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有有一小块宫腔积血的原因变黑,又没有伤口,没有受过什么伤

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爱某,男,日出生。诉讼代理人王新国,男,日出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伟,男,日出生。诉讼代理人胡果只,女,日出生。系牛伟母亲。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告人赵庆平,绰号“三狗的”,男,日出生。辩护人马怀中、燕利芬,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史文献,男,日出生。辩护人尹宪亭,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冯凯,绰号“小猪”,男,日出生。被告人程威威,男,日出生。被告人周多的,男,日出生。被告人冯永亮,男,日出生。被告人徐青雨,男,日出生。被告人杨相伟,男,日出生。被告人姬超,男,日生。辩护人于合金,北京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岳鸿某,男,日出生。辩护人袁秀荣,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春红,男,日出生。辩护人李喜庆,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庆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史文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冯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程威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青雨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姬超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多的、冯永亮、杨相伟、岳鸿某、李春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院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爱某及牛伟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员张秀玲、刘艺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爱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王新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伟及其诉讼代理人胡果只、被告人赵庆平等十一名被告人及赵庆平辩护人马怀中、燕利芬,史文献辩护人尹宪亭,姬超的辩护人于合金,岳鸿某的辩护人袁秀荣,李春红的辩护人李喜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8年以来,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等组织成员,纠集刑满释放有前科人员,以安阳县水冶镇为依托,多次受雇于人组织实施大规模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是以赵庆平为组织领导者,以史文献、冯凯为骨干成员,以程威威、周多的、冯永亮、徐青雨、杨相伟、岳鸿某、李春红、姬超、王云斌等为参加者,其组织特征相对固定,人员层次分明,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通过长时间的犯罪,形成了自己约定俗成的规矩:1、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统一由赵庆平负责指挥和分工,组织成员要服从命令。体现在:作案前由赵庆平通知人员到其家或水冶广场等地集合;作案工具砍刀、洋镐把由赵庆平提供和保管。2、该组织通过帮人镇场获取赃款大都由赵庆平负责分配。3、如果是组织内部的成员需要找人打架或镇场,其他成员都会前去帮忙并且不收取酬金;如果是组织外的人员有事需要帮忙,都要收取酬金。4、只要组织成员通知集合地点后,其他成员不用说明,都知道是去打架或镇场,如有成员不听话、不服从,赵庆平就会带领其他成员对其进行惩罚和殴打。该组织多次通过违法犯罪以收取酬金形式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基本用于支持自己的活动,或用于组织成员之间的吃喝等费用。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程威威等人组织成员多次以非法手段,有组织的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对被害人实施人身、经济上的损害,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致使被害人成天提心吊胆无法正常生活,使群众安全感下降,该组织采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镇场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伙人的所作所为在安阳市、县区域影响非常恶劣,民愤极大。、一般违法事实1、2008年秋天,因被告人赵庆平的姘头小魏与人发生矛盾,赵庆平纠集史文献、冯凯、程威威、周多的、岳鸿某、徐青雨等人到××镇××山小白楼滋事,吓得老板连说好话。2、日夜,张顺喜和李拴某因租房问题发生争执,张顺喜让表弟李俊贤找人镇场,李俊贤给被告人冯凯打电话,冯凯纠集史文献、姬超、李春红等人到安阳市××区南化肥厂李拴某门市前进行镇场。事后张顺喜给冯凯等人8000元。3、2008年夏天,李学某和杨瑞某因生意发生纠纷,李学某通过谢立强雇佣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周多的、徐青雨等人前去善应镇小南海水库镇场。事后每人得100元或80元。4、2008年冬天,被告人赵庆平纠集史文献、程威威、周多的、冯永亮等人到××镇红盖头婚纱摄影店为人讨债,事后得现金二、三百元。5、2009年的一天,因被告人史文献、周多的不听赵庆平的话,赵庆平带人对史文献、周多的分别进行殴打教训。6、日夜,被告人赵庆平因要到安阳市××乡盖村铺村为其舅舅的事打架,借用谢立强的车,谢立强不想让赵庆平用车,赵庆平用砖块砸谢立强的车前挡风玻璃。7、2008年夏天,赵庆平、史文献、冯凯、周多的、徐青雨到大白线路西×××乡子针村对面一化工厂镇场,事后每人100元。8、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赵庆平受刘保贵(另案处理)雇佣,纠集史文献、程威威、岳鸿某等人到安阳市××区长明科技园镇场,每人得100元或50元。9、2009年的夏天的一天,因老百姓阻止工地开工,赵庆平受人雇佣纠集冯凯、史文献、李春红、周多的等人到林州市一个建筑工地为工地镇场,事后每人得100元。(三)、故意伤害罪日21时许,刘洪某因故在水冶步行街舒雅茶楼殴打魏启芳,被告人赵庆平、徐青雨、程威威等上前将刘洪某打翻在地进行群殴,至刘洪某头、面部多处受伤。经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刘洪某头皮创累计长达11.2CM,面部创长3.5CM、2.5CM、2CM,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赵庆平与刘洪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四)、寻衅滋事罪(1)、日19时许, 为了要回刘红丰赌钱时借程威威的钱,被告人程威威让赵庆平叫人帮助要账,被告人赵庆平(已判)纠集被告人史文献、冯凯、徐青雨(已判刑)、冯永亮等人与程威威纠集的人汇合后,手持弩、洋镐把到××乡相村刘红丰家进行打砸,打伤刘红丰弟弟刘道某右小臂。经鉴定刘道某系右小臂骨折,为轻伤;被砸坏的电视机、洗衣机、窗户玻璃等物品,经鉴定价值2371.2元。(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庆平(已判刑)因其舅舅和邻居发生纠纷,纠集被告人冯凯、周多的、杨相伟、岳鸿某等人手持洋镐把窜到安阳市东风乡盖村铺村王爱某家进行打砸,并将王爱某、骈新某夫妇打伤,经鉴定王爱某、骈新某均构成轻微伤。(3)蒋村乡石涧村的原瑞某委托赵庆平向王某讨要债务,日下午,被告人赵庆平( 已判刑)纠集史文献、冯凯(该起已判)、姬超、李春红等人手持砍刀、木棍乘面包车在安阳县曲沟镇陈家井路口,对王某所乘车辆进行堵截、并用砖块砸毁王某汽车,然后在安林路上驾车追逐王某的车辆,王某驾车跑到安阳县公安局水冶中心派出所院后,赵庆平派人在水冶中心派出所门外等待围堵王某。 经鉴定车辆受损修复鉴定总金额为2300元。(4)日夜,因冯家昌和李庆丰两家纠纷,冯家昌女婿吴文龙通过谢立强(刑拘在逃)找到赵庆平,让赵庆平帮助打架镇场,被告人赵庆平纠集史文献、冯凯(已判刑)、周多的、岳鸿某、李春红等人手持洋镐把到水冶西街和大白线交叉口李庆丰家闹事。事后吴文龙付给赵庆平酬金7000元,参与镇场每人分100元或50元。(5)2008年腊月的一天,因为王得金酒后在水冶顺城街一游戏厅内耍酒疯,游戏厅老板申海某给史文献打电话,被告人史文献纠集赵庆平、程威威、岳鸿某等人到游戏厅门口将王得金打了一顿。经法医鉴定,王得金系头面部创疤、鼻骨骨折均属成轻微伤。事后,史文献赔偿王得金5000元。(五)非法拘禁罪日夜11时许,李安某(另案处理)为向牛伟索要十万元欠款,雇佣被告人史文献、姬超和李八、吕新民(两人另案处理)四人在蒋村乡西蒋村将牛伟打伤,并强行将其带走,拘禁于水冶镇北关村一处房屋内,逼迫其偿还李安某的十万元欠款。至10月13日下午牛伟母亲胡果只将十万元现金交与李安某后,当日晚才将牛伟放回。