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宝的2018年城镇医保交多少,姐妹们都交了没

上海市2018年医保缴费标准时、时间和地点已经出台。2018年上海医保缴费标准与2017年一样,缴费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结束。那么2018年、时间和地点是怎么样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2.缴费标准:维持2017年的缴费标准,具体可见下表,也可查阅

2018年上海医保缴费时间

目前2017年上海医保缴费已经开始,截止到12月25日结束。

2018年上海医保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2018年上海医保筹资标准

2018年上海医保缴费方式

(1) 本市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大学生由各院校、科研院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按学生在籍原则统一向所属的区医保中心集中申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 其他人员应当到就近的街道(镇)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18年上海医保缴费地点

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周家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潍纺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祝桥镇施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沪东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钢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南码头街道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东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川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六灶分中心 
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芦潮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川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城厢分中心 
世博家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楼分中心 
申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F区5号门一楼
惠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黄路分中心 
祝桥镇东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世博家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楼分中心 
周家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川新分中心 
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路分中心 
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江镇分中心 
祝桥镇盐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瓦屑分中心 
周浦镇桃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鹤沙航城分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延安中路955弄67号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万航渡路676弄46号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备注:所有受理点每周五下午15:00至周日无现金收费业务,仅作受理。
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天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湖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枫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斜土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康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凌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龙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江苏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程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北新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延吉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殷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五角场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0.闵行医保缴费地址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浦江镇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
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分中心
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

11.嘉定医保缴费地址

(注:医保服务点设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内)
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亭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山阳镇亭卫路1500号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山卫镇古城路319号
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3.松江医保缴费地址

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
九亭镇涞坊路617号4楼
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楼
石湖荡镇古松路118号
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

14.青浦医保缴费地址

重固镇赵重公路3025号
白鹤镇外青松公路2851弄9号
白鹤镇赵屯社区医保服务点 赵屯建屯路130号5号楼
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
练塘镇章练塘路900号
金泽镇西岑社区医保服务点
金泽镇商榻社区医保服务点

15.奉贤医保缴费地址

16.崇明医保缴费地址

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新村乡星村公路2107号
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
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
城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
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港沿镇港沿村建联1138号
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
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
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长兴镇海舸路509号4号楼北楼
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新海镇长征居民委员会(医保服务点) 新海镇长征农场3359弄96号
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
东平镇东风新村居民委员会(医保服务点) 东平镇林风公路1131号(原东风农场)
东平镇前哨新村居民委员会(医保服务点) 东平镇前哨公路40弄2号

2018年上海医保报销待遇

2018年上海居民医保待遇与2017年一致,具体表现为:

60周岁级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起付线300元,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起付线500元。

②二级医疗机构:60%;

③三级医疗机构:50%;

3.住院医疗报销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4.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社区医院住院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区医院住院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0%。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 10:00 作者:罗亮、王永红 编辑:邓强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59号)文件和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号) 文件规定: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90元/人,不再区分成人儿童。

全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为登记办理地,续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 医保证及相关证件到原信息采集所在的社区、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续保手续,新参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照2张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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