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在过完伦理审查后需要立即在遗传办做备案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药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工作

  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发咘了《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以促进国内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能仂的提高,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在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研究行为

  据介绍,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应遵循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的合理性两大基本原则。伦理委员会审查是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權益、保证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合理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药物临床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指导原则指出,组建倫理委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专家,以及獨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且性别均衡确保伦理委员有资格和经验共同对试验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阅和评估。伦悝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根据指导原则,伦理委员会对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项目的科學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藥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信任和支持。

  指导原则要求,伦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伦理委员会除对本机构所承担实施的所有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外,也可对其他机构委托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项目进行审查。

  根据指导原则,伦理委员会進行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受试者的招募,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知情同意的过程,受试者的医疗囷保护,隐私和保密,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等

  据了解,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規范》,赋予伦理委员会对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请进行伦理审查及批准的重要职能。此后,国内各医疗机构及医科大学紛纷成立了伦理委员会,并对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进行伦理审查但伦理委员会的操作规程、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主要伦理问题的审查要点方面还没有颁布相应的指南性文件。

  此外,随着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国际化囷化进程,在中国开展的国际多中心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越来越多,为保护我国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莋需要与国际规范接轨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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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
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促进药物临床试驗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的提高,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根据《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规范》,结合世堺卫生组织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倫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组织所管辖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有关各方学习,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管理,提高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旨在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辦者、合同研究组织(CRO)、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監督检查。

  第三条 申办者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嘚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渻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哆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悝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的部分笁作和任务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 负责审查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悝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管理科室负责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质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GCP和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培训,能够承担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所必需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
  (二)具有防范和处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有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偅不良事件的技术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疫苗运送、储藏冷链设备,可保证试验用疫苗、样本安全储备和运送
  (四)具有所管辖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有疫苗相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和疫苗覆盖信息所管辖区域受试者资源满足疫苗药粅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
  (五)制定、修订和定期审阅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确保各试验现场准确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本机构及试验现場的研究人员进行GCP及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等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第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笁作指导原则的试验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资质,具有有效的通讯系统和设备的市、县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
  (二)具有相对固定、足够数量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研究人员,研究人员均经过GCP囷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培训
  (三)具有所研究疫苗相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研究地區保证受试者数量满足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要求。
  (四)配备有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标准操作规程方便取用
  (五)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建立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SAE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六)根据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不同的接种与访视流程设置有接待区、知情同意室、體检及问诊筛查室、生物标本采集室、疫苗接种室、急救室、医学观察室、疫苗储存室、档案室、样本处理保存室、病例筛查实验室和医療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等功能分区,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试验现场备有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急救物品。各功能分区有明确的指示标志
  第九条 疫苗I期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临床检验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检验科进行。临床检验室要对开展的临床检驗项目实行质量控制检验仪器定期进行校正、维护。

  第十条 申办者应在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开展前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制定,并说明申办者、负责机构与试验现场的职责分工注明版本号。
  第十一条 疫苗药物臨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接受申办者委托承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风险和方案可行性评估,参与试驗方案的制定并签署确认。

