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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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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的外地人员)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上报年度献血方案,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二)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三)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开展献血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统计和上报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献血公民人数,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公民参加献血。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依法捐助献血事业。
第八条 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第九条 公民不得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雇用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查验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得接受冒名顶替者或者身份不明者献血。
第十条 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
第十二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外,面向公民采血和向医疗机构供血,必须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血站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第十三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血站必须按照《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范围从事采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外设采血点和流动采血车,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四条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保证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血站应当计划采血和供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无法提供急救所需血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必须对血站提供的血液严格核对,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供血者姓名或者条形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用血后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的,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应急用血的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前两款规定的用血者在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第十九条 血站对医疗机构供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中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按血站供应价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收取。
第二十条 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及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捐款,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由献血管理机构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名顶替或者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献血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本自治区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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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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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 &&&“我想报销血费,可是我的献血证找不见了,怎么办?”近日,礼泉县的献血者李女士拨打咸阳市中心血站献血热线进行咨询。李女士的母亲手术需要输血,医生告诉他们如果直系亲属献过血,可凭相关证件报销血费。李女士曾献血800毫升,可是献血证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无偿献血证》上面记录了献血者个人的基本信息、献血时间和献血量以及采血单位的签名和盖章。据血站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证》不仅是公民奉献爱心的记录和凭证,同时是献血者或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医疗用血后办理血费返还手续的必备证明之一,也是对无偿献血者进行奖励的依据,是无偿献血者的荣誉。献血证由卫生部委托中国输血协会统一编制,一旦丢失不能补办。虽然献血证不能补办,但并不影响献血者以后用血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献血者的原始献血资料在血站都会长期保存,如果无偿献血后献血证不慎丢失,一旦临床需要用血或想查询献血资料,可凭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地开具证明,经核实原始献血资料属实后,就可凭用血发票及有效证件到血站报销。
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工作人员郭萍丽介绍,在为献血者办理用血返还手续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偿献血证》丢失的情况,虽然不影响用血报销,但还是给献血者本人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郭萍丽提醒广大无偿献血者:为了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请无偿献血者献血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无偿献血证》。(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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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书是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根据《》第六条规定颁发给的一种证书。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 一次性献血量符合最低标准200ml 就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证书颁发
《无偿献血证》为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同时亦是献血次数和献血数量的记录证明。《无偿献血证》还是无偿
无偿献血证
献血者和献血者配偶、父母、用血时免费用血互助保证金和用血后报销血液成本费的凭证之一。因此,一份《无偿献血证》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险单。
根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享有如下用血权利: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父母、)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又如《》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个别地区会有所不同, 请根据当地医院所提供的条件领取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主要用途
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4发给国务院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无偿献血证通用问题
要看你所在城市,所发的献血证。
看城市血站机构是否把你的信息输入何种网络。如果只是局域网,发给你的证是手工书写者,则只能在你所献血的城市使用;若是采血前登记信息电脑连网可进行查询,发给证为打印版,那么一般能在全国使用。
献血证通用范围在献血证上有标注,应注意其上标记。若有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的采血部门。
无偿献血证用血报销
在医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钱,出院后带上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献血证。
(2)双方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
(4)所在医院的用血证明(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品种、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5)用血的发票单据。 带齐后到血站报销。还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献血的地方的血站报销!或者你直接咨询血站。
无偿献血证享受权利
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献血量的计算: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肆次计算。
金奖 :无偿献血40次。
银奖:无偿献血30次。
铜奖:无偿献血20次。
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力。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血液检查的特遇。根据江苏省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免交用血互助保证金,并且自己或本人用血可以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证违规使用
由于献血证持有人及其亲属可以享受医疗上的一定优惠和促销待遇,现阶段出现有人转卖无偿献血证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有的献血证一本开价竟达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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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患病义工罗智十三年来献血66200毫升一事并非编造
&&&&近日,关于广西患病义工罗智急需帮助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关注,如央视新闻新浪微博发布了http://weibo.com//A3rMBaCa8&这样的呼吁“【他13年救人无数&如今病倒亟待救助】13年来,广西北流义工罗智坚持无偿献血,献血量超全身血量的13倍!如今,37岁的他却不幸被诊断为新型隐球菌性脑膜炎,50万元的巨额医疗费成为这名爱心义工跨越生死线的最大障碍。此刻,大爱的罗智需要我们。多一个转发,就多一份希望!”不少报刊也介绍了罗智十三年间共献血77次,总计6.62万毫升的事迹。部分网友对这些数字产生了怀疑,认为此事件是编造出来的假新闻。然而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从罗智家人处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对这一数据的确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献血可以分为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献成分血中,有一项是单献血小板。正常人体血小板计数为100~300&109/L,它的生理功能是止血、凝血、修补破损的血管、防止血液外流。如各种原因造成血液中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严重出血而危及生命时,必须输注血小板进行治疗。在没有机采血小板的时候,从捐献的全血提取血小板,要从四个人捐献的1600毫升(每个人献血量400毫升)血液中才能分离出一个治疗量血小板,既浪费血液又增加病人的用血反应。其他成分血用血也有同样的情况存在。因此,1999年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负责中规定,“成分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算”,鼓励单献成分血。虽然2009年的奖励办法修订版对此计算方式进行了下调修订,但不少地方根据地方实际用血需要,仍在按“成分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算”执行。广西玉林、北流等地区即属于此种情况。也就是说,集采一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在献血证上可以记录为捐献了800毫升的全血。
&&&&关于单献血小板的时间间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规定的是:“4.6.2.2&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也就是说,自2001年起,国家标准允许身体条件合格的献血者每个月可以捐一次血小板。而这项国家标准在2011年有了新的调整,GB&&《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当中将间隔时间缩短为15天:“9.6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因为国家标准允许,据罗智本人回忆,截至今年5月,仅在玉林、北流两地,他就献了55次血小板。按集采一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在献血证上可记录为捐献800毫升的全血计算,这已经是相当可观的数字。余下的22次献血,有的是献全血,有的是献成分血,献血地分别包括广州、天津、南宁、北海、玉林、北流等地。这样算来,献血77次总计6.62万毫升的数字出入并不大。
&&&&罗智一直默默付出,如果不是这次病重住院整理东西时发现了他的24本献血证和两张“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奖状,家人甚至都不知道他曾经献了这么多次血。据其家乡媒体报道,他乐于助人的品质也体现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http://www.gxylnews.com/news/html/44/70000.htm#1&。这是一个真心致力于做好事帮助他人的人,在部分媒体要求红十字会应给予罗智更多回馈的时候,他表达的是“已经很感激了”。“‘你管不了别人,能管的只有自己。别人也没有责任要帮助你,红会给我捐款已经尽人事了。而且如果做好事要回报的话,那就变质了。’罗智称自己并不觉得委屈。”他在病床上甚至还惦记着病治好后要继续为与其骨髓配型成功的北京一名白血病男孩移植骨髓。可见他的善举并不图回报,也并不是炒作。期待善有善报,罗智能获得更多帮助,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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