牛伟头部、颈部、双手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牛伟系全身多处皮肤损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事实检察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赵庆平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史文献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冯凯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程威威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青雨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姬超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多的、冯永亮、杨相伟、岳鸿某、李春红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岳鸿某、李春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程威威、周多的、杨相伟在刑满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同时赵庆平、冯凯、程威威、冯永亮实际数罪并罚。被告人姬超、岳鸿某、李春红投案,并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提请本院依法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爱某要求被告人冯凯、周多的、杨相伟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财产损失费等共计60647.89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伟要求被告人史文献、姬超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其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史文献、姬超等人是先将牛伟打伤,后又非法拘禁牛伟,应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赵庆平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人员不固定,也没有经济实力性,也没有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其也没有组织、领导行为,事情谁引起谁负责,不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一案已调解处理,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庆平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寻衅滋事五起犯罪中,第1、2、3起其已经被判决了,第1起没有见史文献、冯凯,冯永亮不认识。第4、5起赵庆平认为应属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第4起没有岳鸿某,没有见李春红,和他不熟悉,不知道他是否在场;第5起地点不是游戏厅,是在史文献家门口附近。辩护人认为第4起不是赵庆平纠集人员,第5起是被害人王得金滋事造成,由史文献引起打架。故第4、5起如果按犯罪处理也应认定赵庆平系从犯。赵庆平辩解起诉书指控其参与的一般违法事实第1、3、4、5、6、7、8、9八起事实中,第3、5、7、8、9这五起事实不存在,第1起,史文献、程威威、岳鸿某、徐青雨没有去,就其和冯凯、周多的去了,其还叫了其他几个人,但想不开叫什么名字了;第4起是程威威给其打电话通知,其和周多的一块去了,事后出没有得钱,程威威让吃饭了;第6起其只是和谢立强吵了几句,没有用砖砸他的车前挡风玻璃。被告人史文献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也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史文献对起诉书指控的其参与的寻衅滋事第1、3、4、5四起事实中,第1起辩解其没有参与;第3起赵庆平通知其在水泥厂等着,其上车后见人不少,其在水冶铁道边就下车了;第4起是谢立强给其打电话去的,在门口了,没有进院。见谢立强、吴文龙、岳鸿某了,没有见冯凯、周多的、李春红;第5起是被害人王得金去其家酒后滋事,还刀将其砍伤,其才打他了,已调解;非法拘禁一案是事实,但其没有打牛伟,是吕新民找的李八,李八给其打电话其去的,其是后来才去的,其到那见牛伟输液了。一般违法事实第1、2、3、4、7、8、9七起事实中,辩解第1、3、4、8、9起其没有参与;第2起其参与了,但没有得钱;第5起赵庆平打其不是因为不听他的话;第7起是周多的叫其去的。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第3、5起寻衅滋事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悖于“一事不再理”的司法惯例。史文献在被羁押期间,能协助管教抓捕试图脱逃的其他罪犯,应视为有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凯辩解在起诉书指控的一般违法事实第1、2、3、7、9起中,第1起是徐青雨让其去的,在赵庆平家结合,其对赵庆平不熟悉,没有见史文献;第2起是其给姬超打的电话,其到现场后就都走了,姬超给了其200元钱(该起已判决);第3、7起没有参与;第9起是赵庆平让去的,其还通知了王云斌,事后赵庆平给其100元。寻衅滋事第1、2、3、4四起事实中,第3、4起已判决,第4起谢立强通知赵庆平后,我在赵庆平家,我通知了王云斌,工具是谢立强提供的,没有见岳鸿某,事后赵庆平给其100元;第1起没有参与。被告人程威威辩解在起诉书指控的一般违法第1、4、8三起事实中,第1、4起其没有参与;第8起去长明园是刘保贵叫其去的,到现场见赵庆平、岳鸿某了,其他人不记得了,去了好几辆车。在起诉的故意伤害一起中,其没有打被害人,其只是在他下楼跑时拦了他一下,他跌倒了,赵庆平打他了。寻衅滋事第1起已判决,是其通知的其他人参加,其叫的徐青雨、冯永亮,在现场没有见史文献和冯凯。第5起其到现场没有打王得金,赵庆平和史文献、岳鸿某等人打了。被告人周多的对起诉指控其参与一般违法第1、3、4、7、9五起事实中,辩解第1起是赵庆平让其去的;第3起,其听说谁上车给100元,其就去了,见赵庆平了,一个不认识的人给了其100元;第4、9起其没有参与,赵庆平叫其,其骑着自行车到红盖头转了一圈就回来了,其也没有得钱,见赵庆平了,没有见史文献;第7起无异议,是赵庆平让其去的,有赵庆平、史文献,其他人不认识,事后一个不认识的人给其100元。寻衅滋事第2、4起事实无异议,是赵庆平让其去的。被告人冯永亮对起诉指控其参与一般违法第4起事实无异议。辩解是赵庆平让其去的,事后给了100元;寻衅滋事第1起无异议,是王刚打电话让去的。被告人徐青雨对起诉其故意伤害有异议,辩其没有打被害人。一般违法第1、3、7三起事实无异议,第1起是史文献让其的,其和冯凯一块去了;第3起没有参与;第7起去了,见赵庆平了。被告人杨相伟对起诉指控其参与寻衅滋事第1起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和岳鸿某在车上没有下车。被告人姬超对起诉指控其参与第3起寻衅滋事事实和非法拘禁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寻衅滋事一起是赵庆平让其去的,非法拘禁一起是吕新民叫其去的,其没有打牛伟。辩护人认为姬超在这两起犯罪中次要、辅助作用,应属从犯,且姬超又能投案自首,在取保期间又揭发一起重大伤害致死案件,应属重大立功表现。在寻衅滋事一起中,已与被害人王某调解,得到被害人谅解。在非法拘禁一案中,被害人也有过错在先,且李安某已赔偿其15.6万元,足以弥补其轻伤的损失,故请合议庭对姬超适用缓刑。被告人岳鸿某对起诉指控其参与寻衅滋事第2、4、5三起事实中,辩解第4起到半路就回去了,其没有参与;第2、5起没有异议。但辩解第2起赵庆平让其和杨相伟去的,其没有下车。对起诉一般违法事实第1、8两起事实中,辩解第1起其没有去;第8起无异议。其是刘保的司机,刘让其去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寻衅滋事,岳鸿某只负责开车,没有实施打砸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属从犯;在第4起寻衅滋事中,其并未参与,在去案发现场的路上遇到李景奎,得知李景奎和受害人李庆丰是亲戚后,便调转车头回去了,有李景奎证言及当庭赵庆平、史文献、冯凯都供述在现场没有见岳鸿某,故该起其不构成犯罪;第5起寻衅滋事无异议。但是受害人主动挑起,存在过错,民事部分被害人已得到赔偿;被告人岳鸿某积极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属自首。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岳鸿某适用拘役处罚措施。被告人李春红起诉指控其参与第3、4起两起事实中,辩解第3起无异议,是赵庆平让其去的,其到跟车已被砸;第4起没有人叫其,是其亲姑姑家与李庆丰发生的矛盾,是其姑姑给其打电话让其去看看。其没有去李庆丰家。一般违法第2、9起没有异议,第2起是冯凯叫的其,事后分100元;第9起是赵庆平叫的其。去了二、三十人。辩护人认为,第4起寻衅滋事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为犯罪,其去是其姑姑李雪花(冯家昌妻子)打电话让其去的,并不是同赵庆平等人一块去的,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参与打架。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且又有投案自首,建议对李春红减轻处罚,判处其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一)、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8年以来,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等组织成员,纠集刑满释放有前科人员,以安阳县水冶镇为依托,多次受雇于人组织实施大规模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是以赵庆平为组织领导者,以史文献、冯凯为骨干成员,以程威威、周多的、冯永亮、徐青雨、杨相伟、岳鸿某、李春红、姬超、王云斌等为参加者,其组织特征相对固定,人员层次分明,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通过长时间的犯罪,形成了自己约定俗成的规矩:1、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统一由赵庆平负责指挥和分工,组织成员要服从命令。体现在:作案前由赵庆平通知人员到其家或水冶广场等地集合;作案工具砍刀、洋镐把由赵庆平提供和保管。