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挫裂伤回复阶段恶心腹痛难忍又恶心什么原因,今

法医学个人识别应在全面系统检查基础上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认定


  据委托单位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介绍:1993年6月6日晨在成都市双流县境内的龙泉驿山合三公路旁,发现一具被焚烧的无名男尸。尸体外表未发现明显外伤。尸体发现后,已移送到成都市殡仪馆。

  二、法医病理学解剖

  无名男性尸体,身长约160厘米左右,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全身皮肤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表皮大片脱落,脱落部位呈不均匀地图状污红色区域。残留未烧脱的皮肤呈蜡黄色、较硬。头部、面部、颈部、项部、右上肢烧伤较重,有的部位组织炭化深达皮下。头发、眉毛、睫毛烧焦脱落,仅左右耳后项部残留少许黑发,其中尚见一根白发。死者左右上下肢轻度外展,肘关节及膝关节微屈。各关节极度僵硬,不易破坏。阴囊肿胀,阴茎包皮过长,包住龟头。

  头面部软组织肿胀,眼睑外翻,舌外露于上下齿列之间:口角有少许干涸血迹。口腔内侧磨牙区有一块“香口胶”。烤磁冠;缺牙;面汞合金充填。

  颈前部皮肤有可疑的宽约l厘米的水平走向的沟状压痕。

  剖检主要发现:左侧额部帽状腱膜出血大小约10×5cm,左颞肌出血。颈部甲状腺右上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及舌骨未见骨折。左侧胸锁乳突肌出血。喉部粘膜散在性出血斑。肺胸膜、心外膜散在点状出血。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见出血。胃内有淡棕色稀薄糊状内容约150一200毫升,其中可辨认出青色蔬菜叶,食管、胃粘膜未见腐蚀出血、靡烂。各内脏器官充血。此外,未发现骨折和其它软组织损伤,呼吸道内无烟灰吸入。

  病理组织学检查:颈部皮肤可疑索沟处真皮胶元纤维肿胀,均质性淡染,MSB染色呈异染性红色;真皮及皮下可见少量出血。显著肺充血、肺水肿,多灶性渗出性肺出血。心肌波浪状变性及心肌断裂。主动脉及冠状动脉轻度粥样硬化(1级)。脑充血。轻度脑水肿,延脑第W脑室室管膜下脑实质内有少量淀粉样小体散在。胃粘膜自溶,轮廓光整,未见出血及炎症反应。肝细胞内糖元含量较丰富。各内脏器官组织学切片检查显著死后自溶,未见其它病理变化。死者胃内容物中未检出氰化物、砷、汞、磷化锌等毒物。

  1.左额颞部钝器损伤所致头皮下出血,额肌出血;

  2.颈前部机械性窒息所致皮下、软组织、肌肉出血。

  三、法医人类学检测

  法医解剖时提取心血拭子和死者的胸骨和耻骨联合部作血型检测及推断年龄。结果为:死者的血型为0型。用评分法对胸骨进行年龄评判,代入公式Y=34.72,即推出年龄可能为34.72岁,此公式应用范围为50岁以前的中国汉族男性。用评分法根据耻骨联合面推断年龄,代入公式Y=35.78。即年龄可能为35.78岁。此公式适用于年龄在18—40岁的中国汉族男性。

  死者颅骨送华西医大口腔医学院作口腔x线照片和法牙科学鉴定,结果报告为:1.额部眉弓突出,下颌颏部较前突,上下牙前突咬胎关系为对刃胎(即切×),符合华南地区人种的特征。

  2.牙槽嵴均有1—2度吸收,下前牙排列稍有不齐,故可判断生前有牙周炎存在。

  3.X一线片显示牙髓腔较小、根管变细小、不清楚,多系中年人(40岁上下)的特征。牙齿磨耗程度较轻,可能与牙周炎多吃软食或生活习惯有关。

  4.为未作根管治疗情况下作的烤瓷冠修复。烤瓷冠制作精细,边缘密合良好,说明制作烤瓷冠医院的水平较高,技术熟练。

5.缺牙,牙槽修复良好,说明该牙拔除时间较久;

  6.有汞合金充填,说明生前曾患龋病,并多次口腔内科充填治病。充填时间较长,厂多系新近充填,且为邻胎龋洞充填;

  根据前述法医病理解剖、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检测、法医牙科学检测结果,结合案情和法医学现场勘查所见,综合分析意见如下:

  (一)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

  1.根据法医病理解剖发现,死者头部左侧有头皮下出血和颞肌出血、颈部软组织出血、喉部粘膜出血和心肺表面出血点、肺充血、肺水肿、舌头显著突出于口腔外、口腔内尚有“香口胶”说明死者可能系在意外毫无防备情况下,头部突然遭受钝性暴力打击,迅即颈部遭受机械性暴力窒息死亡。他杀方式为扼死(ManualStrangulati0n),由于火焚颈部皮肤显著损伤,不能肯定是否为被勒或被扼或在被扼过程同时被勒(Strangulati0n)。死亡性质系他杀。

