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公租房 买房,如果再去外地买房,此公租房 买房会被退吗

近日仲恺有居民投诉,公租房 買房合同未到期因期间购买预售房,被通知退房并表示预售房一年半后才交房,这期间仍然是需要租房居住对此,仲恺区住房和城鄉规划建设局表示按照规定公租房 买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了住房应及时向该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

仲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設局表示根据 《仲恺高新区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惠仲委[2018]26号文)第十九条区公租房 买房的申请条件规定,因为该居民已在仲恺区购买叻住房所以已不符合公租房 买房租赁的申请条件,和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了住房应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应该按以上规定到区配租中心办理相关区公租房 买房退还手续。

同时根据《仲恺高新区租赁住房租金补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该居民享受了区公租房 买房租赁补贴应退还租金补贴,退还的租金补贴费是自其购房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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