2、该组织通过帮人镇场获取赃款大都由赵庆平负责分配。3、如果是组织内部的成员需要找人打架或镇场,其他成员都会前去帮忙并且不收取酬金;如果是组织外的人员有事需要帮忙,都要收取酬金。4、只要组织成员通知集合地点后,其他成员不用说明,都知道是去打架或镇场,如有成员不听话、不服从,赵庆平就会带领其他成员对其进行惩罚和殴打。该组织多次通过违法犯罪以收取酬金形式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基本用于支持自己的活动,或用于组织成员之间的吃喝等费用。被告人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程威威等人组织成员多次以非法手段,有组织的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对被害人实施人身、经济上的损害,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致使被害人成天提心吊胆无法正常生活,使群众安全感下降,该组织采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镇场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伙人的所作所为在安阳市、县区域影响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供述。(1)赵庆平供述,2008年时候,周多的和史文献吵架,其用一根棍打史文献,说他年龄大,还和小兄弟吵架,就不知道让着点。 其也打了周多的,说周多的不应乱顶嘴,史文献比他大,应尊敬史文献,不能没有规矩。、史文献供述,那天凌晨三四点钟,赵庆平让其和周多的去给宝祥找东西,其和周多的因为瞌睡回家了,赵庆平感觉没听他的话便带人到其和周多的家打其和周多的。赵庆平感觉自己是头,必须听他的,不听他的话,他就带人打。(3)、冯凯供述,赵庆平就是专门干这个“买卖”,找一些两劳释放人员或者是闲散人员去打架镇场,别人出钱。赵庆平以前因为抢劫、伤害被判了二十年,他人也比较狠,好找事,在水冶一般人也都怕他,平时他也没有什么正当生活手段,就是靠着手底下一些青年打架镇场挣钱,大头他得,拿出一小部分供底下的人吃喝。只有这样,他才能够维护着他自己的利益。一般赵庆平说什么事大家也都听他的。赵庆平叫其镇场有七八次,都是听赵庆平安排的,其负责叫上几个人一起去。明说吧,一说有事都是心知肚明,不是去打架就是去镇场,事后会给他弄个钱花花的。事后赵庆平肯定会给钱的,一般都是一百元。&&&&&&&&&&&&&&&&&&&&&&&&&&&&&&平时其都在赵庆平家住,赵庆平管吃饭,待其不薄,所以遇到镇场的事情,就听从赵庆平的安排。史文献、岳鸿某、李春红也听从赵庆平安排。都叫他三哥。去三狗的他舅舅那个村打架,都拿着洋镐把,都是从三狗的家拿的,这次是三哥自己的事,谁敢要钱,要是平常三哥领着出去打架或镇场多少都会给钱的。三哥就是三狗的,就是头头,因为他住过,打架下手狠,心狠手辣,大家也都怕他,他说什么大家也不敢说不中。(4)、程威威供述,在水冶街一般没有人敢找赵三狗的事,他住过十几年监狱,他手下有一帮小兄弟,经常帮人打架、镇场,其他人有事了通过关系找到赵三狗,给他点钱,赵三狗就找人帮他出气,打架,事后赵三狗从事主那里拿到钱,他再给兄弟们分钱,一般每去一人分50或100元不等。去许家沟乡相村打架,因为其和赵三狗是邻居,和赵三狗关系也不错,其没有给赵三狗钱,请赵三狗他们吃饭、喝酒了。三狗的平时对其不错,三狗的一般吩咐什么,其都照办,三狗的经常帮人镇场,有时也让其去,事后,会给点零花钱。(5)、周多的供述,三狗的他们厉害,整天都是一帮人,其买个手机还被打,没有被用刀砍就不错了,惹不起他们,都叫三狗的三哥。平时镇场一般都是只要去就给一百,不管饭,交通工具的钱也不用我们管。去三狗的他舅舅那个村打架,谁敢要他的钱,就是他给我钱我也不敢要,如果要了他的钱说不定什么时候该打我了。三狗的整天领着史文献、小猪,还有一帮子小青年打打架、震震场,打过架或者震过场后三狗的给史文献他们弄个小钱,三狗的打架也能下去手,是个心狠手辣的人物,我要是不去,三狗的就该指使他的小弟找我的事了。史文献、小猪,还有一帮子小青年就是三狗的的小弟,也就是跟班,三狗的叫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我说我要是不去,三狗的该叫史文献他们打我了,反正是别想有安生日子过,更别提在水冶混了,我记得两、三年前吧,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三狗的说有个手机排线坏了,硬要50元卖给我,我说让修手机的看看再说,第二天我没有给三狗的回话,三狗的就叫史文献他们打了我一顿。(6)、冯永亮供述,其都是跟赵三狗一块去镇场儿、打架认识他们的,平时史文献、冯凯他们都跟着赵三狗混。三狗的叫人,给分钱。&&&&&&&&&&&& (7)、徐青雨供述,其主要是和赵庆平等人一块参与了几次镇场,平时出去一般都是赵庆平带的头。人多往那一站,对方看的事主这方人多势众,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事主可以占上风。镇一次场一般都是给一百块钱,但事主给赵庆平多少就不知道了。其也是很偶然的机会,在一次吃饭的时候通过别人介绍认识赵庆平的,接触中了解到赵庆平住过监狱,人也比较狠,在水冶比较吃的开。平时在一块儿都喊他叫“三哥”,史文献天天跟他在一起,他不高兴了还打史文献,所以我们平时都怕他,有什么事赵庆平说一声我们都去干,要是帮别人打架或者镇场,事后赵庆平都会给我们发个钱儿,要不就是吃吃饭什么的,是他自己的事,也没有人敢提钱的事,小魏是赵庆平的姘头。住进看守所后,又考虑了自己的问题,觉得自己也不是主犯,都是受赵庆平指使参与的寻衅滋事,他就是我们这些人的“老大”,基本上每次都是他叫我,事后也是他给我们发钱,或者就是管我们吃饭等等,我们有什么事都听他的,一是跟着他有一些经济上的好处,同时也不会受别人的欺负,二是我们平时也都怕赵庆平三分,不敢不听他的。现在到了这一步,我根本没必要去包庇赵庆平了,也不会再隐瞒什么了。(8)、杨相伟供述,这次和三狗的舅舅那个村打架,三狗的没有给钱,因为和三狗的小时候就关系不错,这是三狗的舅舅家的事,也就是三狗的的事,这个事就是三狗的给他们钱他们也不敢要,就是事后了三狗的叫他们去吃吃饭就行了。明说吧,别人都是想着办法往手里挣大钱呢,三狗的平时就是领着人打打架、要要帐、帮别人震震场,在水冶也算个人物,他们要是要了三狗的钱,除非他们不想在水冶混了。&&&&&&&&&&&&&&&&&&&&&& 其他人平时就是跟着三狗的混呢,平常三狗的就是领着他们打打架、要要帐,打过架后或者要过帐后肯定会给他们钱呢,不给钱谁还跟着他混呢。(9)、被告人姬超供述,三狗的在水冶混的怪神,在水冶街没有人敢找他的事,三狗的也住过,打架下手怪狠,成天领着史文献、小猪(也就是冯凯)、还有一帮子人帮别人打打架、震震场,然后谁用的三狗的就得给他钱,他在给史文献他们分个小钱。平时镇场都是三狗的安排的,我只听他的话,其他人也是听三狗的话。工具都是三狗的安排事主买的。(10)、岳鸿某供述,赵庆平整天手下有一帮子人跟着他打打架、震震场,在水冶也算个人物,不听他的,就不会让你有好日子过。我要是不去,就要制我,明说吧,我是不敢惹他。去三狗的舅舅家打架,我们车上三个人,我、杨相伟、还有个小青年不认识;三狗的坐的面包车上的人不少,到他舅舅那个村后我见从面包车上下来最少有六、七个小青年。 我们车上的三个人都没有拿东西,三狗的坐的面包车的人下来时都拿着洋镐把,洋镐把当时都在三狗的坐的那辆面包车上放着。 这次三狗的没有给我钱,就是给我钱,吓死我我也不敢要,除非我不想在水冶混了,不要说我,就是其他人我觉得他们也不敢要钱,我们就是帮三哥的忙。史文献没有去,上车走时,史文献说他要上厕所,我们就没有等他就走了,其实我知道他是耍滑头不想去,但他又不敢和三狗的说不去。史文献整天跟着三狗的混呢,史文献、周多的、小猪、还有一帮子小青年就是三狗的的跟班的,三狗的成天领着他们打打架、要要账、震震场,给史文献弄点小钱花花,再说三狗的住过,打架心狠手辣,史文献要是直接给三狗的说不去,那他就别想在水冶混了。、李春红供述,三狗的在水冶很厉害,如果不听他的话挨骂是轻的,打你都很正常,说不定还会用棍子、刀威胁。我喊他三哥,别的人也都是喊他三哥,不管年龄大小,都是叫他三哥。我们都是听赵庆平的话。有事的话都是赵庆平让史文献通知我,让冯凯通知那些小青年。我因为认识他的时间短,我没有被他打过。但我知道,史文献和冯凯都被他打过。我平时都回家,他没有管过我。但史文献、冯凯和那些小青年他都管。去震场的工具都是赵庆平准备的。(12)、王云斌供述,去镇场李春红叫过其两次,其他都是冯凯叫的。我就是一名“小弟”,每次去镇场我都不知道是什么事,谁叫我去的我就听谁指挥,事后他再给我钱,一般都是50元钱。一般是事主有什么事了找我们,我们就去很多人,让对方感到害怕,使事主在处理事情上占上风,我们有时带白手套,拿工具就是恐吓对方,如果需要动手,我们在“头儿”的指挥下动手。平时镇场主要是冯凯叫我,我听他的。听冯凯说过“三狗的”,听冯凯说“三狗的”在水冶街混的不错,冯凯平时有什么事都听三狗的了。冯凯是跟着三狗的混的,冯凯叫三狗的叫三哥。冯凯听三狗的话。2、证人证言。(1)刘道某(男,30岁,许家沟乡相村人)于日在许家沟乡相村证。其当时不知道程威威、史明、赵三狗都是干什么的,后来听说程威威、史明、赵三狗都是劳改犯,出来后什么事也不干,专门在赌场放高利贷,靠帮人镇场、打架为生,都是些亡命之徒,这件事后,我原来在水冶粮站给我姐送小食品,那边工作我也不干了,我都不敢一个人去水冶了,我嫂一到傍晚就把屋门早早锁了,因为我们住的院子没有大门,晚上我嫂和孩子在北屋西里间睡,事后每天晚上她们还一直哭,孩子半夜里正睡着就哭醒了,害怕他们来报复,现在我嫂子和孩子们心理上都有了阴影,我侄子刘世文现在害怕见生人,特别是一看到家里来的生人多了,就跑出去了。这次程威威叫了至少二、三十人,开了七、八辆车到我们村,他们手里拿的有枪、弩。洋镐把,我们住在村北边,现在我们这条街一到晚上都早早地弄了街门,不敢出门,害怕他们再来找错人挨了打,这些我们只是在电视上才能看到黑社会的人才这样做。赵刚某(女,32岁,许家沟乡相村人)于日在许家沟乡相村证。这个事情我现在都是敢想,虽说已经过去了,就跟才发生的一样,夜里总是不敢睡,生恐有人再闯进来,夜里丈夫刘红丰不在家时,就更不敢睡了,后来我叫人给门多按了一个门栓,睡觉时总要检查看一遍,看锁好门没有,我更担心的是我的孩子,发生那事时,他才五岁,现在和以前不太一样,平时下学后就不出去不玩耍,在路上见到陌生人就躲闪,现在听说那些人都住到监狱,还是怕出来再来找事。(3)王艳某(男,48岁,许家沟乡相村人)于日在许家沟乡相村证。我认为这些人非常猖狂,来了十几辆车,二、三十人,而且都拿着洋镐把,听说还带着枪,把刘道某家的东西都砸了,还把刘道某的胳膊都打断了,不管什么原因,也不能这样做,我们村以前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老百姓对这件事都非常气愤,也很害怕,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黑恶势力才这样做的。