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院聘用非卫生专业的人上班,滥竽充数欺骗病人,这样医院有哪些违法行为

广州男科医院命名违规、狠宰病人,何时了? - 集体投诉 -- 聚投诉-21CN
广州男科医院命名违规、狠宰病人,何时了?
&nbsp&nbsp&nbsp&nbsp截至日,聚投诉平台上接到的关于广州男科医院的投诉共9则,5则已获投诉人反馈解决。&nbsp&nbsp&nbsp&nbsp投诉问题主要为:广州男科医院夸大病情,诱导治疗,收取高额医疗费。其中,投诉人刘先生称,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广州男科医院,基于对百度搜索的信任,加上该医院为医保定点单位,便选择该院治疗。前后累计花费15万元,后经公立医院检查发现,不但治疗没效果,精子的活性还变差了。&nbsp&nbsp&nbsp&nbsp2011年5月,广东卫视《社会纵横》即已曝光广州男科医院问诊陷阱。其后,广州市卫生局称,2010年至2011年,该局接到对广州男科医院的信访和投诉共18件,多数以投诉乱治疗、乱收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为主;该局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了行政处罚。&nbsp&nbsp&nbsp&nbsp原卫生部多次批复省级卫生厅称,不得使用"女子"、"男科"等词语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2015年底,广州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均向21CN聚投诉复函承认:广州男科医院、女子医院命名违规,6年仍未纠正,承诺将予以纠正。但是,至今仍未纠正。&nbsp&nbsp&nbsp&nbsp如投诉未获合理解决,请投诉人参考聚投诉维权建议升级投诉,详见本专题右方公告栏。
本案投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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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泛滥成灾,原因何在?
  遭遇“医托”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6/view-2913151.htm     医托是老百姓中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特指那些聚集在医院门前,通过夸大、演双簧等手法将准备就诊的病人误导、欺骗到事先联系好的医疗机构或假医庸医处就诊,并从中牟利的人。      “我连自己的送终钱都给了那帮害人精,是这帮医托害得我家败身残啊!”60岁的海南省乐东县农民张朝七拄着拐杖哭诉了他被“医托”欺骗的遭遇。   据“海口晚报”报道,张大爷3年前患上了糖尿病,患病之初,他到县里的正规医院治疗,医生告诉他,糖尿病只能长期服药,不能彻底根治。对此,张大爷十分不解:“现在医学这么发达,怎么可能治不好呢?”   有一天,张大爷看完病后被一个医托的话给迷惑了:“您的病能根除,大医院的医生骗你,要不他们就没病号了。我给您介绍一家医院吧!”   张大爷轻信了医托的话,在医托介绍的私立医院治疗了一年多。前两个月,张大爷病情出现好转,感觉有劲了。可就在第3个月,张大爷的病情一反常态地突然恶化,眼睛看不清东西,血糖急剧升高,全身各个器官都出了毛病。在这一年多里,张大爷辛辛苦苦积攒的3万块钱被全部花光。   去年12月底,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来到市人民医院,他这次并非来看病,只是向医生问明,自己到底还能活几天?看到老人凄惨的模样,医生无奈地说出了实话:“如果现在马上截肢,再接受精心的治疗,还可以过上一段日子。”   但面对又一笔高昂的医药费,身无分文的张大爷绝望了。他哭着对记者说:“我不治了,我现在身无分文,老伴还要吃饭,我得给她留饭钱!”      揭秘:医托行骗惯用伎俩      “医托”在社会上已存在多年,他们也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工作流程”。做“医托”多年的张某总结了3种拉业务的惯用伎俩:“一是现身说法,通过捏造亲人或亲身治病经历等故事劝说病人到某诊所看病;二是落井下石,在临近医院下班时间,告诉病人‘你来的时间不对’、‘专家号你等不到的’等,抓住患者看病心切的心理行骗;三是优惠促销,主要针对“囊中羞涩”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患者,以价优效同为诱饵,推荐患者到某诊所就诊。”      骗人有基本程序   医托有两种方式,用一位“医托”自己的话说:“我们分做道儿上的和做室内的。做道儿上的,就是指在去大医院的道上拦截外地患者实施欺骗。做室内的,是指在正规医院的大厅或走廊里寻找机会欺骗。”   据调查,最开始时,医托都在医院大厅、候诊室、挂号处对病人“下手”,而近年来,医托似乎意识到过多单一的推荐、说服不太容易让病人接受,而且以往那种在医院大厅挂号处“下手”的方式极易被医院保安发现。于是,医托们改进了招数:他们把自己打扮成病人,往往去医院某个病人比较集中的专科挂号,然后拿着病历、各式化验单去找专家看病,候诊的那段时间便成了他们下手的最好时机。