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中:合同成立后3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交货日期可以吗?

自考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甜梦文库
自考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1.绪论 1.工程建设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建设程序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3.建设程序分三个大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获得建设用地、报建、项目发包与承包、初步设计);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勘查设计、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与试生产、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生产运营交付使用、承包期内保修、 项目后评价) 4.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传统自管方式(设计-招标-建造);总承包管理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D-P、设计-采购 总承包 E-P、采购施工总承包 P-C);三角管理方式 5.招标投标是招标人能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招标投标制适用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 家的竞争局面,买方才能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选择中标者。 8.合同是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合同法律性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0.法律基础对合同的实施和管理有如下两个作用:合同在其签订和实施工程中受到这个法律的制约与保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实施的法律后 果按这个法律判定;对一份有效地合同,除合同作为双方的第一准则外,如果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出现合同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合同无 效,应以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 2.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2.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实行招标投标制的作用:确立了竞争的规范准则,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扩大了竞争范围,可以使招标人更充分的获得市场利益,社会获得更 大效益;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有效竞争能力;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规范交易双方的市场行为。 4.现代竞争与原始竞争区别:平等准则;信誉准则;正当准则;合法准则。 5.必须进行招标的条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单项合同在 50 万以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以上。 6.投标活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制与自愿结合的原则;合法原则;开放性原则;行政监督原则。 7.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供能,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是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供求机制所构成。价格机制是 核心,竞争是关键,风险是基础机制,供求机制是保证机制。 8.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内容之一,是商品经济活动中优胜劣汰的手段和方法。 9.招标投标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招标投标的运行规律及市场竞争对招标投标的调节功能。市场机 制运行规律是:竞争-发展-在竞争-在发展;招标投标运行规律:需求-竞争-优胜劣汰-成交 10.业主采取招投标的基本目标:采购有较好的经济性和效率性;选择一个能胜任项目的承包人;签订一个有力合同。 11.两阶段招标:是指先邀请提交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规格编制的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对招标文件作出修 改;第二部邀请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招标文件。 12.代理行为具有的特征: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的意识表示;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3.代理机构设立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 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库。 14.资源配置:是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的选择。 15.招标投标的特点:是由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发起的;招标投标程序与规则具体、明确、公开;招标要求和条件通过招标文件一次性公开;有多 个投标人以递交一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与竞争;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开启;交易对象的选择由一定的组织按公开 的程序和标准秘密进行;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开最终交易结果。 16.法律救济: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法律救济的根本目 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基本功能。 3.招标条件与规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类型:工程施工招标;工程货物招标;工程服务招标 2.强制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 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条件: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招标人必须具备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组织评标的能力。 5.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能力要求: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过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 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建筑招标的工作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熟悉和掌握招标法及有关法规。 6.项目招标条件:履行审核手续,落实资金来源。 7.招标准备工作:除了场地准备,技术物质准备以外主要工作是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8.标底的采用方式: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以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9.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主要目的是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0.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的作用:是招标人招标承建工程项目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是评标 的依据;招标文件还是签订合同所尊询的文件。 11.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附件内容。招标文件包含的技术要 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是文件的关键内容。 1 1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和格式;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制定要符合竞争性招标要求;要让所有合格的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即使了解招标人的要求;为所有投标 人提供参加均等的投标机会;招标文件的制定要有关专家参加。 14.招标实施过程: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参加投标人并出售标书;召开标前会议。 15.投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对申请文件评 审;编写资格评审报告;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16.初步评审: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主要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方面是否有差错。详细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17.中标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 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8.常见的评标方法: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设备寿命期费用评标法。 19.评标方法的基本要求:公正性、适应性、科学性。 4.投标业务与方法 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条件 2.投标准备主要包括内容:有关投标信息调研、投标资料的准备、办理投标担保 3.投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主要成员及简历、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的委任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 资格证书及简历、主要设备仪器明细等等 4.招标投标中使用的担保形式: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现金;国际招标也可提交银行本票、信用证) 5.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参加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分别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表格,切不允许任何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资 格预审申请书中必须指明为首的主办人;申请书必须确认;申请书必须说明拟仪中每个合伙人参与情况及责任。 6.投标决策内容:针对招标是投标还是不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治短以优制胜的策略和技巧 7.投标方向的选择: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优势;承包者自身情况;项目情况;业主状况。 8.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观:技术、经济、管理、信誉方面的实力;客观:项目的难易程度;业主和其合作伙伴的情况;竞争对手的实力、优 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法律法规的情况;风险问题。 9.投标报价有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施工承包合同价的采用方式:固定价、可调价、 成本加酬金 10.