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統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え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六、夶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醫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蔀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习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