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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  (第 2 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STD Control, China CDC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二六年八月2  目  录 第 一 章 前 言……………………………………………………………… 编写说明………………………………………………………… 第一二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特定疾病………………………………………………梅毒…………………………………………………………………………… 淋病……………………………………………………………………………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软下疳…………………………………………………………………………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阴道滴虫病…………………………………………………………………… 细菌性阴道病………………………………………………………………… 生殖器念珠菌病……………………………………………………………… 阴虱病………………………………………………………………………第二三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 六病征处理………………………………………………男性尿道炎…………………………………………………………………… 阴道/宫颈炎…………………………………………………………………… 生殖器溃疡…………………………………………………………………… 阴囊肿胀……………………………………………………………………… 女性下腹痛…………………………………………………………………… 节 腹 股 沟 淋 巴 结 肿 大 横痃…………………………………………………………………… 第七节 新生儿眼炎……………………………………………………………………3 第三四章 附录一 附录二预防和健康教育………………………………………生殖道支原体感染 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标准4 编审组成员王千秋 张国成 吴 音 尹跃平 张传福 杨 周 凭 华 乐嘉豫 邵长庚 杨 斌 刘全忠 李珊山 陈祥生 姜文华 龚向东林伯滢 骆 丹周平玉 徐文严 蒋 娟郑和义 韩国柱梁国钧5 前言性传播疾病(以下称性病)在我国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性病对人体健康的 危害性大,传染性强,并能引起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如不孕、异位妊娠、早产、流产和死胎等, 还可引起新生儿和儿童的感染等。性病也促进了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性病,可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的产生,防止感染的进一步传播,同时也可利 用诊疗服务的机会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的传播。因此,性病的 诊治是性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卫生部于 1991 年颁布了《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行),2000 年又委托卫生部专家 》 咨询委员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性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涉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 性尿道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 8 种性病。除 1996 年发布实施的梅 毒、淋病和艾滋病为国家标准外,其余性病为卫生部行业标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些技 术标准对指导性病临床、监测以及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后到目前,未再进行修订。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实验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在性 病诊断中得到应用;新的治疗药物也使临床应用增加了选择;某些性病病原体如淋球菌对抗生素产 生耐药,使原先有效的药物治疗失败;不少地区存在性病诊断和治疗不规范的混乱状况。此外,即 使已发布这些性病诊疗标准,由于宣传和培训不够,有些医生不知道这些标准,有些知道了也因种 种原因并未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性病的诊疗还存在一些问题。某些性病如沙眼衣原体感染还缺乏简便、快速、准确的 诊断方法。病毒性性病容易复发。从另一方面看,艾滋病也对性病的诊疗和防治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HIV 感染者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可出现假阴性;有 HIV 感染时,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上述现象的存在, 都要求对目前的诊疗标准进行修订, 使其适应性病防治工作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领导下,我们组织国内性病临床、健康教育和管理领域的专家,在广泛 复习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性病流行和防治的具体情况,对原先的诊疗方案进行补充和修 改,形成一个更加完整、有系统的性病诊疗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性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疫情报告提供诊断依据,为在临床和防治工作中处理各种 性病提供指导性建议。使用对象为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者、防治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务 人员等。希望各地加强本指南的宣传、培训和使用,并在实践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完 善。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内众多性病防治工作者和专家的大力支持。除了中国疾病预防6 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的专家外,我们特别感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 中心、深圳市慢性病防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专家所提供的支持。全球基金第五轮项目、世 界银行贷款卫生九项目提供了资金援助,特致诚挚的谢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目前性传播疾病(以下称性病)在我国流行日益广泛,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性病对人类 健康的危害性很大,传染性很强,并能引起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如异位妊娠、不孕、死胎、早产 等,还可引起新生儿和儿童的感染等。性病也可促进艾滋病的传播。 性病的诊疗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某些性病如沙眼衣原体感染还缺乏简便、快速、准确的诊断 方法。病毒性性病容易复发。从另一方面看,艾滋病也对性病的诊疗和防治产生不利的影响。如, HIV 感染者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可出现假阴性;有 HIV 感染时,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性病,可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的产生,防止感染的进一步传播,同时也可利 用诊疗服务的机会开展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因此,性病的诊治是性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我国卫生部于 1991 年颁布了“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行),2000 年又委托卫生部 ” 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性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重点为梅毒、淋病、尖锐湿疣、 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 8 种性病。此性病标准,除 1996 年发布实施的梅毒、淋病和艾滋病为国家标准外,其余性病为卫生部行业标准,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些技术法规形成一整套性病诊疗标准,对指导性病临床、监测以及防治工作起到 了重要作用。在此后到目前,未再进行修订。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实验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在性 病诊断中得到应用;新的治疗药物也比老药疗效更好;某些性病病原体如淋球菌对抗生素产生耐药, 而使得原先的有效的药物治疗失败;不少地区存在性病诊断和治疗不规范的混乱状况。此外,即使 已发布这些性病诊疗标准,由于宣传和培训不够,医生不知道这些标准,知道了也并不遵照执行。 这些现象的存在,都要求对目前的诊疗标准进行修订,使其适应性病防治新的形势和需求。因此我 们组织国内性病领域的专家,在广泛复习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性病流行和防治的具体情 况,对原先的诊疗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一个完整、有系统的性病诊疗指南。 关于性病的病种,考虑到在既往的临床工作中, “非淋菌性尿道炎”既指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7 又指女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并且由于其病因复杂,临床诊断存在混乱,因此,我们在本指南中将与 性传播相关的沙眼衣原体感染独立出来,称为“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这也与国际上通常采用的 定义相一致。而对传统的“非淋菌性尿道炎”中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在“男性尿道炎”章节中加以描 述。性病病征处理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性病诊治方法,其方案已经在国内进行了验证及扩大试点, 证明其是一种可行的诊疗手段。在本指南中将介绍该方法的应用。对一些与性传播相关的疾病,如 阴道滴虫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细菌性阴道病、阴虱病等本指南也作了相应的介绍。艾滋病虽属 于广义上的性传播疾病,但由于我国对该病的诊疗标准另有规定,因此,本指南不再将其纳入。由 于艾滋病可与其他性病合并感染,因此,本指南在各种性病的介绍中,对合并 HIV 感染者的处理有 专门的建议方案。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内众多性病防治工作者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全球基金项目也提 供了援助,特致谢忱。编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8 编写说明1、本指南系在 2000 年卫生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写的《性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的基础上修 订而成。 2、关于性病的病种,考虑到在既往的临床工作中, “非淋菌性尿道炎”既指男性非淋菌性尿道 炎,又指女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并且由于其病因复杂,临床诊断存在混乱,因此,在本指南中将与 性传播相关的沙眼衣原体感染独立出来,称为“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这也与国际上通常采用的 定义相一致。而对传统的“非淋菌性尿道炎”中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在“男性尿道炎”章节中加以描 述。 3、增加介绍了性病病征处理方案。 