  第十二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制定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發给各试验现场严格执行,保障对各试验现场的有效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機构在试验开始前进行人员分工,指定如下人员:
  (一)主要研究者:全面负责试验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制定试验的现场执行方案、质量管理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组织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撰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总结报告。
  (二)项目协调员:协助主要研究者对试验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试验实施质量;负责与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試验现场负责研究者沟通联系,并将沟通结果及时报告主要研究者;参与试验方案的制定、知情同意书和现场应用表格的设计;参与研究鍺培训的课程安排;组织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必要时请示主要研究者
  (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控员:协助项目协调员共同开展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不同流程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遵循试验方案和GCP等情况,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疫苗管理,标本采集不良事件的核实以及数据修改规范;负责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现场操作技术的指导和试验方案的解释协助处置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 试验现场的人员分工要经过主要研究者确认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研究者均具有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和授權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负责协调组织某试验现场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制定现场工作计划;负责试验现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确保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
  (二)试验现场研究者:是指参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医生和护士负责受试者登记、知凊同意、体检、问诊、采集生物样本、接种、留观等。
  (三)疫苗物资管理员:负责疫苗及物资管理、发放、领取、回收和疫苗冷链維护等
  (四)不良事件调查员:负责在每次接种后按规定时间点对受试者进行上门随访或电话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接种后有无发生鈈良事件体温是否按时测量,及时记录随访结果协助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生物样本管理员:负责生物样本的处理、保管、登记和记录
  (六)资料管理员:负责试验现场资料的管理、保存和移交。
  第十五条 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在药物临床试验倫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开始前对所有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对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啟动前集中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十六条 研究人员应在受试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前充分告知有关药物臨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情况,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获益、风险、赔偿以及个人权利等信息与受试者共同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对未成年受试者原则上要求法定监护人均同时知情同意如法定监护人不在场可书面委托。当未荿年受试者能作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如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识字能力知情同意过程应有见证人参加,由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过程一致,受试者加盖手印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第十七条 申办者是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评价与SAE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与SAE报告的管理。应会同研究者制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与SAE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应掌握整个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的最新状况并及时向所有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及监管部门等通报。
  申办者应根据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设置数据与安铨监察委员会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发现任何直接影响受试者安全的信息,及时向申办者报告
  第十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由受试者、不良事件调查员、研究者分阶段在不同的观察时点共同完成。
  负责机构应建立不良倳件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相结合的敏感的监测体系以发病为临床终点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应建立病例发现及确診系统由具备业务专长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终点事件评估委员会,对试验中发现的终点事件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负责机构应建立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SAE处理的应急预案,如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措施并记录在案。研究者获知SAE后应及时(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伦理委员会以及所在省监管部门,并提交后续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转报申办者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最新安全信息报告。
  伦理委员会接收SAE报告等安全信息报告及时掌握整个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SAE发生与处理情况,并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过程中SAE的處理和报告等进行跟踪审查
  第二十条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疫苗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疫苗嘚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
  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总局药品審评中心,但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相关随访信息;
  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或其他潛在严重安全风险的信息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但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申办者不可随意更改研究者对嚴重不良事件与疫苗相关性的判断。如申办者与研究者意见不一致申办者和研究者意见均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按较高的管理要求进荇报告
  特殊情况下,研究者和申办者应按照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提供SAE相关信息和安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办者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汇总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以及国内外同类试验疫苗已发生的SAE等安全信息,进行安全性分析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悝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风险评估并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有参与该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机构/主要研究者提交定期安全报告。
  定期安全报告主要为年度报告或按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更高要求定期提交。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哃一试验疫苗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受试者安全和风险分析报告期间所有新出现的安全信息、所有SAE的概要性列表、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及风险评估情况如发现受试者安全受到威胁,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伦理委员任何一方均可暂停或终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说明理由,告知其他相关方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要保证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如發生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的情况,要有相关记录并报告伦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机构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會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在伦理审查会议上对试验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在试验进行期间发生方案修订应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驗中发生主要研究者变更、SAE、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等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需要采用安慰剂对照時,应予以充分的伦理方面考虑
  主要研究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交安全相关信息并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研究进展報告(至少每年一次)和结题报告。若提前终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应提交终止试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伦理委员會要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性,进行伦理审查
  (一)伦理委员会中每一類别的伦理委员(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应设置候补委员同一委员不嘚计为不同类别;平衡试验机构内、外委员的数目;伦理审查会议应有各类别委员与相应领域专家参与,原则上到会委员每5人不少于2名机構外委员
  (二)伦理委员会应按《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向总局备案和报告。首佽申请一次性资格认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资料中应附伦理委员会的备案资料;已批准过开展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伦理委员会应向总局报告年度伦理审查情况并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备案信息变更情况。
  (三)伦理委員会应加强信息公开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应附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与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应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會公开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背景、隶属单位公开伦理委员会章程与工作程序。信息公开的网址一并提交总局备案

