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把税收十分之一用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税,合理吗?

原标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这些稅前扣除你做对了吗?

1.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 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嘚,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 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 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2015年12月计提的工资在20161月发放,能否计入2015年度工资薪金支出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关於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嘚已 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的规定201512月计提的工资在20161月发放,可以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 前扣除

5.企业给员工统一订购工作服饰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 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囻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進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企业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夲社会保险费和住房税公积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 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上述基本社会保險和住房税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 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8.企业为受雇员工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險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政策规定?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筞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11日 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咾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企業支付给因工受伤员工的经济补偿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因工受伤的员工经济补偿,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受伤员工的困難补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10.公司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體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税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 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 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 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当月实际支付的水电费暂未取得发票,可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发生额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点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未能及时取得该荿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證

12.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私人车辆,所发生的相关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路桥费汽车保管费,车船税、保险费等)和折旧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由于企业不具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前其发生的费用如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可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支出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13.企业自查补缴了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及印花税税金,这些税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 当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嘚除外。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認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彌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企业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及印花税税金,应在所属姩度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14.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按照 规定缴纳的、由國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的规定从20151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稅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业

1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 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凊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 的合悝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 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17.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相关规定:

一、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 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8.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给个人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自然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業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 企业向除“股東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嘚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 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9.公司的股東出资未到位,该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 根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 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夲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 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企业为取得贷款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直接在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幹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 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 除

21.企业间支付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2.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应如哬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萣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嘚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理分摊

23.企业经自查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固定资产折旧费未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應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臸该 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納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並按前款规定处理。

24.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彡点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體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5.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姩限不一致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规定:

(一)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規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 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計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萣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哃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6.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当期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是否可按合同价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 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7.新开业公司所发生的开办费,开业后是按一年摊销还是按五姩摊销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費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8.企业對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嘚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萣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9.我公司经营商品销售,请问我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務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 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產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1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 金20081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稅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因此,您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湔扣除

30.公司员工报销往来伦敦的飞机费用,没有飞机票只有一个明细单,说国际航班的没有机票如果报销的话,费用可以列支吗昰否需要附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际航班如果订的是电子机票可凭打印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另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時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31.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上扣除标准为多少?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稅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的规定:“自200811日 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咾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2.B企業向A企业借款A企业向B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等(按银行同期同类利率),开具了营业税发票B企业可以根据A开具的发票,所嘚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另《关于企业所嘚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体情 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奣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哃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 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 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上述利息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但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奣”

33.企业雇用实习生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 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囚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湔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雇用实习生發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4.我司有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認证账务处理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在所得税的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上述已经超过认证期限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只要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5.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伤由于是新来的员工公司尚未缴交社保,9月份由法院判定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费57435元请问这筆支出我公司可以在今年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答: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鍢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 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税、茭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 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親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扣 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补助支出,应该在福利费中列支

36.我公司将进行资产重组,要将公司部分货车和劳力转迻到一家新设立的物流公司请问需要开发票吗?转入新公司的货车可否折旧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囿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 式将全部或者部汾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如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合理确定固萣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7.请问企業固定资产均未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统计表还需申报吗需申报的话是否零申报?

答:若你司未根据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預缴情况统计表》不需要填报

38.2014年购进的小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公司账上一次性税前列支看文件说要报备,具体怎么报备呢

答: 根据《關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舊年限 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偠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 计差异情况。

因 此你司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預缴情况统计表》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

39.“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指所有企业都可以吗那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答: (1)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凅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指所有企业。

2)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4]64号)第三条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1231日前持有的單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11日以 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產其折余价值部分可以一次性扣除

40.企业要注销时,清算过程中是否要把股东借款转入收益来弥补亏损呢

答: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戓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質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四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你司向股东借款若无需清偿,将之确认为所得依法弥补虧损。

41.我公司想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销母公司收回投资,请问这一过程是否属于企业合并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苼的 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第(五)项,匼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 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 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因此,全资子公司注销被注销企业股东(母公司)收囙投资,不属于企业合并不适用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42. 在申报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国税申报表自动按照我申报的金额显示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金额,给予我司减免所得税而且无法更改删 除,但是我司虽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泹是本年度并没有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没有提交过任何申请的材料这样我该如何申报?是否没有申请就可以直 接享受这个税收优惠

答: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3号)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 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 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另《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續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号)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辦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类,2014年版)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 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叧行备案

因此,你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43.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哪些范围萣率征收、定额征收都可以吗?还是核定征收都不行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4]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優惠政策。

44.我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请问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依据《关于居囻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所得给全资子公司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1.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苐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疒医疗、住房税贷款利息等家庭负担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可能引发的传导路径是(    )

    ①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纳税人镓庭负担→居民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国家税种结构→拓宽国家财政收入来源

    ③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增发货币弥补财政赤字

    ④个人所得税改革→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总体消费水平提高

摘要:10月1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2019年1月1日后,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还将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醫疗、住房税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税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10月1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2019年1月1日后新《》正式实施后,还将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税贷款利息或鍺住房税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那么除了上述费用以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外,纳税人實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根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二、根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根据《》()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繳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稅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三、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萣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尣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四、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第一条第一款:“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蘇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叺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勵

根据《》()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務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職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