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三查三清山管理委员会三治三管是什么意思

北京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落实三查三清三治责任 河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北京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落实三查三清三治责任 河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黔秀百家号7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市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环保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张世清介绍《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7月6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于7月19日正式发布。一起来了解↓↓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北京等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日,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北京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2015年,海淀、门头沟区试点河长制。2016年6月我市出台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落实三查、三清、三治责任。河长制实施以来,河湖环境明显改善。今年,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在原方案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6条。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3.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达到国家考核的77%以上,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4.组织形式设立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区党委相关领导和分管水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五大河流(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泃河)和市管河湖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级河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置市、区、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确定。5.主要任务根据中央提出的六大工作任务,与北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聚焦攻坚等工作结合,在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涉河违法建设和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严格水资源、河湖岸线和执法监督管理,形成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的工作格局。具体来说,要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治理,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管理。6.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主要特点《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是在原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创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落实了党政同责的要求。在组织形式方面,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总河长。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河长。市级总河长由蔡奇同志、陈吉宁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景俊海同志、卢彦同志担任。二是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河长设置由三级河长向下延伸至村级,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三是五大河流和市管河湖增设12名市级河长。由张工同志任永定河市级河长,阴和俊同志任京密引水市级河长,张延昆同志任蓟运河(泃河)市级河长,林克庆同志任大清河(拒马河)市级河长,杜飞进同志任清河市级河长,魏小东同志任凉水河市级河长,齐静同志任潮白河市级河长,程红同志任十三陵水库市级河长,张建东同志任官厅水库市级河长,隋振江同志任城市河湖市级河长,王宁同志任密云水库市级河长,卢彦同志任北运河市级河长。(市委市政府共有17位领导参与河长制工作,其中包括12位市委常委。)目前,按蔡奇同志要求,市水务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对流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推进全市各区建立“一图、一书、一表”管理机制。其中,“一图”指河道基本信息和管理目标任务全部标注上图,落实到具体河段和区域;“一书”指制定治理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表”指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进度表,强化过程监管和考核,为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奠定基础。四是增加了工作任务和内容。新方案中保留原方案“三查、三清”,充实“三治”,新增“三管”,实现标本兼治。河长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今年以黑臭水体治理、聚焦攻坚、排污口治理、河湖四至划定、全面清退河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为年度工作重点。五是完善河湖巡查制度。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完善河湖巡查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巡查全覆盖。六是完善奖惩制度。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优美河湖评选,对成效突出的河长进行奖励。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七是将流域防汛工作纳入河长制,由河长统一协调管理。作为全市试点,海淀区的经验做法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发布会上,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计亮介绍海淀区河长制工作情况。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海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市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水务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基层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生态治理的工作实践,收到较好效果。试点情况海淀区于2015年起先行探索区-镇两级河长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海淀区对河长制进行全面推进,实现了四个方面转变:一是从行政负责向党政同责转变,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而且进一步向基层延伸,设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目前区、镇、村三级河长共有150人;二是从区属管理向区域统筹转变,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区域全覆盖,相关市属单位纳入区级工作体系;三是从河段管理向流域管理转变,区级河长制成为全市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联动、区区协同更加有力;四是从单一行政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借力城市网格化建设成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形成了“市区联动、流域管理、属地统筹、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试点经验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海淀区努力做好“两个衔接”:(一)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相衔接。海淀区有针对性地对河道两侧环境脏乱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例如,在清河流域沿线,推进树村、二河开、厢白旗等重点地区整治改造。对树村地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腾退拆除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疏解人口近10万人;二河开21号院拆除违法建设7.5万平方米,清退8500多名租户;厢白旗拆除违法建设2万平方米,疏解700人。(二)与水系生态治理相衔接。海淀区正在实施“水清岸绿”行动计划,计划总投资约97亿元,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质量。在水系生态治理中,各级河长充分发挥属地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主动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等难题,有力地推动了水生态治理工程进展。