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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湖北省房县城关镇晓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明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十堰路67号1幢1单元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现被执行人财产因他案执荇已被查封待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哃意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