常用工程投标报价技巧:灵活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法、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11.投标文件编制:现场踏勘、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备忘录提要 1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3.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同招标人、评标人、投标人暗中合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以低于 成本价格报价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1.现代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要求:合同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定义清楚、准确,双方责任的界限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注重保护双方 利益;符合工程管理需要;合同的标准化。 2.合同激励机制的种类:成本激励、工期激励、绩效激励 3.非赌注性质的激励项目合同应处理好三个关系:奖励、承担相应风险;安全保障 4.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复费率表的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估计工程 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合同协议:是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明确合同标的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简明文件,它起着承包合同纲领的作用。 6.合同的基本作用:合同确立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项目管理以合同为核心; 合同和它的的法律约束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7.项目合同体系的作用:它反映了项目任务的范围和划分方式;它反映了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形式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而且必须有莫种资格的法人;合同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合同具有次序性; 合同为要式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 10.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由与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第一性原则 11.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决标前:技术性谈判和经济型谈判;决标后:商务和技术的所有的条款(承包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和技术方案;价格调整条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争端的解决;其它有关该善合同条款的问题 12.合同效力是指因合同而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包括三个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三是履行合同隐含义务。 14.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当事人意识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或可能。 15.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法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被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未被追认的建设工程合同。 1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主体资格不合格(发包,承包);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合法(违反招标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行招标 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导致的合同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造成的合同无效;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的合同无效;没有订立书面形 式的建设工程合同,导致的无效) 17.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已履行的:恢复原状;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18.无效合同承担行政合同的方式:责令整改;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 19.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20.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准则。 (实际履行原 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监督履行原则) 2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2 2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候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 23.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 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24.债权人代为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已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25.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与撤销的权利。 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四要素: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条件。 2.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实施控制等工作,全面的完成合同责任,保证建设工程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3.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合同分配着工作任务,项目目标和计划的落实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合同是工程实 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施工和管理的要求和保证,同是他又是强有力的项目控制手段;合同是工程过程中争执 解决的依据。 4.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的要求,运用计划评审控制协调等手段,促进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减少 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中心任务就是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避免风险、保 护自己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5.工程建设合同的特点:管理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影响 因素多,风险大。 6.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策划和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后评价。 7.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建立管理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合同总体策划规避合同风险;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实施严格有效地监督和 控制;积极进行有效地索赔和反索赔;及时合法处理合同争议。 8.合同策划要求:合同策划目的是通过合同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合同策划应符合合同基本原则;应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9.合同策划依据:项目要求;资源情况;市场状况 10.三种合同的特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承包者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而工程量的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 特点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以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者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 例的酬金计算。 11.合同评审的意义:充分了解业主的要求,为执行项目控制目标创造条件;可以充分知道本公司在执行合同时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的质量保证能 力;培养履行合同意识,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实施有效地合同评审可以化解、防止和减少风险 12.合同评审的内容: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备行审查;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范围认可;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 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13.合同评审的步骤:确定评审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评审资料;发出评审通知;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报告;遗留问题的处理 14.风险大的合同内容:工程规模大工期长,且业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要求固定总价合同但招标文件中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 范围不清楚等;业主将标期压缩的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部确定性 大;业主有明显非理性思维对承包商要求苛刻。 15.合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总体策略;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工程分包策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6.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构建原则:明确项目目标和原则;落实项目责任;项目预控;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17.合同有效控制的原则:控制应该同计划和组织相适应;应该突出重点强调例外;应该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经济性;控制工作应该培养组织成员 的自我控制能力 18.合同控制方法:按发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前馈、反馈)按是否形成(开环、闭环)归纳起来:主动、被动。 19.被动控制措施:应用现代方法手段跟踪测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控制组织,明确控制责任;建立有效信息反馈系 统。 20.主动控制措施:详细调查并分析外部环境;识别风险;高质量做好组织工作,是组织与目标计划高度一致;制定应急备用方案;沟通信息流通 渠道,加强信息收集。 21.