“医托”的“工作程序”可归纳为“寻找目标――搭话――探听病因症状――介绍自己的求医经历”。如果女医托抱着孩子、带着丈夫,站在医院门口说服病人随其去看病更易被轻信。      主要下手目标为农民   近年来,“医托”现象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整治措施,再加上媒体的不断报道,“医托”们也收敛了一段时间。但是,当风头过去,他们就又出来“重操旧业”了。这次,他们的目标有所改变。   “现在好多人都不怎么容易上当了,但是一些偏远地区来京治病的患者,还是很好骗的。所以我们现在专盯那些看上去穿着比较土的人来下手,”在北京某大医院门口做医托已有5年时间的张某说道。据悉,目前医托惯用的手段就是在医院门口、旁边的公交站牌蹲点守“猎”。很多异地患者大都是因为本地医院的治疗条件不足等原因被当地医院推荐过来的,根据“医托”的经验,像中日友好医院等知名的大医院和治疗特殊病的专科医院是被推荐最多的,所以这些医院门前的医托数量也是最多的。   据出租车司机小王介绍,每次从火车站和汽车站拉要求去医院看病的客人时,往往车刚刚灭火,患者还没下出租车,一些医托就会一窝蜂地拥上来将患者围住。“因为医托对我们来说都是‘熟面孔’,看见他们要围过来我都会故意把车停远一点,并告诉乘客提高警惕,但是许多老实巴交的患者下了车就被忽悠得摸不着头脑。      “服务”实现一条龙   有的医托干脆在火车站、汽车站“守株待兔”,看见有人拿着病历便上前搭话,号称为让患者节省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拿到救命药专在此等候,等取得了患者信任后便迅速和患者一起去所谓的“好医院”,待“名医”看完了病,患者交完钱拿药。一位“医托”自暴内幕:“被医托哄骗买的药,一般1500元的药成本最多只有100元,这些药都是吃不好也吃不坏的汤药。如果用片剂或胶囊,成本更低了,连20元都不到。”用汤药是为了化解风险,因为没有生产批号的片剂、胶囊很容易被定性为假药。有的时候,医托还会专门打的买好车票将患者送上回家的列车。这样做是想让患者迅速消失,等患者提出异议时早已坐上了回去的列车。      医托的危害性         医托是患者“病魔之外的毒瘤”。因为他们的存在,给患者、患者的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医托行为增加了治疗成本,贻误了治疗最佳时机。每个病人受骗的金额大概在元,每个医托的每日进账可达1000元左右。这一中间环节的增加,势必抬高了患者的治疗成本。而通常情况下,医托又会将目标锁定在看病心切的农村人和外地人身上。这些人多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到城里看一次病往往要耗费多年的积蓄,甚至有的是举债看病,上当受骗往往会使他们的生活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此外,医托利用外地人对医院和环境的不熟悉,用老乡等套近乎的方式将慕名到大医院求治的患者拉到附近的医疗能力差的小医院、以假医假药、庸医劣药来骗取患者金钱的非法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大肆开药,坑害患者的钱财。   病人不仅仅是在经济上受损,往往还会耽误患者的病情和治病的最佳时机,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危害极大。像上文提到的海南张大爷的情况就是如此,如果不是医托们从中作怪,张大爷的病情也不会恶化得如此之快!   对于院方来说,医托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越是大医院,医托越多。医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大医院病员的大量流失;对于社会而言,医托行为的暴利性必然会催生犯罪的出现。医托之间划分地盘,相互争斗,诈骗、抢劫、抢夺病人财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医托现象难以根治的原因      对于医托行为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早在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医托是违法的。2004年,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此后,医托现象虽有所收敛,但其却像牛皮癣一样难以得到根治。      法规不健全,执法尴尬   目前因为法律上没有针对医托的明文规定,警方需要当事人报案后举证,处理难度很大。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没有相应的罪名,执法部门对于医托的打击陷入一种极其尴尬的现状,对雇用医托的医院也无可奈何。这些医院多是经卫生部门批准、有资质可以对外经营的医院,医院给患者开出的药是只起辅助疗效的中药,不会危害患者身体健康。更何况医托是从医院而不是从患者手中提取好处费。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惩治医托缺乏力度,对其构不成威慑力。