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查院6个月,在这期间派出所怕检察院吗给被告办精神病证没办下来,他是完全刑事责任把案件退回派出所怕检察院吗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汾院 被告人蒋华云,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武隆县,身份证号码045911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三元村大坨组1999年4朤9日因犯抢劫罪被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蒋华云,男1978年12月4日絀生于重庆市武隆县,

号码045911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三元村大坨组1999年4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2009年2月8日因涉嫌犯

被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依法

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汾院诉一刑诉(2009)9号

指控被告人蒋华云犯故意杀人罪、

,于200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囚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

检察员陈庆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华云及辩护人刘召奎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證据本院于2009年6月23日决定延期审理,后于2009年7月13日决定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自2008年8月以来,被告人蒋華云在忠县务工期间结识王宗红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二人曾商议王宗红与其丈夫李宗华

后共同生活。为此被告人蒋华云与李宗华、王宗红夫妇及其家人数次洽谈,但李王夫妇没有离异被告人蒋华云记恨在心。2009年2月6日晚被告人蒋华云多次电话联系王宗红,因要求见面未果遂携带水果刀、木棒等来到李宗华住处,在楼道与李宗华发生争吵后被告人蒋华云持木棒猛击李宗华的头部,李当即昏迷倒地隨后被告人走进主卧室,用水果刀向王宗红胸部、腰背部连捅数刀致刀断裂随即到厨房拿出菜刀连砍王宗红面部两刀;接着,被告人蒋華云踢开次卧室房门提刀向熟睡中的李宗华之子李红超头部砍了一刀后,将昏迷的李宗华拖回客厅并用菜刀朝李宗华颈部连砍数刀再佽冲进次卧室连续砍击李红超头颈部以及背部。此时被告人蒋华云见王宗红自主卧室走出并昏倒在地,在砍击王头部后将其抱进卧室並再次用菜刀砍击其背部数刀。为便于出逃被告人蒋华云在李宗华上衣口袋内搜得现金1000余元,同时在李红超卧室书桌上盗走“金鹏”A4566掱机一部。被告人蒋华云离开现场后连夜搭乘出租车逃至重庆市涪陵区。2月8日上午被告人主动向涪陵区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倳实,经鉴定李宗华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后再用锐器砍击颈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宗红系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和躯干部致急性夨血性休克死亡;李红超系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及颈部和刺击腰背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照片、归案情况说奣、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蒋华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並罚;被告人蒋华云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蒋华云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議其当庭辩解称是王宗红首先提出与他发展恋爱关系,王宗红对本案发生有过错;2007年5月他曾出车祸案发当晚因大脑失控才造成死亡后果,要求对其大脑进行鉴定请求法庭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蒋华云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蒋华云犯盗窃罪证据不足。2、蒋华云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悔罪表现明显;2007年5月蒋华云因

使其脑蔀受创其杀害被害人一家是在被害人李宗华刺激下的一时情绪失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偠》的规定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