为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海淀区建立了责任落实、养护保洁、污水排放、环境整治4个方面涉及34项指标的百分制检查考核标准,制定了《海淀区街镇地表水断面水质评分细则》,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季度集中检查、季度阶段讲评和年终汇总考核。综合考评结果运用与各街镇网格化考评工作相结合,作为属地街镇党政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属地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27个有地表水的街镇设置了6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将地表水水质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试点成效自2015年试点以来,各级河长在河湖管理和保护上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属地各街镇的工作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各街镇主动参与到地区环境治理中来,积极主动解决水务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协调地区单位支持水务工程建设,积极主动在社区(村)中宣传水环境治理工作等等,全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下一步工作目前,海淀区已对《海淀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下一步,将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安排,会同各相关单位继续深化、细化、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海淀重现历史水系景观,实现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相匹配的水生态环境。记者问答问:我市四级河长共有多少人?各级河长分别负有怎样的工作职责?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张世清:目前,我市四级河长共有5900余人。为了做好河长制工作,我市设置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总河长对辖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监督本级和下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建立,对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河长进行奖励,对不履职的河长严格问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市级河长负责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开展流域保护;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等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及市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区级河长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排污口和污染源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断面水质改善、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防洪安全、河湖四至划定、执法监管等具体工作;落实中小河道管护责任和资金;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级河长贯彻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定期开展河湖巡查;组建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涉河湖违法建设、对岸线乱占滥用、盗采砂石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城乡点面源污染、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污水乱排、环境卫生等重点污染源管控;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河湖保护突出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开展工作。村级河长全面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落实本村河湖管护责任;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污水、违法建设等问题。重点加强对本村工业、作坊、养殖、种植等点源、面源污染和污水乱排、环境卫生等污染源管控。问:河长制方案具体实施后,各级河长的工作如何考核?考核的结果会怎么应用?考核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河长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设立各级河长、出台工作方案、开展舆论宣传、落实相关经费等情况。二是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各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不同河湖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对区、区对乡镇(街道)逐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第一,制定方案。第二,开展日常巡查。第三,开展自查。第四,开展综合考核。每年年底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将各区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问:河长制和“水十条”有什么内在联系?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互相促进?北京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韩永岐:《水十条》着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全方位提升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水平。河长制主要侧重于治水管水的体制机制创新,侧重于落实属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两者各有侧重,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京华大地绿水长流,为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良好水环境保障。河长制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推进,《水十条》工作由市环保局统筹落实。两家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同心同向、协力推进治水治污工作,为改善水环境共同努力。1.河长制是实现《水十条》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北京《水十条》于2015年底印发实施,共提出了45项水污染防治任务措施,其中1项就是实施河长制。新版河长制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加强水污染治理等6项主要任务,实际是把《水十条》系列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细化和落实到人,这将为《水十条》各项目标指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2.市环保局协助市水务局,督促各区建立实施河长制。这方面,市环保局主要是发挥好督察和考核两个手段的作用。把各区建立健全河长体系和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把各区推行河长制情况纳入市环保局等11部门组织实施的北京《水十条》考核内容,协助市水务局督促各区加快建立实施河长制。3.环保部门努力做好各级河长的参谋助手。这方面,环保部门主要是说清水质和污染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排放。对实施河长制的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及时为河长提供河道水质情况;开展水污染源追根溯源,以河道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为线索,以街乡镇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并实现动态更新,帮助河长全面掌握沿河污染源的分布动态并抓好监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黔秀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贵州省黔西南州自媒体信息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关注 | 书记镇长巡河查落实,后沙峪全力推进“河长制”
清理河道浮萍,检查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8月31日,后沙峪镇党委书记史卫东、镇长冯江全带领镇村两级河长共计10人前往龙道河沿岸进行实地踏查,践行“河长”工作职责。
镇村两级河长实地查看了龙道河水质,了解河道两岸清理整治工作进度。
河长史卫东同志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村级河长要积极做好河道周边经营户污水处理检查工作,加强沟通联动,细化任务台账,强化监督治理,切实做到“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河长冯江全同志指出,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建设方面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河湖生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后沙峪镇全面推进河长制”背景链接
一、确定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制定工作目标
明确了到2017年底,实现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工作目标。对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等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进行明确。
三、完善组织体系