像这些人都是社会的败类,政府应该严惩这些人,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障。 (4)周明某(男,36岁,许家沟乡相村人)于日在许家沟乡相村证。我们村以前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他们来了十几辆车,有许多人都拿着洋镐把,把刘道某家抄了不说,还把他胳膊打断了,这些人都是有组织的,我以前看电视上香港、日本的黑社会才这样做,老百姓哪里见过这样的场面。(5)王爱某(男,46岁,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人)于日在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证实。这件事我现在还心有余悸,我妻子骈新某和我现在精神上还有很大压力。我和妻子精神上每天都还害怕受到他们的报复,心理压力非常大,我妻子晚上在家睡觉,一听到外边路上有汽车过的声音,马上就坐起来了,有时听见门口有人骑电动车刹车声也会惊醒,我都不敢想像以后我们如何生活赵庆平带人到我家打砸的行为,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黑社会的人才这么干。出了这件事后,我才听说赵庆平才从监狱出来没多才时间,在社会上找了一帮人也都是劳改犯,专门帮别人打架、镇场。我要求政府对赵庆平等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因为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我们村的群众都比较害怕,老百姓都说他们就是黑社会,我们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6)骈新某(女,46岁,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人)于日在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证实。其丈夫原来是开拖拉机,到割麦的时候,他给别人开收割机割麦子,自从这次挨打后,王爱某的筋被砍断后。功能没有恢复,天气一有反常的时候,他的左手就沉重起来,使不上劲,腰也酸痛的直不起来,没有办法干重活儿,…我家的收入要比以前少了一半左右,生活条件要比以前差了很多。…发生事后,大白天我只要一个人在家,我就害怕的不敢出门,把屋门、院门都锁上,我在街里和街坊说话的时候, 一个人不敢进家门,晚上常常做恶梦,经常打个冷战就被惊醒了。夜里失眠睡不着觉,整天精神在恐惧害怕状态,担心赵庆平他们再找上门打砸。…夜里面一有汽车从我家门前经过,我就会被惊醒…我要求追究这帮人的责任,特别是对我的精神伤害这么严重,以前我只在电视里见黑社会去打架、逼帐、抄家,我没有想过电视里演的情况会真实发生在我的身上,赵庆平这帮人太可怕了,我害怕赵庆平再找人来抄家打砸。村里的老百姓也都议论说赵庆平这帮黑社会的人来我家打砸了。街坊邻居也都害怕这些人来找事儿,都害怕赵庆平。(7)张文某(女,44岁,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人)于日在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证实。他们心狠手辣,把王爱某夫妇打的非常惨,当时夜里人都睡觉了,把王爱某家的东西都砸了,而且他们来的快,去的也快,这些我在电视上看的黑社会的人才这样干,我们群众都非常害怕,没有想到这件事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自从这件事后,我们村的群众都没有安全感了,希望政府能够从严处理这些人。周玉某(女,50岁,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人)于日在龙安区东风乡盖村铺村证实。因为我听声音觉得来抄家的人至少七、八十人,将王爱某两口子打伤,又把家砸了砸,我从来没见过这场面,感觉只有黑社会才能做出这种事。村里的人现在提起这件事还很害怕,那件事后,只要天一黑,我就锁上街门,不敢出去。(9)王某(男,29岁,安阳县蒋村乡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实。…这件事发生后,赵三狗没有被抓之前,给我打过两次电话,说让我给公安局说把他被抓的小弟放了,如果不放后果自负,让我小心我的家人,因为我做的生意都在水冶。不得不来水冶,赵三狗就是水冶人,我每次来水冶都提心吊胆,每次都找几个朋友和我一起来水冶,害怕在水冶被他碰见,再次伤害,如果没有人和我一起来,我就宁可耽误生意少挣钱也不敢一人来,我的全家人都提心吊胆,不敢出门,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恐惧感,尤其是我儿子还小,我都不敢让他去幼儿园了,只恐怕被赵三狗等人伤害,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些为非作歹的恶人,直到现在提起这件事,都还很害怕,造成了心理阴影。当时赵三狗带领那么多人,还带着砍刀,我从没见过这种场面,只有在电视里的黑社会才是这样,又听别人冰赵三狗是一个亡命徒,所以我全家人都很害怕,尤其当天我老婆冯娟娟也在车上,她都被吓得有了恐惧症了。…后来听说赵三狗等人是靠帮别人打架、镇场弄钱。冯某某(女,27岁,安阳县蒋村乡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实。这件事很突然,就看到一群人拿着刀和铁棍类的东西,说话怪凶,上来不问青红皂白就砸,到公安局了,还在门口等着找事,那几天家人在安阳不敢回家住,都是提心吊胆的,后来回家了,不敢出门,从那以后,有人敲门,我的心就蹦蹦跳,莫名的害怕,当时我儿子还小,都不敢让他去幼儿园了,怕遇到赵三狗那帮亡命徒,那段时间,王某不敢外出做生意,出门总要找几个朋友一起,怕遇到赵三狗那帮亡命徒,虽然事情过去一年了,我还是一个人不敢来水冶,生怕再遇见他们,我和我的家人心理还是感到不安和恐惧,我都有了恐惧症,影响正常生活。…听说赵三狗就是一个亡命徒,不怕死,整谁就往死里整,心特别狠,事后别人说我们命大,要不是车好,早就没命了。(11)牛某(男,31岁,安阳县蒋村乡西蒋村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实。这件事情,对我来说就是噩梦,我捡了条小命。每次看到电视上人被绑架的镜头,我就后怕,要不是我身体好,可能就活不了了。电视上是假的,我这是真的。当时失血过多,伤口也感染了。开始到水冶县医院,县医院不收,让去安阳医院治,在安阳医院住了一月多,家里什么活都干不了…不害怕是假的,现在我晚上就不出门了,夜里在路上走,心里一直不放心,一直感觉身后有人跟着,到黑就回家了,出了这个事一年半了。现在手还不能动,左手拇指基本伤失功能,也不能干活,天天在家里干坐着,家里也没有了以前的生气,冷冷清清,一家人怎么生活。也不知道该咋办,家里人也一筹莫展,天天哀声叹气的。看到电视上别人被绑架伤害时,我就浑身不自在,心就蹦蹦跳,家里人就赶紧换个频道。胡某某(女,51岁,安阳县蒋村乡西蒋村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实。…从医院回来后,牛某在家休养,躺在床上下不了地,我儿媳妇也不敢去上班了,我家天天都锁着大街门,家里人不敢出门,不敢上街,怕绑走牛某的人再来找事,本来孙女在水冶镇小哈哈幼儿园上学的,我也不敢让她去了,怕给绑走了,只好叫孙女孙子待在家里。不敢让他们出来玩耍。我们全家人都是提心吊胆的,夜里也睡不好,经常做噩梦吓醒,一看到电视上演的砍砍杀杀的场面,我儿子就害怕,我心里也咯噔咯噔的,弄得很紧张,尤其看到电视里演的流血的手,我心里更害怕,这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13)李庆某(男,41岁,安阳县水冶镇西街村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实。之后两三个月内,我们家晚上时常不敢睡觉,让亲戚朋友下班后没事常来我们家坐到很晚才离开。我们全家人提心吊胆过了半年多,晚上不能听狗叫,不能听门外有人大声咕,有时我老婆晚上睡觉常常从梦中惊醒,这件事给我的家人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方聘请的都是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人员,我们一直担惊受怕,害怕他们晚上再来抄家。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黑社会的人都是这么干的,他们组织了一百多人,并且统一配有白手套,手拿洋镐把,砍刀、手电等工具,非常专一,还统一发钱,我觉得他们就时黑社会。 (14)刘红某(女,41岁,安阳县水冶镇西街村人)于日在水冶西街花岗岩石材厂证实。我在这件事上受到了惊吓,精神受到刺激,害怕他们再来找事,经常半夜里会惊醒,因为害怕他们再来抄家,我们又加高了院墙,安了大门,但仍然会担惊受怕,我们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5)王得某(男,39岁,安阳县水冶镇南关村顺城街1号,)于日在水冶中心派出所证实。这件事情解决后,我拿到了5000元的赔偿,这些钱正好弥补我治疗的花费,并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史文献、三狗的和李八等人打我,我想他们就是拿钱帮人消灾,是打手,是黑社会。自从被他们打了以后,我就很害怕,不敢去上班,我的家人也是怕的不敢出门。后来,公安机关把他们抓了,我心里才松了一口气。(16)李拴某(男,50岁,安阳县善应镇天喜镇村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第一责任区刑警队证&&&&答:…在派出所门口,张顺喜找的这帮黑道的人大约有三、四十个,叫骂着非得砸了我的门市,把我打残,还叫嚣着:我们是水冶黑道上的。派出所能处理了这事儿!我们专管处理这事儿。…我门市的后门被砸了几个坑,被砸坏两块玻璃,院子里和后门外面都是被砸的石头和砖块,那天晚上我家的人没有挨了打,他们没有冲进去门市进行打砸,要不是派出所把警车挡住门口,后果不堪设想。当时,我和妻子在门市里非常害怕,这帮黑道上的人这么多,担心他们冲进去打砸,最后在派出所的护送下,我和妻子才从门市里出来回到家。…我的门市周围有很多老百姓都知道那天晚上张顺喜雇的黑道上的人去我的门市镇场儿,谁见过这样的场面呀,都害怕呀,我还听说他们除了带着棍子,还有的掂着砍刀,事后我真得不敢想象那天夜里,这些黑道上的人要是冲进店里后,我和妻子会成什么样子。(17)杨瑞某(男,24岁,安阳县善应镇杨家坪村人)于日在善应派出所证实。