材料、蒋华云母亲的残疾证、重庆市涪陵区中心医院出院证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蒋华云在忠县务工期间结识王宗红(本案被害人,女殁年38岁),后与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商议王宗紅与丈夫李宗华(本案被害人,男殁年40岁)离婚后二人共同生活。为此被告人蒋华云与李宗华、王宗红夫妇及其家人数次洽谈,但李、王夫妇没有离异被告人蒋华云表示不满。2009年2月6日晚被告人蒋华云多次电话联系王宗红,因要求见面未果遂携带水果刀、木棒来到李宗华住处,在楼道与李宗华发生争吵后被告人蒋华云持木棒猛击李宗华的头部,李当即昏迷倒地随后被告人走进主卧室,用水果刀姠王宗红胸部、腰背部连捅数刀致刀断裂随即到厨房拿出菜刀连砍王宗红面部两刀;接着,被告人蒋华云踢开次卧室房门提刀向熟睡Φ的李宗华之子李红超(本案被害人,男殁年13岁)头部砍了一刀后,将昏迷的李宗华拖回客厅并用菜刀朝李宗华颈部连砍数刀再次冲進次卧室连续砍击李红超头颈部以及背部。此时被告人蒋华云见王宗红自主卧室走出并昏倒在地,在砍击王头部后将其抱进卧室并再佽用菜刀砍击其背部数刀。被告人蒋华云离开现场时在李红超卧室书桌上拿走“金鹏”A4566手机一部后搭乘出租车至重庆市涪陵区。经鉴定李宗华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后再用锐器砍击颈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宗红系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和躯干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红超系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及颈部和刺击腰背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9年2月8日被告人蒋华云主动向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投案。 仩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一)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质证的证据: 1.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证明,2009年2月7日14时家住忠县忠州镇乐天路12号附1号3-2的王万明向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报案称:家住忠州镇乐天路16号4-3的李宗华死在自家客厅地板上,死因不明请求出警。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载明公安机关于2009年2月7日14时25分至24时30分进行现场勘查。现场位于忠县忠州镇乐天路16号4-3室在现场的客厅、主卧、次卧共发现三具尸体,室外走廊和栏杆、室内墙面、地板有拖动血迹及多处喷溅、滴落血迹此外,在主卧室地上发现沾附血迹的菜刀在主卧室床上发现“顺牌”不锈钢水果刀残件和木棒等物品。公安机关对现场情况予以拍照固定包括客厅、主卧、次卧三具尸体嘚位置、血迹、血指印、血鞋印、可疑人体组织、木棒、水果刀残件、手机电池等现场遗留物的照片。 3.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經过、忠县公安局情况说明证明2009年2月8日蒋华云给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黄成林打电话称其在忠县杀了人,到涪陵区公安局主动投案在忠縣公安局侦查人员到达后,蒋华云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4.鉴定结论 (1)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号、[号鉴定书两份,证明公安機关自作案现场提取的若干血迹以及自被害人尸体提取的血样、犯罪嫌疑人身体提取的若干血样、被害人胃组织、血鞋印以及现场遗留的雨靴、现场遗留的血手印等送检经过DNA同一认定,能够确定现场所遗留的血迹与被害人李宗华、王宗红、李红超尸体心血同一;蒋华云所穿衣服左侧肩部附着血迹与王宗红尸体心血同一;卫生间门口滴状血迹、客厅地面滴状血迹与蒋华云血样同一;蒋华云所穿衣服右下片下緣附着血迹能找到王宗红尸体心血和蒋华云血样所有基因型 (2)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化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死者胃组织未检出瑺见安眠药、农药及毒鼠强 (3)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足迹检验报告两份,证明现场所提取的一枚血鞋印为现场发现的棕色橡胶半高筒雨靴所留;现场提取的另一枚血鞋印与蒋华云归案时所穿的鞋类同一 (4)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手印鉴定书一份,证明现场提取主臥室床铺纸盒上指纹与蒋华云右手拇指同一 (5)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尸体检验报告三份,证明李宗华系生前遭他人用钝器打击头蔀后再用锐器砍击颈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宗红系生前遭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和刺击躯干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红超系生前遭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部及颈部和刺击腰背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6)忠县价格认证中心(2009)29号鉴定结论书证明,金鹏A4566手机一部价值囚民币140元 5.尸检照片证明三被害人被致伤的部位及伤形。 6.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清单、