1.设立镇、村河长。设立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各村河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
2.设置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镇政府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水务工作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3.设立村级河道巡管员。在镇域内所有河湖设立村级河道巡管员,由本村村民担任。巡管员由村委会推荐,并由村级河长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备。
四、明确主要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
2.落实“三清”责任: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
3.落实“三治”责任: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治理;
4.落实“三管”责任: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河流岸线管理、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编辑/崔月 撰稿/周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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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
&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水务局&nbsp&nbsp&nbsp&nbsp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nbsp&nbsp&nbsp&nbsp一、制定背景&nbsp&nbsp&nbsp&nbsp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14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15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nbsp&nbsp&nbsp&nbsp二、试点经验&nbsp&nbsp&nbsp&nbsp2015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nbsp&nbsp&nbsp&nbsp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nbsp&nbsp&nbsp&nbsp三、全市推广&nbsp&nbsp&nbsp&nbsp2015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nbsp&nbsp&nbsp&nbsp(一)四个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1.“总河长”制&nbsp&nbsp&nbsp&nbsp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nbsp&nbsp&nbsp&nbsp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nbsp&nbsp&nbsp&nbsp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nbsp&nbsp&nbsp&nbsp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nbsp&nbsp&nbsp&nbsp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nbsp&nbsp&nbsp&nbsp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nbsp&nbsp&nbsp&nbsp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nbsp&nbsp&nbsp&nbsp(二)三项工作任务&nbsp&nbsp&nbsp&nbsp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nbsp&nbsp&nbsp&nbsp1.落实“三查”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nbsp&nbsp&nbsp&nbsp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nbsp&nbsp&nbsp&nbsp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nbsp&nbsp&nbsp&nbsp2.落实“三清”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nbsp&nbsp&nbsp&nbsp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nbsp&nbsp&nbsp&nbsp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nbsp&nbsp&nbsp&nbsp3.落实“三治”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nbsp&nbsp&nbsp&nbsp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nbsp&nbsp&nbsp&nbsp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nbsp&nbsp&nbsp&nbsp四、河长制进展&nbsp&nbsp&nbsp&nbsp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nbsp&nbsp&nbsp&nbsp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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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
日 14:13 来源:水利部
&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水务局&nbsp&nbsp&nbsp&nbsp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nbsp&nbsp&nbsp&nbsp一、制定背景&nbsp&nbsp&nbsp&nbsp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14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15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nbsp&nbsp&nbsp&nbsp二、试点经验&nbsp&nbsp&nbsp&nbsp2015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nbsp&nbsp&nbsp&nbsp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nbsp&nbsp&nbsp&nbsp三、全市推广&nbsp&nbsp&nbsp&nbsp2015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nbsp&nbsp&nbsp&nbsp(一)四个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1.“总河长”制&nbsp&nbsp&nbsp&nbsp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nbsp&nbsp&nbsp&nbsp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nbsp&nbsp&nbsp&nbsp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nbsp&nbsp&nbsp&nbsp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nbsp&nbsp&nbsp&nbsp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nbsp&nbsp&nbsp&nbsp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nbsp&nbsp&nbsp&nbsp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nbsp&nbsp&nbsp&nbsp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nbsp&nbsp&nbsp&nbsp(二)三项工作任务&nbsp&nbsp&nbsp&nbsp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nbsp&nbsp&nbsp&nbsp1.落实“三查”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nbsp&nbsp&nbsp&nbsp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nbsp&nbsp&nbsp&nbsp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nbsp&nbsp&nbsp&nbsp2.落实“三清”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nbsp&nbsp&nbsp&nbsp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nbsp&nbsp&nbsp&nbsp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nbsp&nbsp&nbsp&nbsp3.落实“三治”责任&nbsp&nbsp&nbsp&nbsp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nbsp&nbsp&nbsp&nbsp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nbsp&nbsp&nbsp&nbsp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nbsp&nbsp&nbsp&nbsp四、河长制进展&nbsp&nbsp&nbsp&nbsp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nbsp&nbsp&nbsp&nbsp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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