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請。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悝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攵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書)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