4、增加介绍了一些与性传播相关的疾病,如阴道滴虫病、生殖器念珠菌病、细菌性阴道病及阴 虱病等。 5、艾滋病虽属于广义上的性传播疾病,但由于我国对该病的诊疗标准另有规定,因此,本指南 不再将其纳入。但由于艾滋病可与其他性病合并感染,因此,本指南在各种性病的介绍中,对合并 HIV 感染的性病患者处理有专门的建议方案。 6、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医生为病人所提供的服务不仅是诊断和治疗,还包括健康教育、性伴通 知和安全套促进等。因此,本指南中增加了在临床如何进行预防和健康教育的内容。此外,将性病 门诊规范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作为附录介绍。 7、 生殖道支原体感染是临床上常见的问题, 但目前对支原体的致病性及处理方案等均存在争议。 因此,本指南将其放在附录中讨论,而不列入正文。9 10 第一章特定疾病 第一节C59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 -2005 ------------------------------------------------------------------------------------------------梅毒诊断标准11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Syphilis (报批稿)2005-××-×× 发布 20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S × × × -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在 GB《梅毒诊断标准及处 理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GB 作废。12发 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传染病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千秋、 陈志强、 蒋娟、 苏晓红、 龚匡隆、龚向东。13 WSXXXD2005 梅 毒 诊断标准(示例)梅毒是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经典的的性传播疾病,可侵犯全身各器官,并产 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另一方面,梅毒又可能很多年无症状而呈潜伏状态。可分为后天获得性 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胎传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病程在 2 年以内, 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梅毒病程在 2 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 毒、晚期潜伏梅毒等。胎传梅毒又分为早期(出生后 2 年内发病)和晚期(出生 2 年后发病)胎传 梅毒。梅毒主要通过性交传染,也可以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而发生先天梅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标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梅毒 (Syphilis) 梅毒是苍白螺旋体(又名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经典的性传播疾病, 可累及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 生命。 2.2 前带现象(Prozone phenomenon)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 RPR 试验)中,有时由于血清抗体水平过高,抗原抗体比例不合适, 而出现弱阳性、不典型或阴性的结果,但临床上又有典型的二期梅毒体征,将此血清稀释后再做血 清学试验,出现了阳性的结果,称为“ 前带现象”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VDRL 3.2 USR 3.3 TRUST 3.4 RPR 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 Unheated serum reagin 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血清不需加热的反应素(玻片试验) 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 Rapid plasma reagin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3.5 FTA-ABS 3.6 TPHAFluorescent treponemal antibody-absorptionTreponema pallidum hemagglutination assay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143.7 TPPA 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assay 41 诊断依据 14.1 14.1.1 14.1.2 一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DD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 2~4 周。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 1cm~2cm,圆形或椭 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 无明显疼痛或触痛。多见于外生殖器部位。 DD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 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14.1.3 实验室检查:14.1.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黏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见附录 A)。 14.1.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RPR)试验、甲苯胺红不加 热血清试验(TRUST)、性病研究实验室(VDRL)试验等。阳性。如感染不足 2~3 周,该试验可 为阴性,应于感染 4 周后复查(见附录 A)。 14.1.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 、梅毒螺旋体血 细胞凝集试验(TPHA) 、荧光梅毒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 验(TP-ELISA)等。阳性,极早期少数可阴性(见附录 A) 。 14.2 14.2.1 供血者)。 14.2.2 临床表现: 二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病人为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 2 年以内。 DD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 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 可有瘙痒。口腔可发生黏膜斑。可发生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而不对称,数目较少, 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DD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DD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14.2.3 实验室检查:14.2.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损的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见附录 A)。15 14.2.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2.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3 14.3.1 14.3.2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 2 年以上。 14.3.2.1 晚期良性梅毒 ―― 皮肤黏膜损害:头面部及四肢伸侧的结节性梅毒疹,大关节附近的近关节结节,皮肤、口 腔、舌咽的树胶肿,上腭及鼻中隔粘膜树胶肿可导致上腭及鼻中隔穿孔和马鞍鼻。 ―― 骨梅毒,眼梅毒,其他内脏梅毒,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内分泌腺及 骨骼肌等。 14.3.2.2 神经梅毒,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 14.3.2.23 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14.3.3 实验室检查:14.3.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见附录 A)。 14.3.3.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3.3.3 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10× 6 /L,蛋白量>500mg/L,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 10 因。脑脊液 VDRL 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3.3.34 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 A)。 1.4 神经梅毒 部分早期梅毒患者可发生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脊液 VDRL 试验阳性。三期梅毒患者约 10%在感 染后 15~20 年发生有症状的神经梅毒。 1.4.1 1.4.2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临床表现:1.4.2.1 无症状神经梅毒: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有异常变 化。 1.4.2.2 脑膜神经梅毒:主要为梅毒性脑膜炎表现,如头痛、颈项强直和视乳头水肿等。 1.4.2.3 脑膜血管梅毒:主要为闭塞性脑血管综合征表现,如偏瘫、失语、癫痫发作、阿-罗瞳孔 等。 1.4.2.4 脑实质梅毒 1.4.3 实验室检查:16出现麻痹性痴呆和脊髓痨的各种临床表现。 1.4.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1.4.3.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1.4.3.3 脑脊液检查: 白细胞计数=10×106 /L, 蛋白量>500mg/L, 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 脑脊液 VDRL 试验或 FTA-ABS 试验阳性。无条件做后两项试验时,可行 RPR 或 TPPA 试验。 14.54 14.54.1 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4.4.1.1 早期隐性梅毒: 病期在 2 年内,根据下列标准来判断:①在过去 2 年内,有明确记载的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阴转阳,或其滴度较原先升高达 4 倍或更高。②在过去 2 年内,有符合一 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③在过去 2 年内,有与疑似或确诊的一期或二期梅毒,或疑似早期隐性 梅毒的性伴发生性接触史。 4.4.1.2 晚期隐性梅毒:病期在 2 年以上。无证据表明在既往 2 年中获得感染。无法判断病期者 亦视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14.54.2 临床表现 DD早期隐性梅毒: 病期在 2 年内,根据下列标准来判断:①在过去 2 年内,有明确记载的非 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阴转阳,或其滴度较原先升高达 4 倍或更高。②在过去 2 年内,有符合一期 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 DD晚期隐性梅毒:病期在 2 年以上。无法判断病期者亦视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DD无论早期或晚期隐性梅毒,均无任何梅毒的临床表现症状和体征。 14.54.3 实验室检查: 14.54.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54.3.