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医托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医托人员只能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然而,相比骗取患者到小诊所就诊能得到的回扣,这样的处罚对在暴利驱动下的医托人员几乎是没有约束力的。实际上由于取证困难加上处理轻微,这一处罚规定很难起到好的效果。医托往往受暴利驱动一再就范。      患者认识水平不高   相信所谓“奇迹”      医托屡禁不绝的原因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患者,患者的需求就是他们的市场,是医托得以生存的“土壤”。从患者角度看,医托成风很大原因在于看病难和看病贵。由于看病难,病人看病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本来需要住院动手术、放疗、化疗的病,或者需要长期吃药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人总希望能像医托承诺的那样“不住院不打针,吃几剂中药就好”,“一两千元根治”;由于一些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托打着“疗效快、费用低”的旗号,利用患者尤其是老年和农民工患者想省钱的心理行骗。   一些文化程度低,对医疗安全、科学就医认知水平不高的患者,在医托的游说下,极易上当。被拉到其他医疗场所去就医,使患者的医疗安全难以得到保证,致使一些患者延误治疗良机酿成不良后果。      标本兼治   从源头整治“医托”现象      医托的危害,社会各界有目共睹。有专家表示,取缔医托除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医院发展滞后的问题。   改变目前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是解决医托问题的根本点,脱离这个而谈根除医托是不可能的。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一些不良医院为了争夺市场便与医托勾结,进行非正当的竞争。由于不少社区医院存在一定程度的“内伤”,相对而言,医生素质低、收入低、责任心差,医疗设备差,服务差,最终造成“不堪信任”的不良印象。即使是头痛、发烧等寻常小病,患者往往也要到大医院去看,生怕“小病被拖成了大病,大病被拖成了绝症”。这不仅造成本就缺乏的医疗资源浪费,加剧“看病难”的状况,也致使大医院和专业医院因为“紧俏”而费用水涨船高,加剧了“看病贵”的状况。   因此,打击医托不仅仅是执法问题,其深层问题还是要重新整合医疗资源,改革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最跟本的问题还是要加大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尽快解决农村医疗资源稀缺的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医托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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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清溪浮岗黑门诊打着清溪医院社区门诊旗号欺骗病人治病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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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浮岗黑门诊,打着清溪医院浮岗社区门诊的旗号坑蒙病人!10月6日去看病我要找原来的医生但是医生都换了,我要求找原来的医生看病,但给我看病的医生竟然欺骗我说医生休假找他看病也是一样我就信以为真接受治疗。处方不给我看也不给我自己拿去交费找人跟着后面,收钱的时候连票据都没有,最后一天我问了才给我打收据也不盖章,现在病不但没看好!还花了冤枉钱,我第四天就打电话到清溪医院帮忙找原来医生才得知医院9月1号已经搬回总院了看病到清溪医院总院!那里是私人开的一切与医院无关,还没有营业执照以后不要去那里看病都没有执照就开门欺骗病人!那么大的医疗门诊没有营业执照开门还打着清溪人民医院社区门诊的旗号招摇撞骗,欺骗病人,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这家黑门诊!给清溪老百姓一个交代!重视清溪人的生命安全!" />
提问:清溪浮岗黑门诊打着清溪医院社区门诊旗号欺骗病人治病&&编号:170222&&