这件事闹得这么大,我没有想到,另外,还雇佣水冶的打手来打架,这让我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害怕,好在事情妥善解决了,我也松了一口气,我认为水冶的那些人是黑社会,他们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18)胡廷某(女,48岁,安阳县水冶镇珠泉西路人)于日在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证实。月份,李广某的选矿厂停了,他还欠货款11万余元,我们后来给李广某要了几次,他给了4万元左右,后来,我们去要钱,他就开始给推了。到2010年1月份,我们没有办法了,我们听说,水冶镇小东关的赵庆平经常替人要帐,很有办法,比法院还牛,于是我丈夫张建某就找到了赵庆平,让他给我们家要帐,并许给了他好处费。日,我丈夫张建某和赵庆平一起去了李广某的选矿厂一次,因为厂子停业,没有见到人,回来后。赵庆平就把欠条要了去,让他去要,他有办法,我丈夫就同意了,昨天,我听丈夫说,赵庆平被公安局给刑拘了,我们于是就到公安局反映情况了。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被告人赵庆平的领导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二)、寻衅滋事的事实1、日21时许,因魏启芳曾打过一女人“霞的”,刘洪某酒后到水冶步行街舒雅茶楼找到并打魏启芳,被告人赵庆平、徐青雨、程威威等人上前将刘洪某打翻在地进行群殴,至刘洪某头、面部多处受伤。经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刘洪某头皮创累计长达11.2CM,面部创长3.5CM、2.5CM、2CM,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赵庆平与刘洪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供述。(1)赵庆平供述。我把打刘洪某的事给你们说清楚。2008年底快过年的时候的一天夜里估计八点左右,我一人去了水冶广场北边步行街边的二楼的一个茶楼,老板叫蛋的,大名不知叫啥,我在大厅泡了杯茶,坐在大厅,没多大会,刘洪某就进去了茶楼并直接进了一个包间,刘洪某看见我的时候还朝我笑了笑,我当时并没有认出他,他进去包间后,就听到里面有打架的声响。老板蛋的说不是来砸场的吧,然后就看见刘洪某往外跑,紧跟着还有二、三个人,接着魏的也从包间跑出来,说老三、刘洪某打我了,我说谁,魏的说你没有看见刚才进来的那个人,我说就那个醉鬼啊,我就随手拿了灰斗,是白铁皮的,在下楼梯那我用灰斗朝刘洪某头上砸了二、三下,刘洪某继续往下跑,正好程威威上楼梯,我就让程威威拦住刘洪某,徐青雨跑的快,下去踩了刘洪某几脚,跺在身上,我下去说先别打,看看咋样。因为快到地面的时候刘洪某顺着楼梯滚下去了,我看刘洪某头上有血了,我就让蛋的报案,我们也就都走了。 (2)徐青雨供述。当时其和小魏在一个房间了,其没有打牌,在边上看了。正打牌呢,突然有个男子从外面进来,什么也没说,拽住小魏的头皮就把小魏摁到地上打,随即赵庆平、史文献、周多的就进来了,把那个男子拽住就拖下去了。赵庆平、史文献、周多的三个人把那个男的拖到楼梯下面打的。其在楼上站着没有下去,又是晚上,具体怎么打的没有看见,那名男子被打翻之后我打了120,后来120过来把那个男的拉走了,整个过程就是这样,我自始至终都没有下去。 (3)程威威供述。2008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在水冶镇蓝迪网吧门口和人说话,看见从舒雅茶楼上跑下几个人,我看见有三狗的赵庆平,他喊我:“威的,给我拦住前面那个人,他打我女朋友了。”然后,我上前拽住从楼上跑下的呢个男子,我一拽他,我俩人都跌了,我看到赵庆平、徐青雨,还有谁记不清了,有四五个人上来跺了我拽倒的这个人几脚,然后有人拦开,那个人躺在地上,我当时还打了120,后来才知道是这个男子打三狗的女朋友小魏了,三狗的才打他。后来有人从中调解,三狗的给了那个男子一万元钱。2、受害人刘洪某的陈述:日左右,小魏带着有五、六个人在安阳市龙安区龙山煤矿一户人家把霞的打了一顿。日,我和郑明某、张海某喝完酒就到水冶找小魏说事,问为什么打霞的。我也记不清小魏说什么,我和她就嚷起来,就有十几个人过来打我。其中一个叫老三,他们就把我弄倒在地上,我就什么也记不清了。我醒来就到医院了。3、证人证言(1)郑明某(男,39岁,安阳县曲沟镇南固现村)于日在广场派出所证:日18时许,我、刘洪某、张海某在曲沟镇南固现村一饭店喝酒,三个人喝了有两瓶白酒,每个人喝了有六七两酒。大约到21时许,刘洪某说:“走,去水冶玩。”我们三个人就坐一辆出租车到水冶步行街圆盘停下来,我们下车,刘洪某说:“走,上去呀!”张海某说:“我不上。”他就拽住我说:“走,上去耍呀。”我说:“不上。”他就硬拽着我从第一个天桥上去二楼,往西走,他在前面,我在后面,他就进去一个屋里。一会儿,我听见里面乱,我就往屋里走,到屋里看见刘洪某在地上趴着,有五、六个人朝刘洪某身上乱踢、用手打,有的朝头上踢,有的朝身上踢,我就上去拦,他们其中一个人就把我推开说:“没你事,靠边。”我就站在一边,听见有人说:“把他拖出去。”他们就拽着他的衣服把他拖出去,有一个大约30岁左右的人拿着一把十几公分长的7、8公分宽的不锈钢的刀就过来砍我,就有一个人拦住他说:“别打他,没有他的事。”这个人给我说:“你站到一边。”我就站到一边,那个拿刀的人就出去了,还有两三个人在门口站着,过了一会,他们就回来给我说:“下去吧,打120把他送到医院。”我就出来,到楼梯下看见刘洪某在地上躺着,张海某也在跟,我到跟前看见刘洪某头边有血,张海某说:“这咋的了?”我说:“我也不知道。”过了一会,120就来了,就把他送到医院。 (2)张海某(男,41岁,曲沟镇南固现村)于日在广场派出所证:日17时许,我、郑明某、李洪涛在曲沟镇南固现村里一个小饭店喝酒,三人喝了有两瓶白酒,我喝了有半斤,喝完到21时多,他们俩个说:“走,到水冶玩。”我们三个人就坐的出租车到水冶,我在车后面坐,我当时感觉头有点晕,一会车停下来,我们下来,我看见就在水冶步行街圆盘南边,刘洪某说:“走,上去。”我说:“我不去了。”刘洪某和郑明某就从圆盘北边第一个楼梯上去,往西走,我刚好碰见一个熟人,我们准备去吃饭,往南走了大约有十几米远,听见后面有点乱,我扭头看见七、八个人在楼梯边朝一个在地上趴着的人身上乱踢,我就上去拦,他们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是过路的,看你们把他打成这样了,还打呢?”他们就走了,没注意他们往哪走了。我就打电话报警,没有打通。我正打着电话,看见郑明某从二楼下来,一会120就过来了,就把刘洪某送到医院了。(3)张彦某(男,43岁,水冶小东关人)于日在水冶步行街蓝迪网吧门口证:日21时许,我在水冶镇蓝迪网吧门口看管存车时,听见后面有人打架,当时我见到有四、五个小青年围着一个躺在地上的小青年,都在用脚朝躺在地上的小青年身上跺,后来打罢以后四、五个小青年就沿蓝迪网吧门口的转弯往西跑了。(4)王四某证实,从中调解,并代表赵庆平在调解书上签字.打架因为赵庆平对象的事。4、书证:(1)伤情照片&&&&&&&&&& (2)调解书、撤诉书。5、鉴定结论。上述证据已经法庭当庭示证、质证,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日19时许, 为了要回刘红丰赌钱时借程威威的钱,被告人程威威(已判刑)让赵庆平找人要账,被告人赵庆平(已判)纠集被告人史文献、冯凯、冯永亮等人与程威威纠集的人汇合后,手持弩、洋镐把到许家沟乡相村刘红丰家进行打砸,打伤刘红丰弟弟刘道某右小臂。经鉴定刘道某系右小臂骨折,为轻伤;被砸坏的电视机、洗衣机、窗户玻璃等物品,经鉴定价值2371.2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的供述。①程威威(又名程威的)供述。因为许家沟乡相村刘红丰欠我一万元,我给他要了好几次,他不给,说话还不好听。日晚上,我喝酒后叫上三狗,让他从我家拿了一个弩,赵三狗带人到许家沟乡政府门口后,我们就进村了,我们到许家沟乡相村那个小广场那里,就都下了车,我拿着弩,其他人都拿着洋镐把、木棍等东西,我们就步行往刘红丰家去了,徐青雨、赵闯、冯永亮、王刚、王文亮、史明的等大约十几个人,我记不清都有谁了,到刘道某家,把他家给砸了,史明的还用洋镐把打伤了刘道某的手臂。②徐青雨供述。日晚上,我们刚开始在许家沟天天快餐饭店门口等着,程威威打电话叫人过来,随后我们就到许家沟乡政府门口等人。后来过来有三、四辆红色和谐出租车,在乡政府门口停了一小会,来了有二十几个人,程威威就带着我们都往相村街里走了,车到相村北边一个小广场那里我们就都下了车,下车后我们都拿着东西,步行就往那家走了,程威威在前边,我和王刚、冯永亮、李永珍、程威威、史明、赵庆平、史文献、冯凯、王文亮、宇文谦等人都进到刘道某家了,我砸了一块玻璃……进到院内时,东屋里有人,当时程威威一个人先进去,随后我们就都进去院,程威威就说:“就那一家(指着北边的房子),把他家的东西都砸了。”然后,我们就都拿着洋镐把,把北屋一层的玻璃,还有屋里的东西都砸了,我们砸完东西后,有人说东里间有人,之后,又有七、八个人就去东里间了。具体都有谁,我记不清了,当时比较乱,后来,听见警车过来,我们就都出来了,我们刚开始先往西跑,后来又掉头向东跑,往东跑时见程威威拽着那家的一个男子往西走,刚出了那家门没有多远,我们在村里东边坐了一辆面包车,车上有七、八个人,其中有史明,我们就回水冶了,其他情况我就不清楚了。③冯永亮供述。日……程威威就准备打电话叫人晚上去相村欠他钱的那家找事,程威威当时给许多人都打电话了,后来我们就都在许家沟乡政府门口等着,程威威给赵三狗打电话让他叫人过来,后来赵三狗就带着好几辆出租车过来了,当时赵三狗领着史文献、史明、冯凯等一、二十个人,赵三狗和程威威见了面后,就都坐车往相村大街里走了,我们到相村大街一个小广场那里就都下了车,步行往欠程威威钱的那家走了,当时史文献、史明、冯凯、王刚、李永珍等人都从车里拿了洋槁把、木棍等,我们步行进到那家欠程威威钱的人家院子里,当时东屋还有人正要出来,程威威还拿一个东西吓唬人家不要多管闲事,在那家北屋程威威和赵三狗带人没有见到欠他钱的那个人,程威威就叫人把他家北屋的玻璃和屋里的东西都砸了,后来有人说他家在北屋东里间有人,程威威就又和史明、史文献、冯凯、王刚等人又进到北屋东里间把欠程威威钱的那个人的弟弟打了一顿,后来警车过来,我们就都分头跑了,后来我们回到水冶又到小东关西头一个饭店吃饭,当时赵三狗带的人还有我和王刚、李永珍也都在那里吃了饭,程威威到哪里算的帐。当时赵三狗带的有史文献、冯凯、史明等人,一共有一二十人,坐了好几辆出租车,其他人我都不认识。在小东关西头饭店吃饭时见王刚、李永珍、赵三狗、史文献、冯凯、史明、程威威等人,其它人我有的都不认识。(2)、受害人刘道某(又名刘红富)的陈述:日夜7点20分左右,我在家看电视,当时家中还有我嫂子赵刚某、侄儿刘世文等人,我正看电视时,听到外边有人喊叫,我就开门出去,我刚开门,程威的就领着三十来人到院中,这些人见我后啥也没说就用洋镐把打我,程威的手中拿把手枪,用枪把敲了我的头一下,随后程威的把我拽到院中,然后那三十来人拿着棍子、洋镐把就到我家砸东西,他们砸了一通后都出去往外走,这时不知谁喊了一句:他家老二在家了。我就赶紧进到屋把屋门关住,这些人都猛跺我家的门,我看门快跺开了,我就开了门,进到屋十几个人拿着洋镐把打我,打了我一会,他们又把我拽到大街上说要把我弄到车上弄走,这时他们听到有警报响就放开我说:以后一星期来一次。