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 14.54.3.3 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 14.65 14.65.1 14.65.2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 临床表现:14.65.2.1 早期先天梅毒胎传梅毒:一般在 2 岁以内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 皮损常为红斑、水疱-大疱、丘疹、扁平湿疣、水疱-大疱;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 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14.65.2.2 晚期先天梅毒胎传梅毒:一般在 2 岁以后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 损害(间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 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锁胸关节骨质肥厚、赫秦生齿、腔口周围皮肤放射状皲裂等)。17 14.65.2.3 隐性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即先天梅毒胎传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 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龄小于 2 岁者为早期隐性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大于 2 岁者为晚期隐性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4.65.3 实验室检查:14.65.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在早期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中可查到梅毒 螺旋体(见附录 A)。 41.65.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该试验的滴度大于或等于母亲滴度的 4 倍者, 高度提示先天梅毒(见附录 A)。其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 2 个稀释度(4 倍)以上有确诊意义。 14.65.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 A)。其 IgM 抗体检测阳性有确诊意义。 1.7 5 诊断原则 应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6 2 诊断标准分类 1.7.26.1 一期梅毒26.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 14.1.2(临床表现),和 4.1.3 中的 14.1.3.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 学试验阳性),可有或无 14.1.1(流行病学史)。 26.1.2 确诊病例: 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4.1.3 中 的 14.1.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 项或 14.1.3.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中的任一项。 1.7.26.2 二期梅毒 26.2.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 14.2.2(临床表现),和 4.1.3 中的 14.2.3.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 清学试验阳性),可有或无 14.2.1(流行病学史)。44,4.2.3 中的 4 26.2.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4.2.3 中的 14.2.3.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项或 14.2.3.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中的任一项。 1.726..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26.3.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 14.3.2(临床表现),和 4.1.3 中的 14.3.3.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 清学试验阳性),可有或无 14.3.1(流行病学史)。44,4.2.3 中的 4 26.3.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4.3.3 中的 4.3.3.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 验阳性)和项或 14.3.3.3(脑脊液检查异常)项或 14.3.3.4(组织病理学异常)中的任一项。 1.7.4 神经梅毒疑似病例: 应同时符合 1.4.2 临床表现) 1.4.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1.4.3.2 ( 和 ( 和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可有或无 1.4.1(流行病学史)。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4.3.3(脑脊液检查异常)。18 1.7.26.54隐性梅毒(潜伏梅毒)26.4.1 疑似病例:符合 44,和 4.4.3 中的 14.54.3.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项和 4.4.3.3 项而无临床表现者。 26.4.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4.4.3 中的 14.54.3.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 验阳性)4 项,脑脊液检查无异常。 1.726.65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26.5.1 疑似病例: 应同时符合 14.65.1 (流行病学史) 14.65.2 , (临床表现) 和 4.5.3 中的 14.65.3.2 ,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项。 26.5.2 确诊病例: 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4.5.3 中的 14.65.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 项或 14.65.3.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中的任一项。 1.783 鉴别诊断 1.837..1 一期梅毒 1.8.73.1.1 硬下疳:需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糜烂性龟头炎、贝赫切特 (Beh? et)综合征白塞病、固定型药疹、癌肿、皮肤结核等发生在外阴部的红斑、糜烂和溃疡鉴别。 1.8.73.1.2 梅毒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需与软下疳、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引起的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以及转移癌肿鉴别。 1.837.2 二期梅毒 1.8.37.2.1 梅毒性斑疹:需与玫瑰糠疹、银屑病、扁平苔藓、手足癣、白癜风、花斑癣、药疹、 多形红斑、远心性环状红斑等鉴别。 1.8.37.2.2 梅毒性丘疹和扁平湿疣:需与银屑病、体癣、扁平苔藓、毛发红糠疹、尖锐湿疣等鉴 别。 1.8.37.2.3 梅毒性脓疱疹:需与各种脓疱病、脓疱疮、臁疮、雅司等鉴别。 1.837.2.4 黏膜梅毒疹:需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地图舌、鹅口疮、扁平苔藓、麻疹、化脓 性扁桃体炎等鉴别。 1.837.2.5 梅毒性脱发:需与斑秃鉴别。 1.8.37.3 三期梅毒 1.837.3.1 结节性梅毒疹:需与寻常狼疮、结节病、瘤型麻风等鉴别。 1.837.3.2 树胶肿:需与寻常狼疮、瘤型麻风、硬红斑、结节性红斑、小腿溃疡、脂膜炎、癌肿 等鉴别。 37.3.3 神经梅毒:梅毒性脑膜炎需与结核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脑膜炎、钩端螺旋体病引起的脑 膜炎等相鉴别。脑膜血管梅毒需与各种原因引起的脑卒中相鉴别。麻痹性痴呆需与脑肿瘤、动脉硬19 化、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慢性酒精中毒和癫痫发作等相鉴别。脊髓痨需与埃迪(Adie)综 合征、糖尿病性假脊髓痨等鉴别。 1.837.3.43 心血管梅毒:梅毒性主动脉瘤需与主动脉硬化症相鉴别。梅毒性冠状动脉病需与冠状 动脉粥样硬化相鉴别。梅毒性主动脉瓣闭锁不全需与感染性心内膜炎、先天性瓣膜畸形等引起的主 动脉瓣闭锁不全相鉴别。 1.8.4 神经梅毒 1.8.4.1 梅毒性脑膜炎:需与结核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脑膜炎、钩端螺旋体病引起的脑膜炎等相 鉴别。 1.8.4.2 脑膜血管梅毒:需与各种原因引起的脑卒中相鉴别。 1.8.4.3 麻痹性痴呆:需与脑肿瘤、动脉硬化、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慢性酒精中毒和癫 痫发作等相鉴别。 1.8.4.4 脊髓痨:需与埃迪(Adie)综合征、糖尿病性假脊髓痨等鉴别。 42 处理42.1 一般原则 4DD及早发现,及时治疗。早期梅毒经充分足量治疗,大约 90%以上的早期患者可以达到根治 的目的,而且愈早治疗效果愈好。 4DD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则治疗可增多复发及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4DD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 4DD对所有传染源及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2.2 治疗的目的与要求 2.2.1 早期梅毒 要求症状消失,尽快消除传染性,争取血清阴转,预防复发和发生晚期梅毒。 要求症状消失,防止发生新的损害,功能障碍得到一定程2.2.2 晚期皮肤粘膜、骨、关节梅毒度的恢复,防止发生心血管及神经系统梅毒,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 2.2.3 早期胎传梅毒 要求症状消失,争取血清阴转。当患儿内脏损害多而严重时,首先要立足于挽救患儿的生命,小心谨慎地进行治疗,避免发生严重的吉海反应。 2.2.4 晚期胎传梅毒 2.2.5 潜伏病毒 要求损害愈合及预防新的损害发生,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主要为预防各种复发,防止病情进展和发生晚期梅毒,早期潜伏梅毒争取血清阴转,而对晚期潜伏梅毒不要求血清阴转。 2.2.6 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与各种内脏梅毒 在用青霉素治疗前最好结合有关专科进行处理,并慎重地进行抗梅治疗,切忌在短时期内用大量抗梅药物的急速治疗,以免发生瘢痕收缩所引起的20 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 42.2 3 治疗方案 42.23..1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病期在 2 年以内的潜伏梅毒)推荐方案 普鲁卡因青霉素 G 80 万 U/d,肌内注射,每日 1 次,连续 15 d;或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 2~3 次。 替代方案 头孢曲松 mg , 每日 1 次,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 10 d。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15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多西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15 d;或 米诺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15 d;或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15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红霉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15 d。