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处理调解中心受害人家属的权利所想有的权利,调解中是否可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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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症,如何解决这一顽疾?2012年6月份我市第一家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宣城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调处中心挂牌成立以来,很多市民前来咨询,要求在该中心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目前中心咨询登记了12起医疗纠纷,现已成功调解2起,还有1起医疗纠纷正在调解中。
公平公正化解医患矛盾
23日记者来到调处中心,在朴素的办公室里,“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及时便民”16个大字格外醒目。调处中心调解员一再向记者表示,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加强对医患双方法律法规宣传,公平公正为医患双方解决问题,赢得了医患双方的一致好评。
调处中心主任高海峰告诉记者,“今年7月27日,我们受理了一起医疗纠纷,经过三次双方面对面协调和多次背靠背的个别谈话,8月21日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院方一次性补偿了患者一定的经济损失。医院和患者都很满意这次调解。”自6月份挂牌以来,目前中心已咨询登记了12起医疗纠纷,成功调解了2起医疗纠纷,还有1起医疗纠纷正在调解中。
据调处中心调解员透露,宣州区古泉镇某患者因呕吐两天在芜湖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因效果不佳自动离开芜湖某医院,于8月20日晚前往我市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不幸死亡,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失。目前调处中心也已介入调解,通过调解、沟通双方已能理性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该事件已进入了医学鉴定的前期阶段。
调处中心免费调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争议,而调处中心是专门调解市区医疗纠纷的区域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三免’政策,调解医疗纠纷全部免费。”调处中心调解员丁玉玲告诉记者。
据悉,调处中心现有25名本市医疗界的专家学者、10名法律专家和3名专职调解员。该中心能够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城区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在实施调解时,调处中心调解员首先会了解纠纷情况,通过分析、研究确定调解方案,然后结合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说服疏导,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处中心会遵循便利当事人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调解医疗纠纷。
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市区一体化运行,下设接待咨询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当事人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患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符合条件的调处中心将立即受理,并指定或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7个工作日内,约见双方当事人,听取陈述、组织调查。案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未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不能调结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
两个多月的实践证明,调处中心对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全市和谐医患关系,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赢得了医患双方及社会的好评,“调处中心”成为了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道“防火墙”。(记者 徐婷婷)&&&&编辑: 侯国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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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成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记者6月4日从宣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有序、高效调处医患纠纷,该市正式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据悉,该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三免”政策,凡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经医调会调解或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案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未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可以再延长调解时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解决。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3名专职调解员和10名兼职调解员是从公检法司系统100多名退休人员中通过推荐面试后筛选出来的;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医患双方发生牵连,以保证调解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记者 张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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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解决处理纠纷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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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解决方案:江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财务困境 
  南京、苏州报道 本报记者 李M  
  “我们现在不主动宣传医疗纠纷调解这一块的业务,只是碰到找上门来的案例,就去做一下。”南京民康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民康公司”)董事长蒋勇武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淡。
  蒋勇武的另一个身份是民康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所(简称“民康服务所”)的负责人。他在2月初接受采访时告诉本报,这一全国首家从事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已经基本处于“兼业”状态,被并入其“母体”民康公司的业务单元,“守株待兔”式地开展业务。
  不过,和先行者的“淡出”截然相反,更多的参与者正在进入医疗纠纷调解领域。2006年8月和2007年1月,苏州和无锡两市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相继投入运作。
  但是“过来人”蒋勇武坚持认为,医疗纠纷是社会矛盾在特定领域的集中反映,仅凭一己之力,第三方调解“无异于堂吉诃德”。
  为患者争取部分“话语权”
  蒋勇武介入医疗纠纷调解事出偶然。
  在“医闹”这个新词汇名声大噪的2003年,蒋勇武在一个会议上听说医疗界的朋友们不堪其扰,于是决定投入这一行。当年12月,民康服务所通过了江苏省司法厅的审批,“2004年一年,我们就接了近200个医疗纠纷的案例”。
  蒋勇武认为,医疗纠纷通常分两种,造成重大医疗损害的,当然要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讨回公道。但是一般的医疗纠纷,民间调解就足以帮助医患双方实现良好的沟通,化解矛盾。像民康服务所这样的第三方,独立于医疗机构,比较容易取得患者的信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身份,在处理纠纷中又比行政机关更为灵活。