合同交底就是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将合同内容贯彻下去,让相关的人清楚合同条款,并准照执行,防止对合同不熟悉而出 现违反合同的行为 22.合同交底的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主要权利义务、合同价格、工期、工程中一些问题处理等;在投标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履行时应注意 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合同要求和相关方的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 23.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和合同分析结果;各种实际的过程文件;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的了解 24.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处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5.合同便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协议。 26.合同变更效力:被变更的部分失去效力当时人按变更后的履行;合同变更只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没有朔及力;合同变更后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 害赔偿的权利 27.合同变更范围:涉及合同条款变更;工程变更; 28.合同便更处理要求:变更应尽快做出;迅速全面系统的落实变更指令;保存原始图纸,设计变更资料,业主书面指令,变更后发生的采购合同 发票及实物或现场图片。 29.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0.合同转让与分包的区别:合同转让后转让人及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与原合的对方成为新的合同主体,而分包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对原合同并无影响;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合同主体对合同承担责任而分包人只对承包人负责;转让人不对受让人的义务向其相对人负责,而分 包合同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义务向业主承担责任。 31.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补偿 32.索赔条件: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 33.经济索赔的原则:必要原则、赔偿原则、损失最小原则、引证原则、时限原则、初始延误原则 34.索赔意识: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工程管理意识 35.索赔的特征: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索赔的前提是自己没有过错;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索赔是一种未经 确认的单方行为 36.反索赔报告重点内容: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3 37.合同后评价是指执行合同完后对合同的战略执行过程效果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终结。 38.合同后评价目的:及时反馈信息、调整相关政策、争强项目管理人责任心、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改进未来项目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9.后评价内容:合同签订情况评价;执行状况评价;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40.风险的特征: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测性、损失性、结果双重性 41.风险分类:类型(纯风险、投机风险)来源(大环境风险、自然风险、商务风险、特殊风险) 42.风险分配原则:工程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平等互利与均衡;责权利分配应与建设目标和特点相匹配;业主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抉择责任 43.风险管理过程:建立总体框架、风险识别、风险评定、处理、评审与监视、沟通、项目总结 7.国际招标投标概要 1.GPA 的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程序和措施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序的自由化, 该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的运行环境;二是通过政府采购竞争范围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2.GPA 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有限性招标、电子拍卖 3.世行《指南》的采购原则:项目实施包括采购都必须遵循节约和效率;世行愿为所有合格的投标者提供竞争合同机会;愿意促进借款国国内承 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采购过程要有高度的透明度 4.世行合格投标人 4 个条件:必须来自 IBRD 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成员国;投标人不得与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有任何联营、合作关系;投标 人必须通过业主资格预审;世行公布有过腐败欺诈行为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5.FIDIC 合同条件的特点:平衡性、可靠性、有效性、公平、公正、公认的良好形象、清楚协调、完整灵活 8.工程担保与保险. 1.担保一是指对某一事项的保证,二是指对债务履行的保证。 2.担保的方式:1.保证 2.质押 3.抵押 4.留置 5.定金 6.押金 7.其他分类方式 3.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 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担保人四种模式: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有担保公司充当保证人,开具担保保证书;有一家同等或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作为保证人;有 母公司充当保证人 4.工程保证担保模式:1.无条件包涵 2.传统的有条件包涵 3.高保额有条件包涵 5.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或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 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6.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供应 商建筑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7.范本保函包括:1.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代偿的安排 5.保证责任的解除 6.免责条款 7.争议 的解决 8.保函的生效 8.工程保险的特点: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 9.工程保险与普通保险不同性: 1.保险标的的不完整和保险金额的渐增性 2.工程保险承保的是综合性风险 3.被保险人的多方性 4.保险费的个别性 5.保险期限与建设期限的一致性 10.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11.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保险合 同是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7.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 8.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12.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 13.工程保险合同的法律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 2.补偿原则 3.最大诚信原则 4.分摊原则 14.保险单包括:明细表,导言,释义部分,免除数额,保证和条件,附加条件 1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总则包括:保单效力,保单无效,保单终止,权益丧失,合理查验,比例赔偿,重复保险,权益转让,争议处理。 9.违约与合同纠纷 1.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支付赔偿金 4.采取补救措施 4.违约责任的免除:1.免责事由 2.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条款 5.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6.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1.施工合同纠纷 2.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3.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4.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5.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 纷 6.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7.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7.合同的解释规则:1.文义解释规则 2.整体解释规则 3.习惯解释规则 4.目的解释规则 5.公平解释规则 6.诚信解释规则 8.和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调解决的合同争议。和解遵循合 法,自愿,平等和互谅互让的原则 9.调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参与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协调和疏导作用,使双方当事人互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好而 合同的有关约定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10.调解的程序: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人提出调解意向 2.调解人作协调准备 3.调解人协调和说服。 4.达成协议 11.争议评审的优点:1.具有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的参与,处理方案符合实际,有利执行 2.节省时间,解决争议便捷 3.解决成本比仲裁或 诉讼更便宜 4.评审决定并不妨碍再进行仲裁或诉讼 12.解决争议的程序:1.采用争议评审解决争议的协议或条款 2.成立争议评审组 3.申请评审 4.被审请人向争议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5.争议评审组 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6.争议评审组作出评审意见 13.仲裁是指发生合同纠纷而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选定的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 决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4.仲裁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的原则 2.独立公正的原则 3.一裁终局的原则 4.先行调解的原则 15.仲裁的一般程序:1.合同当事人同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3.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被申请提供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4.被申 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将答辨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组成仲裁庭 6.开庭 7.裁决 8.执行 9.法院监督 4 16.