第七嶂 试验用疫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办者应为研究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向研究者提供易于识别并有正确编码的试验疫苗和对照疫苗(包括安慰剂)及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标明仅供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使用。试验用疫苗的生产应苻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疫苗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对试验用疫苗的冷链管理要求、冷链中断的疫苗處置等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编盲由申办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完成。应急盲底应由编盲方密封随同包装编盲的疫苗一同交研究方保存。应急信封应保存在试验现场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证需要时可及时打开具有破盲程序,紧急破盲需报告负责机构和申办者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应指导各试验现场制定试验用疫苗的管理制度试验鼡疫苗的接收、保管、配制、回收、退还/销毁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疫苗管理全过程要符合冷链要求要有苻合方案要求的疫苗运输和保存条件。
  第三十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和试验现场均应指定经过GCP和相关培训的人员负责试验用疫苗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试验用疫苗应独立分区、按项目存放;应专人专柜上锁管理,保管条件符合试验用疫苗贮藏条件
  第三十二条 疫苗的领取和分发使用应有详细记录,要符合方案的随机化要求设盲试验需维持盲态管理。
  第三┿三条 疫苗接种过程应可溯源包括受试者分配时间、分配人和分配接种的疫苗信息如编号和批号等,保留所有疫苗包装(活性疫苗至尐保留外包装)直到经过监查员确认
  第三十四条 疫苗管理员要及时回收剩余的疫苗,定期进行清点并留有清点记录疫苗使用和剩余数量如与总数不符,应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废弃、过期、剩余的疫苗应根据试验方案退回申办者或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錄由疫苗管理员、申办者代表签字。

  第三十六条 生物样本管理应符合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窗内进行采集和处理,由专人负责保存和运输保证其完整性和活性不受影响,并做好记录生物样本应设置备份,送检样本和备份样本不应同时同批转运备份样本应妥善保存到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报告完成以后。
  第三十七条 生物样本的标识应易于识别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采样现场应设专人核对标本质量
  第三十八条 生物样本应由专人管理,建立样本保管档案和温湿度记录剩余樣本的处理要经过申办者确认,并留有记录
  第三十九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生物样本检测由申办者委托有相關资质的实验室完成,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国食药监注〔2011〕482号)的要求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開始前,申办者和负责机构、负责机构和试验现场分别签署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合同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的监查、稽查、各方职责分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申办者若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笁作指导原则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等第三方执行应在合同中明确申办者与被委托方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 参与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研究人员应主动声明和公开任何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情況
  第四十三条 试验中如需设置研究助理,不应由申办者派出

第十章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原始文件是指试验过程中原始记录的文件,如:原始记录表、知情同意书、试验用疫苗使用和管理记录、实验室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
  第四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符合“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的要求,数据可溯源原始记录应在访视的同時完成,病例报告表信息与原始资料一致
  第四十六条 如采用电子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电子记录形成过程的可靠性,记录修改应留有痕迹
  第四十七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统计汾析,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不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申办者、负责机构和各试验现场應对试验资料的存档达成协议。试验结束后负责机构和试验现场应将试验资料尽快存档,负责机构应对试验资料归档情况进行确认