42.32.2晚期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推荐方案 普鲁卡因青霉素 G, 80 万 U/d,肌内注射,每日 1 次,连续 20 d 为 1 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 疗程,疗程间停药 2 周;或 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 3 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多西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米诺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红霉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21 42.32.3 心血管梅毒 推荐方案 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但从小剂量开始以避 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水剂青霉素 G,第 1d 10 万 U,1 次肌内注射;第 2 d 10 万 U,日 2 次肌内注射;第 3d 20 万 U,日 2 次肌内注射;自第 4 d 起按下列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 霉素 G,80 万 U/d,肌内注射,连续 15 d 为一疗程,总剂量 1200 万 U,共 2 个疗程(或更多) ,疗 程间停药 2 周。不用苄星青霉素 G。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多西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米诺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红霉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 42.32.4 神经梅毒 推荐方案 水剂青霉素 G,1 800~2 400 万 u 静脉滴注(300 万~400 万 Uu,每 4h 1 次) ,连续 10~14d。 继以苄星青霉素 G,每周 240 万 uU,肌内注射,共 3 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 G,240 万 Uu/d,分次 1 次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 0.5g,每日 4 次,共 10~14d。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 G,每周 240 万 Uu,肌内注射,共 3 次。 替代方案 头孢曲松,每日 2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 10~14 天。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多西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米诺环素 100mg,每日 2 次,连服 30 d;或 盐酸四环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或 红霉素 500mg,每日 4 次,连服 30 d。 42.32.5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2.3.5.1 早期胎传梅毒(2 岁以内) 推荐方案22 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 G,10 万 U~15 万 U/(kg?d) ,出生后 7 天以内的新生儿,以每次 5 万 U/kg,静 脉注射每 12 小时 1 次;出生 7 天以后的婴儿每 8 小时 1 次,直至总疗程 10~14 d。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 G,5 万 U/(kg?d),肌注,每日 1 次,疗程 10~14 d。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 G,5 万 U/kg,1 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 常者治疗。 42.32.5.2 晚期先天梅毒胎传梅毒(2 岁以上) 推荐方案 普鲁卡因青霉素 G,每日 5 万 U/Ikg,肌内注射,连续 10 d 为 1 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 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 替代方案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 7.5~12.5mg/kg,分 4 次口服,连服 30 d。8 岁以下 的儿童禁用四环素。 8 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四环素。 青霉素是所有类型梅毒的首选和最有效治疗药物,梅毒螺旋体极少对青霉素耐药。只有在青霉 素过敏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其他抗生素。各期梅毒的治疗需选择合适的青霉素剂型,早期梅毒和 晚期树胶肿梅毒选用苄星青霉素 G、普鲁卡因青霉素 G,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选用水剂青霉素 G。 文献报告,应用苄星青霉素 G 治疗孕妇、免疫正常者及合并 HIV 感染者的梅毒病人,其失败率高于 普鲁卡因青霉素 G。  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作为替代治疗药物,其疗效不及青霉素。因需要多次用药,病人的 依从性是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红霉素的半衰期短,对脑脊液的渗透性差,且有梅毒螺旋体耐药的 报告。应用这些药物治疗早期梅毒均有治疗失败的报道。  头孢曲松治疗梅毒有效,阿奇霉素对部分梅毒有效,但关于这些药物的现有资料及临床经验有 限,其远期疗效不明确。已有报告发现梅毒螺旋体对阿奇霉素耐药的突变株,值得关注。       梅毒治疗后可发生吉海(Jarisch-Herxheimer)反应,又称疗后剧增反应,常发生于首剂抗梅 毒药物治疗后数小时,并在 24 小时内消退。全身反应似流感样,包括发热、怕冷、全身不适、头痛、 肌肉骨骼痛、恶心、心悸等。此反应常见于早期梅毒,反应时硬下疳可肿胀,二期梅毒疹可加重。 在晚期梅毒中发生率虽不高,但反应较严重,特别是在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病人中可危及生命。 为减轻此反应,可于治疗前口服泼尼松,每日 30~40mg,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 2~4 d 逐渐停用。23 此反应还可致孕妇早产或胎儿宫内窒息,应给予必要的医疗监护和处理,但不应就此不治疗或推迟 治疗。      2.4 随访  梅毒经足量规则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和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滴度,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2.4.1 早期梅毒 随访 2~3 年,第 1 次治疗后隔 3 个月复查,以后每 3 个月复查一次,1 年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 2 个稀释度(4 倍) 以上,属血清复发;或有临床症状复发,均应延长疗程治疗倍(治疗 2 个疗程,疗程间间隔 2 周) , 还要考虑是否需要作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通常一期梅毒 在 1 年内,二期梅毒在 2 年内,血清可阴转。 少数患者在正规抗梅治疗后,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 (一般≤1:8) 即不再下降, 而长期维持在低滴度(甚至终生) ,即为血清固定现象。对于这类病人,如因药物剂量不足或治疗不 规则者应该补治一个疗程;进行全面体检,包括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以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 毒、心血管梅毒。必要时作 HIV 检测。严格地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血清随访。如滴度有上升 趋势,应予复治。 2.4.2 晚期梅毒 需随访 3 年,第 1 年每 3 个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对血清固定者,如临床上无复发表现,并除外神经、心血管及其他内脏梅毒,可不必再治疗,但要定期复查血清反应滴 度,随访 3 年以上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2.4.3 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    需随访 3 年以上,除定期作血清学检查外,还应由专科医师 终生随访,根据临床症状进行相应处理。神经梅毒治疗后 3 个月作第一次检查,包括脑脊液检查, 以后每 6 个月一次,直到脑脊液正常。此后每年复查一次,至少 3 年。无症状性神经梅毒、梅毒性 单纯性主动脉炎可完全治愈;但梅毒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冠状动脉口狭窄、梅毒性主动脉瘤及有症 状的神经梅毒等,虽经充分治疗,其症状和体征也难以完全改善。  2.5 判愈  梅毒的判愈标准分为临床治愈和血清治愈。 (1)临床治愈 一期梅毒(硬下疳) 、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判愈:①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 。 ②遗留瘢痕或组织缺损 (鞍鼻、 牙齿发育不良等) ③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 。 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2)血清治愈 抗梅毒治疗后 2 年以内梅毒血清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2.6 性伴的处理24 梅毒患者的所有性伴都应通知,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对于一期梅毒病人,应该通知其近 3 个月内的性伴;二期梅毒,通知其近 6 个月的性伴;早期 潜伏梅毒,通知其近 1 年的性伴;晚期潜伏梅毒,通知其配偶或过去数年的所有性伴;胎传梅毒, 对其生母及后者的性伴进行检查。  如果性伴的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应该立即开始抗梅治疗。如果为阴性,推荐在 6 周后和 3 个 月后再次复查。如果不能保证其后的随访检查,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同样,如果性伴无法立 即做血清学检查,也应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  早期梅毒的传染性强,因此,在 3 个月之内有过性接触者,无论血清学检查结果如何,都应考 虑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 2.7 特殊情况的处理 2.7.15.妊娠期梅毒 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 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对曾分娩过早期胎传梅毒儿的母亲,虽无临床体征,血清反应也阴性,仍 需进行适当的治疗。治疗原则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禁用四环素及多西环素。 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 G,80 万 Uu/d,肌内注射,连续 150d。或 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 3 次。 替代方案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 。服法及剂量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 所生婴儿应该用青霉素再治疗, 因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 或或用头孢曲松 250~500mg, 肌内注射, 每天 1 次,连用 10d。 上述方案在妊娠最初 3 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 3 个月应用一疗程。治疗后每月作一次 定量 USR 或 RPR 试验,观察有无复发及再感染。 青霉素过敏者用上述方法治疗者,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 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 1 次梅毒血清反应,如 3 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 2 个稀 释度(4 倍) ,或上升 2 个稀释度(4 倍) ,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对于梅毒孕妇所生婴儿的随访:      (1)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①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阳性,且未超过母亲的血 清滴度,应每月复查一次;8 个月时,如呈阴性,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停止观察。