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做人流手术能用2018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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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2018年医保待遇新鲜出炉!快看看门诊、住院、大病能报多少钱?
西宁2018年医保待遇新鲜出炉!快看看门诊、住院、大病能报多少钱?
每次小编生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买药然后用医保卡付钱之后就会思考一个问题:西宁医保待遇究竟怎么样?西宁人你真的了解医保卡的用途吗?看病是否需要自费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又如何进行报销呢?……这么多问题小编一一为你们解决省得大家一头雾水2018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详解搜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家庭内参保人数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进行核实变更后,再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程序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至指定农业银行缴纳当年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新生儿在每年的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因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日至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按2017年标准154元收取,待省政府出台2018年筹资水平后,再按实际缴费标准收缴差额部分。2017年个人缴费未达到《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154元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须在征缴2018年个人缴费时进行补收,具体缴费金额如下:2017年已按154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的新生儿、2017年中断缴费和2018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各年龄段统一按154元的标准收取。参保者办理业务咨询:西宁市社保政策咨询热线:96345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参保人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登陆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进行查询。小伙伴们,除了以上你知道生病就诊如何报销?能报多少吗?手中的医保卡又该如何使用吗?且听小编细细道来~2018西宁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搜索01报销比例城镇职工起付标准: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报销比例为: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大病医疗救助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农村居民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2、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报销比例: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02报销范围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03报销条件城镇职工1、参保职工市外住院: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2、参保职工区外转院: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3、异地人员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申报流程4、本地人员门诊大病:本地人员门诊大病城乡居民1、居民门诊大病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外住院:因病住院→家属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盖章)→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外转院: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灵活就业人员1、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大病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外住院: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区外转院: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04办理材料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医保IC卡;特殊门诊:1、在医保结算科领取或西宁市社会保险网站下载《特殊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拟就诊医院填写盖章;2、出院证或者出院小结;与审批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单;4、《特殊病门诊审批表》。城镇居民1、转外住院: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社保IC卡;2、异地住院: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草药处方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安置审批表、居民社保IC卡、本人身份证。05办理地点1.大通县社保局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电话:40192.湟中县社保局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7号电话:22304663.湟源县社保局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关街北大路30号电话:741070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西宁市社保局96345社会保险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西宁市社保局 4629城东区社保局 7633城中区社保局 8231182城西区社保局 7656776城北区社保局 5133715大通县社保局 5755湟中县社保局 2230466湟源县社保局 1220跨省异地就医注意哪些?搜索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适用范围?实施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人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户籍已迁入当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2.如何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已办理过异地备案的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办理异地备案的退休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请您尽快办理,您只需提供《西宁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转诊转院参保人员提供由转诊权限的三级医院开具的转诊意见书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即可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4.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在异地办理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异地就医医院根据参保者所在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参保者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西宁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就医省结算。参保者因故未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住院费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仍需由本人全额垫付结算后回西宁市按规定报销(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以现金的形式于每年1-3月份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参保者本人管理(个人账户可冲减您在异地住院期间产生的自付、自费费用)今后,市社保局会逐步过渡将个人账户划入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账户,请参保者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并在居住地银行部门将金融帐户激活使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西宁市黄河路100-2号联系电话:
西宁市城东区社会保险服务局西宁市南山东路68号中惠紫荆城4楼联系电话:西宁市城中区社会保险服务局西宁市昆仑路83-41号联系电话: 西宁市城西区社会保险服务局西宁市城中区黄河路27号(银龙酒店对面)联系电话: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联系电话:2720809
2724019湟中县社保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7号联系电话:2230466湟源县社保局湟源县城关镇西关街北大路30号联系电话:7410700西宁市医保定点药店地址?搜索西宁市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拟准入名单西宁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拟准入名单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医保卡借他人,后果很严重!《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报销费用,严格来讲就是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好啦!小编整理了这么多关于西宁医保卡的诸多问题你搞懂了没?还不懂的话就拉到最上面再看一遍!编 辑|令卿责 编|七月监 制|沫小婷终 审|青海老李来 源|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西海都市报,搅沫沫整理发布点这里下载搅沫沫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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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西宁医疗保险怎么报销?西宁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西宁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西宁医保不能报销?西宁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报销比例城镇职工:起付标准: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报销比例为: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大病医疗救助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农村居民: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2、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报销比例: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报销范围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1、参保职工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2、参保职工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3、异地人员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申报流程 4、本地人员门诊大病: 本地人员门诊大病 城乡居民 1、居民门诊大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家属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盖章)→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大病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西宁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西宁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办理材料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医保IC卡;特殊门诊:1、在医保结算科领取或西宁市社会保险网站下载《特殊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拟就诊医院填写盖章;2、出院证或者出院小结;与审批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单;4、《特殊病门诊审批表》。城镇居民:1、转外住院: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社保IC卡;2、异地住院: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草药处方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安置审批表、居民社保IC卡、本人身份证。办理地点1.大通县社保局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电话:40192.湟中县社保局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7号电话:22304663.湟源县社保局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关街北大路30号电话:74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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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生孩子了,我有一份医疗保险,想用医疗保险来报销,我想问问,医疗保险能报销生育吗?
