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这个答案等了14年.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已经不再列为办健康证的检查项目,也就是说你是可以拿到健康证的,不用担心.如果正规的企业是会执行国务院的决定的,以前乙肝携带者是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现在可以了,因为乙肝不只通过接触传染的,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母婴传染和性传染的,饮食传染的几率很小很小.从浙江大学雷闯拿到第一张乙肝携带者的健康证后,很多地方也开始发放乙肝携带者的健康证,以郑州为例,已经有几十个乙肝携带者也开始领到健康证,以后不做检查项目后,更多的乙肝携带者都会领到健康证,以广东省为例,目前除了大三阳还在考虑中外,其他的乙肝携带者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