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最新一期2017 女子怀孕35周 是哪一期

女子怀孕35周做引产手术,三天后却接到警方通知说孩子还活着…被拐卖了?更想不到的是………
哪个母亲能想到,自己到医院引产下来的孩子,会被护士救活送人!得到真相后孩子生母不但讨不回孩子,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也均碰壁。
这起离奇事件经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2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等4名公安领导被判玩忽职守罪,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郑某等3名医院领导被判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奇案· 女子到医院引产 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年幼无知,直到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救活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供述称,引产手术前,她给丽丽做了内诊。根据经验判断,她觉得引产的孩子有活下来的可能,因为她做实习护士时见过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丽丽进产房前,梁晓华给表哥温某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要个孩子,就到赤峰来,温某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她说还没生下来,不知道。温某事后交代,“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一直想抱个孩子,也和表妹提过。”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梁晓华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温某得知男婴被救活,立马和妻子刘某乘车赶到赤峰。梁晓华称,表哥要给她钱,她没要。下午4点,梁晓华把表哥表嫂领到产房,将男婴抱走。
医院的清洁工张某证实,“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我去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我签。当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取死婴。”
·过程· 警方不立案孩子要不回 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
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受指派负责协查此案,并掌握了男婴被拐的事实情况。12月18日上午,他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商议,决定不予立案。当日下午,张某向分管刑警大队的副局长石某汇报,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安排人员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以没有犯罪事实呈请不予立案。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丽丽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某接待并受理。12月25日,张某某向法制大队长刘某汇报,刘某确认不予立案。刘某向分管领导郭某汇报,郭某提议上局长办公会讨论。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某,纪委书记郭某,刘某、张某某参加研究,会上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判决· 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舆论开始发酵。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丽丽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梁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宣判后,梁晓华和丽丽均不服,分别上诉。梁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
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的三名医院领导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日,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决四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郭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副主任,分管产房工作;江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主任,负责产科全面工作,对产房死婴、死胎移交工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某身为专科医院副院长兼任总务科科长,对后勤死婴、死胎收集工作疏于管理;郑某身为专科医院院长,负责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死婴、死胎交接管理漏洞长期存在,致梁晓华利用该管理漏洞拐骗了引产后成活的婴儿。
梁晓华拐骗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声誉,四人的行为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四公安领导构成玩忽职守罪 免予刑事处罚
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公诉至敖汉旗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四人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办、审核案件过程中,未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应当立即立案侦查的案件,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明知阿旗公安机关对丽丽的报案已先期受理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沟通并移送相关材料,导致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均未立案。
虽然不能否认四被告人都着手对丽丽的报案开展了工作,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报案,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而涉案四人,无论是主承办人张某、审核人张某某、审批人石某还是复议承办人刘某,均没有依法作出立案决定,也没有提出按照管辖的规定将受案材料移送阿旗公安局管辖的意见,更没有报赤峰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而是草率地作出和复议维持不立案的决定,是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判决书还写道:《焦点访谈》是强势媒体中颇具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以认定四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恶劣社会影响有因果关系。
四人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四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本案有集体决策行为,责任比较分散,四人也不是决策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四人均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均不服,分别上诉。
张某、张某某认为,法院对《焦点访谈》内容没有进行事实审查,他们仅仅是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立案与否,没有决定权,因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刘某认为这是一起“新闻媒体绑架法律”的案件,一审是在根据失实的新闻媒体报道进行判决,自己办理复议过程中认真审查、请示汇报、执行,不存在玩忽职守。
石某认为自己履行了职责,是间接责任人员。
日,赤峰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女子怀孕35周做引产手术 3天后警方通知孩子被拐卖
哪个母亲能想到,自己到医院引产下来的孩子,会被护士救活送人!得到真相后孩子生母不但讨不回孩子,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也均碰壁。