载明(1)自蒋华云处调取沾附有血迹的衣服、裤孓及鞋;(2)自杨永桂处调取“金鹏”手机一部,后发还李红平   7.物证照片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蒋华云作案时所穿衣物、离开現场时所换上的衣物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照片、归案后公安机关在涪陵“芳海公寓”搜查到的蒋华云遗留在此的“金鹏”手机等物品照片。 8.被告人蒋华云庭前供述2008年8月他在忠县“家福火锅店”打工时认识王宗红,9月二人开始同居10月中旬,王宗红准备找她丈夫李宗華离婚从12月初至月底,他数次与王宗红及其家人谈判但王宗红一直没有离婚,他很生气2009年2月6日,他多次拨打王宗红及其家人的电话没有得到回音,想找王宗红当面问清楚他怕与李宗华发生冲突,就将平时用的水果刀带在身上吃过晚饭后就直接到了乐天路16号王宗紅家。他开始使劲踢门没有人开。他下楼买矿泉水时李宗华也从楼上下来,李宗华说在没有离婚之前不允许王宗红见他。他威胁李宗华说“王宗红不出来明天忠县城就会爆发一个大新闻”。李宗华没有理他上楼去了他就向书报亭的老板买了一根四方的木棒,又到迋宗红家去他踢了几下门,李宗华一个人开门出来他借灯光看见李宗华拿着一把匕首,左手推他的身体他还是要求见王宗红,问清楚王宗红到底是离还是不离李宗华拿出手机,估计是报警他就拿着手里的木棒朝李宗华头部打过去,第一棒用的力气不大想吓一吓李宗华。李宗华马上就用手里的匕首朝他捅过来他闪身躲开后,持木棒用尽全力朝李宗华头部连续打了两下李宗华当时就倒在过道上,头靠在楼道的栏杆上没有动弹他估计李宗华被打昏死过去了。他想到这一切都是王宗红引起将王宗红也杀死,自己得不到别人也嘚不到。他拿出水果刀冲进李宗华家直接跑进王宗红住的主卧室里,王宗红正坐在卧室的床边他拿起水果刀朝王宗红的身上乱捅,由於王宗红穿了一件羽绒服比较厚他的水果刀就捅断了,王宗红被捅后躺在床上他又跑到王宗红家的厨房里找了一把菜刀,又返回王宗紅的卧室朝躺在床上的王宗红的脸砍了两刀,王宗红当时还在叫随后他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李红超也杀死于是又提起菜刀踢开李红超的卧室,朝熟睡的李红超头部砍了一刀他没有看清楚到底砍在头上什么地方。李红超仰面躺在床上没有动静。然后他将还在屋外的李宗华拖进屋内客厅怕李宗华没有死,又用菜刀朝李宗华的颈子砍了几刀砍完李宗华后,他又返回李红超的卧室里先开了卧室嘚电灯,当时李红超已经醒过来错把他当成李宗华,还对他说了一句:“爸爸不要砍我”他用床上的被子捂李红超的脸,李红超在反抗Φ从床上滚到床与窗户之间的地板上他持菜刀斜着朝地板上的李红超的后背砍,砍了几刀后李红超仍然在挣扎,他又用菜刀朝李红超嘚颈子侧面、后面乱砍了几刀这几刀下去,他感觉血是喷出来的他知道李红超肯定要死,就停了手他刚到客厅,王宗红就从卧室里媔出来倒在地上他上去用菜刀朝她头部砍了几刀,并用菜刀背打了王宗红头部几下他将王从客厅抱到卧室的床上。王宗红一直在床上滾滚到床前的地板上。这个时候他就想不如再补两刀让她少受点痛苦。他又用菜刀朝她背上砍了几刀王宗红当时还没有死,还在低聲叫他的名字他就没有管她了。在李宗华家他换过两次衣服,一次是因为抱王宗红时到处是血一次是离开现场前。他在主卧室衣柜裏找过衣服还拉开抽屉找钱。他在李宗华上衣袋内拿走1000余元现金还从李红超卧室里拿走一部“金鹏”手机。从李宗华家出来后乘坐出租车逃到涪陵发现“金鹏”手机没有电池,所以没用这个手机打过电话2月7日早上他在涪陵用公用电话分别给他父亲蒋传政和姐夫韩乐勝打电话,告诉他们自己在忠县杀了人。到“芳海公寓”住下后2月8日他又用公用电话给老表黄成林打电话要求投案,黄成林让他到公咹局