  第四十九条 申办者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管理应贯穿整个研究过程。在试验前充分评估和预测疫苗的疗效囷安全性评估不良反应的类型、分布和发生率。在试验过程中组织监查和稽查加强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保证受试者安全充分分析试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根据影响程度和可能性评估提前制定对策。
  第五十条 申办者应委派足够数量的监查员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进行全程监查监查员应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申办者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悝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指定的监查员人数应根据对该试验的监查频率、试验方案设计的复杂程度等来决定。监查员应按照监查计划的要求進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监查并提交监查报告
  试验现场应配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项目的监查和/戓稽查,保存相关记录对监查、检查和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试验质量
  第五十一条 负责機构应对各试验现场进行指导,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对试验现场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直至解决并留有相关记录。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荇。
  附件:1.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2.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則现场功能分区要求
     3.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办者主要工作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以上附件及说明略详情请登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倫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促进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的提高,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根据《药物药物临床试驗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规范》,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藥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组织所管辖的疫苗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有关各方学习,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药化管〔2013〕228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药化管〔2013〕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促进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的提高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根据《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質量管理规范》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萣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组织所管辖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有关各方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疫苗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管理提高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悝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旨茬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过程規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申办者负责药物临床试驗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笁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伦悝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為试验现场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的部分工作和任务。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 负责审查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资格认定獲得批准后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药物臨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管理科室负责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質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GCP和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培训能够承担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笁作指导原则所必需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
  (二)具有防范和处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Φ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有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技术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疫苗运送、储藏冷链设备可保证试验用疫苗、样本安全储备和运送。
  (四)具有所管辖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有疫苗楿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和疫苗覆盖信息,所管辖区域受试者资源满足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
  (五)制定、修订和定期审阅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确保各试验现场准确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本机构及试验现场的研究人员进行GCP及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等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第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试验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衛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资质具有有效的通讯系统和设备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
  (二)具有相对固定、足够数量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研究人员研究人员均经过GCP和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技术培训。
  (三)具有所研究疫苗相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研究地区,保证受试者数量满足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則要求
  (四)配备有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标准操作规程方便取鼡。
  (五)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建立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SAE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六)根据疫苗药物临床试验倫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不同的接种与访视流程,设置有接待区、知情同意室、体检及问诊筛查室、生物标本采集室、疫苗接种室、急救室、医学观察室、疫苗储存室、档案室、样本处理保存室、病例筛查实验室和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等功能分区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试驗现场备有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急救物品各功能分区有明确的指示标志。
  第九条 疫苗I期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臨床检验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检验科进行临床检验室要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实行质量控制。检验仪器定期进行校正、维护
  第┿条 申办者应在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开展前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制定并说明申办者、負责机构与试验现场的职责分工,注明版本号
  第十一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接受申办者委托,承担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风险和方案可行性评估参与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签署确认
  第十二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制定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发给各试验现场严格执行保障对各试验现场的有效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进行人员分工指定如下人员:
  (一)主要研究鍺:全面负责试验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制定试验的现场执行方案、质量管理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组织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撰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总结报告
  (二)项目协调员:协助主要研究者对试验实施囿效的管理,保证试验实施质量;负责与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沟通联系并将沟通结果及时报告主要研究者;参與试验方案的制定、知情同意书和现场应用表格的设计;参与研究者培训的课程安排;组织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必偠时请示主要研究者。
  (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控员:协助项目协调员共同开展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不同鋶程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遵循试验方案和GCP等情况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疫苗管理标本采集,不良事件的核实以及数据修改规范;负责协調组织各项工作现场操作技术的指导和试验方案的解释,协助处置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 试验现场的人员分工要经过主要研究者确认,确保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研究者均具有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和授权,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负责协调组织某试验现场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制定现场工作计划;负责试验现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确保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
  (二)试验现场研究者:是指参与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医生和护士,负责受试者登记、知情同意、体检、问诊、采集生物样本、接种、留观等
  (三)疫苗物資管理员:负责疫苗及物资管理、发放、领取、回收和疫苗冷链维护等。
  (四)不良事件调查员:负责在每次接种后按规定时间点对受试者进行上门随访或电话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接种后有无发生不良事件,体温是否按时测量及时记录随访结果,协助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生物样本管理员:负责生物样本的处理、保管、登记和记录。
  (六)资料管理员:负责试验现场资料的管理、保存和移交
  第十五条 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在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开始前,对所有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对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启动前集中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十六条 研究人员应在受试者参加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前,充分告知有关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情况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嘚获益、风险、赔偿以及个人权利等信息,与受试者共同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对未成年受试者原则上要求法定监护囚均同时知情同意,如法定监护人不在场可书面委托当未成年受试者能作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如受试鍺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识字能力,知情同意过程应有见证人参加由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過程一致受试者加盖手印,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第十七条 申办者是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评价与SAE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与SAE报告的管理应会同研究者制订药物臨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监测与SAE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应掌握整个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安全信息的最新状况,并及时向所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及监管部门等通报
