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警在巡逻中遇到精神病或醉酒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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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中遇到情况的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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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精神病吓人的是那个行业的是小偷还是的其他什么奇怪职业? 我不止一次遇到假精神病下人,我们可以自卫
装精神病吓人的是那个行业的是小偷还是的其他什么奇怪职业? 我不止一次遇到假精神病下人,我们可以自卫动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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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皮膏药!居心不良!惹不起躲的起!或者找个没人的地儿蒙住他头揍一顿!
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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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如果经过官方他就不承认也没办法 他就说他是精神病
该死的学校不给带手机…今天我被发现了…哎…暂别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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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如果在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遇到精神病患者并对自己发生人身攻击,怎样自卫才是合法的呢?可以还手么?_百度知道
如果在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遇到精神病患者并对自己发生人身攻击,怎样自卫才是合法的呢?可以还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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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行为有可能是不负责任或者按过错承担责任;2、如果你受到这类人的人身侵害或者财产侵害的话,可以反抗。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遇到精神病患者向你进行人身攻击,一般不要还手,最好是逃走,以免不必要的纷争!如果像你所说的情况,身处公共交通工具,首先应采取躲闪处置。在无处躲闪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卫。自卫时,应采取最低伤害力度的打击,比如说:这将施害者摁倒在地。必须注意的是,对施害者进行控制后,不能再进行任何的伤害。
可以,但要有度。
你可以自卫,不过你要知道精神病患者杀人是没多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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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遇到精神病伤人应该怎么办?难道就放任不管吗?精神病伤人该由谁负责,我们一起看看法律怎么说。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本案中的女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其实施此行为的时候是属于清醒状态的,故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精神病患者犯罪是一件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当然,不能一竿子打死说只要是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了,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极易陷入困境,很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后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免于刑事处罚,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而让他们回到社会,又将会让人人心惶惶,不知什么时候会引爆?
  监护人及周围的人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应到位,时刻了解他的需求,不能当他是另类人来看待,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的因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避之惟恐不及,无心监护;还有的虽有监护的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不愿监护;有的精神病人父母均已去世,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也未负起监护责任,无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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