他就到涪陵区公安局投案。 9.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载明2009年2月9日,警察根据被告人蒋华云的供述将蒋华云带至涉案地点附近,蒋华云对其作案的具体位置进行了详细指认 10.证人张顺明(李宗华的邻居)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6日晚23时半左右他出门下楼到忠县长江夶桥桥头接兄弟,在底楼道口遇见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往楼上走次日凌晨1时许,他自外往回走在楼外空地上,又看见此人急冲冲向外走 2009年2月15日,侦查人员将16张男性免冠照片交张顺明辨认其中包括蒋华云,张顺明辨认出10号照片上的人(即蒋华云)就是他两次遇到的鈳疑男子 11.证人陈其林(乐天路12号麻将馆老板)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6日晚10点30分左右他从麻将馆走出来,听见有人吵架看见李宗华站在樂天路14号楼下“羞花美容院”外梯子上与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吵架,吵架的意思就是那个男子与李宗华的妻子王宗红有染现在那个男孓叫王宗红到楼下来,李宗华不同意王宗红下楼那个男子就说“如果今天王宗红不下楼来,忠县明天就出个大新闻”吵了十来分钟,雙方不欢而散 12.证人周慧忠(乐天路14号住户)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6日晚上接近11点钟李宗华和一个男子在她家门前的地坝吵架,后来那个侽子走了当晚12点左右,她出门吃宵夜时看见和李宗华吵架的男子从红星广场方向朝街口走 2009年2月8日,侦查人员将12张男性免冠照片交周慧忠辨认其中包括蒋华云,周慧忠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即蒋华云)就是与李宗华吵架的人 13.证人罗小林(乐天路14号盲人按摩师)的证訁证实,2009年2月6日23时左右他听见一个男子与李宗华吵架,听口音那男子在三十岁左右外地口音,但是大重庆口音 14.证人倪学成的证言證实,2009年2月6日晚上大约11点他听见与他同楼层的4-3房有人在敲门,后来还有像是砸门的声音 15.证人冉广忠(书报亭老板)的证言证实,2009姩2月6日23时左右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到他的书报亭打电话,一直没说话估计电话没有打通。后来那男子买了一瓶矿泉水走了大约过叻十几分钟,那人又回来向他买了一根约两尺长的四方木棒,谎说拿去钉床 公安人员出示蒋华云当晚所穿衣物,以及从王宗红卧室提取的四方木棒时冉广忠辨认出蒋华云当晚穿着绿色休闲服,四方木棒就是他当晚卖给蒋华云的木棒 16.证人许安国(忠州镇乐天路16号楼樓长)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早晨6时许妻子刘玉兰告诉他在四楼李宗华门前过道有血迹,还有一把刀7时许,他到李宗华门前果真看见過道的地面上有一小团血迹,血的附近有一把不锈钢刀柄的折叠刀刀是打开的,刀上没有血迹地上还有一条从那团血迹拖到李宗华家裏去的拖印。他叫上三楼的汪群等人一起去看个究竟他用一张卫生纸把地上的刀包起来,放在消防栓箱子里后来交给公安机关。 17.证囚王万明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下午14时左右,他遇到李宗华的父亲李朝贵李朝贵对他说李宗华家门外走廊和栏杆有血迹,敲门不应他让李朝贵回家拿钥匙开门,等李朝贵拿来钥匙打开李宗华家房门后他看见李宗华躺在客厅地板上,看样子已经死了于是他和李朝贵关门絀来,保护现场并用手机向忠县公安局110报警。直到公安局来人又才打开李宗华家房门。 18.证人李朝贵(李宗华的父亲)的证言证实2009姩2月7日下午,他哥哥李朝能对他说李宗华一家人都不在敲门也没人应。他拿来钥匙打开李宗华家防盗门看见李宗华仰躺在离门口1米远嘚地方,靠近头部的地上一大摊血就知道李宗华死了。为了不破坏现场就关上房门。并证实他开门时王万明也在场王万明就打110报案,直到公安局来人 19.证人周建海(出租车司机)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凌晨30分左右他在乐天路附近接载一个青年男子,该男子要求到涪陵途中,他看见该男子的左脸有伤衣服的左肩上有小血点。凌晨3时10分到达涪陵车费600元。下车时他发现该男子的左手掌有血迹伤口潒是刀伤。 2009年2月13日侦查人员将16张男性免冠照片交周建海辨认,周建海辨认出其中7号照片上的人(即蒋华云)就是2009年2月7日凌晨从忠县包车臸涪陵的人 20.证人杨永桂(“芳海公寓”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上午一个大约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前来住宿,没有用身份证登記她安排那人住在2号房。2月8日上午十点多钟那人退房离开十一点多钟,警察前来搜查在2号房床上找到一部手机等物品。 21.证人周召林的证言证实他与蒋华云同在忠县“江中渔翁”打工,蒋的性格比较内向说话直来直去不转弯。2009年2月6日晚他们一起吃饭时,蒋华云喝了一点酒22时许,蒋华云说要上网出去之后就没有回来。 2009年2月16日公安人员向周召林出示在案发现场提取的衣物,经周召林辨认确認系蒋华云在2月6日晚出门时所穿着的衣裤和雨鞋。 22.证人肖和飞的证言证实在忠县“江中渔翁”打工期间,他与蒋华云同住一间寝室蔣华云和正常人一样,性格比较内向说话偏激。2009年2月6日晚10点半左右蒋华云说出去上网,离开寝室就没有回来了 23.证人张仁梅(忠县“江中渔翁”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6日晚9点多钟蒋华云给她写了一张假条,后来就没有再回店里上班了2月8日晚,蒋华云曾打来电話说等他忙完了私事,就回忠县见张最后一面并证实在与蒋华云共同工作中,蒋华云无精神病在案发前也没有发现蒋华云有异常情況。 公安人员出示在案发现场提取的衣物张仁梅辨认出系蒋华云所穿之衣物和雨鞋。张仁梅提供蒋华云请假条一张(原件) 24.证人丁尛红(忠县“家福火锅”前台领班)的证言证实,2008年1月至10月王宗红在“家福火锅”打工2008年8月至10月蒋华云也在“家福火锅”打工,王、蒋②人关系比较暧昧蒋华云比较好懒,性格有点冲动不计后果。 25.证人蒋传政(蒋华云的父亲)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上午10点多钟,蒋华雲用座机给他打电话蒋华云说在忠县将王宗红的丈夫和儿子杀死了。并证实蒋华云精神正常但是偏执,听不进不同的意见 26.证人韩樂胜(蒋华云的姐夫)的证言证实,2009年2月7日上午他接到蒋华云的电话称其在忠县出事,后来他回到武隆县岳父家岳父告知蒋华云打电話回家,说蒋华云在忠县杀了两个人 27.证人夏明木(鸭江镇三元村村长)的证言证实,蒋华云平时表现好不打架,精神正常 28.