②婴儿 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 1 个月、2 个月、 个月及 6 个月复查, 6 个月时仍为阴性, 3 至25 且无胎传梅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③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胎传梅毒的临床 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  (2)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随访者,可对 婴儿进行预防性梅毒治疗,对孕妇进行补充治疗。  2.6.2 合并(二)梅毒治疗的目的与要求 1.早期梅毒(一、二期显发及复发梅毒) 要求症状消失,尽快消除传染性,血清阴转,预防复发和发生晚期梅毒。如为早期复发患者,治疗量应加倍。 2.晚期皮肤粘膜、骨、关节梅毒 系统梅毒,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 3.早期先天梅毒 要求症状消失,血清阴转。当患儿内脏损害多而严重时,首先要立足于挽救 要求症状消失,功能障碍得到恢复,防止发生心血管及神经患儿的生命,小心谨慎地进行治疗,避免发生严重的吉海反应。 4.晚期先天梅毒 要求损害愈合及预防新的损害发生,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先天梅毒的间质性角膜炎可同时口服泼尼松,并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滴眼液。 5.孕妇梅毒 在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同时也治疗孕妇。对曾分娩过早期先天梅毒儿的母亲,虽无临床体征,血清反 应也阴性,仍需进行适当的治疗。 6.各类潜伏病毒 阴转。 7.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与各种内脏梅毒 在用青霉素治疗前最好结合有关专科进行处理,并 主要预防各种复发,应给足量的抗梅治疗,对晚期潜伏梅毒不要求血清反应慎重地进行抗梅治疗,切忌在短时期内用大量抗梅药物的急速治疗,以免发生瘢痕收缩所引起的重 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 8.治疗开始时要避免发生吉海反应 此现象于首次用药后数小时至 24h(通常为 3~12h)出现流感祥症状,体温升高(38~40℃) ,全身不适,梅毒性损害可暂时加重,内脏及中枢神经系统梅毒 症状显著恶化。通常发生于早期梅毒,可能由于螺旋体被杀死后,迅速释放其成分所致,可能代表 急性免疫复合物反应。约 10%晚期梅毒可发生此反应,但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患者可发生严重后 果,甚至危及生命。如在冠状动脉口、主动脉瘤壁及脑,吉海反应可导放这些解剖部位的损害迅速 愈合形成瘢痕,而危及生命。此现象称为“治疗矛盾” (therapeutic paradox) 。 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 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每日 30~40mg,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 2~4 d 逐渐停用。 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是不确定的。 (三)制定梅毒治疗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26 1.治疗的药物要能杀死梅毒螺旋体 2.疗程要足够长青霉素最小杀螺旋体浓度为 0.0025μg/ml。梅毒螺旋体的分裂时间较长,需 30~33 h。青霉素对繁殖期(分裂期)的梅毒螺旋体的作用远强于其在静止期时,因此治疗方案中青霉素要在较长的时间中持续保持较高的血 浓度。早期梅毒的疗程至少要 7 天,以便清除机体中所有的螺旋体。 3.药物要能通过血脑及胎盘屏障 因为梅毒螺旋体可感染中枢神经系统,也可感染梅毒孕妇的胎儿,因此治疗这些病人时药物要能通过血脑屏障及胎盘屏障。 4.能治疗免疫受损(如感染 HIV)的梅毒患者。(四)随访与复治 1.早期梅毒 经充分治疗的患者,应随访 2~3 年。疗后第一年内每 3 个月复查 1 次,包括临床 与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 ,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随访期间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下降与临床 改变情况,如无复发即可终止观察。 早期梅毒治疗后,如有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 2 个稀释度,如 RPR 或 USR 试验阴转后又超过 1:8 者) ,或临床症状复发,除应即加倍剂量进行复治外,还考虑是否需要作腰椎 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如血清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复发征 象者,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以排除无症状性神经梅毒的可能性。 2.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患者 3.妊娠期梅毒 如疗后血清固定,需要随访 3 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 1 次梅毒血清反应, 3 个月内血清反应滴 如度不下降 2 个稀释度,或上升 2 个稀释度,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4.神经梅毒 治疗后 3 个月作一次临床、血清学及脑脊液检查,以后每 6 个月检查一次,直到脑脊液变化转为正常,此后每年复查一次,至少 3 年。 5.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一次血清反应,连续 8 个月。如血清反应阴转,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则可停止观察。 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 1 个月、2 个月、3 个月及 6 个月复查,至 6 月时血清反应 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先天梅毒。 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阳性或阴性,在随访期间如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 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 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治疗。 (五)梅毒与 HIV 感染的处理及艾滋病 1.梅毒可促进 HIV 的传播,因梅毒有生殖器溃疡,其表皮或粘膜屏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使 HIV 易于进入及排出,因此容易受到感染或传染给他人。而且感染了 HIV 的细胞受抗原(梅毒螺旋体)27 刺激后,可使 HIV 活化,并增加排毒,增强了传播 HIV 的可能性。 2.艾滋病与 HIV 感染使梅毒病程发生改变,表现为病程进展快,可出现不典型的皮肤损害, 眼部病损的发生率增加,早期神经梅毒发生率增加。 3. 梅毒血清反应试验结果发生异常变化。在 HIV 感染的早期,由于激活多克隆 B 细胞使反应 性增强,抗体滴度增高,甚至出现假阳性反应。在 HIV 感染的晚期,由于机体免疫力已明显降低, 梅毒患者的梅毒血清反应可呈阴性即假阴性。 此外,同时感染 HIV 的患者梅毒血清反应试验(RPR,VDRL 等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的滴 度下降速度比较慢,在治疗后 6 个月内滴度不能下降≥4 倍(2 个稀释度)或阴转。 4. 合并 HIV 感染时,由于免疫力受到损害,应用标准的治疗方案不能使之治愈。原因为:①经 治疗后尚有极少量的活梅毒螺旋体隐藏于淋巴结、眼房水、主动脉、脊髓及肝等处。②肌内注射苄 星青霉素后在脑脊液中达不到杀灭螺旋体的浓度,其梅毒感染处于未治疗的状态。 5. 梅毒患者合并 HIV 感染的处理 : ①所有 HIV 感染者应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所有梅毒患者 应作 HIV 抗体筛查。②常规的梅毒血清学检查可能不能确定诊断时,可取活检,作免疫荧光染色或 银染色找梅毒螺旋体。 ③所有梅毒患者, 凡有感染 HIV 危险者, 应考虑作腰椎穿刺以排除神经梅毒。 ④对一期、二期及潜伏梅毒推荐用治疗神经梅毒的方案来进行治疗。⑤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及定期 随访。28 附录 AA1 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规范性附录)A1.1 原理 暗视野映光检查是采用一个特殊的聚光器,分为干系和湿系两种,其中央均为黑漆所遮蔽,仅在圆 周边留有光线斜角处,光线只可从其圆周边缘斜角射到载玻片上。梅毒螺旋体检查一般采用湿系聚 光器。倘若斜射光线遇到载玻片上的物体,如螺旋体等,物体会发光显现。本法检查梅毒螺旋体对 于梅毒有病原学诊断的价值。A1.2材料 暗视野显微镜、钝刀(刮勺) 、载玻片、注射器、注射针头、无菌等渗盐水。A1.3 A1.3.1取材 皮肤黏膜损害取材:首先在载玻片(厚度为 1.0~1.2mm)上滴加 50~100?L 盐水备用。然后用棉拭子取无菌盐水轻轻擦去皮损上的污物。如皮损上有痂皮,可用钝刀小心除去。再用钝刀轻 轻地刮数次(避免出血) ,取组织渗液与载玻片上的盐水混匀,加盖玻片置暗视野显微镜下检查。 A1.3.2 淋巴结取材:消毒淋巴结表面皮肤,用无菌干棉球擦干。用 1mL 无菌注射器配 12 号针头,吸取无菌等渗盐水 0.25~0.5mL,以无菌操作穿刺淋巴结并注入盐水,再吸入注射器内,反复 2~3 次后,取少量淋巴液于载玻片上,加盖玻片,置暗视野显微镜下检查。A1.4 方法 A1.4.1. 在暗视野聚光器(此法用湿系暗视野聚光器)上加一滴甘油缓冲液(甘油和 0.1mol/L PBS ,pH 7.0 按 7:3 配制) 。 A1.4.2 载玻片置载物台上,上升聚光器使甘油缓冲液接触载玻片,先用 10 倍物镜,使物像清晰,再用 40 倍物镜观察,寻找有特征形态和运动方式的梅毒螺旋体。A1.5 结果及解释 A1.5.1 暗视野显微镜下,典型的梅毒螺旋体呈白色发光, 其螺旋较密而均匀。运动规律,运动性较强,其运动方式包括①旋转式,围绕其长轴旋转;②蛇行式, 全身弯曲如蛇行;③伸缩其螺旋间距29 离而移动。观察其运动形式有助于与其他螺旋体相鉴别。 A1.5.2 未检出螺旋体不能排除梅毒的诊断,阴性结果可能说明:①螺旋体数量不足(单次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率小于 50%)。②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或杀灭梅毒螺旋体的药物治疗。③损害接近自然消 退。④损害不是梅毒。A2 梅毒血清学检查(规范性附录) 当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后 4~10 周左右,血清中可产生一定数量的抗类脂质抗原的非特异性反应素 (主要是 IgM、IgG)和抗梅毒螺旋体抗原的特异性抗体(主要是 IgM、IgG) 。这些抗体均可用免疫 学方法进行检测。血清学检查是辅助诊断梅毒的重要手段。 根据检测所用抗原不同,梅毒血清学试验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 VDRL 玻片试验、USR 玻片试验、RPR 试验、TRUST 试验,这些试验主要应用于梅毒的筛查和疗 效观察。另一类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 TPHA 试验、TPPA 试验、FTA-ABS 试验、ELISA 试验等。这些试验主要用于确证试验,不用于疗效观察。A2.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A2.1.1 原理 梅毒螺旋体一旦感染人体,人体迅速对被损害的宿主细胞以及梅毒螺旋体细胞表面所释放的类脂物 质作出免疫应答,在 3~4 周产生抗类脂抗原的抗体(反应素) 。这些抗体主要是 IgG 和 IgM 型混合 抗体。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是使用心磷脂、卵磷脂及胆固醇作为抗原的絮状凝集试验。反应素与 心磷脂形成抗原抗体反应,卵磷脂可加强心磷脂的抗原性,胆固醇可增强抗原的敏感性。心磷脂、 卵磷脂遇水形成胶体溶液,胆固醇遇水形成结晶。当抗原与抗体(反应素)混合发生反应时,后者 即粘附胶体微粒的周围,形成疏水性薄膜。由于摇动、碰撞,使颗粒与颗粒互相粘附而形成肉眼可 见的颗粒凝集和沉淀,即为阳性反应。如遇到非梅毒血清,因体液中的白蛋白多于球蛋白,而白蛋 白对胶体颗粒有保护作用,形成亲水性薄膜,即使同样摇动、碰撞,由于抗原颗粒周围没有粘附免 疫球蛋白的作用,不能形成较大颗粒,无肉眼可见的凝集和沉淀,因此为阴性反应。