诉讼是指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 清事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17.地域管辖分类: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18.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简易程序 19.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为生效的裁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 进行审判的程序。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只的财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4.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5.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6.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民事责任:指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8.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9.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3.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4.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旅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 义务的行为。 15.合同的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丧为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16.合同的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责任。 17.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18.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19.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 20.合同管理: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利 合同进行违法合同的行为。 21.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产生的纠纷。 22.建筑工程监理:指具有法人和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合同文件、代表业主对承 商的施工行为实施监督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23.建筑工程质量: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指建设行政部门、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 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5.仲裁:是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26.工程保险:按全部承包价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工程造价 2%~4%的保险费率计取保险费。 27.建设工程市场: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市场。 28.工程项目招标:指招标人(又称业主)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选定的过程。 29.投标须知:是招标文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投标者在投标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按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投标,其内容包括:总则、招标文 、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八项内容。 30.投标有效期:一般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至公布中标的一段时间。 31.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或地方) 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 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所编制的工程价格。 32.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单位的 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并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33.合理预算成本:即按照国家有关成本核算的 规定计算的成本。 34.联合承包:对于那些工程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而由一家公司承包有困难的项目,可以由几家工程公司联合起来承包, 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赢得竞争能力。 35.资格预审:指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建筑资质登记的审查过程。 36.现场考察:指的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布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 的准备工作。 37.投标决策: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其二,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其三,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 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38.风险标:明知工程承包难度大,风险大,且技术、设备、资金上都有未解决的问题,但由于队伍窝工,或因为工程赢利丰厚,或为了开拓新技 领域而决定参加投标,同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即是风险标。 39.保险标:可以预见的情况从技术、设备、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投标,谓之保险标。40.赢利标:如果招标工程既是本 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时称投赢利标。 41.保本标:当企业无后继工程或已经出现部分窝工,必须争取中标,但招标的工程项目 企业又无优势可言,竞争又多时,此时就投保本标。 42.不平衡报价法: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可尽早收回垫于工程 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43.多方案报价法:利用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之处,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报价方法。 44.降低系数: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作价时,预先考虑一个未来可能降价的系数。 45.雇佣代理人:即是在工程所在地区找一个能代表雇主(投标人)的利益开展某些工作的人。 46.开办费:又称为准备工作费。 5 47.暂定金额:是包括在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内,以此名义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活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的暂定数量的 笔金额。 4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9.建设工程勘察设合同:是委托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0.建设监理合同:指业主委托监理企业对承包商的建设施工行为实施监督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2.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从起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 53.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报酬的合同。 56.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合同。 57.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 58.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59.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 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60.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策划能够报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62.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63.工程项目:指投标人响应招标,在资质审查合格后,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报价,参与工程项目承包竞争的活动。 64.投标报价:是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对招标工程承包价格作出的 要约表示。 65.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 66.合同的效力: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67.约定生效: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以将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合同失效的条件,合同成了后,当约定的某种事实发生后, 同才能生效或合同即告失效。 填空题 1.《民法通则》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26、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 27、 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分为 (工程项目开发招标、 2.联营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三种形式。 勘察设计招标)三种类型。. 3.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28、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 4.债具有(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三要素。 和(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5.人身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 29、按行业类别分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 人身权利。 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 6.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务招标)等类型。 7.诉讼时效一般有(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之分。 30、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8.合同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 3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是指 (通水、 通电、 通路、 平整场地) 。 9.