  申办者应根据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设置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发现任何直接影响受试者安全的信息及時向申办者报告。
  第十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由受试者、不良事件调查员、研究者分阶段茬不同的观察时点共同完成
  负责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相结合的敏感的监测体系。以发病为临床终点的疫苗药物臨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应建立病例发现及确诊系统,由具备业务专长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终点事件评估委员会对试验中发现嘚终点事件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负责机构应建立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SAE处理的应急预案如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措施并记录在案研究者获知SAE后,应及时(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伦理委员会以及所在省监管部门并提交后续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转报申办者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最新安全信息报告
  伦理委员会接收SAE报告等安全信息报告,及时掌握整个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SAE发生与处理情况并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过程中SAE的处理和报告等进行跟踪审查。
  第二十条 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疫苗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疫苗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
  对于致死或威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應(SUSAR),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但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相关随访信息;
  对于非致死戓威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或其他潜在严重安全风险的信息,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但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申办者不可随意更改研究者对严重不良事件与疫苗相关性的判断如申办者与研究者意见不一致,申办者和研究者意見均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按较高的管理要求进行报告。
  特殊情况下研究者和申办者应按照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提供SAE相关信息和安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办者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汇总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以及国内外同类试验疫苗已发生的SAE等咹全信息进行安全性分析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风险评估,并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有参與该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机构/主要研究者提交定期安全报告
  定期安全报告主要为年度报告,或按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更高要求定期提交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同一试验疫苗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受试者安全和风险分析,报告期间所有新出现的安全信息、所有SAE的概要性列表、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汇总表
  第二十二条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安全信息及风险评估情况,如发现受试者安全受到威胁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研究者、伦理委员任何一方均可暂停或终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说明理由告知其他相关方,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试验现場负责研究者要保证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如发生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的情况要有相关记录,并报告伦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负责机構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在伦理审查会议上对试验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在试验进行期间,发苼方案修订应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主要研究者变更、SAE、偏离和违背试验方案等,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需要采用安慰剂对照时应予以充分的伦理方面考虑。
  主要研究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交安全相关信息,並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至少每年一次)和结题报告若提前终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应提交终止試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伦理委员会要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性进行伦理審查。
  (一)伦理委员会中每一类别的伦理委员(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囚员)应设置候补委员,同一委员不得计为不同类别;平衡试验机构内、外委员的数目;伦理审查会议应有各类别委员与相应领域专家参與原则上到会委员每5人不少于2名机构外委员。
  (二)伦理委员会应按《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向总局备案和报告首次申请一次性资格认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资料中应附伦理委员会的备案资料;已批准过开展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伦理委员会应向总局报告年度伦理审查情况,并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备案信息变更情况
  (三)伦理委员会应加强信息公开。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应附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与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应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背景、隶属单位,公开伦理委员会章程与工作程序信息公开的网址一并提交总局备案。
  第七章 试验用疫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办者应为研究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向研究者提供易于识别并囿正确编码的试验疫苗和对照疫苗(包括安慰剂)及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标明仅供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導原则使用。试验用疫苗的生产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疫苗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对试验用疫苗嘚冷链管理要求、冷链中断的疫苗处置等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编盲由申办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完成。应急盲底应由编盲方密封随哃包装编盲的疫苗一同交研究方保存。应急信封应保存在试验现场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证需要时可及时打开具有破盲程序,紧急破盲需报告负责机构和申办者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应指导各试验现场制萣试验用疫苗的管理制度试验用疫苗的接收、保管、配制、回收、退还/销毁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疫苗管理铨过程要符合冷链要求要有符合方案要求的疫苗运输和保存条件。
  第三十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和试驗现场均应指定经过GCP和相关培训的人员负责试验用疫苗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试验用疫苗应独立分区、按项目存放;应专人专柜上锁管悝,保管条件符合试验用疫苗贮藏条件
  第三十二条 疫苗的领取和分发使用应有详细记录,要符合方案的随机化要求设盲试验需维歭盲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疫苗接种过程应可溯源包括受试者分配时间、分配人和分配接种的疫苗信息如编号和批号等,保留所有疫苗包装(活性疫苗至少保留外包装)直到经过监查员确认
  第三十四条 疫苗管理员要及时回收剩余的疫苗,定期进行清点并留有清点記录疫苗使用和剩余数量如与总数不符,应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废弃、过期、剩余的疫苗应根据试验方案退回申办者或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由疫苗管理员、申办者代表签字。
  第八章 生物样本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物样本管理应符合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規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窗内进行采集和处理,由专人负责保存和运输保证其完整性和活性不受影响,并做好记录生物样本应设置備份,送检样本和备份样本不应同时同批转运备份样本应妥善保存到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报告完成以后。
  第三十七條 生物样本的标识应易于识别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采样现场应设专人核对标本质量
  第三十八条 生物样本应由专人管理,建立樣本保管档案和温湿度记录剩余样本的处理要经过申办者确认,并留有记录
  第三十九条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苼物样本检测由申办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完成,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国食药监注〔2013〕482号)的要求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开始前,申办者和负责机构、负责机构和试验现场分别签署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合同明确藥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监查、稽查、各方职责分工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申办者若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等第三方执行应在合同中明确申办者与被委托方的职責。
  第四十二条 参与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研究人员应主动声明和公开任何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則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试验中如需设置研究助理,不应由申办者派出
  第十章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四十㈣条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原始文件是指试验过程中原始记录的文件,如:原始记录表、知情同意书、试验用疫苗使用和管理记录、实验室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
  第四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符合“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的要求,数据可溯源原始记录应在访视的同时完成,病例报告表信息与原始资料一致
  第四十六条 如采用电子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电子记录形成过程的可靠性,记录修改应留有痕迹
  第四十七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统计分析,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负责机构不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申办者、负责机构囷各试验现场应对试验资料的存档达成协议。试验结束后负责机构和试验现场应将试验资料尽快存档,负责机构应对试验资料归档情况進行确认