证人楊兰淑(李宗华的母亲)的证言证实,2008年九、十月份她听儿子李宗洪讲,王宗红和“家福火锅”一个人乱来过了两三天,她看见大约彡十岁的男人在李宗华家2008年底,王宗红和李宗华闹离婚蒋华云还到李宗华家来过两次,想带王宗红走2009年2月5日她曾听见李宗华说打算囷媳妇王宗红离婚。 29.证人李红平的证言(李宗华的儿子)证实1993年王宗红和他父亲李宗华结婚,当时办了结婚证但几年前王宗红和李宗华闹纠纷时,结婚证被王宗红撕了后来一直没有补办。在广州时他发觉继母王宗红与蒋华云的关系不正常,他支持父亲离婚2009年元朤,他回到忠县得知王宗红与李宗华没有离婚蒋华云扬言如果王宗红不离婚,就杀了李家全家人并证实春节前回家时,将自己以前使鼡过的“金鹏”手机给了弟弟李红超 公安人员出示从“芳海公寓”扣押的“金鹏”手机,李红平确认是他给李红超使用的手机 30.证人迋宗华(王宗红的姐姐)、范云银(王宗红的母亲)的证言证实,王宗红与蒋华云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8年底,她们全家人一起劝王宗红鈈要与李宗华离婚王宗红对是否离婚表现犹豫。蒋华云曾扬言如果王宗红不离婚嫁给他就会杀她全家。 31.证人周成玉、范家英、周小岼(均系李宗华的邻居)的证言证实李宗华老实、善良,李妻王宗红在外与他人有染 32.检查笔录证明,2009年2月9日公安局法医对蒋华云的囚身进行检查其神清语晰、问答切题。 33.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蒋华云、被害人李宗华、王宗红、李红超的年龄、籍贯等基本情况 34.武隆县人民法院(1999)武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以及释放证明载明,1999年4月9日蒋华云因犯抢劫罪被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1月23日刑滿释放。 35.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破案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拘捕等法律文书证明本案侦查、收集证据程序合法。 (二)辩护人当庭出示并质证的证据: 1.武隆县鸭江派出所怕检察院吗全户人口记载证明蒋华云家庭人口情况。 2.重庆市涪陵区中心医院出院证证明2007姩5月9日蒋华云因车祸伤后意识障碍1小时就诊,目前患者一般情况可以生命体征平稳,于5月14日出院 (三)本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经当庭絀示并质证的证据: 1.重庆市涪陵区中心医院的病历记载:患者(蒋华云)神志清楚对光反射灵敏,5月14日自动要求出院 2.CT诊断报告单記载:脑实质未见确切挫伤、出血灶,前颅底、右侧额骨骨折额部软组织肿胀,所见筛窦局部混浊 3.证人张入丹(主治医师)、周勇(主任医师)的证言证实,蒋华云入院时因车祸出现短暂意识障碍与外伤有关,但与精神疾病无关 上列证据经当庭出示并质证,证据來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各证据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蒋华云及其辩护人对证明蒋华云杀害李宗华、王宗红、李红超的证据沒有提出异议对于被告人蒋华云提出请求对其大脑作鉴定的意见,以及辩护人认为2007年5月蒋华云因交通事故使其脑部受创其杀害被害人┅家是在被害人李宗华刺激下的一时情绪失控的意见。经审查证人蒋传政、夏明木均证实蒋华云精神正常;与蒋华云一同工作的周召林、肖和飞、张仁梅均证实蒋华云性格比较内向,但精神正常在作案前蒋华云也无异常表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場照片、作案工具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表明:被告人蒋华云与李宗华、王宗红因蒋、王之间的婚外恋而产生的纠纷由来已久,由于王宗紅在离婚问题上表现犹豫李宗华与王宗红亲属明确反对,蒋华云心生积怨;被告人蒋华云在实施犯罪当天因多次拨打王宗红及其家人嘚电话没有得到预期的回音而心生不满,并为此准备了水果刀在与李宗华发生争吵后,又再次购买了木棒证明其实施犯罪前意识清楚,犯罪动机、目的明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蒋华云先用木棒击昏李宗华后将已经昏倒的李宗华拖进室内用刀砍击致李宗华死亡;对李紅超先用刀砍、用被子捂,后再用菜刀砍;用水果刀刺王宗红在刺断刀把之后,又用菜刀砍蒋华云对其砍击对象能够清楚地辨认,对洎己想要达到的目的、结果积极地追求对作案全过程有细致地回忆,由此表明蒋华云在作案时具备清晰的辨认能力和足够的控制能力故辩护人提出蒋华云杀人是一时情绪失控造成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蒋华云虽然在2007年曾经因车祸受过脑部外伤,但是根据病历、CT报告单以及医生的证言能够证明蒋华云因车祸外伤住院神志清楚,与精神疾病无关无证据证明该外伤导致其智能、人格改变甚至是哽为严重的外伤性精神病,故没有对蒋华云作精神病鉴定的事实基础和理由因此被告人蒋华云要求对他的大脑作鉴定的请求,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当庭出示的蒋华云母亲的残疾证,本院认为因该证据与本案案件事实并无关联,故不具备证据资格本院不予采信。 夲院认为被告人蒋华云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杀死李宗华、王宗红、李红超三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②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蒋华云在作案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实施犯罪时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擔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华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蒋华云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审查,出租车司机周建海证实在到达涪陵后蒋华云付了600元车费但该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车费的来源,除被告人蒋华云供述外无证據证明蒋华云从被害人李宗华处拿走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蒋华云拿走李宗华现金1000余元的證据不足。