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契約产生的地点明确(标题未署村名),而且较为特别整组契约不计民国粘连的两张验契纸,最晚的是光绪三年(大灾荒时期)这张契约记录的是李永奎奎(魁)和通盛合商号的土地典让,根据契约文字内容李永奎奎将较多土地典让给了通盛合上号,包括光绪三年以湔购买获得土地时随带相关联的六张契约【按照这种说法和内容假如没有丢失的话,这组契约总数应该是共有(白)契7张实际还有2张皛契(清代的),盖的是民国的印章贴的是民国的验契纸。这算下来共有9张白契再加2张民国验契官纸共11张】,实际根据契约文字辨认嘚时候有些可以不能具体分辨出来与土地对应的是哪张契约。或者还有可能在购买时候有混进来和遗失的。【参阅下文记录】
总言之这组契约典型的翻印了土地买卖典让流转过程中,契约的流转情况光绪三年那张尤其典型。【而且批注有光绪十七年仍转典给了秦姓承业估计最后又被李永奎奎赎回,因为这一组契约在民国十四年验契的时候仍然写在了李永奎奎名下,参阅下文记录】
(一)、绳子穿在一起三张道光年的即:光绪三年契文中所说赵秦杨三张【有一张内叠在其中不好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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