合同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32、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说明应指出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采用 10.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要约)和(承诺)方式。 方式)和(投标货币)三方面的要求。 11.《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 33、新修订的施工合同文本由( 《协定书》、《通用条教》、《专用条 施、赔偿损失)。 款》 )三部分组成。 12.不可抗力构成的条件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 34、在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价”计价的项 行期间性)。 目)另一类是( “项”包干的项目)。 1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35、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通告、须知、资格预审标)和(资料、 同不能按期履行)。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等方面的内容。 14.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36、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 15.标准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等组 37、标底编制的计价方法有采用(工料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计价方 。 法)两种。 16.建设市场的主体是指(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38、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受聘专 17.项目业主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方式(业主即原有企业或单位、业主是 家)组成。 合投资董事会、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 39、评标可以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议法)。 18.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管理、信誉)四个方面。 40、对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以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两 19.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招标代 阶段评标法。 、工程监理)等多种业务。 41、国家工程招标方式有四种类型(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有限招标、 20.咨询单位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业主方面、承包商方面、职业 两阶段招标、议标)。 任方面)。 42、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方式(一般限制)和(特邀)。 21、建筑市场的客体是指(建筑产品)。 43、择优一般包含(较抵的价格、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短期的工 22、建设工程市场中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从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对 程)四个方面。 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44、投标人的投标班子应由(经营管理类人才、技术专业人才、商务金 23、我国对于工程咨询单位目前已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勘察设 属类人才)三种类型的人才组成。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咨询专业。 45、国际联合承包的主要方式有(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 24、目前我国已经确定和将要确定的工程专业人士有五种(建筑师、结 集团)。 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 46、投标报价计算包括(定额分析、单价分析、计算工程成本、确定利 25、 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 (信息服务功能、 场所服务功能) (集 和 润方针、确定标价)。 办公功能)三大功能进行构建。 47、投标决策可分为两阶段进行(前期阶段)和(投标决策的后阶段)。 6 48、按性质分,投标有(风险性)和(保险性),按效益分投标有(盈 60、建设监理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标)和(保本标)。 61、建设监理合同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49、降低投标价格可以从(降低投标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和(设定 62、货物运输合同有(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三方当事人。 价系数)三方面入手。 63、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类。 50、邀请招标一般邀请(三)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64、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51、国际工程投标工作程序大体上可分为(工程项目的投标决策、投标 65、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 的准备工作、计算工程报价)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送)四个主要过程。 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影响国际工程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要有(业主方面、工程方面、承包 66、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方面)三方面。 67、在施工合同中,实行的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53、国内过程投标报价费用的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费和税金、 68、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 可预见费)。 同)。 5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计价方式有两种(工料单价方式)和(综合单 69、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 方式)。 他结算)方式等。 55、分项工程单价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 70、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 56、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履行期 阶段)三阶段。 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等特征。 71、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57、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 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 (总 72、FIDIC 的合同条件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 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73、《合同发》对合同生效规定了(成立生效、批准登记生效、约定生 58、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 (勘察合同、 效)三种情形。 计合同、施工合同)。 74、商务金融类人才是指具有(金融、贸易、税法、保险、采购、保函、 59、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 索赔)等专业知识的人才 判断题 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28、工程验收是质量控制的作重要环节。(√) 2、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X) 29、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3、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 30、工程分包解除了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X) 4、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合同。(√) 31、工程招投标坚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5、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指出的合理费用有自己负责。(X) 32、公开招标是处于公共监督下而进行的招标。(√) 6、建设工程市场的形成是计划净尽的产物。(X) 33、公开招标不利于公平竞争。(X) 7、建设市场的课题一般是指建筑产品。(√) 34、邀请招标可以有较大的选择范围。(X) 8、建筑产品具有商品属性。(√) 35、议标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9、工程承包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36、两阶段招标是公开和限制向结合,先限制后公开。(X) 10、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 的目的是建立竞争机制。(√) 37、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质上是比价选定的过程。(√) 11、工程项目全过程招标又称为“交钥匙”工程(√) 38、招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12、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前提。(X) 39、中标后,甲乙双方先签协议书,后签合同条款。(√) 13、招标费用由招标单位承担。(X) 40、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是中标单位替投标单位起草的文件。(√) 14、在投标文件中当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X) 41、报价就是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的施工预算。(X) 15、 在投标文件中,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 42、原始招标方法的特点就是谁的报价低就给谁干。(√) 文字数字为准。(√) 43、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程量的项目不填单价。(X) 16、一个工程可有多个标底。(X) 44、投标时所确定的材料价格是指市场的材料价格。(X) 17、招标单位可以编制标底,也可以不编制标底。(√) 45、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人必须是企业经理。(X) 18、不编制标底的,按最低价中标。(√) 46、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以提高些。(√) 19、中标就是择优。(√) 47、零星用工的单价可以报高一些。(√) 20、现场考察是投标者的权利,又是他的职责。(√) 48、国际工程招投标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产物。(√) 21、现场考察的费用又组织者承担。(X) 49、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投标保函。(√) 22、工程标价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50、单价合同目前适用范围较广。(√) 23、报价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 51、高报价=基础报价+(各项风险损失之和×修正系数)。(X) 24、对于风险很大的项目,宜采用单价合同。