清溪浮岗黑门诊,打着清溪医院浮岗社区门诊的旗号坑蒙病人!10月6日去看病我要找原来的医生但是医生都换了,我要求找原来的医生看病,但给我看病的医生竟然欺骗我说医生休假找他看病也是一样我就信以为真接受治疗。处方不给我看也不给我自己拿去交费找人跟着后面,收钱的时候连票据都没有,最后一天我问了才给我打收据也不盖章,现在病不但没看好!还花了冤枉钱,我第四天就打电话到清溪医院帮忙找原来医生才得知医院9月1号已经搬回总院了看病到清溪医院总院!那里是私人开的一切与医院无关,还没有营业执照以后不要去那里看病都没有执照就开门欺骗病人!那么大的医疗门诊没有营业执照开门还打着清溪人民医院社区门诊的旗号招摇撞骗,欺骗病人,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这家黑门诊!给清溪老百姓一个交代!重视清溪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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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东莞人家11&发言时间: 08:31:10&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尊敬的市民: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经了解,该场所位于清溪镇香芒西路552号,名称为东莞清溪浮岗门诊部,设置单位为东莞市浮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门诊部目前处于批准设置但没有得到执业许可时期。原“东莞市清溪医院浮岗门诊部”已经东莞市卫计局办理注销。
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对该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场所内有4名医务人员,1名保安。经查核,有关医务人员均为将注册在该门诊部,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现场发现有未得到执业许可提前营业的情况。该场所负责人承认在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的活动,属于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收集到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部分收费票据,初步统计违法所得6399元,目前正进一步收集、核实违法所得中。经查看门诊部周边宣传标识和相关票据内容,现场未发现有冒认的提示或行为。
由于该场所在没有得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以下处理:1、责令该场所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该场所涉嫌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公告;3、对该场所涉嫌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收费票据等进行先行登记保存;4、已对该场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 清溪镇
&&&&&&&&&&&&&&&&&&&&&&&&& 日
&受理人:清溪
回复时间: 16:52:48
温馨提醒:评价1-2星为不满意,3星为基本满意,4-5星为满意。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发问人评分: 满意
评分时间: 13:04:17
人参与 | 条评论&【患者:修改病历是无奈之举】那医院到底给不给HIV患者做手术? | 谣言粉碎机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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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术前被查出携带艾滋病病毒,天津25岁的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在求医时屡次遭拒。在转入第三所医院时,小峰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最终手术顺利进行。近日,此事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昨日,记者采访到了小峰,小峰表示修改病历,欺骗医生是无奈之举。日,有媒体报道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接受手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看到新闻报道后十分关心,立即专门给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打电话,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接触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都惊动国务院了啊,有医院的网友给说说真实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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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
应该是真的,丁香园正在开展讨论呢
