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纯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除外) 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2、《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村卫生室、診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三、卫生监督部门采取措施: 这已经是追责重点因为个体诊所死人大部份都给输了抗菌素[尴尬] 所以一是必须报告卫生局隐患之严重性,要求医政依法开展核准二是全面下达格式化印制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末经核准禁止开展。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方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乡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静脉输液治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机构证上盖章二是以文件方式同意。 |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務网络的基础,而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对于农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但是我国农民在较长的时间内都存在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因此,为叻解决农民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从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主要的基本药物制度有三种.调查了各种模式下代表省份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现状,发现“二次议价”的招标采购制度可能会导致村卫生室药价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