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繳费基数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社保办发【2018】357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缴费基数上丅限暂按2018年度(津人社局发【2018】14号)执行。
城镇职工五险基数下限3364上限16821;
农籍职工五险基数下限3364,上限16821
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应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
【特别提示】当职工2018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3364或高于上限16821时应按实际月均工资填写。
某职工2018年月均笁资为2700元【新工资】一栏应填报2700元;
某职工2018年月均工资为21000元,【新工资】一栏应填报21000元
待网上申报显示审核通过后,单位再进行人员增减变动和当月申报缴费等操作
采取网上申报工资的单位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5日的工作日,携带公章及《承诺书》(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到分中心窗口打印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名册》过期将无法补打印。
无法网申的单位请携带下列材料到分中心窗口办理。
(1)参保职工《工资名册》(含单位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
(2)《承诺书》(须法人签字盖章确认)(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采取窗口申报工资的单位办理完基数核定、增减变动及缴费申报后同时可打印《缴费基数名册》。
对未如期申报单位的核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缴费基数的单位社保分中心将按照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批量核定2019年度缴費基数并征收社会保险费;待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再予以调整。
社保高新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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