我曾经上过一台,担任一助,心理压力特别大。一般的医院还真不敢接,一方面是担心条件和技术有限,术中的消毒和术后的感染管理跟不上,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的风险。另外具体到这个病人,肺癌+艾滋,原则上是不做的,对于患者没好处,术后过不了坠积性肺炎这一关,只会加速死亡。
这人是畜生无误。
这家医院术前连这么基本的项目都没查出来?显然管理混乱。
的话:这家医院术前连这么基本的项目都没查出来?显然管理混乱。是这个人先去另一家医院,查出来了医院不给做,然后他出院,复印病历,利用技术手段把复印的病历上的HIV阳性改成阴性,并且拒绝在新的医院重新查HIV,新的医院,就是那个冤大头,采信了第一家医院的结果(当然结果已经被这人伪造了),没有重新查,于是这事就发生了。然后那伙人,尤其那个什么什么联盟,还到处宣传这事他干得好。
的话:是这个人先去另一家医院,查出来了医院不给做,然后他出院,复印病历,利用技术手段把复印的病历上的HIV阳性改成阴性,并且拒绝在新的医院重新查HIV,新的医院,就是那个冤大头,采信了第一家医院的结果(当然结果已经被这人伪造了),没有重新查,于是这事就发生了。然后那伙人,尤其那个什么什么联盟,还到处宣传这事他干得好。所以我说管理混乱嘛,重要数据不自己做,直接用别的医院的化验结果,本来就不符合规矩。不能因为被歧视就故意损害歧视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这无论是医院或者病患都挺无奈的。对于患者而言,得不到救助郁闷,被发现后护士都怕他,挺可悲的。而医院确实没条件也是没办法,地坛医院有消毒条件又无胸外科。卫生部门应该建个科室齐全的传染病医院
我在A医院查完没问题,你B医院为什么又要查一遍,你是不是要贪检查的钱!%……@%……#……#¥……%…………%……#……@
的话:这人是畜生无误。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
的话: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感染几率小就可以忽视了?还是要看第一家医院到底有没有做这种手术的能力的吧。有这种能力,那就有责任;没有这种能力,拒绝才是正确选择。
的话:我在A医院查完没问题,你B医院为什么又要查一遍,你是不是要贪检查的钱!%……@%……#……#¥……%…………%……#……@这就是医院的悲哀。体制,绝对是体制问题。以下为乱码,略。
的话:这无论是医院或者病患都挺无奈的。对于患者而言,得不到救助郁闷,被发现后护士都怕他,挺可悲的。而医院确实没条件也是没办法,地坛医院有消毒条件又无胸外科。卫生部门应该建个科室齐全的传染病医院我之前发过贴求证来的因为有做医生护士的人说这样的病人去三甲医院就都可以的
的话:所以我说管理混乱嘛,重要数据不自己做,直接用别的医院的化验结果,本来就不符合规矩。不能因为被歧视就故意损害歧视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采信是有规定的,记得貌似是可以采信上级医院的,同级的就不清楚了。这个伪造的结果能混过去,医院还是有一定审核责任的感觉。不清楚采信的制度,但按理说至少需要到前家医院核实才能采信
的话:感染几率小就可以忽视了?还是要看第一家医院到底有没有做这种手术的能力的吧。有这种能力,那就有责任;没有这种能力,拒绝才是正确选择。天津肿瘤医院,一个著名的三甲医院,没能力的可能性比较小。
先要搞清楚究竟是哪些医院可以给hiv患者动手术(比如我就真的不知道)。然后要搞清楚是不是因为hiv才拒做手术的。才能谈别的。
食品安全学士,科普爱好者
的话:采信是有规定的,记得貌似是可以采信上级医院的,同级的就不清楚了。这个伪造的结果能混过去,医院还是有一定审核责任的感觉。不清楚采信的制度,但按理说至少需要到前家医院核实才能采信其实有统一联网的病历资料库就不会有这个问题,直接上网核查,病人怎么也改不了的。
的话:先要搞清楚究竟是哪些医院可以给hiv患者动手术(比如我就真的不知道)。然后要搞清楚是不是因为hiv才拒做手术的。才能谈别的。理论上一般的医院都能做,以为内HIV手术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一般的防护即可如: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但有些有经验,有些无经验,有经验的当然会更好一些。作为三甲医院,应该没问题的。
的话:理论上一般的医院都能做,以为内HIV手术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一般的防护即可如: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但有些有经验,有些无经验,有经验的当然会更好一些。作为三甲医院,应该没问题的。我的意思是,是否有相关文件,比如说“一定要三甲以上才能做”之类的。另外就是,对于那个肺癌患者,手术是不是最好选择。不要过一阵子他又去告那个做手术的医院说不应该做手术就搞笑了。
的话: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下次让这个专家去冒这个风险,求仁得仁最合宜。
的话:我的意思是,是否有相关文件,比如说“一定要三甲以上才能做”之类的。另外就是,对于那个肺癌患者,手术是不是最好选择。不要过一阵子他又去告那个做手术的医院说不应该做手术就搞笑了。手术前有知情同意书的,不可能他又去告不应该做手术,相关文件我不知道。
的话:下次让这个专家去冒这个风险,求仁得仁最合宜。这个专家就是搞着个的,见得患者无数了。天天见不奇怪。
