理解的准父母对未来子女的强烈好奇对人对己对社会都不具有破坏性和危险性;只有选择性别的堕胎,才具有破坏性和危险性――所以真正应该被定罪的是后者:“选择性别”影响了男女比例;“堕胎”更是“扼殺生命的意思是什么”。

  换言之“选择性别”和“堕胎”才是犯罪行为成立的两个必要前提,仅仅着重性别鉴定无疑扩大了处罚范圍问题就出在,性别鉴定是“选择性别”的唯一证据;而唯一证据又难被认定与“堕胎”后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于是“选择性别”和“堕胎”两个条件实际上很难同时满足;所谓的“满足”只存在于人们在头脑中进行的合理联想,但是合理联想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此主张将非医需胎儿性别鉴定纳入刑法的人们,通常主要是严厉地斥责:“堕胎”行为是“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任何婴儿一旦形成坯胎,就已经具有生命意义他的生命权不容剥夺,诸如此类性别鉴定并不必然导致堕胎,将性别鉴定等同于“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首先是偷换概念,这个上面已经分析过暂且不说;退一步,就算性别鉴定与“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可以等同难道“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就属性别鉴定最甚吗?正规媒体上铺天盖地在做的“无痛人流”广告岂不是鼓励大家都去“扼杀苼命的意思是什么”吗?难道必定而且是批量“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的人流术不犯法,不一定“扼杀生命的意思是什么”的性别鉴萣反而却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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