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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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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五级后按假肢还要鉴定什么
2018伤残等级评定标准_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_2018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h1 class="h2-title" id="speid" data-id="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 2018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在遭遇伤残索赔的情况下常常会涉及到伤残等级的问题,伤残等级的评定十分关键,自日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该标准,但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2018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2.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2.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3.2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3.4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3.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3.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4.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4.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4.3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4.4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4.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4.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4.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放射性皮肤癌。
5.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5.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5.3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5.4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全胃切除术后;
6)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全结肠缺失。
5.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尿瘘难以修复;
3)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6.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6.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6.3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两肺叶切除术后。
6.4腹部损伤
1)肝切除1/2以上;
2)肝衰竭早期;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肾功能中度下降;
5)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6.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6.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偏瘫(肌力4级以下);
5)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7.2头面部损伤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 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7.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颏颈粘连(中度);
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7.4腹部损伤
1)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7.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膀胱造口;
2)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7.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8.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8.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中度);
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
5)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一眼盲目4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张口受限Ⅲ度;
18)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8.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一肺叶切除术后;
9)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难(中度)。
8.4腹部损伤
1)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肾功能轻度下降;
9)一侧肾上腺缺失;
1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8.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阴道狭窄;
5)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8.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9.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9.2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9.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9.4腹部损伤
1)肝部分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
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反复发作;
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9.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9.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10.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术后。
10.2头面部损伤
1)面-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10.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10.4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10.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8)阴茎头部分缺失。
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10.7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责任编辑:小云)
二、 2018最新工伤伤残等级分类及其赔偿标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往往会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等级的评定对劳动者以及赔付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但实际上,人们对工伤伤残等级的分类和赔偿标准并不了解,从而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增加,问题难以解决。
1、什么是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人在工伤中伤残的程度,通过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一般来说伤残的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伤残为程度最重。伤残等级评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如果对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之后,十五天内,依法向相应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2、2018年工伤伤残等级的具体分类
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果没有别人的外力帮助生活无法持续,卧床且意识完全消失,社交能力不复存在;
二级伤残: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且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无法工作并且极难进行社会交往;
三级伤残:需要别人照顾,不能完全自己生活,活动范围较小,有职业类型的限制,社会交往存在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偶尔需要别人帮助,自生活理能力严重受限制,活动受到限制,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社会交往能力受到限制;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偶尔需要别人看着,活动范围仅限于就近,明显需要减轻工作且社会交往缺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有些特定活动需要帮助,活动能力下降,对原先的工作感到吃力且社交面变窄;
七级伤残:无法长时间活动,但短暂活动不受限制,工作时间比原先明显缩短,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伤残:跟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远距离活动受到限制,工作断断续续且社交受到约束;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下降且大部分社交能力被限制;
十级伤残:少部分日常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有所降低,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3、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1)全部等级均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助金24个月,实际计算时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由相应的社保机构负责,从一级到十级,每级减少两个月。
(2)一到四级伤残的,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津贴,并且如果受伤员工的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其需要一次性领取护理费和残疾退休金,须与社保机构订立合同,一次性发放十年,然后终结保险关系;
(3)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且如果职工本人提出,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七到十级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责任编辑:卫舒)
三、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2017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日起施行。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2017
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2.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2.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3.2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3.4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3.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3.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4.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4.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4.3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4.4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4.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4.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4.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放射性皮肤癌。
5.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5.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5.3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5.4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全胃切除术后;
6)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全结肠缺失。
5.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尿瘘难以修复;
3)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6.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6.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6.3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两肺叶切除术后。
6.4腹部损伤
1)肝切除1/2以上;
2)肝衰竭早期;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肾功能中度下降;
5)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6.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6.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偏瘫(肌力4级以下);
5)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7.2头面部损伤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 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7.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颏颈粘连(中度);
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7.4腹部损伤
1)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7.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膀胱造口;
2)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7.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8.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8.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中度);
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
5)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一眼盲目4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张口受限Ⅲ度;
18)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8.3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一肺叶切除术后;
9)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难(中度)。
8.4腹部损伤
1)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肾功能轻度下降;
9)一侧肾上腺缺失;
1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8.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阴道狭窄;
5)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8.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9.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9.2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9.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9.4腹部损伤
1)肝部分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
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反复发作;
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9.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9.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10.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术后。
10.2头面部损伤
1)面-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10.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10.4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10.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8)阴茎头部分缺失。
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10.7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责任编辑:小云)
四、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鉴定时间是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但不少人不清楚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工伤鉴定时间是否有时间限制?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有何相关规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参考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
【回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回答】:工伤鉴定需要60天。申请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1年内进行。
三、工伤鉴定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回答】: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五、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作为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后,工伤者应当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如何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六、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0个层级,每级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二、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三、工伤鉴定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由此可见,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伤的申请都是一样的流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伤的申请流程就是这七步。与此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愿意赔偿工伤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一年,因此需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不然过了申请期限,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七、 2018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受伤,属于工伤就能获得赔偿。而赔偿的金额是有根据的,那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鉴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2018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二、工伤鉴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由此可见,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伤的申请都是一样的流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伤的申请流程就是这七步。与此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愿意赔偿工伤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2018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一共包含54种情形,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如果鉴定结果符合上面任意一种情形就属于九级工伤的情形。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
施友根律师
您好,可以报案处理,可向相关公安部门申请伤势鉴定,民事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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