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惠众住院五年惠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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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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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
官方公共微信||招商信诺惠众退保
招商信诺惠众退保
9月底我已经退保过跟你一样的信诺保险。 只要打他们的服务热线,按键选择退保,然后会有人工游
住院医疗类的保险一般都是短期险,保险期间都是一年的,你明年不买就可以了,没什么必要特意去退
最好电话录音,真的很难掌握啊,听天由命了,以后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
好电录音真难掌握啊听天由命了定要小心要轻易泄露人信息特别银行帐号祝顺利退保
您好!在您还没签字以前退保不损失连手续费都不用交,签字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期间退保只交手续
看迟疑期如在迟疑期内退保可退全额。迟疑期过了再退保就要扣钱了。那份保单拿到手后上面肯定有德
购买招商信诺养老商业保险的技巧: 1、保费应该控制:如果投保的是养老商业保险,一般所获得的
是不退本金的,如果你要退保,打电话(信用卡中心电话)退就可以了,但他们会不断的游说你,让你
看合同埃返还的钱一般在保险公司开始返钱日3个工作日就能到账的。你最好看看保险合同里面写的怎
保险的年金返还及分红收益都是放在保险账户里,而不是银行账户哦
保单丢了没关系,保险公司都有备案,拿着身份证去保险公司资讯一下。就ok了
大概是一个骗局,要注意。
我也是刚退保,流程是: 客服电话:.说你要退保,报你的保险合同编号就可以了。
兄弟,只要不是你本人签收回执,保险合同你可以随时退保,谁也拿你没辙,所以放心的杀向招商信诺
很直接,打个电话就好了, 之前办了,被小姐忽悠了,说要我什么发传真什么的,罗嗦一大堆 后来
你只需要打电话强势点的说明想退就可以了你扣的2个月保费,只要在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款还给你
你买的是消费型的意外险,可能你当时在买得时候电话中没有听清吧!在电话中销售员会误导你,让你
我买过招商信诺的保险,虽然后来退了,不过挺后悔的,因为自己去买实在没时间,电话买确实挺方便
你现在要退保的话已经不能按照犹豫期退保处理了,要带好你的保单原件,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拨打,说退保就可以了 或者打银行电话报你身份证号码找你的客服专员退保(只要你保了超过3个月
建议再打客服电话问清楚,是否退保成功,查看每月信用卡账单有没有扣费。
意外险大部分都是消费型的,没有退保而言,就是不交钱就不保了,但这种和信用卡绑定的,有很多会
若购买的是返还型保险,可通过查看保险合同,和保险单装订在一起的有一份现金价值表,在您保险单
退费流程是这样的,保险公司接到退保申请后,会办理退保手续,把退保费用转到相应的银行中,银行
您好 我回答您的问题 简单说任何公司在您缴费之前都会有提示的 或者电话 或者别的方式 一定
意外保险没有现金价值就是没有钱可以退保。意外保险是一年期的。明年不缴费保险就无效了。如果买
带着投保人的身份证 保单 去当地保险公司柜台 办理退保申请就可以了 退保损失会很大 具体数
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面注明在过了合同犹豫期后合同正式生效的每一年的现金价值就是当
一次性住院365天,它是消费型的 你交一个月保一个月的根据你实际的住院天数来赔 有几天陪几
购买招商信诺养老商业保险的技巧:1、保费应该控制:如果投保的是养老商业保险,一般所获得的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不支;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的条款;4.请
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7.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则不受60天的限制。
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3. 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的条款。
4.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5.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6. 被保险人出院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7.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住院”、“保障疾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 条款目录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2. 投保信息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7. 保险责任
8. 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 保险费的交纳
11.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13.续保条件
14.无保险金支付奖励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19. 调查权 20. 诉讼时效 21.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金给付 23. 其它核定结果 24.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6.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7. 受益人 28.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9.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30. 争议处理 31. 释义
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31.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
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31.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
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
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
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
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方遵守本合
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龄最高可至60周岁。
7.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1.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1.4)导致住院(见31.5)治疗,被保险
人每住院一天,我方将向被保险人双倍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
日住院保险金(见31.6),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
数(见31.7)×每日住院保险金×2。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
日起180天后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
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31.8)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被
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
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
院保险金。
8. 责任免除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180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500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31.9)。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而给付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31.10),遗传性疾病(见31.11),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31.12),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
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
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
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
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1.13)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
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1.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见31.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1.16)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
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
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
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
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31.17)、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1.18)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1.19)。
发生上述第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
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不支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合
同维持有效。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 保险金额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交费方式分为年
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1.20)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
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1. 未交纳保险费
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
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31.21),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
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1.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
13.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合同的续保日(见31.23)将自
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
保,应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续保费率标准因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不同,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
照保险金额和续保费率标准确定。
14. 无保险金支付
奖励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保单年度(见31.24)内,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任何导致我方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事故,同时,投保人支付
了该保单年度内的各期保险费,我方将给予投保人无保险金支付奖励,金额为
该保单年度内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25%。
我方将于每一保单年度结束后将无保险金支付奖励直接支付至投保人缴
付本合同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
在任何保单年度内,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中止,我方将不给付无
保险金支付奖励。
如果我方向投保人支付了某一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之后,受益人
(见31.25)又以该保单年度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并且我方应当
就该索赔支付保险金,那么我方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已经支付给投保人的该
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扣除该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
支付奖励时,投保人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方补足其差
15. 本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31.26)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
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
16.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
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17.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没有续保;
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五、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累计已达500天。
18. 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
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31.27)导致的迟延除外。
19. 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
何医生(见31.28)、医院(见31.29)(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招商信诺五年惠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13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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