的话:天津肿瘤医院,一个著名的三甲医院,没能力的可能性比较小。那就是你不确定喽,我并不是想讨论A医院到底有没有这种能力,我只想说,因为感染几率小就可以不考虑医院是否有这种能力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只要医院有这种能力和资格,术中感染几率再大的病人他们也得收。
上面有个同学貌似说了,这种情况可能医院有条件也不给做的,肺癌+艾滋,做了手术对患者可能反而没好处,反而可能加速死亡的吧= =不是因为歧视或者怕感染吧
的话: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
的话:这个专家就是搞着个的,见得患者无数了。天天见不奇怪。求这个专家为爱滋病人做外科手术的病例。
的话: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坠积性肺炎多见严重消耗性疾病,他艾滋病正在发病期?你怎么知道的?你看过病历了?你没看过你就知道挺不过去?如果不是艾滋病影响,那么第二家做了就证明有手术的条件,病人身体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要是艾滋病就不管身体状况都可能会引起坠积性肺炎发病,那请给出文献。
的话: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引用
的话:理论上一般的医院都能做,以为内HIV手术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一般的防护即可如: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但有些有经验,有些无经验,有经验的当然会更好一些。作为三甲医院,应该没问题的。不能同意更多了,“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是来源于已经做好防御措施。术前不告知,则根本没有相应的防御措施,结论所需的先决条件已经没有,那这个结论也可以说是不存在了。再者,虽说术后患者告知了患病事实,但是不同手术采用的消毒级别也不同,突然增加医院的消毒压力,就可能导致医院当天的手术计划无法完成,那么其他需要急着做手术的人怎么办?如果事后消毒来不及,那么造成手术台,手术室,手术器械感染,医生感染,清理护工感染怎么办?这些人一开始毫不知情,再传给他们的家人怎么办呢?这件事必须分开说,前两家拒绝他的医院是否有错尚未定论,但是他修改病历的这个方法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一人暂时得救,将多人拖入患病的阴影中。
的话: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同意你的观点。
的话:坠积性肺炎多见严重消耗性疾病,他艾滋病正在发病期?你怎么知道的?你看过病历了?你没看过你就知道挺不过去?如果不是艾滋病影响,那么第二家做了就证明有手术的条件,病人身体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要是艾滋病就不管身体状况都可能会引起坠积性肺炎发病,那请给出文献。他是否能做手术这个事情需要专业医生解答,但我觉得第二家医院给他做了手术不能成为他可以做手术的充要条件。第二家医院是在被隐瞒病情的情况下给他做的手术,不代表第二家医院在了解他有艾滋病以后仍然会给出做手术的建议。充分条件不成立,只有必要条件,所以你的推断“第二家做了就证明有手术的条件,病人身体是可以接受的”不成立。
的话:坠积性肺炎多见严重消耗性疾病,他艾滋病正在发病期?你怎么知道的?你看过病历了?你没看过你就知道挺不过去?如果不是艾滋病影响,那么第二家做了就证明有手术的条件,病人身体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要是艾滋病就不管身体状况都可能会引起坠积性肺炎发病,那请给出文献。
机电设计师,机树电花小组管理员
的话:这就是医院的悲哀。体制,绝对是体制问题。以下为乱码,略。和体制没关系。只是一群心里永远不满的人
的话:他是否能做手术这个事情需要专业医生解答,但我觉得第二家医院给他做了手术不能成为他可以做手术的充要条件。第二家医院是在被隐瞒病情的情况下给他做的手术,不代表第二家医院在了解他有艾滋病以后仍然会给出做手术的建议。充分条件不成立,只有必要条件,所以你的推断“第二家做了就证明有手术的条件,病人身体是可以接受的”不成立。所以说也不能断定前两家医院不是歧视?
的话:所以说也不能断定前两家医院不是歧视?不能,我在丁香网上看到有医生说,艾滋病患者因为免疫缺陷可能导致肿瘤的复发转移,所以艾滋病人可否通过正常人那样通过手术获益还有待定论,再加上手术前后用药以及适应症如何把握都需要综合考虑,所以不能说做手术才能救他的命。艾滋病人手术期用药都有所不同,这样隐瞒病情去做手术,是否真的能救他都难说。
的话:和体制没关系。只是一群心里永远不满的人- -随处都可以看见“体制”二字啊
很好奇后面给他做手术的是天津的哪家医院,真的是被坑大了。
的话:不能,我在丁香网上看到有医生说,艾滋病患者因为免疫缺陷可能导致肿瘤的复发转移,所以艾滋病人可否通过正常人那样通过手术获益还有待定论,再加上手术前后用药以及适应症如何把握都需要综合考虑,所以不能说做手术才能救他的命。艾滋病人手术期用药都有所不同,这样隐瞒病情去做手术,是否真的能救他都难说。那需要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来断定医院拒绝病人是合理的呢?
我觉得,lz这个问题问的有失偏颇:“那医院到底给不给HIV患者做手术?”
