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口腔医院排名出现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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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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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事故鉴定递交资料,鉴定结果成立,那主治医师会直接受到影响而下岗吗???很急,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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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包括肝病,狂犬病,艾滋病,胃病,肠道疾病,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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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有一定程序的,如果鉴定结果成立,那就会按相关规定去履行下一步工作的,主治医师是否会受到处理要依据规定来办。
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 主治医师
擅长: 脑血管病,如脑血栓,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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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果鉴定结果成立,对于医生的处理应该不单纯会造成下岗那么简单。这里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后果来确定处理方式,如果没有严重损害的才是下岗,严重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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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在医师方面,医师一定会受到影响的。&&&&&&指导意见:&&&&&&鉴定结果成立,受到影响是必然,但是下不下岗就不好说了,主要还是看造成的结果的严重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上是对“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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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请致电400-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追责体系,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10月11日,沈阳市儿童医院利用院周会传达了《沈阳市卫生局关于七起医疗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王淑芬副院长宣读了通报文件全文,详细介绍了沈阳市卫生系统这七起医疗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鉴定结论及处理结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树立医疗安全观念;二要做好重点和薄弱环节的有效管理,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三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增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析、预警和处理能力。穆亚平院长针对通报内容强调,文件内容要传达到每一位医师,虽然这七起医疗事故没有涉及我院,但全院医护人员要以此为戒,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医疗安全的重要性,规范诊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沈阳市儿童医院 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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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律师辽宁沈阳设医调委免费调解医疗事故纠纷
&&&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据悉,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办法》,沈阳市依法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免费调解医疗事故纠纷,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参与医疗责任赔偿。
&&& 依据《办法》规定,沈阳市依法设立的医调委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独立调解医疗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沈阳市各区、县(市)也可以根据条件参照沈阳市医调委模式依法设立相应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 《办法》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延长调解期限,但调解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但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结果及司法效力。
&&& 根据《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缓解医患关系,沈阳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经纪人及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医疗机构参保的保险费用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同时强调,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办法》还规定,患方与已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除了可以依照《办法》申请由医调委调解,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索赔不超1万元在医院解决
今后,沈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机构,来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索赔金额不超1万元在医疗机构解决。此外,实施暴力、抢夺尸体等八种“医闹行为”将报警处理。
相关报道显示,沈阳市每年发生医疗纠纷近2000起,在以往医患协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和诉讼三种解决途径基础上,沈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今年1至8月份,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案23件,成功调解12件,5件转移司法程序,还有6件正在调解中。
近日,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沈阳市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参保单位是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医疗机构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经纪人及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则需要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安排接待场所,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相关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1.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4.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咨询和疑问。
5.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6.处置完毕后,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的经过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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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红斑狼疮误诊为湿疹网友怒诉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法律快车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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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误诊为湿疹网友怒诉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东北新闻网讯:如果说“”对于一名医生来讲是不可完全避免的,那么对于“被误诊”的这个患者,却是完全不幸的。  今天,这样的不幸却落在了吕先生一家人的身上......  延误治疗:“红斑狼疮”硬当“湿疹”治了俩月  吕先生的母亲今年7月从山东农村老家来沈阳看孙子,到了沈阳没多久,胳膊、腿上还有胸前就起了很多非常痒的“疹子”。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也考虑到沈阳第七人民医院是皮肤病专科医院,所以7月10日那天他们就直接来到了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当时我们挂的是专家号,王玉华医生接诊的。王医生当时给初步看了一下,说有可能是"牛皮癣”,只说是有可能。”吕先生的爱人赵女士向记者介绍着,“我们当时很害怕,马上就做了一个检查,就是在胳膊这块抠下一块小皮做了一下化验。化验完之后就说是“湿疹”,给我们开了一些口服加外用的药,回家用了一段时间就是没有什么效果,浑身没劲,感觉胃里面还不太舒服”。  吕先生的母亲在用了七院开出的药后,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全身还出现了浮肿的现象,没办法他们在8月25日那天又一次来到了七院。“到七院后又挂的王玉华医生的专家号,王玉华就看了一下说还是“湿疹”,然后又给拿了些外用的药,说你吃一下看看吧,要是情况还不好的话你再过来,我给你用“电烤”一下,说你这个病啊,有可能转成牛皮癣。”赵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讲述着。  从七院回来后,又过了一段时间,老太太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已经躺着起不来了。吕先生一家合计不行就换一家医院看看,就这样他们来到了沈阳军区总医院(陆军总院)。在陆军总院经过一系列的化验检查,结果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而且已经蔓延到肾脏的各个部位了。这一确诊结果对这个农村来沈阳打工的吕先生一家人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我们认为是七院的误诊使我们老太太延误了治疗,要是在7月10日就发现的话,病情不可能蔓延到肾脏,不可能这么严重。在陆军总院治疗一个月就花了5万多,现在我们家境也不宽裕,一个月的药费就得4500多元。”吕先生的爱人哽咽地说着。  “我们找到七院相关人员后,开始他们态度都挺好,承认是误诊也愿意承担责任,后来他们又不承认他们有责任了。我们就是觉得这事必须得有个结果,不能开始你承认有责任后来就不承认了,这些我们都有录音为证。”吕先生说,他们请教过陆军总院的专家,湿疹不可能在一个月就转变成红斑狼疮。现在七院让他们走法律程序,可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那么多精力去和七院打官司。  医院回应:已经和家属协商好了 具体情况不详  昨天,记者特意来到沈阳第七人民医院,接待我们的是宣传科田科长.当记者了解到负责这件事情的宿主任没在时,田科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已经和患者家属协商好了,让他们到区卫生局走医疗鉴定程序,具体情况不详。”当听见记者现场联系吕先生核对情况,并得到“医院并没有和我协商好”的答复后,田科长表示还要和宿主任沟通一下。  主管部门:积极联系院方 尽快妥善处理  “对七院的这次事件,我们将尽快联系院方,督促他们和患者家属协商好。”沈阳市卫生局宣传部齐部长对记者表示。  律师提醒:如情况属实 建议与医院协商解决  为此本网联系到同格李春月律师。李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患者家属吕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本案中的医院已经因误诊而构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为:医疗机构的申请或患者的报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裁决或判决。过程,既专业又麻烦,耗时耗精力。而且即使被确定为医疗事故,法定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也是不高的(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建议患者家属采取与七院协商的方式处理为好,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主张协商解决。  虽然再高明的医生也有“失手”误诊的时候,人们也并不苛求医生的每次诊疗都尽善尽美,百分之百地准确,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先进仪器的使用,误诊率还居高不下,难免让人不解。  按照医学规律,误诊不可避免,但误诊率绝不是工作失职的挡箭牌,更不是技术失误的遮羞布。尤其是当出现误诊后,当事医院处理事件的态度尤为关键,这么推诿搪塞只能让人怀疑你到底还有多少像这样的“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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