这起离奇事件经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2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等4名公安领导被判玩忽职守罪,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郑某等3名医院领导被判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奇案:女子到医院引产 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年幼无知,直到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救活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供述称,引产手术前,她给丽丽做了内诊。根据经验判断,她觉得引产的孩子有活下来的可能,因为她做实习护士时见过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丽丽进产房前,梁晓华给表哥温某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要个孩子,就到赤峰来,温某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她说还没生下来,不知道。温某事后交代,“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一直想抱个孩子,也和表妹提过。”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梁晓华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温某得知男婴被救活,立马和妻子刘某乘车赶到赤峰。梁晓华称,表哥要给她钱,她没要。下午4点,梁晓华把表哥表嫂领到产房,将男婴抱走。
医院的清洁工张某证实,“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我去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我签。当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取死婴。”
过程:警方不立案孩子要不回 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
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受指派负责协查此案,并掌握了男婴被拐的事实情况。12月18日上午,他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商议,决定不予立案。当日下午,张某向分管刑警大队的副局长石某汇报,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安排人员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以没有犯罪事实呈请不予立案。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丽丽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某接待并受理。12月25日,张某某向法制大队长刘某汇报,刘某确认不予立案。刘某向分管领导郭某汇报,郭某提议上局长办公会讨论。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某,纪委书记郭某,刘某、张某某参加研究,会上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判决: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舆论开始发酵。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丽丽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梁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宣判后,梁晓华和丽丽均不服,分别上诉。梁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
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的三名医院领导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日,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决四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郭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副主任,分管产房工作;江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主任,负责产科全面工作,对产房死婴、死胎移交工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某身为专科医院副院长兼任总务科科长,对后勤死婴、死胎收集工作疏于管理;郑某身为专科医院院长,负责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死婴、死胎交接管理漏洞长期存在,致梁晓华利用该管理漏洞拐骗了引产后成活的婴儿。
梁晓华拐骗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声誉,四人的行为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四公安领导构成玩忽职守罪 免予刑事处罚
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公诉至敖汉旗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四人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办、审核案件过程中,未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应当立即立案侦查的案件,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明知阿旗公安机关对丽丽的报案已先期受理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沟通并移送相关材料,导致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均未立案。
虽然不能否认四被告人都着手对丽丽的报案开展了工作,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报案,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而涉案四人,无论是主承办人张某、审核人张某某、审批人石某还是复议承办人刘某,均没有依法作出立案决定,也没有提出按照管辖的规定将受案材料移送阿旗公安局管辖的意见,更没有报赤峰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而是草率地作出和复议维持不立案的决定,是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判决书还写道:《焦点访谈》是强势媒体中颇具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以认定四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恶劣社会影响有因果关系。
四人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四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本案有集体决策行为,责任比较分散,四人也不是决策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四人均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均不服,分别上诉。
张某、张某某认为,法院对《焦点访谈》内容没有进行事实审查,他们仅仅是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立案与否,没有决定权,因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刘某认为这是一起“新闻媒体绑架法律”的案件,一审是在根据失实的新闻媒体报道进行判决,自己办理复议过程中认真审查、请示汇报、执行,不存在玩忽职守。
石某认为自己履行了职责,是间接责任人员。
日,赤峰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女子引产,男婴被救送人:生母索赔百万 - 转吐小曹扒新闻 - 主播电台 - 网易云音乐
女子引产,男婴被救送人:生母索赔百万
转吐小曹扒新闻 第297期
播放:259次
介绍: 我跟你们讲,在中国,普通人有钱也买不到好货。就说空调吧,家用空调质量都不过关,大爷大妈吹了不是感冒,就是关节炎,腰腿疼。可是他们去商场的床上一躺就是一天,啥事没有,因为商场有关系,有后台,能买到好空调。
【女子做引产手术,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生母知情后索赔百万,护士被刑拘】2013年,赤峰市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
介绍: 我跟你们讲,在中国,普通人有钱也买不到好货。就说空调吧,家用空调质量都不过关,大爷大妈吹了不是感冒,就是关节炎,腰腿疼。可是他们去商场的床上一躺就是一天,啥事没有,因为商场有关系,有后台,能买到好空调。
【女子做引产手术,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生母知情后索赔百万,护士被刑拘】2013年,赤峰市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35周多后,她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但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护士梁晓华救活了,并送给了一直想要孩子的表哥家。
生母丽丽知情后,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均碰壁,警方不予立案。她投诉给了《焦点访谈》。经央视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刑2年,丽丽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10万则被法院驳回。18岁怀孕,怀孕35周引产,发现孩子被救活了索赔110万……
地狱是空的,因为恶魔都在人间。生母很气愤,我辛辛苦苦引产要杀掉的孩子,你凭什么给送人了?早知道孩子活着,我肯定能卖个好价钱啊!#此处是我的无端猜测#。救人一命,获赠两年徒刑,感谢焦点访谈,感谢央视最高法院。其实我很好奇,如果护士救活孩子之后没有送人,而是找到了生母,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发展?