  2.死者身体表面火烧损害显著,但肉眼检查及组织学检查皆未发现烟灰被吸入呼吸道内,因此,是死后焚尸。结合现场勘查介绍死者被发现时位于山上公路侧边斜坡处,俯卧位,尸体头脚方向与公路接近垂直,头及躯干位于斜坡草丛,下肢位于公路上。勘查该处野草被压和烧焦面积约2×1m说明被烧时无生活反应,支持死后焚尸。

  3.法医病理解剖及毒物分析结果,可排除毒物中毒和锐器损伤、火器损伤死亡。

  (二)死亡时间估计

  病理组织学死后自溶明显,结合案情分析,法医病理解剖时间在死后30一36小时进行,死者的死亡时间距最后一次进餐时间超过4—小时,死者的死亡时间可能为6月6日零时至4时。

  (三)死者的个人特征分析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结合1993年6月7日午后现场勘查时在双流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见到的焚尸现场衣物灰烬残片和港币残片分析,此无名尸体具有以下特征:

  1.黄种人,男性,身高160cm左右,年龄为35—45岁左右。

  2.死者为黑色直发,眉弓突起、上下颌骨及上下牙前突,牙列为对刃颌领。

  3.死者营养良好,残留的衣物较时新,带有港币,说明其职业与商业可能有关,灰烬中有一广州登机牌残片,说明死者曾在广州机场登机。

  4.死者有两次拔牙史,三次以上龋病汞合金充填(补牙)史,右上切牙烤瓷冠治疗史。失踪人员的牙科医疗病史与死者的牙病比对,有助于认定死者。

  (一)该死者为黄种人,男性,身高160厘米左右,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具有华南地区人种特征。

  (二)该死者死因为机械性窒息。

  (三)死者死亡时间估计为1993年6月6日凌晨零点至4点之间。

  (四)死亡方式为他杀。

  (一)本案委托检验时为一无名尸体,属刑事案件,按法医系工作常规,认真完成了系统解剖、病理组织学切片诊断。并提取胸骨、耻骨联合、头颅、白骨化后作法医人类学和法牙科学认定,确定死者血型、胃内容物作毒物分析。法医病理解剖后,立即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在该公安局与刑侦人员共同分析证物,提出了灰烬残片的纸币为港币,死者衣烬皮带残片具有港澳服饰特征,结合案情疑为出租汽车内谋财害命等意见。说明了法医工作应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的原则。解剖一月后,七月下旬,在成都市公安局领导主持的查找失踪的×××来华人士会议上,本鉴定书及有关照片正式交送市公安局。以后,法医学鉴定在本案的侦破凶犯、认定死者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以上说明,法医鉴定人,特别是院校的法医学教师,为了法医学事业更好的为公检法案件服务,在目前市场经济冲击下,应当仍然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高质量地完成法医学鉴定工作。

  (二)本案说明,法医病理学解剖,应尽量结合现场,并尽量为刑事侦察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本案在开始时不明死者为无名尸体案情,对炭化的尸体仅见可疑索沟和颈前小灶性皮下出血,怀疑窒息死,但不能完全确认,死后焚尸也是仅根据呼吸道内无烟灰吸入,到现场勘查后,坚定了信念,确定了死因,后来在侦察过程中凶犯交待了这一作案方式,证明了鉴定意见正确。

  (三)死者年龄鉴定。本案说明,目前国内有的单位研究成果得出的根据胸骨、耻骨联合推断年龄的公式和牙磨耗度推断年龄的公式存在很大局限性。在认定死者后,该公式计算出的年龄不符合死者年龄(45)岁。死者为对刃×,仅从牙磨耗度判定,死者亦只有30多岁,但x—线牙片显示的牙髓腔变窄则应在40岁以上,二者不一致。由于牙髓腔改变反映年龄因素,而死者的牙周炎和生活条件优越则可迫使死者日常食用精细、软体食物,磨耗度很轻。因此,本鉴定结论不采用胸骨和耻骨联合的测定计算结果,而采用牙科法医学鉴定的意见。以上说明,根据法医人类学公式和牙磨耗度推断年龄,要小心谨慎,切勿本本主义,要查明该公式的材料来源和样品数目,分组例数,是否适合自己要解决的案例。

  (四)本例绝大多数问题,皆在法医尸体剖验时期解决,如按目前由公安初检鉴定、检察院法医复查,最后报法院起诉时法院法医室复查,因时过境迁,许多问题已无法复查,只有依靠书面记录,原来记录的精确可靠性对法院法医审查结论准确性有直接影响。因此,法院法医工作如果能“提前介入”,就可克服这一缺点。这是50年代彭真市长主持北京市工作时,检察院法医的常规做法。建议在体制改革时考虑这一情况。

  (案例分析者: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刘世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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