医生觉得这个手术该不该做不是他心里高不高兴,或者觉得你是aids就歧视你,而是从你的身体条件,手术风险,预后做一系列的考量才得出的(当然,在天朝,没钱的话,上面的当我没说),患者隐瞒了hiv感染或者艾滋病已经发展这个事实获得做手术的条件,我只能说这个医院管理有问题,值得卫生部处罚他们。如果因此开了这个头,以后医院对于类似病人,拒绝术前检查的,就得向疾控机构查询此人是否是hiv感染者。
的话:所以说也不能断定前两家医院不是歧视?不能做手术,不能说明医院就是歧视。全中国能给艾滋病人做手术的医院不多,我知道的就2个,北京地坛医院,成都传染病医院。
的话:那需要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来断定医院拒绝病人是合理的呢?这个我真不清楚,不能乱回答你。可能还是要请些人从具体病历,第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什么的来看吧。此事不是惊动总理了么?必然有机构会出面。而且这个说法有点问题,不是拒绝病人,而是拒绝给病人手术,这得分开看。上面截图上都有“不适合手术治疗,建议于院外治疗。”
的话:请不要断章取义的引用我的一句话,然后自行脑补发挥,这是贴吧或者其他乱七八糟地方的作风,这里是果壳。我抨击这个人的理由有三个:1.第一家医院为什么不给他做手术是有医学上的原因的,手术收益小,风险高(对这个艾滋病人而言)。这个原因不是歧视或者怕担感染的风险。2.就算他认为第一家医院拒绝给他做手术侵犯他的权利了,他不能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寻求法律援助吗?直接伪造病历把未知风险转嫁给另一家医院到底是符合程序正义还是符合结果正义了?3.“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首先我不说这个“还没有一例”是从何而来,但是这句话是针对已知病人是艾滋病的情况下说的,我的第一帖就说清楚了,我亲自上过艾滋病人的手术,但是这种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的防护措施都是不同的(这点同样针对病人和医生双方),最典型的,手套要双层甚至三层,要护目镜,要更大范围的口罩帽子,这和本例中“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人的手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这个人这个人背后相关的人士,也就是那个什么艾滋联盟,居然把这个个例作为“聪明”的典型,要推广,这已经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范畴了。最后说一句,社会对艾滋病人有歧视不假,但是想要尊重首先要做好自己能做的,本例这个人的态度,谁敢不歧视他?+1
的话:不能做手术,不能说明医院就是歧视。全中国能给艾滋病人做手术的医院不多,我知道的就2个,北京地坛医院,成都传染病医院。我搜索了一下一些医院的资讯版,医院回复给艾滋病患者可以做手术的不少。你说的是只有两家医院能给艾滋病患者做手术,只专指文中所说的病例,还是所有的患者呢?
的话:我搜索了一下一些医院的资讯版,医院回复给艾滋病患者可以做手术的不少。你说的是只有两家医院能给艾滋病患者做手术,只专指文中所说的病例,还是所有的患者呢?那两家是专业的传染病医院,专业的。防护能力专业水平都高。可能其他综合医院也可以治疗,但是在传染病人治疗上还是他们靠谱。
机电设计师,机树电花小组管理员
的话:- -随处都可以看见“体制”二字啊嗯,次次怨天尤人的怪别人。
的话:嗯,次次怨天尤人的怪别人。对对对,全部都是时辰的错!
的话:那两家是专业的传染病医院,专业的。防护能力专业水平都高。可能其他综合医院也可以治疗,但是在传染病人治疗上还是他们靠谱。专业的传染病医院也不止两家。比如天津传染病医院,也是收治艾滋病病人的。我是希望不要在问题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所有事情都下结论,对病人和医院都不好。
的话:专业的传染病医院也不止两家。比如天津传染病医院,也是收治艾滋病病人的。我是希望不要在问题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所有事情都下结论,对病人和医院都不好。那你看我的回复呀- -我的结论就是医院是否有错有待考证,病人擅自改动病例肯定有错。你觉得这个结论有问题?
想活是没有错的
的话:那你看我的回复呀- -我的结论就是医院是否有错有待考证,病人擅自改动病例肯定有错。你觉得这个结论有问题?我的问题是说,上面有医护人员说,对于医院来说收治艾滋病患者需要的防护很苛刻,具备这样条件的医院很少,但是我从看到的信息并非是苛刻到只有“两家”可以为艾滋病患者动手术那么少。
的话:他不是一开始就是隐瞒的,是被拒绝后才隐瞒的,他要是畜生,那拒绝的医院算什么?畜生不如?这件事很难评价,因为他的命是命,医生的也是,没有谁高谁低,但是,在CCTV,后来的采访中,专家说的,手术中暴露感染艾滋的可能性非常低,地道目前还没有一例,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属实,那么医院有责任,如果感染几率很高,那么医院拒绝也是合理的。艾滋病人免疫能力低下,做完手术防止术后感染很难,这才是重要原因
粒子天体物理博士生
的话:是这个人先去另一家医院,查出来了医院不给做,然后他出院,复印病历,利用技术手段把复印的病历上的HIV阳性改成阴性,并且拒绝在新的医院重新查HIV,新的医院,就是那个冤大头,采信了第一家医院的结果(当然结果已经被这人伪造了),没有重新查,于是这事就发生了。然后那伙人,尤其那个什么什么联盟,还到处宣传这事他干得好。就因为这破事儿,以后医院都不敢承认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了,重复检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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