这样他们就跑了。(3)、证人证言。①王某(又名王某)证言:日下午,程威威给我打电话让我和他一块去许家沟乡相村找一个人要钱,我当时和李永珍、冯永亮三个人在一块,我就和李永珍、冯永亮一块到水冶广场,我们就和程威威等人坐一辆面包车去许家沟乡相村走了,我们到相村一家后,程威威就和那个欠他钱的人说事了,我和冯永亮、李永珍在大街上等着,过了有半个多小时,程威威没有要到钱就先出来了,我们又一块坐面包车去磊口乡要钱,从磊口回来我们又回到许家沟乡,这次我们没有去那个欠程威威钱的人家,直接就去了安林路边的一个饭店,许家沟的一个中间人在饭店房间里等着,程威威和那个人在房间里喝了会酒,我和冯永亮、李永珍三个人吃了些饭就出来在外边等着,停了有十几分钟,程威威就从房间出来和我们一块坐面包车到许家沟乡政府门口,程威威联系了很多人过来,一会就来了五、六辆红色和谐出租车,从第一辆出租车上下来的有三狗的、史文献、冯凯、史明四个人,其他出租车上都没有人下来,程威威就叫所有人都往村里边走,其他车就都一块跟着程威威坐的面包车一块进了相村大街,我们一块到相村北头一个小广场的地方就都下了车,我们车上没有东西,程威威可能从其他车上拿了一根洋镐把,我见三狗的、冯凯、史文献、史明四个人从车上下来时手里都拿着洋镐把,其他出租车上的人下来我没有见拿什么东西,程威威就和三狗的领头带着人都步行往北去欠他钱的那家走了,我和冯永亮、李永珍跟着走到北边没有进那家,前边就有人从里边往外跑,随后我就听见有警车过来,我们就都往东跑了,我和冯永亮、李永珍三个人跑到地里,从大白线步行回水冶街了,程威威跟我打电话让我们到水冶小东关西头一个饭店附近等着,后来有七八个人都过来在那里等着,我都不认识,我就和冯永亮、李永珍三个人先走了。&&&&&&&&&&&&&&&&&&&&&&&&&&&&&&我在许家沟乡政府门口时见三狗的、史文献、冯凯、史明四个人坐着一辆出租车,当时还见有徐青雨,记不清他是什么时候到的,三狗的领着有二十几个小青年,其他人在出租车上没有下来,我都不认识,后来进了相村大街,也是三狗的和程威威领着史文献、冯凯、史明等人拿着洋镐把等东西进的那户人家,我和冯永亮、李永珍三个人都没有进去。&&&&&&&&&&&&&&&&&&②赵刚某(刘道某的嫂子)证言: 记得是2008年腊月的二十三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丈夫刘红丰不在家,我领着儿子在北屋东间看电视,帮着看老二刘红富(刘道某)家的两个双胞胎孩子,我家没有大街门。突然听到院里进来一堆人的脚步声,没等去开屋门看外面的情况,就听到玻璃被砸的声音,我在的东间玻璃也被砸碎,玻璃渣都溅到靠北墙的床边,吓得我赶紧抱住孩子,护着刘红富家刚出生的那对双胞胎。砸完后,停了有一会,当时也没敢出去看,就又有人来敲跺我在那屋的房门,我们不敢去开门,后来没有法了,就开了门。开门后,进来手拿棍子的陌生男子,进来就砸屋内的东西,有人就去打刘红富,对刘红富一阵暴打,把胳膊都打骨折了。后来有人喊“110”来了,他们就都跑了。③王艳某证言: 日晚上8点多种,我在家看电视,后来听见大街上乱嘈嘈的,我就从家里出来,还看见有人从我家门外向东跑了,我到西边看见刘道某家外边还有人,听说外边的人过来把刘道某家的东西都砸了,还把刘道某打伤了。听说来了有十几辆车,有二三十人,都拿着洋镐把,对方还有人拿着枪了,我没有见到,但是听说他们的车都在南边大街上停着,被派出所的民警扣住好几辆,还抓了一部分人。第二天我到刘道某家,见他的房子上的玻璃全部都被砸了,屋里值钱的东西也全部都砸了,非常惨,他们家本来就不太富裕,刘道某的胳膊也被打断了。④周明某证言:日晚上,我从外边出车回到家,我见我们村大队南北大街上有许多群众,大街上停有好几辆红色的出租车,听群众说是外边的人来我们村打架了,来了很多人,都拿着洋镐把,听说他们还带弩来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来打的是我们村的谁。后来派出所的民警过来,把出租车都扣了,还扣住一部分。我们村从前就没有发生过这事。第二天我才知道我们村北头刘道某家被人抄了家,家里的东西都被砸了,刘道某的胳膊也被打断了。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也不清楚。(4)、书证。①伤情、现场照片&&&&&&&&&&&&&&&&&& ②被砸物品的价格鉴定清单&&&& ③鉴定结论通知书&&&&&&&&&&&& ④程威威的刑事判决书&&&&&&&&(5)、鉴定结论①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刘道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②关于被砸门窗玻璃等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刘道某家被砸毁的物品共价值2371.2元。3、日凌晨1时许,赵庆平(该起已判刑)因其舅舅和邻居发生纠纷,纠集被告人冯凯、周多的、杨相伟、岳鸿某等人手持洋镐把到安阳市东风乡盖村铺村王爱某家进行打砸,并将王爱某、骈新某夫妇打伤,经鉴定王爱某、骈新某均构成轻微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的供述。①赵庆平供述:我愿意把我带人去东风乡盖村铺村给我舅家帮忙的事说清,原来我说是从水冶吃饭时叫的外地人去的,不知叫啥,实际上是我从水冶叫的认识的人,和我一起去盖村铺村的有刘虎只、周多的、杨伟的、冯凯,刘虎只还带了一个人去,杨伟的也带了一个人去,还有波的,姬超去了没有我记不清了。我们去的时候是夜里了,我回到水冶后就给刘虎只、周多的、杨伟的、鸿波、冯凯都联系了,杨伟的、刘虎只和冯凯都还分别带了一个人过来,杨伟的开一辆轿车,我从广场上租了辆出租车,我和周多的、冯凯、刘虎只以及刘虎只领的那个小孩都坐面包车,另外的人坐在那个小车上。去时我把准备好的洋镐把放到面包车上。我们进村后,停车的地方离王爱某家有二、三十米远的地方,拿了洋镐把,见王爱某家街门关着准备跳墙开门,结果那边门一推给推开了,我在后面,他们跺门进入北屋,估计打了有二分钟,周多的先跑出来说头上破了,人陆续就都出来,我看见王爱某拿着菜刀追上来,我就赶紧搂住王爱某,我领的人也就抽身回来打王爱某,我们就赶紧上车回水冶,把我和周多的送到医院,在矿务局医院包了伤口后就回家了。②冯凯供述:2009年收麦子期间的一天天黑时候,三哥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家,那时候我和姬超一直在一块,我们一起去了,到那里后见到周多的、杨伟的、刘虎还有三哥从曲沟带的两三个小青年。三狗的说他舅舅家的麦子漏到地上还给要收麦子的钱,要去吓唬那家人。三狗的把二十多根洋镐把分开放到我们坐的两辆面包车和一辆现代黑色轿车上,三狗的和杨伟的坐着现代车,我和姬超、刘虎、周多的坐面包车,因为是夜里也没有很超心,大约走了一小时,三狗的领着路车直接停在那家门口,姬超翻墙进去开了街门,大家都拿着洋镐把进去了,我们一进屋子,有个男的说谁,刘虎就掐着那个男的脖子把人家拽下来床,大家就都开始打起来了,打完走时候,三狗的和周多的在后面,结果那个男的拿刀追出来把三狗的和周多的打伤了,我们回到水冶后三狗的和周多的去矿务局医院包了包伤口,然后就回家了。(3)周多的供述。2009年夏天的事情了,具体时间我想不开了,反正就是割麦子的时候,有一天晚上吧,我一个人在水冶小东关村的那个转盘那凉快,具体几点的时候我不记得了,三狗的给我打电话说他舅舅那有点事,让我和他一起去,我记得三狗的当时说是他舅舅家的人因为割麦子的事和本村的人有点矛盾,那个开收割机的人把他舅舅家的麦子洒到地里了,开收割机的人怪狂,要去教训教训他,三狗的说让我到水冶龙腾KTV下边等着,也就是广场附近金豪网吧门口附近,三狗的给我打完电话后,我就步行来到了龙腾KTV下边,我见三狗的在一辆面包车附近和三、四个人说话,我记得当时三狗的是和史文献、波的、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三狗的看见我后就说先让我坐到旁边的面包车上,面包车车上有小猪、还有三、四个小青年我不认识,开车的司机我也不认识,三狗的和史文献他们说了会儿话后就坐上了面包车上,并让面包车的司机开车走,波的他们在另一辆车上,具体波的他们坐的是一辆什么车我不知道,波的那辆车上几个人我也说不清,三狗的给面包车的司机指着路过去曲沟那个收费站后,又从北流寺那个村往南走来到三狗的他舅舅那个村,具体是什么村我也不知道,到那后我记得是到了一个胡同口,三狗的没有让面包车的司机下车,让他先去调调头,其他人就都下了车,下车的时候三狗的还都让他们拿上了洋镐把,具体洋镐把是三狗的什么时候放到面包车上的我不知道,下车后我们就跟着三狗的进了一户人家,我当时是在后边走着了,我记得我当时刚到这户人家的院子门口,不知道前边的谁往后一背洋镐把,打到我额头的正前,我一摸流血了,我就往回走,没有跟着他们进那户人家的院子,我走出来没有多大一会儿,就见三狗的他们从那户人家跑了出来,三狗的说让赶紧上车走人,我们就都坐上了面包车往回走,到车上后三狗的说他刚才在那户人家被人家砍到背上两刀,我们就直接坐着车到了水冶矿务局医院,我和三狗的都在那包了包伤口,后来我记得波的和一个人也来到了矿务局医院看了看,具体和波的一起来的人叫什么我不知道,我在矿务局医院包好伤口后,就和三狗的一起回家了,整个事情就是这样。这次去打架一共去了大约十几个人吧,我和三狗的坐的面包车上六、七个人,波的那个车上最多也就五、六个人,因为波的他们坐的是个轿车,上边具体几个人我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轿车我没有注意,那个车一直在后边了。我坐的面包车上我就认识三狗的、小猪;波的那辆车上我就知道有波的。都拿着洋镐把,都在面包车上放着,具体三狗的什么时候放到面包车上的我不知道。&& (4)、杨相伟供述。2009年,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反正是正割麦子的时候吧,有一天的晚上十一、二点的时候,我正在水冶的龙腾宾馆看着游戏机场子,我的朋友岳鸿某当时也在那看场子,岳鸿某给我说三狗说他舅舅那有点事,让和他一起去看看,岳鸿某正给我说着的同时,三狗的给我打电话说他舅舅那有事,让我和他一起去看看,我也没有问三狗的是什么事,三狗的还问我有车没有,我当时说杨文军的现代轿车在这,三狗的说让我和岳鸿某一会儿开着车和他一起去,并让我俩在龙腾宾馆等着就行了。停了一会儿,三狗的来到了龙腾宾馆说让走,他当时是坐着一个面包车来的,具体车上几个人我也不知道,三狗的光说面包车上坐不下了,就让一个小青年坐到我和岳鸿某的车上,这个小青年我也不认识,小青年坐到我和岳鸿某的车上后,三狗就又坐到面包车上在前边领着路,我和岳鸿某、还有那个小青年三个人坐着黑色现代轿车跟着前边的面包车往三狗的舅舅那个村走,我坐的那辆车是岳鸿某开着的,具体我们到了那个村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安阳市西郊乡北流寺南边的一个村,拐来拐去的我也说不清那是什么村,进村后前边面包车上的人下了车,面包车的司机去前边调头,我们车上的三个人没有下车就跟着前边的面包车一块调头,我们三个人调头后还没有下车,就见三狗的领着六、七个小青年从胡同里跑了出来,当时我见三狗的他们都拿着洋镐把跑着出来上了面包车,我见他们上了车,就赶紧让岳鸿某开着车回水冶,回到龙腾宾馆后不知道是谁用三狗的电话给我打电话,说是三狗刚才在那户人家让人砍了两刀,让我去送点钱,我不记得是谁用三狗的电话打电话了,当时打电话说三狗的在水冶矿务局医院,我就和岳鸿某开着车一起去矿务局医院看了看,这个事情就是这样,我们车上的三个人至始至终都没有下车。