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单位工作期间、老年人突发精神病性疾病、由于单位监管失职造成意外溺水身亡、家属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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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经管发〔号)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 15:32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日召开的全区中小学防溺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府办〔2017〕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社会联防机制建设,强化措施,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强化细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安全责任制。二、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何尚汉&&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刘&&军&&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成&&员:杨&&清&&吴圩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李彤彤&&那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叶祖莲&&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建汇&&建设发展局局长白云飞&&社会事业局局长&&&&&&&&李振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国&&绩效考核和督查局局长、党群工作局局长(兼)卢国彦&&卫生计生局局长张家伶&&文体教育局局长李林席&&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梁&&强&&国土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体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文体教育局局长张家伶兼任。三、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四、主要任务(一)落实以各级政府为主的工作原则1.切实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属地管理。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镇政府(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中小学生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在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同时,健全中小学生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2.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教育、综治、安监、建设及镇政府(街道办)、各村(居)委等,对辖区各个水源地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行动,重点针对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的隐患,全面做好详细记录,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摸清易发生溺水事故水源地的分布状况和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源特点,切实做到工作情况明、底数清。3.严格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镇政府(街道办)、文体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镇政府(街道办)与各村(居)委、文体教育局与辖区各学校、社会事业局与各山塘水库管理单位、建设发展局与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分解、明晰、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教育系统全面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文体教育局要组织召开中小学防溺水工作布置会议,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晨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板报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重要时段的集中专题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发展。各学校要坚持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开展有关溺水事故的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重点强化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节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二是加强家校联系和提醒告知。学校要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长专访活动,将《致中小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一封信》发放到每位家长、监护人手中,对长期在外打工不在学生身边的家长,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告知书送达家长,明确家长的监管责任,要求家长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学校统一收回保管,确保告知的全覆盖。三是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活动。要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校外文化活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尽量减少学生家长监管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构建家校共管的安全网络。各学校通过家长会、进村入户家访、短信提醒、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家校联系,构建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农村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定人定点的方法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的跟进教育和贴心关怀,督促班主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摸准和掌握相关信息动态,切实做好节假日重要时段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五是加强安全巡防和信息收集。山塘、水库、河流附近的学校要向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报告,提请做好巡防工作,聘请网箱养殖人员、水库管理员、鱼塘承包人等为校外防溺水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安全巡防。各学校要畅通防溺水事故信息上报渠道,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逐级及时上报信息。要加强对公共游泳馆的管理,督促各游泳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不符合开发要求的一律关停,同时鼓励游泳馆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近期,要全面开展以“八个一”为主题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1.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议。文体教育局组织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会议,各中小学校组织召开本校防溺水专题会,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2.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各中小学校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3.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通过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的具体案例、图片等形式,用鲜活的事实唤起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让学生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4.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学校通过挂横幅、贴标语、校园网络宣传媒体、文化橱窗等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活动,组织防溺水安全板报展板评比、学生手抄报等宣传活动,宣传盲目下水游泳的危害性。有校园显示屏的学校要以溺水事故为安全警示滚动播报与防溺水有关的内容。5.&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长专访活动。学校要结合&“三进三访”活动,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长专访活动,向家长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一封信》;平时通过家长会、进村入户家访、短信提醒、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家长和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家长有关政府部门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督促家长承担起孩子在校外的教育监管责任。6.成立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以镇(街道)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高低年级搭配的原则,把同镇(街道)或同村的学生分片或分块划成若干横纵相连的单位,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由高年级的同学担任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要求小组长以校外安全防护小组为单位,上下学结伴而行,相互监督、共同防止学生擅自下水。各学校要扩大信息渠道,发动学生报告擅自游泳者,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7.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帮教。各农村中小学校要采取定人定点的方法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的跟进教育和贴心关怀,督促班主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摸准和掌握相关信息动态,及时提供必要的关心帮教,最大程度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8.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园及周边学生上下学途经区域的水情,对校内隐患立即整改,对周边水域存在的安全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联动联防形成合力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分解到人,细化部门任务、职责和考核标准,层层抓落实。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社区)落实重点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动员和组织群众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防,制止无成年人监管下的未成年人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部分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家长忙于工作,疏于监管的情况,探索多个家庭联合分时间段照看等新的校外监管模式,弥补假期、周末及放学期间的监管空白,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的危险。建设发展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时排查施工过程中形成溺水隐患的坑、洼等安全隐患点,督促建设单位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和防护设施,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山塘、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牌,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游泳;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形成溺水隐患的坑、洼等及时排查和整改;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监局: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水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尤其要严加防范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形成的水坑。党群工作局: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显著位置开设防溺水专栏,对防溺水知识进行滚动宣传,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卫计计生局:要及时组织对溺水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师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基本常识;督促辖区各游泳馆落实安全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综治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各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国土分局:要加强对坑洼地及采砂(石)、取土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石)、取土行为,督促镇政府(街道办)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四)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防溺水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确保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于2017年6月中旬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要把防溺水工作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发生群体性溺水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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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意见
安政办发〔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立足我市水域宽广、水情复杂,溺水成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第一杀手”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市、县区、镇办逐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公安、教育、水利、水务、安监、交通、住建、国土、规划、旅游、体育、卫生计生、气象、妇联、团委、关工委、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特别要完善落实镇办政府负总责和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为协作单位,与各级政府、村委会(社区)、学校一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格局。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举措。
三、构建 “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全面督促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教育部门的主体教育责任和家庭及家长的主体监护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 落实教育部门、 学校、 家庭的主体责任
1.教育部门: 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教育责任。
2.学校: 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要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3.学生家长: 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应当购买监护人责任保险或学生平安保险等。
(二) 落实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2.村委会(社区): 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3.综治部门: 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4.公安部门: 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5.水利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
6.水务部门: 根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许可,在市、县(区)两级采砂办的监管下,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纳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拳出击。
7.安监部门: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8.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港口、航道、码头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9.规划部门: 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国土部门: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1.住建部门: 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2. 旅游部门: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
13.体育部门:加大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力度。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定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各县区游泳馆向中小学生实行成本优惠价开放。
14.卫生计生部门: 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三) 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
1.宣传部门: 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2.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3.妇联: 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4.团委: 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5.关工委: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留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
四、建立防学生溺水五项工作机制
(一) 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三是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县区政府要组织水利、水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湖海、山塘、水库、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标识,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镇办、村组(社区)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 隐患整治机制。 每年春末夏初,各县区水利部门要会同镇办、村(社区)委员会,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镇办、村(社区)委员会要组建义务巡逻队、自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 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乡镇 5-10 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 1-2 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 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部门、镇(办)、村(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属家庭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五) 保障奖励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 “防学生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 灵通信息, 及时准确。 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 强化督查, 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具体落实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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