一个人擅自决定孩子的生死,一个人擅自决定孩子的未来,这是一个谁比谁错的更多的比赛吗?护士私自将别人的孩子送人,确实是拐骗儿童罪,法院没有判错,没什么可翻案的。可就是这样有理有据的判决,才让人觉得难过,情理和法理的矛盾,最是让人无可奈何。
【烤蛇充饥采药治病,10岁男孩出走24天上演荒野求生】烤生蛇充饥、采草药治病、自制捕鱼器…被父亲殴打后,10岁小缪离家出走24天,徒步行走上百公里,用尽一切办法活下去。一路上,小缪发烧、拉肚子,就自己在山里找蒲公英和龙胆草治病;饿了,就自制捕鱼器捕鱼捞虾,小缪还抓到了一条蛇烤来吃…小缪已获救助,跟父亲回家。这个生存能力……贝爷欠你一个鸡肉味嘎嘣脆。
孩子是好孩子,就是错过了大机缘。上一个遇到蛇的小男孩没把蛇抓来烤着吃,而是把蛇放生了,结果开了个大药店,娶了个漂亮老婆,有个好看的小姨子,生了个儿子还考上状元啦!我觉得把我扔荒野里,我也饿不死,但是会热死。别人离家出走能荒野求生24天,我离家出走就是先帝创业未半而花光预算。比起荒野求生24天的经历,我更想问问,一个能把孩子打到离家出走的父亲,为什么还能随随便便把人领回家?
【好身手!小朋友从电动车后座跌落手脚并用爬到便道】近日,深圳一小朋友在电动车后座上被颠下来,没有丝毫停留,手脚并用爬到了便道上。路人表示,事后妈妈反应过来停下了车,小朋友应该只擦破皮。骑电动车带小孩上路,一定要多加小心!
不过孩子安全意识不错。少侠一看就是老江湖了,我觉得他应该不是第一次掉下来了。小朋友:烫死我了,多趴一分钟都得烤熟了。意识不错,这个走位很风骚啊,一定上过王者了。
每日正能量
每一天都会告诉自己要好好控制情绪,不抱怨,谨言慎行,这不是将自己变的懦弱和没有性格,而是在慢慢的提升自己。凡事不以恶意揣度别人,不以私利给他人添堵,不妄自菲薄,也不诋毁他人,这是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
@齐鲁检验徐国坤
一同学经常免费洗头,我问他在哪洗的。他告诉我说,你找个人多的理发店进去说理发,他就会帮你洗头。因为人多嘛,要等一会,你就说出去买包烟,然后就……
@齐鲁检验徐国坤
70年代时,有一长辈练铁沙掌,功夫成了之后,可以掌断五砖,凌空碎砖,威风的不得了。到80年代,只能掌断三砖。到90年代只能一砖一砖的断了。他说,一直以为功力退步了,后来才知道烧砖的配方改了。
今年的八一是我军第90个建军节了,也是我本人第7个建军节。在此我想通过平台点播一首小曾班长的《军中绿花》。献给那些正在一线执行任务的官兵和海外维稳的的解放军同志。在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我们是义无反顾的站出来真正为人民服务,无论前方有什么困难和阻碍,哪怕是牺牲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我们都会勇敢的前进和面对,也不能让祖国和人民受到伤害,会不顾一切的扑到第一线——我们坚守信念,践行忠诚;我们甘于寂寞,勇于奉献;总有这么一批又一批人,撑起共和国的脊梁。我们把青春梦想融入强军征程。正是因为有我们这群人的存在才会让我国人民的腰杆更加挺拔。在此希望有更多的朋友关注和记住今天“八一·建军节”。祖国终将选择那些忠诚于祖国的人祖国终将记住那些奉献于祖国的人。祝:“最可爱的人”节日快乐!也祝自己节日快乐!
就算是烧烤天,您也是五花肉。
们觉得女子引产,
护士救活送人
这件事更该怪谁?
