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芜湖二院官网做牙炎瘤手术需要多少钱

洁牙,俗称洗牙,专业术语龈上洁治术,是指用洁治器械去除牙龈上牙石、菌斑和色渍,并磨光牙面,以延迟菌斑和牙石再沉积。牙菌斑和牙结石是牙周病最主要的局部刺激因素,洁治术是去除龈上菌斑和牙石最有效的方法。  牙菌斑是牙周病的元凶,在除去之后还会不断地在牙面重新形成。菌斑清除不到位,加上唾液中的矿物盐逐渐沉积,日久天长就会形成牙石。而牙石的存在使得菌斑与组织表面紧密接触,引起牙周组织的炎症反应。此外,牙石的多孔结构也容易吸收大量的细菌毒素,并且牙石还会妨碍刷牙。长时间不清除,可能引起牙龈炎、牙周炎、出现牙龈出血、口臭,最终引起牙齿松动,甚至脱落等现象。牙石形成后无法通过刷牙去除。根据牙石沉积的部位不同,以牙龈的边缘为界可以分为龈上牙石和龈下牙石,顾名思义,洗牙主要负责清除龈上牙石,但实际操作中还应将牙龈沟内与龈上牙石相连的浅的龈下牙石一并清除。  由于食用一些食物和有色饮料等,牙齿上还会堆积一些色素。在长期吸烟和喜欢喝深色饮料的人群中,色素的沉积尤其明显,对牙齿的外观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在龈上洁治的过程中,这些色素也会被去除。但由于牙齿表面并不像镜面一样光滑平整,所以要将色素完全清除是无法做到的,总会有一些色素残存在牙齿表面凹陷的地方。  抛光是洗牙的必要步骤。洁治完成后,需要用橡皮杯和抛光膏将牙齿表面打磨光滑,从而减缓菌斑的附着和牙石的形成。  洗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治口腔疾病,而不单纯是为了好看。通过洗牙可以减轻牙龈炎、  牙周炎的炎症状况,但单靠洗牙是不能治愈牙周炎的。要治好牙周病,还应该在洗牙之后进行进一步的专业治疗。

如果在生活中您突然出现剧烈牙痛,无法正常饮食,有时甚至半夜痛醒;感觉某颗牙齿“牙根”疼起来了,持续胀痛且进食时痛得厉害,或者某天发现自己的某颗牙齿不正常的发黑,失去光泽……

一旦有了上述这些症状,你可能已经患有牙髓炎或根尖周病。牙齿已经成了死髓牙,芜湖市32颗口腔医院采用机用镍钛根管预备与热牙胶根管充填相结合的现代根管治疗技术,让患者彻底摆脱这两类疾病的困扰。

根管治疗牙根尖周炎具有哪些优势    1、保住病牙,避免因草率拔牙,而造成的不正咬合,进而免除矫正治疗的麻烦。

2、根管治疗可以保持天然牙齿排列的完整性,预防邻接牙齿的移位、龋齿、牙周病的发生,可防止拔牙后的支持骨质丧失过多,影响脸形的外观及假牙的稳定性,更由于牙齿的保持可解决若干假牙制作上的困难。

3、避免了因牙髓感染,根尖炎囊肿造成的全身性感染(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血友病、恶性贫血、白血病、高血压、梅毒等)选用根管治疗可减少危险性。

4、节省费用。由于根管治疗可以保持天然牙处于完整及生物学的适当状态,而不用将患牙拔除,如此就不

需借用邻近牙齿来支持假牙装置,免除不正常的压力,并且减少假牙制作的经费。

“要治疗3次,太麻烦了,还是算了吧,干脆把牙齿拔掉!”当医生说小姜的根管治疗需要多次时,患者往往表示不理解。

芜湖32颗牙科专家表示,根管治疗次数多、时间长是好事,因为治疗必须先控制感染、消炎,再进行正式的根管治疗,多次治疗是有必要的。“根管治疗1次完成也还是可以的,但不是最好的,有一定风险。”例如,感染没有被完全控制,继续感染导致坏死,最后可能保不住这颗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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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前段时间,原告芜湖市民诸某因突发胰腺炎,来到被告医院治疗,并于半个月后进行了胆结石微创手术。术后第二天,诸某发现自己两颗门牙及左侧侧切牙疼痛、晃动、缺损,便将情况告诉了主治医生和护士。

  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前段时间,原告芜湖市民诸某因突发胰腺炎,来到被告医院治疗,并于半个月后进行了胆结石微创手术。术后第二天,诸某发现自己两颗门牙及左侧侧切牙疼痛、晃动、缺损,便将情况告诉了主治医生和护士。出院后,诸某因反复疼痛到芜湖市中医医院门诊看病,诊断为两颗门牙牙釉质缺损、隐裂、神经损伤,左侧切牙缺损、神经损伤。原告认为这种情况与被告医院手术有关。向医院索赔无果后,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提出,被告医院应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000元:其中含两颗门牙后续种植费用32000元、左侧切牙多次补牙费用2000元、后续牙痛医疗费用2000元、还有误工、交通、住宿费用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焦点]医院称无医疗过错是常见并发症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医院申请了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意见是,原告术前接受了全麻,而损伤牙齿是全麻的常见并发症;医院手术操作未发现违规之处,但不排除在对患者全麻时伤及隐裂牙。医院提供了一份《麻醉知情同意书》,是由原告术前签署,上面写明了:我理解麻醉存在以下(但不限于)风险,牙齿脱落或损伤……被告医院表示,首先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鉴定意见书也没有认定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次原告牙齿轻微损伤,未构成伤残;同时原告索要的很多费用没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因此认为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12月5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虽然鉴定意见中以现有资料不排除被告在对患者全麻中伤及隐裂牙,但仅是推断,手术操作未发现违规之处,采用全麻气管插管亦符合临床常规,并未指出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原告签署的《麻醉知情同意书》中也明确记载了存在“牙齿脱落或损伤”的风险,故原告术后出现的牙齿损伤情况应系医疗行为带来的医疗风险。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过法院表示,“医疗有风险”,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认识有限,其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对医方的期望值过高、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等都是个中缘由,希望医疗机构今后在医疗过程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与患者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尽力获得患者的尊重与理解。(记者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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