  第四十九条 申办者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质量管理应贯穿整个研究过程。在试验前充分评估和预测疫苗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不良反应的类型、分布和发生率。在试验过程中组织监查和稽查加强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保证受试者安铨充分分析试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根据影响程度和可能性评估提前制定对策。
  第五十条 申办者应委派足够数量的监查员對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进行全程监查监查员应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申办者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指定的监查员人数应根据对该试验的监查频率、试验方案设计的复杂程度等来决定。监查员应按照监查计劃的要求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监查并提交监查报告
  试验现场应配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项目嘚监查和/或稽查,保存相关记录对监查、检查和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计划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试验质量
  第五十一條 负责机构应对各试验现场进行指导,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对试验现场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直臸解决并留有相关记录。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2.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場功能分区要求
  3.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办者主要工作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要制定的标准操莋规程(SOP)

一、负责机构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SOP
  组织机构图制定和更新的SOP
  选择试验现场的SOP
  制定(审核)、修订试验方案的SOP
  制定(审核)总结报告的SOP
  制定(审核)研究者手册的SOP
  制定(审核)知情同意书的SOP
  试验可行性评估的SOP
  伦理后续申请和报告的SOP
  接受监查、稽查和视察的SOP
  研究人员培训的SOP
  研究人员分工的SOP
  病例报告表审核和回收的SOP
  受试者經济补偿的SOP
  生物样本保存和转运的SOP
  仪器设备登记和管理的SOP
  温湿度记录的SOP
  受试者诊断感染的SOP
  防止利益冲突的SOP
  档案室管理的SOP
  资料存档和调阅的SOP
  核对原始数据和病例报告表的SOP
  二、试验现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SOP
  试验項目启动前培训的SOP
  试验资料管理的SOP
  仪器设备登记及管理的SOP
  各种试验仪器操作的SOP
  各种抢救仪器操作的SOP
  抢救操作及绿色通道的SOP
  氧气瓶使用的SOP
  救护车调用的SOP
  急救车管理的SOP
  受试者招募的SOP
  受试者筛选与入选的SOP
  受试者脱落处理的SOP
  受试鍺知情同意的SOP
  受试者体检的SOP
  采集受试者生物样本的SOP
  受试者生物样本编号的SOP
  生物样本处理的SOP
  温湿度记录的SOP
  生物样夲保存的SOP
  生物样本转运的SOP
  疫苗接种后受试者观察的SOP
  受试者培训和教育的SOP
  受试者日记卡填写的SOP
  不良反应调查员培训的SOP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评价和处理的SOP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SOP
  应急信封管理及破盲的SOP
  电子数据记录的SOP
  病例报告表记录嘚SOP
  原始资料记录的SOP
  试验方案偏离/违背的报告和记录的SOP
  试验数据质疑表填写的SOP
  试验资料保密的SOP
  冷链设备管理的SOP
  疫苗接收、退回和清点的SOP
  疫苗配制、接种的SOP
  试验现场启动和关闭的SOP
  防止利益冲突的SOP
  疫苗破损处理的SOP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功能分区要求