天水法律问答顾问
医疗保险理赔中,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住院理赔程序如下:1、在入院的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索赔;如果由于环境限制无法告知,公司酌情延长此告知时间。2、收到索赔通知后,公司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寄给或电邮给客人。3、在90天内,投保人必须将主治医生签字的“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如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收据,出院小结等备齐,并寄给保险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下,以上过程也要在6个月内办妥。4、公司收到理赔申请表和文件后,随即展开理赔程序,理赔时间通常在5-7个工作日。5、理赔成功后,公司财务部将理赔金汇给投保人。
汉中法律问答顾问
在住院时,你须将劳动保障可给医院进行登记等出院时,可报销90%其于自费劳务工医保方法同上,但报销的金额是不一样的,门诊看病90元以下可报90%,90元以上的只报90元.
咸阳法律问答顾问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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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支持单位:西宁长海妇科医院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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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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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广大参保患者合理、方便就医,减轻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理支出医疗费用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实施细则(试行)总体要求
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标,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规范、有效落实。
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实施细则(试行)诊疗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接诊患者时,因病情需要急救处置的先行合理急救处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经首诊医生确认,填写《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转诊证明》见附件1),并盖章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证明》时,不得指定具体转入医院名称,在《转诊证明》中只填写转入医院等级,具体医院应由患者自行选择。
(二)市级总院及三县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程序。市级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医疗联合体内核心医院及分支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联合体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号)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内核心医院与分支机构之间,严格实行总院、联合体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市级总院及三县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患者时,填写《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转诊单》见附件2),并盖章后转往市级总院及三县联合体确定的医疗机构。
各总院及三县医疗联合体之间可以互相转诊,并填写《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各核心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总院”(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预约门诊及转院病人就诊,在符合规定期限和满足诊疗需求的情况下,认真落实“总院”(联合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临床路径管理,实现规范化治疗与管理。
在总院及联合体二级医院、核心医院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院、总院及联合体核心医院填写《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按转诊基本程序转往上级医疗机构。
(三)特殊人群及特殊疾病分级诊疗及转诊程序。退休人员、务工人员、各类学生、其他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异地居住参保人群,其转诊程序为:省外居住的,就医时,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居住的,就医时,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转诊规定执行。参保的外地务工人员,城乡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务工人员、就读大学生、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等,可以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城乡参保居民可直接选择市、区、县一、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就近就诊,不再开具原参保地区医保及医疗机构《转诊证明》或《双向转诊单》;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的患者,通过二级医院按转诊基本程序转往三级医院救治。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业务范围或专科业务能力,重性精神疾病、眼科、儿科、残疾康复、血液类等特殊疾病患者可就近选择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救治。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和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网上预约转诊。开展网上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转诊办法,上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五)不具备转诊条件地区的转诊程序。统筹区域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转院时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区域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六)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制度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各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负责辖区内参保患者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医保机构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登记参保患者转诊转院情况,对上转、下转的患者要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二)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首先出具《转诊证明》或《双向转诊单》,在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完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相关住院手续资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部门要简化入院手续、提高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三)总院及联合体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市级总院及三县联合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规范实行双向转诊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首诊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及时转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在转诊前进行不必要的各类检查,避免过度浪费医保基金,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西宁市开展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以建立动态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咨询、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居民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开展上门访视、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电话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使居民既了解自己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为签约城乡居民及时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建立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间长期、稳定的医患关系,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五)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一级及以下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率分别控制在65%、20%以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省外转出率不得超过5‰。三、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6天以内,中藏医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
(六)住院起付线。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转诊条件,需转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患者,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应免去挂号费,取消医保报销起付线,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要求
(一)实行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制度。各级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要同时将转诊转院病人的《转诊证明》《双向转诊单》一并审查。对无《转诊证明》《双向转诊单》和无特殊人群、急、危、重症参保患者住院相关资料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二)实行违规处罚制度。凡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患者未享受到规定医保报销政策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医保结算业务、拒付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三)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每季度就转出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将本地区、本单位转诊情况报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医保部门应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患者流向,定期对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登记汇总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转诊服务台、咨询电话,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掌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流程;各级医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方便群众选择就医;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首诊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患者逐步形成合理就医模式。
(五)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转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
本实施细则(试行)从日起实施。
附件:1.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
2.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
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
存根 编号:
  住址及电话
  初步诊断
  身份证号
  医保类型
  医保证号
  主治医师
  转诊原因
  转诊时间
                    ---------------------------------------------------
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
兹有市(州)县(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姓名,性别(男,女), 年龄岁,初步诊断。医保证号:。(1.职工医保 2.新农合 3.居民医保),身份证号:。由于(填写转诊原因),建议转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请予以接洽为盼。
医生签名: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备注:(转诊原因:1.条件有限,无法治疗,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2.急、危、重症直接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3.本院可以就治,但患者要求必须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
存根 编号:
  住址及电话
  初步诊断
  身份证号
  医保类型
  医保证号
  主治医师
  转诊原因
  转诊时间
                    ---------------------------------------------------
西宁市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三县联合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单
兹有市(州)县(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姓名,性别(男,女), 年龄岁,初步诊断。医保证号:。(1.职工医保 2.新农合 3.居民医保),身份证号:。由于(填写转诊原因),建议转往总院、联合体医院治疗,请予以接洽为盼。
医生签名: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备注:(转诊原因:1.条件有限,无法治疗,转入上级医院。2.急、危、重症直接转入总院、联合体核心医院。3. 转入下级医院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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