(X) 5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密封,副本可以不密封。(X) 25、对震后的救灾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X) 53、对于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拒绝签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 26、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的项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 54、保函是担保的一种形式。(√) 同。(√) 55、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 27、在施工合同中,实行的是以监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案例 1] 某市一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地方重点项目,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 已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 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 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 删除。 问题: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参考答案】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 4 个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2、业主对投标单位的提问只能 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 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 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授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 7 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本案例背景资料 未说明投标日期已相应延长。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 60000m2 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 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 7 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 3】北京市政府已批准兴建一所医院工程,现就该工程的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为:建筑规模约 18000 万元; 建筑面积约 ;主楼采用框架结构;建设地点在四环以外; 招标范围:土建和所有专业安装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 申请。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简述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 【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资格预审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案例 4】某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艺先进,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 迫。基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业主决定仅邀请 3 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 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定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参考答案】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应当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案例】2000 年 5 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 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 A、B、C 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 三家承 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 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 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l0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单位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 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l0min 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 A 已撤回投标文件, 在剩下的 B、C 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 B 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投标单位 A 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l0d 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 15d(而不是 l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 B、C 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 3 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案例】 2008 年 9 月 25 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 4000m2,连体附属 3 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 2100 万元。 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 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 A 和 B 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 8 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 C 参入其中,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 C 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 C 与 A 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 A 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 B 单位。A 为 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 C 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 C 单位施工。于是 A 和 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 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A 与 C 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 和 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不合法。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 A 和 C 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 B 可能中标的机会,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 和 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 和 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 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以此决定取舍; 5)其他行为。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 A、B、C、D、E 5 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 规定 2008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30 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 在 2008 年 1 月 20 日,A、B、C、D 4 家投标单位在上午 10:3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 单位在上午 11:00 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 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 10:25 时,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 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 C 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哪些单位是无效标,请解释? (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 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 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 为废标;E 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案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 月 25 日在该招标 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 月 5 日 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 3 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 3 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 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 4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1 人。 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1)从 3 月 25 日发放招标文件到 4 月 5 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24 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36 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37 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 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评标委员会中的 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是办公楼项目,显然属于一 般招标项目。 【案例】某项大型工程,经当地招投标办公室批准,实行公开招标。有 10 家施工单位申请投标。建设单位向 10 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招标文件及设 计资料,并组织了现场踏勘。10 家施工单位均在规定的时间递交了投标书。