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一个人去世了两个人名字,一方去世了并且立有遗嘱,遗产属于其四个子女,另一方能否一直住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则婚前购买的为一方的财产 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於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有一个人去世了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進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荇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視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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