具体一共去了多少人我说不上来,我们车上总共三个人,我、岳鸿某、还有一个小青年我不认识;在那个村时我见三狗的和六、七个小青年都上了面包车,两个车上总共也就十一、二个人。我见三狗的领着六、七个小青年从胡同跑出来时都拿着洋镐把。我记得有岳鸿某、刘虎、三狗的,还有就是周多的,周多的是在矿务局医院见到的,在那个村时也乱,没有注意到周多的,就是到矿务局医院看三狗的时周多的也在那包扎伤口,周多的说是在那个村和三狗的一起被那户人家的人砍了,这我才知道周多的也去了,具体周多的哪受伤了不记得了,三狗的光知道是背上受伤了,其它的小青年我都不认识。(5)岳鸿某供述。2009年正是夏天割麦子的时候,具体时间我想不开了,有一天晚上十一点多的时候,三狗的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我在水冶的龙腾KTV看游戏机场子,我就问三狗的什么事,当时三狗的在电话中说他舅舅家的人因为割麦子和本村的人闹矛盾了,他说是割麦子的人把他舅舅家的麦子都洒到地里了,要去教训那个割麦子的人,让他包赔损失,三狗的说过后让我在龙腾等着就行了。当时三狗的给我打过电话后我碰见了也在水冶龙腾KTV看场子的杨相伟,我对杨相伟说了三狗的给我打电话的事,杨相伟说三狗的也给他打电话了,也要让杨相伟去。过了一会儿,三狗的又打电话说他在龙腾KTV下边等着我和杨相伟呢,我就叫上杨相伟一起下去了,下去后看见三狗的在一辆面包车的副驾驶位置上坐着,我当时见周多的也在面包车上,反正面包车上人不少,但是我都不认识,三狗的看见我和杨相伟下来后,就从面包车上下来了,三狗的下车的同时史文献从龙腾KTV一边的金豪网吧那步行走过来了,估计三狗的也给史文献打电话了,让史文献也到龙腾这碰面,我和杨相伟、三狗的、史文献四个人就说了几句话,三狗的说他舅舅村那个割麦子的把他舅舅家地里的麦子洒到地里了,要去教训他,我说这个事不值当去,我说着三狗的就急了,大声喊道:“这个事不用你说我,你必须去,不去也得去,你要是不去就招呼点,你试试看”,当时我就不敢再吭了,杨相伟、史文献也没有说话。我一看三狗的急了,我也就不敢不去了,三狗的就问我有车没有,我说杨文军的黑色现代轿车在龙腾这,就开着那个车去,说过后三狗的就说让赶紧上车走,这时史文献说他要去大便,就没有上车说去上厕所了,其实我知道史文献是耍滑头不想去,我们也就没有等史文献,我和杨相伟就上了现代轿车,三狗的说面包车上人多,就让一个小青年上了我们的车,就这样我开着现代轿车跟着三狗的坐着的那个面包车往他舅舅那个村走,具体他舅舅家是什么村的我真不知道,我记得是到了西郊乡北流寺村南边的一个村,到那后三狗的车上的人都拿着洋镐把下了车往一个胡同里走,我们车上的那个小青年也下了车,三狗的还喊着杨相伟下车,我问三狗的我呢,三狗的说让我跟着那个面包车调调头,他说司机都在车上坐着就行了,停了一小会儿,杨相伟就回到了车上,他说他还没有到那,就见三狗的他们从胡同里跑着出来了,让赶紧走,我和杨相伟就赶紧开着车回到了龙腾继续看场子,到龙腾后一会儿杨相伟说三狗的刚才在那户人家打架受伤了,现在水冶矿务局医院包扎伤口呢,我就又开着车和杨相伟到水冶矿务局医院看了看,到那后见三狗的和周多的都被砍伤了,具体他俩哪受伤了我不记得了,整个事情就是这样。我们车上三个人,我、杨相伟、还有个小青年不认识;三狗的坐的面包车上的人不少,到他舅舅那个村后我见从面包车上下来最少有六、七个小青年。 去的人中其认识三狗的、杨相伟、周多的,对了还有小猪,我和杨相伟去水冶矿务局医院后,见小猪也在那,小猪说他刚才和三狗的在面包车上,他也去了,因为当时天黑,我没有注意面包车上下来的人中有小猪。我们车上的三个人都没有拿东西,三狗的坐的面包车的人下来时都拿着洋镐把,洋镐把当时都在三狗的坐的那辆面包车上放着。&&&&&&&&&&&&&&&&&&&&2、受害人的陈述:&&&&&&&& (1)王爱某陈述:日0时30分左右,我和我爱人骈新某在屋内睡觉,我爱人叫我谁进咱屋了,我穿衣服起来,刚穿上拖鞋,里屋的门被人跺开了,进来四、五个人,举棍子就打我,我胳膊上被人砍了一刀,我爱人也起来,我们两个一起推着门,外边的人在外屋跺、砸门、砸窗户玻璃,我俩被吓坏了,后来屋门被跺开了,进来几个人,用棍子开始打我和我妻子,我顺手摸了一个东西保护自己,我跑到客厅门外时,被人用棍子打昏了,后来的事我不知道了。(2)骈新某陈述,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我和丈夫王爱某正在堂屋西里间睡觉,我突然听见屋门响了一下,当时我还以为是自己家里的人推的门,我问了一句:“王爱某这是谁?”我丈夫说可能是我家大伯,我当时心里疑惑着,就起身去,把门拉开了一下,问外面是谁,我一拉门,就被外面的人打到头上一棍子,血顺着脸流下来,我赶紧叫王爱某起来一块去顶着门,外面闯进来的这帮人在外间乒乓的把镜子、摩托车、窗户等东西都砸了,他们还跺着我和王爱某睡觉的屋门,我和王爱某在里面顶着,最后硬是被这帮人把门的合页跺开,闯进里间,把我和王爱某都打晕了,直到第二天上午,我才醒了过来,才发现被送到医院了。是水冶街里一个叫赵国平(庆平),外号“赵三狗”的人带着十来个人到我家打砸的。3、证人证言。&&&&&&&&&&&& (1)刘麦某证言:日凌晨我在家睡觉了,我的东邻居王爱某家中玻璃被砸把我吵醒了,我听到骈新某喊:来人呀。我来到王爱某家门口,门开着,我进到院子里,看到王爱某在院子里地上躺着,地上有滩血,骈新某在院子里坐着,满脸是血,他家窗户玻璃被砸碎了。(2)李合某证言:6月10日晚上,我在家门口看麦子,到凌晨1时左右,看见从西向东过来一辆小轿车,后边还跟着一辆加长面包车往东走了,停了有十分钟,我听见东边有人吵的声音,我就来到王爱某家门口,看到有好多人在那,才知道是王爱某被人打了。(3)王福某证言:6月10日下午7时20分左右,我村的郑艳某给我打电话,问王爱某的手机号码,因为上午割麦子,王爱某和王改某发生吵架的事,赵国平想要电话号码和王爱某说说,我就给郑艳某说了王爱某的电话号码。(4)郑艳某证言: 6月10日那天下午,就是王爱某家被砸那天,赵国平给我打电话说王爱某割麦子时把麦子弄到地里了,和王爱某家吵了几句,让我给王爱某说一下,我从王福某那儿得到王爱某的手机号后给王爱某打了个电话问此事,王爱某说改生还没有给割麦子钱,说想喝酒就来喝酒,我给赵国平打过去电话,赵国平说找大队闫怀林管此事。6月11日我听王福某说赵国平昨晚把王爱某家砸了(5)王改某证言: 6月9号赵国平来帮我收麦,王爱某开收割机给我家收麦时把麦子洒在了地上,王爱某说机器坏了,他没有和我说什么就开车走了,我找王爱某协商没有协商成,我找车主王福某,他说让我找王爱某,最后也没有协商成,6月10日上午在村治安主任闫怀林协调下,王爱某又来给我家收麦,割完之后因为洒麦的赔偿问题双方吵了几句,赵国平说:那天割麦你洒了一地,如果我在,我不会让你走。后来我妻子说算了,劝说了赵国平几句就走了。(6)张文某证言:2009年6六月份,当时我们村正收小麦,那天晚上我们在家已经睡了,晚上也不知道有几点,听见有人砸玻璃的声音,我醒来后也没有看表,就赶快叫我丈夫起床,我们以为是王爱某喝酒喝多了,在家砸东西呢,我们穿衣服的过程中就听见有人跑的脚步声,有好几个人跑的非常快,我和丈夫出来后就没有见大街上有人,我们到王爱某家见他在院子里躺着,街门大开,王爱某在地上躺着不省人事,她老婆骈新某满脸是血,坐在地上,嘴里还说些什么,我吓的腿都软了。后来邻居们听见动静就都过来了,我害怕王爱某出什么大事了,就赶紧和几个邻居去北边叫他家里人。后来有人打了医院的120电话,他们两口子就都被送到医院了,当时他们两口子被打的满身是血,叫王爱某他也不应声,也不知道是谁打的。王爱某家北屋西里间门都快掉了,屋里的东西也都被砸了。我晚上都不敢睡觉了。第二天才听说是我们村王改某的亲戚找的社会上的人过来打的,听说那些人都是黑社会的人吓死我了。4、物证书证(1)王爱某的伤情照片 ;(2)骈新某的伤情照片;(3)鉴定结论通知书;(4)骈新某辨认赵国平笔录;(5)现场照片 ;(6)赵庆平判决书。5、鉴定结论及照片 王爱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骈新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4、日上午,受蒋村乡石涧村的原瑞某之托,向王某讨要债务,赵庆平( 已判刑)纠集史文献、冯凯(该起已判)、姬超、李春红等人手持砍刀、木棍乘面包车在安阳县曲沟镇陈家井路口,对王某所乘车辆进行堵截、并用砖块砸毁王某汽车,然后在安林路上驾车追逐王某的车辆,王某驾车跑到安阳县公安局水冶中心派出所院后,赵庆平派人在水冶中心派出所门外等待王某。 追赶经鉴定车辆受损修复鉴定总金额为23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供述。(1)赵庆平(绰号三狗的)供述:2009年下半年,二哥说王某欠钱,有他相片,王某有个越野车,并给了我号码。我记得有 2.9.6三个数字。并给我王某打的欠条。说要回钱不会亏待我,会给我一部分钱,没有说数额。第二天上午,我们去下寒路口的铁道附近等那辆车,我们在大路边追上那辆车,姬超、小伟,用心等人下车,对方就跑,我看见姬超拿个半截砖,估计是姬超把玻璃砸了 ,我们就去追,往西没有多远,见史文献在路边,让他上车,我们追到水冶派出所外,见王某的车在所内,我让姬超给小猪打电话,小猪那有3、4个人,让他们过来,上车后往南走,结果小猪他们坐的那辆车上的电话打不通,我感觉出事了,就开始躲藏。 两辆面包车,我坐的那辆面包车是一个叫王保明的人开的车,他老家是蒋村的,车是我租的。我掏的钱,说是一天150元钱每车。王某开着厂子,我怕挨打吃亏,就买了砍刀,一把20元,买了4把。(2)冯凯供述:当时三狗的叫我去的,三狗的大名叫赵庆平。在日晚,赵庆平安排李春红就给我打电话说了。&&&&&&&&&&&&&&&&&&&&&&&&&&&&&&日晚,我和姬超、孟庆强、贺小涛、乔亮都在我家打牌,我当时接到李春红的电话,李春红告诉我三哥三哥就是三狗的明天早上有点事让我们去,并且说让我们这些人今天晚上都在我家住。我知道明天早上是让我们去震场。然后我就对孟庆强、姬超、贺小涛、乔亮说明天早上去跟三哥办点事,今晚都在我家睡觉。第二天早上9点来钟,三哥给我打来电话,问我都谁在俺家呢,我给他说贺小涛、孟庆强、乔亮、姬超都在,随后,三哥就说让我们这些人去水冶顺城街史文献家门口找他,之后,我们就一起打出租车去了顺城街,到顺城街一个卖彩票的门市,卖彩票的门市就在史文献的家对面,我们在那里等了一会,三哥就过来了,当时一块来的有两辆面包车,车上有六七个人,我见三哥、李春红都来了,另外还有三四个小青年,都是牛豹的厂子的,我见过他们好几次,叫不上名字。随后,三哥让我和孟庆强先回去等消息,让贺小涛、姬超、乔亮和其一起上了车。他们走后,我就和孟庆强先回我家了。