VDRL、USR、 RPR 和 TRUST 等试验均为此类试验,它们所采用的抗原成分相同,敏感性和特异性基本相似。 A2.1.2 A2.1.2.1 VDRL 玻片试验 材料a. VDRL 试剂盒: VDRL 抗原 含 (0.5mL) VDRL 缓冲液, ; pH6.0±0.1, 其配方为中性福尔马林 0.5 mL, Na2 HPO4 0.037g,KH2 PO4 0.17g,NaCl 10.0g,蒸馏水 1000mL;标准针头(60±1 滴/mL) ,直径 14mm30 漆圈玻片;VDRL 试验结果图片。 b. 其他:0.85% NaCl 溶液(等渗盐水) ;可调水平旋转器。 B1.2.2 VDRL 抗原配制方法:a. 吸取 0.3mL VDRL 缓冲液置 30mL 小瓶; b. 吸取 0.3mL VDRL 抗原迅速滴入小瓶内 VDRL 缓冲液中(约 4 秒钟) ,随后摇动 10 秒钟,使之混 匀; c. 立即加 2.4mL VDRL 缓冲液,盖上瓶盖,来回颠倒摇动小瓶 10 秒钟约 30 次,即为 VDRL 抗原, 此抗原只能用 1 天。 A2.1.2.3 定性试验a. 血清标本需 56℃灭活 30 分钟备用; b. 吸取 0.05mL 血清放入玻片圈内,将血清涂开至整个圈内; c. 用标准针头加入 1 滴抗原; d. 将玻片置旋转器上摇动 4 min,180±5 次/min,立即置 10×10 倍显微镜下观察。 A2.1.2.4 定量试验经 VDRL 定性试验为阳性、弱阳性,可疑反应或阴性但临床怀疑为梅毒者,需做定量试验,前 者需明确抗体滴度,后者为排除“ 前带现象” 。 a. 在反应板 1~8 孔各加等渗盐水 0.05 mL; b. 吸取 0.05 mL 血清标本(血清已灭活)置第 1 孔与等渗盐水混匀,吸取 0.05 mL 稀释液至第 2 孔 混匀,再吸取 0.05 mL 至第 3 孔,如此连续稀释至第 8 孔,弃 0.05 mL 稀释液。稀释度为原倍、1:2、 1:4、1:8、1:16、1:32、1:64、1:128,必要时可稀释至更高倍数。 c. 每个稀释度加入抗原 1 滴; d. 旋转速度和时间同定性试验。 A2.1.2.5 结果 大或中等大小的絮状物,液体清亮: 絮状物较小,液体较清亮: 絮状物较小,均匀分布,液体混浊 抗原颗粒稍粗,无凝集 抗原颗粒均匀,针状细小: A2.1.3 A2.1.3.1 RPR 环状卡片试验 原理 3+~4+ 2+ 1+ ± C 强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弱阳性反应; 可疑; 阴性反应。RPR 试验是 VDRL 试验的一种改良方法。该法是在抗原中加入活性炭颗粒作为指示物,加入了氯化31 胆碱,因此血清不需灭活。特制的白色纸卡替代了玻片。试验结果易于判断,肉眼即可观察。也可 用血浆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可保存。抗原放 4℃冰箱可保存 1 年。 A2.1.3.2 材料a. RPR 试剂盒:含 RPR 抗原;直径为 18mm 圆圈的特制白色反应卡片;标准针头(60±1 滴/mL) ; RPR 试验结果图片。 b. 其他:可调水平旋转器。 A2.1.3.3 定性试验a. 吸取 0.05 mL 血清或血浆加于卡片圈内,并均匀地涂布在整个圈内(每张纸卡有 10 个或 12 个反 应圈) ; b. 将抗原轻轻摇匀,用标准针头吸取抗原,每个标本加 1 滴抗原; c. 将卡片置水平旋转器旋转 8 min,100±5 转/min; d. 立即在明亮光线下观察结果。 A2.1.3.4 结果 中到大的黑色絮状物,液体清亮 小到中的黑色絮状物,液体较清亮 小的黑色絮状物,液体混浊 仅见活性炭颗粒集于中央一点或均匀分散 A2.1.3.5 定量试验 3+~4+ 2+ 1+ - 强阳性 阳性 弱阳性 阴性RPR 定量试验的指证与 VDRL 试验相同。 a. 在圈内加入 0.05 mL 等渗盐水(一般作 6~8 个稀释度) ,勿将盐水涂开; b. 吸取 0.05 mL 血清或血浆作系列稀释(1:2~1:64) ,当稀释到最后的第 6 孔时,弃去 0.05 mL 稀释 液。从第 6 孔起将血清稀释液涂布整个圈内,再涂布第 5 孔,依此向前到第 1 孔。 c. 滴加抗原,旋转时间、速度和观察结果同定性试验。 A2.1.4 A2.1.4.1 TRUST 试验 原理TRUST 试验原理与 RPR 试验原理相同。 TRUST 试验的抗原中加入甲苯胺红颗粒代替活性炭颗粒 唯 指示物,使阳性结果出现红色絮状现象,阴性结果见红色颗粒集于中央或均匀分散。 A2.1.4.2 方法TRUST 试验方法及结果判断均与 RPR 试验相同。 A2.1.5 A2.1.5.1 注意事项 实验环境温度应为 23~29℃,抗原应保存于 4℃冰箱,试验前应恢复到室温。抗原应防止32 冻结,以免抗原被破坏。 A2.1.5.2 A2.1.5.3 校准针头,VDRL、RPR 和 TRUST 等抗原为 60±1 滴/mL。 血液标本应防止污染,放置室温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如血清 56℃灭活或放 4℃保存,在试验前应恢复试验温度后再开始试验。 A2.1.5.4 A2.1.6 试验完毕,应立即观察结果。 临床意义A2.1.6.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方法简便、快速,敏感性和特异性较好。对一期梅毒的敏感性 为 74%~87%,二期梅毒达 100%,三期梅毒 34%~94%。特异性 96%~99%。 A2.1.6.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适用于各期梅毒的诊断。早期梅毒经治疗后血清滴度可下降或 转阴,故可用于疗效观察、判愈、判定复发或再感染。也适用于人群的筛查、产前检查及健康体检 等。 A2.1.6.3 VDRL 试验适用于神经梅毒的脑脊液检查, 特异性高,但敏感性低。 A2.1.6.4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可在某些传染病及胶原病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因此对阳性反应 应结合临床进行鉴别,或作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以进一步证实之。A2.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采用梅毒螺旋体作抗原,为特异性抗原,检测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 IgG 或 IgM 抗体,其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高。A2.2.1 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TPPA) A2.2.1.1 原理TPPA 试验用梅毒螺旋体致敏明胶颗粒, 此致敏颗粒与人血清中的抗梅毒螺旋体抗体结合, 产生可见 的凝集反应。明胶颗粒为玫瑰红色,便于肉眼观察结果。 A2.2.1.2 材料 a. TPPA 试剂盒:含蒸馏水(标记 A) ,用于溶解致敏颗粒、未致敏颗粒和质控血清;标本稀释液(标 记 B) ,用于稀释血清标本;致敏颗粒(标记 C) ,冷冻干燥品,用前 30 min 按规定量加 A 液溶解并 混匀;未致敏颗粒(标记 D) ,冷冻干燥品,用前 30 min 按规定量加 A 液溶解并混匀;质控血清(标 记 E) ,冷冻干燥品,用时按规定量加入 A 液。 b. 其他:U 型微量反应板;微量加样器 (25?L );微量滴管 (C 和 D 管);移液管 (微量移液管和刻 度滴管);微量板振荡器。 A2.2.1.3 定性试验33 试验前试剂应恢复到 15℃~30℃。 a. B 液加至微量反应板孔内,第 1 孔 25?L,第 2 孔 100?L,第 3、4 孔各 25?L; b. 取血清 25?L 加至第 1 孔,混匀后取 25?L 至第 2 孔,混匀后取 25?L 至第 3 孔,混匀后取 25?L 至第 4 孔,混匀后弃去 25?L。 c. 第 3 孔加 D 液(未致敏颗粒)25?L,第 4 孔加 C 液(致敏颗粒)25?L; d. 将反应板置振荡器振荡 30 s; e. 置有盖湿盒,15~25℃避光孵育 4 h 后,或放 4℃冰箱过夜观察结果。 A2.2.1.4 定量试验a. 加 B 液至微量反应板孔,第 1 孔~第 4 孔与定性试验相同,第 5 孔~第 10 孔各加 25?L; b. 取血清 25?L 加至第 1 孔,如定性试验稀释方法,从第 2 孔~第 10 孔混匀,混匀后第 10 孔弃去 25?L; c. 第 3 孔加 D 液 25?L,第 4 孔~第 10 孔各加 C 液 25?L; d. 以后步骤同定性试验。结果以最高血清稀释度能产生阳性反应的稀释度为抗体滴度。 A2.2.1.5 结果 颗粒光滑覆盖整个孔底,有时边缘有折叠 颗粒光滑覆盖大部分孔底 颗粒光滑集聚覆盖孔底,周围有一颗粒环 颗粒光滑集聚覆盖孔底,周围有一明显颗粒环 颗粒沉集孔底,中央形成一小点 颗粒紧密沉积孔底中央 A2.2.1.6 报告方法 阳性 阳性 阳性 阳性 可疑 阴性 ± C 4+ 3+ 2+ 1+a. 阳性报告:定性试验,血清在 1:80 以上稀释度与致敏颗粒发生凝集反应(1+或更强) ,与未致敏 颗粒(第 3 孔)不发生凝集反应。定量试验则应报告发生阳性反应的血清最高稀释度,为血清滴度。 b. 阴性报告:血清与致敏颗粒和未致敏颗粒均不发生凝集反应。 A2.2.1.7 注意事项a. 微量反应板要清洁干净,孔内无异物。 b. 加入血清后,使用微量板振荡器振荡反应板,而不可使用水平旋转仪。 c. 试剂盒不可置于 0℃以下,防止冻结。不同批号试剂不可混合使用。 d. 有些血清标本在血清低稀释度时可出现前带现象,此时可作定量试验; e. 如未致敏颗粒出现凝集反应,应将血清进行吸收处理后再进行试验,或改用其他试验方法。 A2.2.1.8 血清吸收处理34 a. 取 0.95 mL 已恢复体积的未致敏颗粒加入清洁的小试管内。 b. 试管内加入 50 ?L 血清标本并充分混匀,置 15~25℃ 20 min 或更长时间。 c. 离心 2000 rpm,5 min,取 25?L 上清液(血清标本稀释 1:20)置第 3 孔,注意不要混入颗粒。 d. 自第 4 孔~第 10 孔各加 25 ?L B 液。 e. 自第 3 孔 吸 25 ?L 至第 4 孔,混匀后吸 25?L 至第 5 孔… … 如此稀释至第 10 孔,弃去 25?L。 f. 按定量试验法加入 D 液和 C 液,将反应板置微量板振荡器上振荡 30 秒钟,置湿盒内,15~25℃ 孵育 2 小时观察结果。A2.2.2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 A2.2.2.1 原理FTA-ABS 试验以完整形态的 Nichol 梅毒螺旋体作为抗原,加上经吸收剂(用 Reiter 株螺旋体制 备而成)处理过的患者血清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再加入荧光素(FITC)标记的抗人免疫球蛋白, 与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结合。在荧光显微镜下,螺旋体显示苹果绿色的荧光,即为阳性反应。 A2.2.2.2 材料a. 梅毒螺旋体抗原玻片,有直径 0.5 cm 涂布梅毒螺旋体的圆圈,在高倍镜下每视野不少于 30 条螺 旋体,丙酮固定。 b. 吸收剂(5 ml 冷冻干燥品) ,由体外培养的 Reiter 株螺旋体制备而成。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恢复 原体积。 c. 荧光抗体,用荧光素标记羊或鼠抗人免疫球蛋白。 d. 血清稀释板。 A2.2.2.3 方法a. 将血清标本于 56℃灭活 30 min,备用; b. 吸收剂加入 5 mL 无菌蒸馏水,用作血清的稀释; c. 血清标本和吸收剂按 1:5~1:20 稀释,混匀后置有盖湿盒内于 35~37℃孵育 30 min; d. 将系列稀释的血清分别加到抗原片上 (每孔不少于 30?L) ,放入有盖湿盒内, 35~37℃孵育 30 置 min; e. 用 0.01mol/L 的 PBS 冲洗抗原片,用磁力搅拌器低速以 0.01mol/L PBS 溶液洗涤抗原片,每 5 min 更换 PBS 液 1 次,共 3 次。最后一次用蒸馏水冲洗一遍,冷风吹干备用; f. 抗原片每个圈内加 30?L 荧光抗体(荧光抗体稀释为工作液) ,放湿盒 35~37℃孵育 30 min。重复 步骤 5 的洗涤和吹干; g. 抗原片加固封剂(甘油缓冲液)1 滴,覆以盖玻片。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35 h. 试验对照:每批次试验包括下列对照。 - - - - 4+阳性血清和 1+阳性血清对照,血清用 PBS 液和吸收剂分别按 1:5~1:20 稀释。 - - - - 非特异血清对照。 - - - - 染色对照:用 0.01 mol/L PBS 和吸收剂分别替代荧光抗体。 A2.2.2.4 结果 阳性 弱阳性 阴性梅毒螺旋体均匀地发出中等或高强度的苹果绿色荧光 梅毒螺旋体均匀地发出弱苹果绿色荧光 梅毒螺旋体呈微弱黄色光或观察不到荧光A2.2.3 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A2.2.3.1 原理该试验是用经纯化及超声裂解处理的梅毒螺旋体为抗原包被固相板条,加上梅毒血清和辣根过 氧化酶标记的抗人 IgG 抗体,利用酶免疫法检测患者血清中的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采用特异 的梅毒螺旋体重组蛋白作为抗原,使试验更加敏感、特异。 A2.2.3.2 材料 a. ELISA 试剂盒:含包被梅毒螺旋体抗原的反应板(96 孔) ;标本稀释液;洗涤液,使用前按说明 书要求稀释;酶结合物;底物液(A 液和 B 液) ;反应终止液;阳性对照血清;阴性对照血清。 b. 其他:酶标检测仪;洗扳机。 A2.2.3.3 方法 a. 取标本稀释液 100 ?L 加到反应板孔内,再加入待检血清 10 ?L,同时作阳性和阴性对照,置 37 ℃孵育 30 min。 b. 洗涤液洗板 5 次,拍干; c. 每孔加酶结合物 100 ?L,置 37℃孵育 15 min; d. 洗涤液洗板 5 次,拍干; e. 每孔加底物液 A 液、B 液各 1 滴(各 50 ?L) ,37℃避光孵育 15 min; f. 每孔加终止液 1 滴(50 ?L)终止反应; g. 置酶标检测仪 450 nm 波长测定光密度(OD 值) 。 