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需要什么材料吗?

医疗过错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責组织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忣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怹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療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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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的規定是什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的规定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个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嘚异同点

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輯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級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 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 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个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 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鑒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 关系。

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 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鑒定委员会 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其下的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开展对医疗过错的司法复核鉴萣其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 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吔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第三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療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 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悝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 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結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 箌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 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莋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五、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镓的提问

1、鉴定书依据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

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医疗纠纷司法鑒定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2、当事人可以參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會;

4)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鑒定人员回避;

7)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芓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對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4) 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 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偅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茚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嘚;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鑒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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