以一起来吐槽一下。
网易云音乐多端下载
同步歌单,随时畅听320k好音乐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C)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离奇!女子怀孕35周做引产手术,三天后却接到警方通知,说孩子还活着!更想不到的是······
哪个母亲能想到,自己到医院引产下来的孩子,会被护士救活送人!得到真相后孩子生母不但讨不回孩子,找当地卫生局、计生委和公安局也均碰壁。
这起离奇事件经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8人被追刑责。护士梁晓华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刑2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等4名公安领导被判玩忽职守罪,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郑某等3名医院领导被判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奇案· 女子到医院引产 男婴被护士救活后送人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年幼无知,直到日,她已经怀孕35周多后,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产科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很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救活了。
产房护士梁晓华供述称,引产手术前,她给丽丽做了内诊。根据经验判断,她觉得引产的孩子有活下来的可能,因为她做实习护士时见过大月份引产的孩子活产的例子。
丽丽进产房前,梁晓华给表哥温某打电话,说如果他想要个孩子,就到赤峰来,温某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她说还没生下来,不知道。温某事后交代,“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一直想抱个孩子,也和表妹提过。”
当天中午12点,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梁晓华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
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她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些葡萄糖水,在储藏间找了一件其他产妇落下的婴儿服给孩子穿上,放在产房的婴儿辐射台上,孩子一会儿就睡着了。
温某得知男婴被救活,立马和妻子刘某乘车赶到赤峰。梁晓华称,表哥要给她钱,她没要。下午4点,梁晓华把表哥表嫂领到产房,将男婴抱走。
医院的清洁工张某证实,“医疗垃圾死婴的处理本应护士装在垃圾袋后通知我去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签字。但一般都是护士替我签。当天,梁晓华没有通知我去取死婴。”
·过程· 警方不立案孩子要不回 母亲找媒体曝光
事后丽丽感慨,如果不是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报案,她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还活在世上。两天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温某家有一名来历不明儿童。
公安局经过调查,确定了孩子的来源和生母情况,同时请赤峰市红山区分局协助调查。引产后的第三天,丽丽接到阿鲁科尔沁旗警方通知,她引产的孩子还活着,现在在阿鲁科尔沁旗。
11月10日,丽丽应警方要求,和哥哥、母亲一起到300多公里外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并做了DNA亲子鉴定。
引产下来的孩子居然被拐走了,丽丽和家人去医院讨说法。但到了医院,医院院长坚持称孩子不是被拐走的,而是被一名护士抱走的,送给亲戚了。笔录录完后,警方没再给丽丽答复。他们去公安局问,办案警官只透露,孩子在当地一个镇上。
丽丽说,这时她发现警官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之后再打电话发短信,警官都不回复了。丽丽只好和家人找赤峰市卫生局、赤峰市计生委,还到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所在的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丽丽说,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公安局不予立案。
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受指派负责协查此案,并掌握了男婴被拐的事实情况。12月18日上午,他和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商议,决定不予立案。当日下午,张某向分管刑警大队的副局长石某汇报,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安排人员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以没有犯罪事实呈请不予立案。19日上午,张某等人向丽丽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丽丽申请行政复议,张某某接待并受理。12月25日,张某某向法制大队长刘某汇报,刘某确认不予立案。刘某向分管领导郭某汇报,郭某提议上局长办公会讨论。12月26日,红山区分局局长梁某,纪委书记郭某,刘某、张某某参加研究,会上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意见。
丽丽在接到复议决定后感到不能接受,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日晚,《焦点访谈》作出报道。
·判决· 护士被判拐骗儿童罪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舆论开始发酵。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华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丽丽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梁晓华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对丽丽的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梁晓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宣判后,梁晓华和丽丽均不服,分别上诉。梁晓华的上诉理由是,她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
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的三名医院领导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日,赤峰市中级法院判决四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郭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副主任,分管产房工作;江某身为专科医院产科主任,负责产科全面工作,对产房死婴、死胎移交工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某身为专科医院副院长兼任总务科科长,对后勤死婴、死胎收集工作疏于管理;郑某身为专科医院院长,负责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死婴、死胎交接管理漏洞长期存在,致梁晓华利用该管理漏洞拐骗了引产后成活的婴儿。
梁晓华拐骗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声誉,四人的行为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四公安领导构成玩忽职守罪 免予刑事处罚
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某、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公诉至敖汉旗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四人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办、审核案件过程中,未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应当立即立案侦查的案件,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明知阿旗公安机关对丽丽的报案已先期受理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沟通并移送相关材料,导致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均未立案。
虽然不能否认四被告人都着手对丽丽的报案开展了工作,但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报案,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而涉案四人,无论是主承办人张某、审核人张某某、审批人石某还是复议承办人刘某,均没有依法作出立案决定,也没有提出按照管辖的规定将受案材料移送阿旗公安局管辖的意见,更没有报赤峰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而是草率地作出和复议维持不立案的决定,是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判决书还写道:《焦点访谈》是强势媒体中颇具影响力的深度报道,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以认定四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恶劣社会影响有因果关系。
四人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四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本案有集体决策行为,责任比较分散,四人也不是决策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四人均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均不服,分别上诉。
张某、张某某认为,法院对《焦点访谈》内容没有进行事实审查,他们仅仅是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立案与否,没有决定权,因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刘某认为这是一起“新闻媒体绑架法律”的案件,一审是在根据失实的新闻媒体报道进行判决,自己办理复议过程中认真审查、请示汇报、执行,不存在玩忽职守。
石某认为自己履行了职责,是间接责任人员。
日,赤峰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焦点访谈35周引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