在开标前,招标单位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查中,对 A 公司提出疑问,这个公司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和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2.A 公司的投标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符合招标程序。原因是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能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应进行资格 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而不是在开标前进行资格补审。2.A 公司的投标书无效。原因是不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而是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案例】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第 45 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 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 A、 B、C、D、E、F、G、H 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 A 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 人、 建设单 9 位代表 1 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 3 人。评标时发现,B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 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 G 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 B、D、F、H 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45 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 30 天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 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 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 4.B、F 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 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 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 要求,属重大偏差。D、H 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五个法定时限 15 天 《招标投标法》第 23 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20 天 《招标投标法》第 24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30 天 《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5 天 《招标投标法》第 47 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 况的书面报告。 5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52 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 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案例: 业主未领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建设单位准备兴建沿街门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 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实施过程中,得知该 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2 万元,并勒令 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承包商 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案例是因为业主(发包人)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擅自发包导致工程还没开工就承担了缔约过失的风险损失,这里提请业主一定要注意避免这种不 必要的损失。 案例 业主对中标出尔反尔负缔约过失责任 2008 年 5 月,长城公司对建设自己的办公大楼实施招标。A 建筑公司以 500 万元承包费中标。6 月 8 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签字盖章 时 A 建筑公司名称与标书不符,长城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 8 月,长城公司决定重新招标,B 建筑公司以 480 万中标。长城公司当即通知 B 公司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 200 万元。中标次日,该管理公司向某公司借款 200 万元,利率 为 11%。来到长城公司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长城公司告知 B,已于两天前与 A 建筑公司正式签约。 B 诉之法院要求长城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借款利息 22 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 2.3 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并根据《民法通则》第 61 条第 1 款、《合同法》第 42 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投标、定约的损失 9000 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 业主未经批准的项目进行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市拟建机场,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并向国务院 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 3 家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 3 家 施工单位共同为机场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价 20 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 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为 17 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马上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施工单位不同意,项目法人诉至法院,要求解 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该承包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按《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 立了但并不生效,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登记、批准等之后,合同才生效.该合同标的是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 门审批后,才可签订合同.因此,该合同违背国家投资计划而无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是发包方的义务,机场项目法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须赔 偿施工单位因项目法人的缔约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案例 业主因更换班子中断招标负缔约过失责任 某高校综合实验大楼,于 2008 年 3 月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 2008 年 5 月 30 日。共有 8 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了各自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但直至 2009 年 1 月,招标人仍未通知开标,各投标人为此都进行了交涉,事后才得知该高 校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被更换,班子内部对应当按照原定招标方案开标,还是进行重新设计和重新招标意见不一,争执不下。 正在这时,其中一家投标人因反复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并赔偿利息、投 标费用和延期开标造成的损失共计 30 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此高校,判决生效之日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被告的缔约 过失造成的原告损失 28.8 万元。10 案例: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 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商谈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 转让协议。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别人。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 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在遭到拒绝后,李 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 是一种在缔结合同中产生的、以诚信原则为法律基础的、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的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陈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李某进行了长时间谈判,致使李某与第三方协商未获 成功,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陈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就李某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案例: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干部罗新在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价值 20 余万元的瓷质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 罗新结识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鸿玉相识,联营未获同意。 罗新又结识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承包人贾金龙,进行过业务洽谈,生意未做成。
罗新准备回九江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陈鸿玉与贾金龙: 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质砖协议,并于 2000 年 2 月 3 日至 5 日从罗新租用的仓库中 运走价值人民币
元的多种规格的瓷质砖。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 28500 元,且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常鑫瓷 质砖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原告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新、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 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 问题: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1.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是在其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且双方均知道协议标 的物――瓷质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新所保管, 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由企业内部处理。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瓷质砖协议无效。 2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