A2.2.3.4 结果判定临界值(cut off)=0.10 + 阴性对照平均 OD 值(阴性对照 OD 值&0.05 时按 0.05 计算) 。标本 OD 值 & 临界值时,结果为阴性。标本 = 临界值,结果为阳性(或按各诊断试剂要求判定结果) 。 A2.2.3.5 注意事项36 a. 试剂盒置 4~8℃保存; b. 不同批号试剂不能混用; c. 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要求操作; d. 反应的温度和时间必须严格控制。 A2.2.4 临床意义 A2.2.4.1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高,一期梅毒的敏感性为 70%~100%,二期 梅毒达 100%,三期梅毒 95%~98%,特异性 94%~100%。 A2.2.4.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多用作证实试验,特别是隐性梅毒及一些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阴性而又怀疑为梅毒的患者。但不能用于观察疗效、判断复发及再感染。 A2.2.4.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偶可出现生物学假阳性反应。A3 梅毒的组织病理(规范性附录)梅毒的基本病理变化:a.血管特别是小动脉内皮细胞肿胀与增生。b.血管周围大量淋巴细胞和浆细胞 浸润。二期梅毒晚期和三期梅毒常见上皮样细胞和多核巨细胞等组成的肉芽肿性浸润。 A3.1 一期梅毒   硬下疳: a. 损害边缘表皮棘层肥厚,海绵形成,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外渗。 b. 近中心表皮变薄,出现水肿及炎症细胞浸润。病损中央可出现表皮缺损。 c. 真皮乳头水肿,真皮血管特别是小动脉内皮细胞肿胀、增生、闭塞,周围有多量浆细胞与淋巴细 胞浸润,常混有中性粒细胞。 d. 银染色在真皮血管周围和表皮中可见梅毒螺旋体。 A3.2  二期梅毒   斑疹、丘疹和丘疹鳞屑性皮损: a. 表皮增生,海绵形成,基底层空泡改变,淋巴细胞外渗,海绵状脓疱,角化不全。 b. 真皮乳头水肿,真皮血管扩张,管壁增厚,内皮细胞肿胀,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组织细胞和浆细 胞浸润。浸润的炎症细胞围绕血管呈袖套状。 c. 银染色约 1/3 的病例可见梅毒螺旋体。 扁平湿疣: 除上述表现外,有明显的表皮增生,表皮内微脓肿形成,含大量梅毒螺旋体。37 A3.3  三期梅毒   真皮由上皮样细胞、淋巴细胞及浆细胞等构成的肉芽肿性浸润,其中含血管较多,并常有多核 巨细胞存在。   结节型:浸润限于真皮,肉芽肿较小,干酪样坏死不广泛,甚或缺如。   树胶肿型:浸润侵及真皮和皮下组织,有大量浆细胞、淋巴细胞、上皮样细胞和多核巨细胞, 病损中央有大块凝固性坏死。病变处弹性纤维被破坏,炎症愈重破坏亦愈重。 A3.4  内脏梅毒   病理变化为树胶肿性及弥漫性间质性炎症。 A3.5  胎传梅毒   无一期梅毒硬下疳的局部病变,其余皮肤病变与获得性各期梅毒相同。其不同者为早期胎传梅 毒可有水疱-大疱病变。 a. 其水疱顶部为 1~2 层疏松幼稚表皮细胞。 b. 疱液内含多少不等单核及多形核白细胞及脱落表皮细胞。 c. 真皮呈弥漫性急性炎症浸润,浸润细胞为多形核白细胞及淋巴细胞,无浆细胞。 d. 银染色可在疏松的组织间隙中及疱液内可发现大量梅毒螺旋体。       第二节淋 病淋病是淋病奈瑟菌(淋球菌)感染所引起,其最常见的表现是泌尿生殖系统的化脓性炎症。在 临床上,淋病包括有症状的、无症状的泌尿生殖系统的淋球菌感染,眼、咽、皮肤、直肠、盆腔等 部位的感染,以及血行播散性感染。淋病是性传播疾病的主要病种之一,其潜伏期短、传染性强, 如不及时治愈,可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感染者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后果。1.诊断1.1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有与淋病病人密切接触史,儿童可有受性虐待史,新生儿的母亲有淋病史。38 1.2 临床表现1.2.1 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1.2.1.1 男性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潜伏期 2~10 d 天,常为 3~5 d 天。DD出现尿痛,尿急,或尿道灼热、不适感。  DD尿道分泌物,开始为黏液性,以后出现脓性或脓血性分泌物。  DD出现包皮龟头炎者,龟头表面和包皮内板红肿,有渗出物,局部破溃。可并发包皮嵌顿。  DD严重者腹股沟淋巴结红肿疼痛。少数可发生尿道瘘管,瘘管包皮外开口处有脓性分泌物流 出。  DD少数病人可出现后尿道炎,尿频明显,会阴部轻度坠胀,夜间常有痛性阴茎勃起。  DD部分病人症状可不典型,仅有少量稀薄的脓性分泌物。  DD有明显症状和体征的病人,即使未经治疗,一般在 10~14 d 后逐渐减轻,1 个月后症状基 本消失,但并未痊愈,可继续向后尿道或上生殖道扩散,甚至发生合并症并发症。  1.2.1.2 女性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DD宫颈炎 和烧灼感。 DD尿道炎、尿道旁腺炎   尿频、尿急,排尿时有烧灼感。尿道口充血,有触痛及少量脓性分 泌物。挤压尿道旁腺时尿道口有脓性分泌物渗出。 DD前庭大腺炎 身症状和发热等。 DD肛周炎 肛周红、肿、瘙痒,表面有脓性渗出物,局部可破溃。 多为单侧,大阴唇部位红、肿、热、痛,严重时形成脓肿,局部剧痛,有全 常因病情隐匿而难以确定潜伏期。白带增多、呈脓性,宫颈充血、红肿,宫颈口有粘液脓性分泌物,可有外阴刺痒1.2.1.3 儿童淋病 DD男性儿童多发生前尿道炎和包皮龟头炎,龟头疼痛,包皮红肿,龟头和尿道口潮红,尿道 脓性分泌物。 DD幼女表现为外阴阴道炎,阴道脓性分泌物较多,外阴红肿,可有尿频、尿急、尿痛和排尿 困难。 1.2.2 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1.2.2.1 男性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DD附睾炎 常为单侧,伴发热,患侧阴囊肿大,表面潮红,疼痛明显,触痛剧烈,同侧腹股沟和下腹部有反射性抽痛。 DD精囊炎 急性期可伴发热,有尿频、尿急、尿痛、终末尿浑浊带血,亦可有血精,有时可有下腹痛。慢性时自觉症状不明显。39 DD前列腺炎会阴部不适、坠胀感、放射性疼痛等。  少见(&1%) ,系带的一侧或两侧疼痛性肿胀,DD系带旁腺(Tyson 腺) 或尿道旁腺炎和脓肿 脓液通过腺管排出。 DD尿道球腺(Cowper 腺)炎和脓肿 有触痛的肿块。 DD尿道周围蜂窝织炎和脓肿少见,会阴部跳痛、排便痛、急性尿潴留,直肠指检扪及罕见,脓肿侧疼痛、肿胀,破裂产生瘘管。体检可扪及有触痛的波动性肿块。常见于舟状窝和球部。 DD尿道狭窄少见,因尿道周围蜂窝织炎、脓肿或瘘管形成而致尿道狭窄。出现尿路梗塞(排尿无力、困难、淋漓不尽)和尿频、尿潴留等。 1.2.2.2 女性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多为淋菌性宫颈炎未及时治疗,淋球菌上行感染而致,表现为淋菌性盆腔炎,包括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输卵管卵巢脓肿、盆腔腹膜炎、盆腔脓肿等。其表 现为: DD月经后发作。 DD突发高热,体温常高于 38℃,伴有寒战、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DD脓性白带增多。 DD双下腹痛,以一侧为重,咳嗽或打喷嚏时疼痛加剧。 DD可有腹膜刺激症状,肠鸣音减弱,双侧附件增厚、压痛。 DD双合诊检查可在附件处或子宫后凹陷扪及肿物,有波动感,欠活动。 1.2.3 其他部位淋病 1.2.3.1 淋菌性眼炎 常为急性化脓性结膜炎,于感染后 2~21 d 出现症状。新生儿淋菌性眼炎多为双侧感染,成人多为单侧。表现为眼睑红肿,眼结膜充血水肿,有较多脓性分泌物;巩膜充血, 呈片状充血性红斑;角膜浑浊,呈雾状,严重时发生溃疡,引起穿孔。 1.2.3.2 淋菌性直肠炎 主要见于肛交者,女性可由阴道分泌物污染引起。表现肛门瘙痒、疼痛和直肠充盈坠胀感。肛口有粘液性或脓性分泌物。重者有里急后重感。检查可见直肠粘膜充血、水 肿、糜烂。 1.2.3.3 淋菌性咽炎 见于口-生殖器接触者,通常无明显症状,有症状者大多数只有轻度咽炎,表现咽干、咽痛和咽部不适。咽部可见潮红充血,咽后壁可有黏液样或脓性分泌物。 1.2.4 播散性淋病 1.2.4.1 成人播散性淋病 DD全身不适、食欲不振、高热、寒战等。 DD淋菌性关节炎 开始时以指、趾等小关节红肿为著,其后局限于膝、肘、腕、踝、肩等大40 关节,关节外周肿胀,关节腔内积液,活动受限。 DD淋菌性败血症 病情重,可发生淋菌性心内膜炎、心包炎、脑膜炎、肺炎、肝炎等。1.2.4.2 新生儿播散性淋病及淋球菌性头皮脓肿 DD少见,可发生败血症,关节炎,脑膜炎等。 DD头皮脓肿,由于使用头皮电极探头导致。1.3 实验室检查1.3.1 显微镜检查 取男性尿道分泌物涂片作革兰染色,镜检见多形核白细胞内革兰阴性双球菌为阳性。适用于男性急性尿道感染病例的诊断,不推荐用于口咽、直肠部位感染和女性淋菌性宫颈 炎的诊断。 1.3.2 培养法 为淋病的确诊试验。适用于男、女性及各种临床标本的淋球菌检查。 聚合酶链反应(PCR)法等检测淋球菌核酸阳性。核酸检测应在通过相关机构1.3.3 核酸检测 认定的实验室开展。1.4 诊断分类1.4.1 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疑似病例:符合 1.2.1.1(男性临床表现)或 1.2.1.2(女性临床表现)项,有或无 1.1(流行病学 史) 。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3.1(涂片检查阳性,只限于男性急性尿道炎病人)或 1.3.2(淋球菌培养阳性)或 1.3.3(核酸检测阳性)项。 1.4.2 儿童淋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1.1(流行病学史)和 1.2.1.3(儿童临床表现)项。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3.2(淋球菌培养阳性)或 1.3.3(核酸检测阳性)项。 1.4.3 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疑似病例:符合 1.2.2.1(男性临床表现)或 1.2.2.2(女性临床表现)项,有或无 1.1(流行病学 史) 。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3.2(淋球菌培养阳性)或 1.3.3(核酸检测阳性)项。 1.4.4 其它部位淋病 疑似病例:符合 1.2.3(临床表现)中任 1 项,有或无 1.1(流行病学史) 。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3.2(淋球菌培养阳性)或 1.3.3(核酸检测阳性)项。 1.4.5 播散性淋病 疑似病例:符合 1.2.4(临床表现)项,有或无 1.1(流行病学史)项。41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 1.3.2(淋球菌培养阳性)或 1.3.3(核酸检测阳性)项。1.5 鉴别诊断1.5.1 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1.5.1.1 男性淋菌性尿道炎 1.5.1.2 女性淋菌性宫颈炎 需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和其他原因引起的尿道炎相鉴别。 应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器念珠菌病念珠菌性阴道炎、阴道滴虫病滴虫性阴道炎及细菌性阴道病等相鉴别。 1.5.2 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1.5.2.1 淋菌性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 需与急、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及由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相鉴别。淋菌性附睾丸还要与睾丸癌、附睾结核等 相鉴别。 1.5.2.2 淋菌性盆腔炎 等加以鉴别。 1.5.3 其它部位淋病 1.5.3.1 淋菌性眼炎 1.5.3.2 淋菌性直肠炎 1.5.3.3 淋菌性咽炎 1.5.4 播散性淋病 1.5.4.1 淋菌性关节炎 反应性关节炎相鉴别。 1.5.4.2 淋菌性败血症 需与各种菌血症、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引起的脑膜炎、乙型脑炎、急性心 需与急性细菌性关节炎、急性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性病性 需与细菌性眼结膜炎、沙眼衣原体性眼结膜炎相鉴别。 需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直肠息肉等加以鉴别。 需与慢性咽炎、扁桃体炎、梅毒性咽黏膜斑相鉴别。 需与急性阑尾炎、子宫内膜异位症、异位妊娠、卵巢囊肿蒂扭转或破溃肌炎、急性肝炎等加以鉴别。2. 处理2.1 一般原则应遵循及时、足量、规则用药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病情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案。注意多重病原体 感染,一般应同时用抗沙眼衣原体药物。性伴如有感染应同时接受治疗。治疗后应进行随访。2.2 治疗方案2.2.1 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2.2.1.1 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炎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250mg,肌注,单次给药;或42 大观霉素 2g(宫颈炎 4g) ,肌注,单次给药;或 头孢噻肟 1g,肌注,单次给药。