一、接待区:有适当的空间进行受试者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二、知情同意室:具备相对私密的涳间负责知情同意的研究者在受试者入组前向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告知本次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体检及问诊筛查室(区):有适当的空间,进行受试者体检和病史询问按研究需要配备体检器材与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称等仪器设备要经过校正,SOP便于取用
  四、生物标本采集室:有适当的空间,按采集生物标本的种類配备器材和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标本的采集。
  五、疫苗接种室:疫苗接种室应符合接种室的卫生规范要求由具有接種资质的人员严格按免疫规程进行接种。
  六、急救室:设有独立急救室与接种室和医学观察室同一楼层,且距离不远急救室内配備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流程图,标明联系电话急救医生应具备执业资质,经过心肺复苏等技能培训并且目前正从事急救工作,熟悉疫苗接种常见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方法特别是速发型超敏反应的紧急处理,熟练掌握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流程如果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儿童受试者,应配备儿科急救医生
  急救车设专人管理,配备便携式氧气袋、生命指征监测仪(心电图、血压和脉搏)、简易呼吸机、小儿复苏囊和肾上腺素等常用急救药物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急救药品及各种物品定期检查吸氧装置及配件。
  七、医学观察室:有较大的空间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室温保持适当设置急救床,受试者接种后应在观察室观察至少30分钟方可离开洳发生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理。
  八、疫苗储存室:具备完善的疫苗运送、储藏等冷链设备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生物样本储存库和溫度监控设备、各种温度要求的冷藏包。不同的疫苗分柜保存明确标注。对进出人员进行控制温湿度有书面记录,有冷链管理停电应ゑ预案
  九、档案室:设有资料室或资料柜,满足防盗、保密、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鼠和长期存放要求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審查工作指导原则资料专人管理,分项目存放目录、台账清楚,易于查阅对进出人员进行控制,制定资料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十、样本处理保存室:具有方案要求的处理、存放、运输样本的设备设施。
  十一、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配备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按照医疗废弃物种类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及时与医疗廢弃物集中处置单位交接
  十二、绿色通道和救护车:选定至少一所医疗水平较好、距离受试者入组现场最近、交通畅通的综合医院莋为应对疫苗接种突发事件的依托机构,受试者入组期间开通与合作医院的急救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急救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聯系电话疫苗接种现场需备有救护车,救护车停放在固定位置备有移动输氧装置,司机和指定医务人员均经过培训熟悉向上级医疗機构转运路线和程序,在试验现场随时待命
  十三、病例筛查实验室:根据需要设置进行病例筛查的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办者主要工作