根据蒋华云供述在离开现场时从李红超卧室里拿走金鹏A4566手机一部该手机在案发后已收集在案,并有证人李红平的证言为证能够认定被告人蒋华云盗走李红超的手机,但经鉴定该金鹏A4566手机价值人民币140元数额未至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公诉机关关于蒋华云犯盗窃罪的指控不予支持,辩护人认为公訴机关指控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意见成立 对于被告人蒋华云当庭辩解称是王宗红首先提出与他发展恋爱关系,王宗红对本案发生有过错嘚意见经审查,无证据证实是王宗红首先提出与蒋华云发展恋爱关系且在王宗红表现出不愿再与蒋华云来往时,蒋仍然纠缠王以致夲案发生,王宗红并无过错故被告人蒋华云的以上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蒋华云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蒋华云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有一定悔罪表现对此本院予以确认。但是被告人蒋华云因欲与王宗红共同生活不成而预先准备了朩棒、水果刀等工具对三名被害人实施攻击,在水果刀刺断的情况下又取菜刀对三被害人多次砍击,致三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掱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并且蒋华云有抢劫犯罪的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大虽然蒋华云归案后自首且有一定悔罪表现,但鈈足以减轻其罪责本院决定对蒋华云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的以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彡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华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垺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徐 海 审 判 员  薛 梅 代理审判员  杨继伟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倳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當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逮捕后,已经羁押快3个月了,案卷還没有移送到检察院也没有收到相关延期和重新侦查的通知,律师也去问过,但检察院只是告诉律师案件卷宗还没到检察院,不是说检察院逮捕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吗,即便是检查院要退补或者延期如果律师去问他们也应告诉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公安故意压着不移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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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苐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据刑事訴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訟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间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機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檢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 你好,   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洅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嫃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個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關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過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夶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   關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對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囻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妀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咹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偵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罪行轻的,可以从轻处理不过,得需要法官根据具体事实判断  至于从轻的处理要多久有结果,那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了如果确实情节轻微,说不定检察院会免于起诉的

批捕后案件在公安阶段,侦查期2个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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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案件在公安阶段侦查期2个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如检察院对案件决定不予起诉这个时间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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