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替代方案 头孢克肟 400mg,口服,单次给药;或 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如已证明其疗效较好,亦可选作替代药物。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根据近年来我国淋球菌耐药监测的资料,我国淋球菌分离株对青霉素及四环素的染色体耐药性 较为普遍,青霉素类和四环素类目前已不作为治疗淋病的推荐药物。此外,耐氟喹诺酮淋球菌已在 我国较为普遍出现,且耐药菌株比率逐年增高,部分地区淋球菌分离株对该类药的耐药率达 75%~ ~99%,在临床上亦常可见到喹诺酮类药物治疗淋病失败的病例。因此,不推荐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治疗淋病。 2.2.1.2 儿童淋病 应禁用喹诺酮类药物,年龄小于 8 岁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体重大于 45kg 按成人方案治疗,体重小于 45kg 儿童按如下方案。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125mg,肌注,单次给药;或 大观霉素 40mg/kg,肌注,单次给药。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2.2.2 有合并症并发症淋病 2.2.2.1 淋菌性淋菌性附睾炎、精囊炎、前列腺炎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250mg,肌注,每天 1 次,共 10 d;或 大观霉素 2g,肌注,每天 1 次,共 10 d;或 头孢噻肟 1g,肌注,每天 1 次,共 10 d。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替代方案 头孢克肟 400mg,口服,每天 1 次,共 10d。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2.2.2.2 淋菌性盆腔炎 门诊治疗方案参照 2.2.2.1 的方案,任选一种药物,均需加甲硝唑 400mg,口服,每日天 2 次,43 共 14 d。住院治疗方案参见第二三章第五节女性下腹痛。 2.2.3 其他部位淋病 2.2.3.1 淋菌性眼炎 推荐方案 新生儿:头孢曲松 25mg~50mg/kg(总量不超过 125mg) ,单剂静脉或肌内肉注射,每天 1 次, 连续 7 d。或  大观霉素 40mg/kg,单剂肌内注射,每天 1 次,连续 7 d。 成人:头孢曲松 1g,单剂肌内注射,每天 1 次,连续 7 d。或  大观霉素 2g,单剂肌内注射,每天 1 次,连续 7 d。  注:同时应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每小时 1 次。新生儿的母亲如患有淋病,应同时治疗。新生 儿如合并衣原体感染,应予抗沙眼衣原体药物治疗。 2.2.3.3 淋菌性咽炎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250mg,肌注,单剂次肌内注射给药。 ;或 头孢噻肟 1g,肌注,单剂肌内注射次给药。 如果沙眼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大观霉素对淋菌性咽炎的疗效差,因此不推荐使用。 2.2.4 播散性淋病 2.2.4.1 新生儿播散性淋病及淋球菌性头皮脓肿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25~50mg/kg/d,静脉注射或肌注,每天 1 次,共 7d;如有脑膜炎疗程为 14 d;或 头孢噻肟 25mg/kg,静脉注射或肌注,每天 1 次,共 7 d;如有脑膜炎疗程 14 d。 2.2.4.2 儿童淋菌性菌血症或关节炎 推荐方案 体重小于 45kg 儿童:头孢曲松 50mg/kg((最大剂 量 1g)),肌注或静脉注射,每天 1 次,共 7d;或大观霉素 40mg/kg,肌内注射,每天 1 次,共 7 d。 体重大于 45kg 儿童:头孢曲松 50mg/kg,肌注或静脉注射,每天 1 次,共 7d;或大观霉素 2g,肌内注射,每天 2 次,共 7 d。 2.2.4.3 成人播散性淋病 推荐住院治疗。需检查有无心内膜炎或脑膜炎。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应加上抗沙眼衣原44 体感染药物。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1g,肌注或静脉注射,每天 1 次,共 10 d 以上。 替代方案 大观霉素 2g,肌内注射,每天 2 次,共 10 d 以上;或 头孢噻肟 1g,静脉注射,每天 3 次,共 10 d 以上。 注:淋菌性关节炎者,除髋关节外,不宜施行开放性引流,但可以反复抽吸,禁止关节腔内注 射抗生素。淋菌性脑膜炎上述治疗的疗程约 2 周,心内膜炎疗程要 4 周以上。2.3 随访无合并症并发症淋病患者经推荐方案规则治疗后,一般不需复诊作判愈试验。治疗后症状持续 者应进行淋球菌培养,如分离到淋球菌,应做药物敏感性试验,以选择有效药物治疗。经推荐方案 治疗后再发病者,通常是由再感染引起,提示要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性伴的诊治。持续性尿道炎、 宫颈炎或直肠炎也可由沙眼衣原体及其它微生物引起,应进行针对性检查,以作出判断,并加以治 疗。部分淋菌性尿道炎经规则治疗后,仍有尿道不适者,查不到淋球菌和其它微生物,可能是尿道 感染受损后未完全修复之故。 淋菌性眼炎患儿应住院治疗,并检查有无播散性感染。淋菌性附睾炎经治疗后,若 3 天内症状 无明显改善,则应重新评价诊断与治疗。按推荐方案治疗后,若睾丸肿胀与触痛仍持续,则应作全 面检查,以排除其它疾病。淋菌性盆腔炎的随访(见第三章第五节“女性下腹痛”)。淋菌性脑膜炎、 心内膜炎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应请有关专家会诊。2.4 性伴的处理成年淋病患者就诊时,应要求其性伴来进行检查和治疗。在症状发作期间或确诊前 2 个月 60 天 内与患者有过性接触的所有性伴,都应作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感染的检查和治疗。如果患者最近一 次性接触是在症状发作前或诊断前 2 个月 60 天之前,则其最近一个性伴应予治疗。应教育患者在治 疗未完成前,或本人和性伴还有症状时避免性交。 感染淋球菌新生儿的母亲及其性伴应根据有关要求作出诊断,并按成人淋病治疗的推荐方案来 治疗。淋菌性盆腔炎患者出现症状前 2 个月 60 天内与其有性接触的男性伴应进行检查和治疗,即便 其男性伴没有任何症状,亦应如此处理。2.5 特殊情况的处理2.5.1 过敏和不能耐受 对头孢菌素过敏或对喹诺酮类药物不能耐受者,应以大观霉素治疗,必要时,可选择其它类药 物治疗。若为淋菌性咽炎,且对头孢菌素过敏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不能耐受,一般不用大观霉素治疗,45 应选择其它类且疗效较好的药物治疗。 2.5.2 孕妇的处理 孕妇禁用氟喹诺酮类和四环素类药物。对推断或确诊有沙眼衣原体感染的孕妇,推荐用红霉素 或阿莫西林治疗。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250mg,肌注,单次给药;或 大观霉素 4g,肌注,单次给药。 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2.5.3 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的处理 男性同性性行为恋者感染淋球菌,常发生淋菌性直肠炎,其治疗无特殊要求,由于男男性同性 性行为接触者具有感染 HIV、其它病毒性和细菌性性传播疾病的高度危险,因此医生应做好预防咨 询,以减少其感染 HIV 和其它性传播疾病的危险性。应建议男男性同性性行为接触者至少每年作一 次全面的性传播疾病检测。 2.5.4 合并 HIV 感染的处理 同时感染淋球菌和 HIV 者的治疗与 HIV 阴性者相同。淋菌性盆腔炎、附睾炎同时感染 HIV 者, 如其免疫功能已受抑,治疗时要注意其可能合并念珠菌及其它病原体感染,并进行针对性治疗。第三节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是常见的性病。沙眼衣原体引起的疾病范围广泛,可累及眼、生殖道和 其他脏器,也可导致母婴传播。因而,沙眼衣原体感染的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意义。  1 诊断  1.1 流行病学史 体感染史。 1.2 临床表现 1.2.1 男性感染 46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新生儿感染者其母亲有沙眼衣原 1.2.1.1 尿道炎  潜伏期 1~3 周。出现尿道粘液性或粘液脓性分泌物,并有尿痛、尿道不适、 尿道内瘙痒等症状。  1.2.1.2 附睾炎  如未治疗或治疗不当,少数病人可进一步引起附睾炎。表现为附睾部位疼痛, 触诊附睾肿大,有触痛。炎症明显时,阴囊表面的皮肤充血、潮发红、水肿。  1.2.1.3 关节炎(Reiter 综合征)  为少见的合并症并发症。常在尿道炎出现 1~4 周后发生。 为发生于下肢大关节及骶关节等的非对称性关节炎。Reiter 综合征则指除上述病变外,还有眼(结 膜炎、葡萄膜炎) 、皮肤(龟头炎、掌跖角皮症) 、粘膜(上腭、舌及口腔粘膜溃疡)等损害。  1.2.2 女性感染  1.2.2.1 宫颈炎  可有阴道分泌物异常,非月经期或性交后出血。体检可发现宫颈接触性出血 ( “脆性增加”、宫颈管黏液脓性分泌物、宫颈红肿、充血。拭子试验阳性(将白色棉拭子插入宫颈 ) 管,取出后肉眼可见变为黄绿色) 。  1.2.2.2 尿道炎  出现排尿困难、尿频、尿急。可同时合并宫颈炎。  1.2.2.3 盆腔炎  如未治疗或治疗不当,部分病人可上行感染而发生盆腔炎。表现为下腹痛, 深部性交痛,阴道异常出血,阴道分泌物异常等。体检可发现下腹部压痛,附件压痛,宫颈举痛, 发热等。病程经过通常为慢性迁延性。远期后果包括输卵管性不孕、异位妊娠和慢性盆腔痛。  1.2.3 男女性感染  1.2.3.1 直肠炎  男性多见于同性性行为者。轻者无症状,重者有直肠疼痛、便血、腹泻及粘 液性分泌物。  1.2.3.2 眼结膜炎  出现眼睑肿胀,睑结膜充血及滤泡,可有粘液脓性分泌物。  1.2.3.3 无症状感染  男性尿道、女性宫颈沙眼衣原体感染多数为无症状感染。  1.2.4 婴儿及儿童感染  1.2.4.1 新生儿结膜炎  由患病的孕妇传染所致。在生后 5~12 天发生。表现为轻重不等的化 脓性结膜炎,出现粘液性至脓性分泌物,眼睑水肿,睑结膜弥漫性红肿,球结膜炎症性乳头状增生, 日久可致瘢痕、微血管翳等。  1.2.4.2 新生儿肺炎  常在 3~16 周龄发生。表现为间隔时间短、断续性咳嗽,常不发热。伴 有鼻塞、流涕。呼吸急促,可闻及湿簟! 1.3 实验室检查 1.3.1 显微镜检查  涂片姬姆萨染色、碘染色或帕氏染色直接镜检可发现沙眼衣原体包涵体。 只适用于新生儿眼结膜刮片的检查。  1.3.2 培养法  沙眼衣原体细胞培养阳性。  1.3.3 抗原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直接免疫荧光法或免疫扩散试验检测沙眼衣原体抗原阳47 性。  1.3.4 抗体检测  血清抗体水平升高(>>1:64) ,见于沙眼衣原体性附睾炎、输卵管炎。新生 儿衣原体肺炎中沙眼衣原体 IgM 抗体滴度升高。  1.3.5 核酸扩增试验检测 机构认定的实验室开展。 1.4 诊断分类  确诊病例:同时符合 1.2(临床表现)和 1.3(实验室检查)中任一项者,有或无 1.1(流行病 学史)项。  无症状感染:符合 1.3(实验室检查)中任一项,且无症状者。  1.5 鉴别诊断  1.5.1 沙眼衣原体性尿道炎:需要与淋球菌、其他病原体引起的尿道炎等鉴别。  1.5.2 沙眼衣原体性附睾炎:需要与淋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引起的附睾炎、睾丸 扭转等鉴别。  1.5.3 沙眼衣原体性直肠炎:需要与淋球菌、肠道细菌(志贺菌、沙门菌等) 、原虫(蓝氏贾第 虫、溶组织阿米巴、隐孢子虫) 、病毒(巨细胞病毒、腺病毒)等引起的直肠炎鉴别。  1.5.4 沙眼衣原体宫颈炎:需要与淋球菌性宫颈炎鉴别。  1.5.5 新生儿沙眼衣原体性结膜炎:需要与淋球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 菌引起的结膜炎鉴别。   1.5.5 新生儿沙眼衣原体性肺炎:需要与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巨细胞病毒、腺病毒和流感 病毒) 、细菌(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流感杆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肺炎鉴别。  2 处理  沙眼衣原体感染的治疗目的是防止产生合并症并发症,阻断进一步传播,缓解症状。由于沙眼 衣原体具有独特的生物学性质,要求抗生素具有较好的细胞穿透性,所用的抗生素疗程应延长或使 用半衰期长的抗生素。  2.1 一般原则   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及时、足量、规则用药。根据不同的病情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案。性伴应 该同时接受治疗。治疗后进行随访。  2.2 治疗方案  2.2.1 成人沙眼衣原体感染  推荐方案 聚合酶链反应法等检测沙眼衣原体核酸阳性。核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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