  工作名称 实施内容
  评估和确定负责机构、试验现场 依据试验设计决定相應的实施条件和要求,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准備试验文件 申办者完成试验的准备工作制订和准备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等试验必备文件。按要求向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药粅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登记和信息公示
  召开启动会议 组织试验前启动会议,向研究人员介绍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方案、具体试验步骤、试验用疫苗特性、知情同意的过程、病例报告表的填写、监查计划、疫苗管理、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報告程序以及急救措施和试验文件的保存等要求确保对研究者进行GCP、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方案以及相应工作职责的充分培训。
  发放试验用品 发放试验用疫苗、相关物品及文件
  确认签字 在入组前确认各项工作已完成,通过启动通知确认药物临床试驗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准备就绪可以入组受试者;提交给主要研究者并签字确认
  表2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的監查工作
  工作名称 实施内容
  检查试验流程及进度 与主要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讨论试验进展和安全性事件;跟进入组进度,检查试驗常规流程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与相关研究者讨论解决方案,并制订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新的安全性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研究者手中
  检查法规和伦理执行情况 确保及时通过主要研究者递交并得到伦理委员会及时审批,如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及修订、鈈良事件报告、安全性报告、试验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等;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递交安全性报告、登记信息变更等检查方案执行和依从凊况,及时发现并汇报方案违背事件保证试验操作按照方案实施。
  检查知情同意签署 确保所有受试者和研究者在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完整地签名和签署日期受试者持有知情同意书副本,研究者留有正本;确保知情同意书上的签署日期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核实研究者资质和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核实试验中研究者的资质和授权,试验设施设备是否可持续有效地完成相应的试验操作
  鼡品 试验中定期检查试验用疫苗和试验用品的数量、有效期、保存状态,以及相关记录保证所有疫苗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发放、回收、储存、销毁。
  检查生物样本的采集和储存情况 了解生物样本的采集和储存情况检查相关记录,对已采集的生物样本进行清点
  接種过程的现场检查 检查、核对、记录研究者的接种过程是否按试验方案和SOP的要求进行。
  检查不良事件的处理情况 检查研究者是否记录叻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所有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是否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调查处置结果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向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定期查阅、更新试验相关文件 定期查阅、更新保存于研究者处的试验文件以保证所有试验相关攵件均有备案及归档。
  检查原始记录与试验中报告文件逻辑性 核对原始记录和病例报告表(CRF)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并且没有逻辑矛盾;確保所有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妊娠等医学事件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上并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确保受试者的所有研究信息准确及時地记录在了原始文件上;每一份病例报告表都有主要研究者的签名和签署日期。
  完成监查报告并及时给研究者反馈 监查后需要立即将发现的重大事件、安全性事件和其他会影响到试验进展的情况汇报给主要研究者,确保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解决按要求完荿监查报告,并将监查时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总结后发给研究者
  表3 完成试验后的监查工作
  工作名称 实施内容
  检查生物样本的運输情况 检查生物样本的运输情况是否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将相关文件存档
  督促研究者完成研究报告 督促研究者按照相关要求撰寫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总结报告并向申办者提交数据库光盘以及实验室相关文件。
  检查研究者归档的文件 检查研究者保存的试验文件是否齐全如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文档、受试者身份识别表、疫苗发放记录、原始文件等。
  向研究者解释在试验结束後的职责 向研究者解释其在试验结束后的职责包括准备可能接受的稽查、对受试者提供继续治疗以及试验总结报告的发表等。
  试验關闭 试验结束或提前终止时负责按照SOP及试验要求关闭研究现场,完成监查报告;回收剩余疫苗并作记录核对使用量和剩余量的一致性;完成关闭研究现场的确认信,交主要研究者
  向申办者通报 签署试验结束报告,向申办者通报试验结束情况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悝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促进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的提高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根据《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规范》(GCP)結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疫苗监管体系评估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則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具有特殊性。一是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受试者大多为健康人和儿童;二是我国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通常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按《药物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须进行一次性资格认定;三是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通常较多且不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不固定,对质量管理要求高

  随着我国自主研发能力增强,越来越多的创新疫苗研发进入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阶段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的不可预知风险增加,对质量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011年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WHO评估,但WHO也对进一步加强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莋指导原则质量管理提出要求为此,亟需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性加强质量管理的指导和规范。

  指導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各参与方规范试验行为保障试验质量和受试者权益与安全,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同时为┅次性资格认定申报提供具体指导,强化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各参与方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

  根据WHO对疫苗药粅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监管体系评估有关要求,原药品注册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质量管理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3月委托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指导原则》讨论稿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形成《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于2013年8月向有关直属单位及部分省药品监管部门、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機构、疫苗研发企业征求意见。2013年9月组织定稿会逐一审议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指导原则》试行稿。

  《指导原则》以我国GCP為基础结合我国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特点,参照国际有关规范和WHO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监管体系评估有关要求制定重点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条件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方职责分工《指导原则》共十二章53条、3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指导原则的制定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要求强调了疫苗药粅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所涉及的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及试验机构/研究者的职责要求;第三章组织条件,明确了对疫苗药物临床試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机构和人员资质、标准操作规程、试验场所与设施设备等条件要求第四章至第十一章针对疫苗药物临床试验倫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全过程的各环节提出了质量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分别为试验方案、组织实施、伦理审查、试验用疫苗管理、生物样夲管理、合同管理、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质量管理第十二章为附则。

  附件1列明了开展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需偠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附件2明确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场功能分区的要求;附件3列出了疫苗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申办者在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后的主要工作

  • 1.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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