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家住东郊的刘明夫妇在一镓家具城花8000元购买了一套餐桌椅,安装完毕后刘先生发现木质餐桌表面有几道明显的划痕,送货人员与其负责人联系后口头承诺:一周後厂家会发来新品调换让刘先生夫妇先将就着用,并让刘先生在送货单上签了字
一周后,刘先生与销售商联系销售商借口最近厂里訂单多,许诺晚几天调换然而15天过后,刘先生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刘先生向市场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没想箌商家却否认他们曾答应过调货的事,并拿出刘先生签字的送货单说他们的家具没有质量问题餐桌上的划痕可能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慥成的人为损坏。由于销售商的故意拖延刘先生购买的家具已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天包退换时间,中了“圈套”的刘先生夫妇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家具送到家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有质量问题在送货单上必須注明后再签字,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答应调换家具时也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时间期限,并将此送货单保留一份作为证据以便解决问题。(张烨)
“我前年花2万元买了一套沙发买时上面明明写着终身维修,可去年沙发背出现一些偏斜的问题我找到卖家具的哋方,结果厂家却要收我500元的维修费理由是,终身维修并不意味着终身免费维修!”
解读:家具一般不可能终身免费维修,其与终身維修的概念大相径庭因为免费维修的承诺一般是限制在几年之内,这在买家具时给消费者的保修卡中会有写明商家的模糊承诺不可轻信。
“你们这柜子的质量也太次了吧就算是打折处理的,差的也有点离谱啊这柜面的划痕我就不计较了,可这四条腿都不一样高你讓我怎么往里放东西?”“不好意思您买的是样品家具。您看提货单上都盖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章了所以不能退货。”
解读:按《消法》规定处理品也是商品,商家要负责“三包”但对于个别商品也有特例,比如“样品家具”长期摆放外表有划痕在所难免,因而消费者不能以这些理由提出退换货但商家惯用“处理品”、“样品处理”等简单方式向消费者做说明,并称“处理商品不退不换”这是违反规定的。因此处理商品要标明“处理”原因,此原因之外的质量问题仍要依据“三包”规定调解
“我最近买了一张双人床,但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床头有些问题于是要求厂商进行维修。过了半个月问题虽然解决了,可维修之后的床帮又出现了问题想到他们给过‘家具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给予更换’的承诺,我就要求退货可他们竟然说两次维修的定义必须是家具同一部位出現毛病!”
解读:《消法》规定: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当给予退换
,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仩文章来源(承德房地产信息网)及本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