到下午一两点钟的时候,程某和王云斌来到我家,我们四个人打牌到四五点钟的时候,三哥给我打来电话,说让我们四个人赶紧到水冶分局门口,之后我接完电话,我们四个人就打车去了水冶分局门口,到水冶分局门口后,三哥让我们四个人上了一辆面包车,车牌照当时是遮挡着的,当时我们这辆车上有九个人,我们四个人之外还有贺小涛、牛豹厂子里的三个小青年,另外还有司机牛三贵。当时车子换成牛豹厂子里的一个小青年开着,那个小青年叫刘虎威,我到车上后,我问贺小涛怎么回事,贺小涛告诉我说上午砸了一辆车,现在车进了水冶分局,一会这辆车出来后,我们继续跟着他。过了一会,有一辆车从水冶分局出来,开车的刘虎威说就是这辆车,随后,我们的车就跟着那辆车在后跟着,一直跟到流寺收费站,前面那辆车估计察觉到我们在后面跟着, 到流寺收费站调了个头,就沿安林路往西开了,我们就继续跟着,当时三哥坐的那辆车在我们前面,我们一直开到水冶交通宾馆门口,我们就被民警拦下了,当时三哥坐的那辆车见事情不妙,就跑掉了。我们之后就被带到派出所了。&&&&&&&&&&&&&&&&&&&&&&&&&&&&&&(3)姬超供述。那是我们砸王某的车的头一天晚上的时候,我和小猪、孟强、贺小涛在小猪的家里玩纸牌,这时三狗的给小猪打了个电话说明天上午有个活儿,叫他给我说一声,明天到水冶小东关街转盘等着。就这样我们玩到后半夜就睡觉了,我们三个人都没有回去,就睡在了小猪家。我们一觉睡到第二天上午十来点,这时小猪过来叫给我们就步行往转盘那里去了。到那里后,我看见王保明开着他的面包车在那里等着,我们就上了他的车。在那里等了一会,三狗的和牛三贵开着一辆面包车就过来了,牛三贵开着车。三狗的说用不了那么多人,就让小猪和孟强回去了。不一会,史文献和李红也都陆续过来了,史文献上了三狗的那辆车,李红上了我们这辆车。这时,三狗的说去拐弯大楼拿一个欠条,我们两辆车一起开到拐弯大楼,三狗的下车从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手里拿开欠条后我们就开着车往曲沟方向走了。车开到北曲沟村口时,有三个小青年在那里等着我们,其中两个上了三狗的的车,有一个上了我们这辆车。然后我们调头往回走。我们就到了往西夏寒村走的路边的一个洗煤厂门口。从三狗的车上下来个小青年看了看厂锁着大门,里面没有人。然后我们就又跟着三狗的那辆车往林县方向去了。一直走到林县横水桥,三狗的的车就又调头往回走了。我们也这辆车上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就一直跟着。就这样我们就回到曲沟安林路上往西夏寒村拐弯的那个桥跟,车就都停了下来。这时我才听说是给一个叫王某的人要账的。就这样我们各自在车上坐着等了一会儿,这时从西夏寒村方向开过来一辆银白色的越野车,上安林路的时候由于路口车多就停在了那儿。这时我看三狗的和史文献从他们坐的那俩车上下来了,我和李红就也下了车。三狗的让我去问问开那辆越野车的人是不是王某,我便走到那辆车的司机边隔着车窗问那个人是不是王某,那个人说是。那个人刚说完是,好像有什么警觉就立即关了车窗,开车就往水冶方向跑。我一看他跑了,我就赶紧从地上拾了一块砖向车砸去,正好把那辆车的后车窗玻璃砸碎了。然后我们就都上了车追王某。一直追到水冶分局门口,王某开着车进了水冶分局里了。我们两辆车就都停在了水冶分局门口等他出来。在等的过程中,三狗的就坐到了我们这亮车上并打电话把小猪和孟强也叫了过来。就这样等了一会儿,王某一直不出来,我们就开着车往广场走了,后来不知道咋回事就走散了。后来听说公安局把那辆车上的人都抓住了,我们听说后都害怕了,就都分开了。 (4)李春红供述。三狗的和史文献让我去的。当天早上三狗的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史文献家,因为我家和史文献家离得不远。我到那里之后姬超、王保明就已经在史文献家,过了几分钟后三狗的也就来了,三狗的说走去曲沟办点事,我们出去就上了王保明的面包车,车上后排放着砍刀和木棍子,到广场后见到另外一辆车是牛三贵开的面包车,程某在上面坐着,到曲沟安林路边那里伟的、永儿、龙儿上了牛三贵开的面包车,然后就去曲沟下寒铁道口,两辆面包车就在那里等着,过了二十来分钟,两辆车都去了王某的厂子那里转了一圈,又回到铁道口,在对面砂锅面吃了饭继续等,三狗的在吃饭后让我坐到牛三贵的车上,车在铁道口北边西口停着,因为牛三贵的车上的人都是小青年,让我坐到那个车上看着小青年,后来王某的车过来,我们这辆车上没有注意到,看到三狗的坐的那两面包车动了,我们这辆车就赶紧追,在快到安林路口的时候,王某的车被逼停了,我看到姬超、史文献都下车了,我们这辆车在后面没有来得及下,车就开始跑,那辆面包车就追,上了安林路往东跑,我们的车也追,快到安钢时候,三狗的给我打电话骂我在那里,说他们都到水冶了,我们回到水冶后三狗的还一直骂我不超心。我们到水冶后把车停在工商所前面,三狗的说王某在分局里面,我说在分局了还能弄人家,吃饭吧,三狗的就给冯凯打电话,让他过来吃饭,因为没法弄王某,要去吃饭了我在那辆车上也没有啥用,我就上到了王保明的车上,冯凯、王云斌就上到了牛三贵的车上,去安林路吃饭,我坐的车在前面,发现后面的车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也就没有吃饭都回家了。后来听说公安局的人在交通宾馆前面把那辆车给扣住了。2、同案人供述:(1)、孟庆强供述。第三次是最近11月9日这回,我和程某、王云斌在冯凯家打牌,冯凯接了一个电话后给我们说去水冶分局门口有点事,我们知道是震场,便坐上面包车走了,在路上转了两圈后被公安机关抓住了。(2)、贺小涛供述。11月9日上午九点多,“三哥”打电话让我们到水冶步行街上了一辆豫E67758的面包车。有三把刀和几根棍子在牌照后面是2082的面包车上,我们一共十几个人在两辆面包车上坐着,在西下寒附近截住一辆江淮越野车,拍车门让那个姓王的开车的下来,那个司机下车反而起步要跑,我们就把副驾驶一侧的车窗玻璃砸碎了,那辆车跑到水冶中心派出所院内,我们在门口等着他,后来我们的车在回来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截住,把我们抓住了。我们不认识那个姓王的司机,只是“三哥”让我们截的,并带着砍刀和棍子,不行就准备打架。冯凯和孟庆强、王云斌、程某开始没去,后来那辆江淮车跑到水冶中心派出所后才去。刀和棍子是一个高个带的,三十五、六岁。这次的事叫我们的时候说结束了看情况再定给多少钱,我想最少也应该给每人一百块钱,结果还没结束就被抓住了。(3)王保明供述。第二次是11月前后的事,一天上午9点左右,史文现,小超,小朱的,老三的几个人在广场找到我,让我拉他们去一趟曲沟下寒村,车费150元。他们上到我车上六七人,他们还租用了牛三贵的面包车,也上到车上六七人,我们开车到下寒路口在那等着,一会从北边过来一辆银灰色越野车,老三就命令我截住那车,我就开车冲到那辆越野车前边拦住了那辆车。史文现,小超,小朱的,老三等人都下去拦住那车,他们开始还与开车的人说了几句话,后来他们就从地上拾起砖头将车的玻璃咋了,那辆车就冲出去跑了,这样老三,,史文现他们上到我的车上,让我坐到一边,由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开着我的车去追,也没追上,后来我们在水冶时牛三贵那辆车被公安局抓住了。 (4)王云斌 供述。2009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和孟庆强、贺小涛在冯凯家玩。大约17时冯凯接了一个电话。冯凯让我们三个人和他一块去。我们来到水冶镇中心派出所对面,在那儿停着两辆面包车,冯凯让我们三个人坐到后面车上,他坐到前面车上。我们车上除了我们三人还有五六个人,我都不认识。我们停20分钟左右,两辆面包车就沿着安林路往东走了。我坐的车在后面,一直走到安阳市电厂附近,前面的车就调头往回走了,当走到流寺收费站时又调头回去,当时冯凯从前面车上下来,坐到我们车上,后来又走到电厂附近,又调头往回走了,当我们走到小商品城时被曲沟派出所的拦住我们这辆车。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把我 3、证人证言(1)王某(被害人)陈述。今天下午大约四点左右,我开着自己的江淮锐鹰越野车豫E29967从我在东下寒村河边开的厂子回安阳,当时我开着车,车上副驾驶座坐着我妻子于冯娟。因为东下寒村路口修路,我们便从西下寒走。当我开车快走到西下寒 村路口时,路口处正从大路上进来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面包车,我就靠右停下让路,叫他们先过。这时,从我车后,也就是北面开过来两辆面包车,头一辆是银灰色的柳州五凌面包车,这辆车直接开到我车前,把我截住了。我看了一眼,车牌为豫F20182。这辆车上下来两个人,有一个圆方脸,长毛寸,上身黑色衣服,大约有20来岁的男子过来问我:“是王老板不是?”我就说:“啥事?”哪个人就说:“你下来,有点事和你说说。”我就说下,他拉我的车门,我上着锁,他也没拉开。我看了一眼后车镜,后面那辆面包车下来不少人冲我过来,我就开车就跑,站在副驾驶座的一个瘦瘦的,有30 来岁,头发短的男的,拿石头什么的,具体什么没看清,一下就把我副驾驶的玻璃砸碎了,还好我的妻子没受伤。我开车就往大路上跑,轻微撞了一下前面的出租车和面包车。我一上大路就沿安林路往安阳市方向跑,到流寺的时候,前面发生了堵车,我见那三辆面包车追来,我一转车头往水冶方向跑。那三辆车在后面一直追,我开到水冶转盘的时候,才不见了他们。我觉得事大,又怕他们跟来,我把车开到了水冶中心派出所。我也不知道什么人追我,当时他们在西下寒路口截我,我不下车的时候,他们很多人还从车上拿出刀、木棍等东西准备打我,还好我开车逃开了。我只记得有两辆面包车,一辆是截我的银灰色柳州五凌面包车,车牌为豫EF2028,另外是追我到中心派出所后,我的朋友打听到过路人反映 ,当时还有一辆为白色面包车,车是昌河牌的,车牌号为豫E67758。这两辆车我托人打听了一下,都好象是套牌车。我的车副驾驶座车窗玻璃被他们其中一个人不知用什么砸碎了,其他的没什么损失,后来我发现车身后面有他们踩的脚印。(2)原瑞某证言:2009年农历九月十六前后的一天下午,我在水冶正北桥南黄家饭店附近我开着一辆捷达车来想找王某要钱,因为酒喝得多,我停在路边,当时“老三”他们有2、3个人,当时是开着面包车,他们过去后又退回来,问我怎么了,我说有个亲戚欠我钱要不过来,“老三”说我给你要钱,但是钱要回来之后,你得不全,但是没有具体说数额。当时我把王某给我打的8万元的欠条(6月份左右的条)给了“老三”。“老三”问我王某的体貌特征,以及在哪儿住,开什么车、车牌号等情况,我告诉“老三”王某的情况并告诉他王某家在曲沟北边有一个厂子,以及王某的越野车及车牌号告诉了“老三”。(3)程某证言: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我在冯凯家与孟庆强、冯凯、王云斌打牌,后来冯凯接了个电话,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说的啥我也不知道,然后冯凯就叫上孟强和王云斌往外走说出去办事了。当时我觉得没啥意思在他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前房积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