  “很多时候,患者就是想找人倾诉一下。”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王主任告诉记者,中心自日成立,到2006年底共接待了103例投诉,目前已结案93例,其中只有27例涉及经济补偿。
  “最快的半个小时就结束了。”王主任说,患者前来投诉,很多是对治疗程序或是用药科学不够了解,中心专业人员的解释一般就能打消他们的疑问,不必再去和院方交涉甚至闹上法庭,“每当这时,我们都很有成就感”。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增长态势。据苏州市卫生局统计,2005年全市二级以上受理来自患者的投诉近3000起。江苏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医疗诉讼的专职律师张奎告诉记者,南京市每年要做两三百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比例估算,一年的医疗纠纷大约起。
  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被患者寄予了很大的希望。江苏省卫生厅的人士表示,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往往感到求助无门,尤其在与医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更是觉得手足无措。如果很冲动地走法律途径,又涉及到资金的问题,程序也相当复杂,案件周期过长往往拖得人心力交瘁。成立这样的机构至少为患者争取了部分“话语权”,有了话语权就不怕没法与医院沟通。
  经费由谁来买单
  2005年-2006年,民康服务所的业务量大幅缩减,原来的五人专家团队也仅剩一个留守的兼职人士。蒋勇武说,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服务所很困难。
  “来找我们投诉的患者经济条件都不太好,有的还遭受过一定的医疗损害,我们恨不得自己掏出钱来给他。”蒋勇武告诉记者,抱着为社会做公益事业的想法,咨询一次只收取50元。
  区区咨询费显然不能维持服务所的运转,蒋勇武采取的办法是让其母体民康公司提供支持。服务所聘请的都是医疗界颇有名气的退休专家,按照行业标准给他们开工资,加上场地和办公经费,民康服务所的母体民康公司已经投入了十几万元。
  “专家们都非常热心,碰到疑难病例反复推敲,有时侯分文不取。”但蒋勇武明白,这不是长久之计。
  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面临着经济难题。宽敞明亮的办公场地是向保险公司借来的;楼上办公室里放着电脑,但是不能上网;调解中心想印点宣传资料,还想做个网页,都没有申请。王主任告诉记者,和协中心刚成立的时候,只受理参加了“苏州中保”医疗责任险的有关投诉,后来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有的咨询都是免费的。
  苏州市卫生局的人士称,和协中心的办公开支和人员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账目也放在“中保”托管。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国内许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所采取的模式。
  北京的两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就是由医疗责任险的两家试点公司“人保”和太平保险在2005年分别成立的。无锡市刚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则是由无锡医院管理中心下属的9家公立医院,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新版医疗责任险合同后共同成立的。该中心也借鉴了北京经验,即政府倡导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
  蒋勇武认为,由保险公司以理赔前期工作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虽然好,但保险公司也是商业机构,任何商业图谋都可能念错经,会不会造成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这一更为强势的格局?
  蒋勇武在设想一个“医院预付费制度”――由当地医院按比例交付一定的年费,共同支撑起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他的理由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替医院揽下不少麻烦,创造了更和谐的就医环境,在帮助患者的同时,也为医院做了事。至于保险公司,索性设定为“预付费”的管理机构,收取5%以内的帐户管理费,但赔多赔少与它无关,真正让“第三者”说了算。
  但是医院对此并不买账。南京某三甲医院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医院设有医患沟通办公室,也聘请了常年的法律顾问,没有必要再花钱养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
  期盼社会力量
  从事调解半年多,王主任发现卷入纠纷的大医院更多一些,因为他们接触到高危疑难案例的概率更大。这也带来了调解工作的另一个麻烦,大医院不愿意让渡纠纷的处理权,因此有时候不太很配合调解中心的工作。
  “我们只听说‘医闹’,并不了解那些调解机构。”上述南京三甲医院的人士表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民间的,没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无权调阅病历和询问诊疗过程,他们的调解既无权威性也无强制力。
  这也正是王主任和蒋勇武的心病。“处理医疗纠纷本来就费时费力,还容易得罪人。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继续做这一行会有很多烦恼。”萌生退意的“先行者”蒋勇武对记者坦言。
  蒋勇武认为,医疗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的集中体现,其解决要依靠社会整个系统。“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定规,民间办事。”蒋勇武说,有政府的支持,就可以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比如邀请知名医疗专家和医疗诉讼律师举行听证会,借助媒体的力量等,形成行政管理、民间调解和法律诉讼等多层次化解机制。“仅凭一己之力,第三方调解无异于堂吉诃德。”蒋勇武说。
  对此,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王主任只是淡淡地说,“我们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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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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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中立性和公平性。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相当于扮演民俗中的“老娘舅”角色,它不隶属于任何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以一个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能够获得患方和医方的信任,提高了医患双方的接受度,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把“院内纠纷”引向“院外调解”,成为医患双方僵持关系中的平衡力量。患者申诉和维权渠道畅通。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方便、节省,但往往因缺乏患方信任,容易造成协商破裂,或即使协商成功,患方也很容易反悔,又走上行政处理和诉讼的道路,所以效果比较差。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避免诉讼及违反协议的情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柔化医患对话。通过将医疗纠纷在第一时间引向调解中心,当事人情绪趋向冷静,及时避免了纠纷恶化的可能,医疗机构也能从无休止的纠纷中解脱。成功的调解使医患双方握手言和,及时消除了对立的矛盾状态,也为社会有关方面减轻了压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把医患双方的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内,使双方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调解、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冲突问题。调解庭内“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代理人”的三角牌,意味着调解的充分协调和调解结果具有仲裁的法律效力。赔付数额理性化。配合医疗责任保险机构,使必要的赔付及时到位。调解中心按照规定计算赔付额,避免了确定赔付数的盲目性,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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