元瓷质砖并承担利息损失 9783.9 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10 日内执行。 3 被告罗新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件诉讼费 7500 元,由被告陈鸿玉负担 4000 元,第三 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负担 3500 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被告陈鸿玉受罗新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就是说陈鸿玉的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 他行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才能实施。其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限。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新洽谈过生意,知道罗新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且第三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 没有代销瓷质砖的代理权。 至于被告罗新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代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法院不作处理是恰当的。案例:某信托投资公司与神丰公司于 1999 年 1 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投资公司借款 300 万元给神丰公司,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 1999 年 10 月底。直到 2000 年 1 月,神丰公司仍未归还此笔借款。经查账,神丰公司账上资金仅有 80 万元,不足以清偿借款。又获悉,神丰公司曾 借款 300 万元给宏发公司,约定 1999 年 7 月还款,迟迟未还,也未见神丰公司催讨。投资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神丰公 司对宏发公司的债权。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申泰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提出神丰公司欠该公司 100 万元,若投资公司代位获偿,该 300 万元由 投资公司与申泰公司按比例获偿。 问题: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纠纷?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信托投资公司诉请法院要求行使神丰公司对宏发公司债权的行为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法院应支持信托投资公司保全其债权的行 为。信托投资公司行使代位权所获的 300 万元作为神丰公司全部债务的总担保,信托投资公司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申泰公司可以从中和投资公 司按比例受偿。 神丰公司总资金 380 元,总债务 400 万元,380/400=0.95;信托投资公司得到:0.95*300=285 万元;申泰公司得到:0.95*100=95 万元案例:何荣卿与余少华合伙经营文具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欠外债 20 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何荣卿资金紧张, 余少华还清了他与何荣卿的 20 万元欠款。此后,余少华多次向何荣卿催要其应分担的 10 万元债务。由于何荣卿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在没有 支付能力。何、余二人在合伙经营前,在本市繁华地带各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房价 9 万元,现已升值为 13 万元。住房是何荣卿的主要财产,为 了避免将此房抵债,他便有意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文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文惠几年前与何荣卿离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 何荣卿和文惠离婚后都未再婚,两人都有意复婚。此后,何荣卿告诉余少华,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惠所有,已无财产偿还 10 万元债务。余少 华于是诉诸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何荣卿的赠与行为。 问题:人民法院能支持余少华的诉讼请求吗? 【案例评析】本案中,余某在债务人何某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实现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第三人所为危害债权的行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 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综上所述,本案中余某具备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何某的赠与行为,何某赠给前妻文某住房的行为应归于无效。债权人余某 可以向文某要求返还住房,并将所返还的住房并入到债务人何某的总财产中,这样何某的总财产就足以偿付其所欠余某的债务。 11 【案例】,原告某贸易公司和被告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公司日产电视机 3000 台,电视机单价 2400 元, 总货款 720 万元,交货日期为 ,交货地点为贸易公司仓库;新联公司应付定金 216 万元,货到后验收,付款提货。合同签订后,新联公 司于当年 3.16 开出支票,付给贸易公司定金 50 万元。由于定金未全部付清,贸易公司经办人只开了一张临时收据,写明当其余定金交清后,一 并开出正式收据。尔后,新联公司因经费紧张,于
致函贸易公司,要求变更合同。贸易公司收函后,其业务科长在来函上批示:同意 变更,但具体事宜应请示公司总经理。后主办人员将此批示内容告知新联公司。双方未再次就此进行协商。5.2,贸易公司电告新联公司“货将到”。 但新联公司没有前往办理提货手续。5.5,贸易公司再次电告新联公司,3000 台电视机已到货,要求其前来提货。而新联公司则称;本公司已经 与贵公司同意电视机数量由原来 3000 台减至 1000 台,因此,只同意提 1000 台,其余由贸易公司自行处理。5.25,贸易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新 联公司,可以将电视机数量减至 2500 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为此,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贸易公司与新联公司的购销合同有效成立。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新联公司因经费紧张,致函贸易公司要求变更合同,贸易公司收 函后业务科长同意变更,但具体事宜应请示公司总经理,表明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未协商一致,视为未变更。合同法第 77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 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未变更。”后来双方又协商将电视机数量减至 2500 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 合同未变更,合同当事人就应按原合同履行,新联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构成实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根据合同 法第 107 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例】某市百货商场与该市第一服装厂签订了服装供应合同,约定于当年 9 月底以前,由服装厂一次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 1000 件,其中男 服 400 件,女服 600 件,合同总价款 20 万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的 10%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第一服装厂立 即开始准备购买原料,并安排了相应的生产计划。6 月,第一服装厂接到一项外贸服装订货,时间要求很紧。此项订货与原应向百货商场定付羽 绒服的订货时间和原料等方面发生了冲突。第一服装厂接了外贸订货后,向百货商场提出解除和变更合同。但百货商场认为,羽绒服系季节性商 品,解除或变更合同于自己不利,便予以拒绝。第一服装厂无奈,遂与外地一服装厂联系,由外地服装厂为百货商场赶制 1000 件与原订合同相 同质量、规格、花色的羽绒服,双方签订了合同。第一服装厂事后向百货商场讲明情况,但百货商场对外地服装厂情况不了解,拒绝承认。9 月 底,外地服装厂将加工好的 1000 件羽绒服送到百货商场,百货商场拒绝收货,并要求第一服装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第 一服装厂认为外地服装厂加工的羽绒服质量等方面均符合原订合同的要求,百货商场拒收无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百货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属合同义务的转让争议。百货商场是债权人,第一服装厂为债务人,外地服装厂为第三人。百货商场与第一服装厂签订的服装 供应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第一服装厂与外地服装厂签订的合同义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亦即债务移转,是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 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称之为债务的承担。本案中的合同义务转让属于免责的合同义务转让,是指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 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了新的债务人。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让须具备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2)须以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 为内容的有效合同。如果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本案中第一 服装厂将供应给百货商场羽绒服 1000 件的债务转让给外地服装厂,但债权人百货商场并不承认债务人第一服装厂的债务转让行为。因此,债务 转让合同无效,百货商场拒收有理,法院应当支持,第一服装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 10%违约金,如商场要求继续履行的,还 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有损害,违约金不足的,还可请求赔偿不足部分损失。【案例】2005.8,某县石宇有限责任公司与开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个转让经营权的合同。合同约定,石宇公司把它的一个采石场交由开达公 司经营;开达公司负责每年按低于市价的约定低价向石宇公司供应石料 50 万吨,剩余的石料开达公司即可以自行销售。开达公司经营一年多后, 于 2006.10 将采石场的经营权再将转让给玉龙公司,在开达公司与玉龙公司的合约中,约定由玉龙公司经营采石场,并负责每年向石宇公司按原 约定低价供应 50 万吨石料,玉龙公司同时有权自行销售剩余的石料。但这一合约并没有征得石宇公司的书面同意。此后,玉龙公司开始经营采 石场,并开始向石宇公司供应石料。2007.11,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因此,石宇公司遂以玉龙公司为被告, 起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玉龙公司和开达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由权益和责任两个方面组成。对玉龙公司而言,它享有对采石场的经营权,即除供应给石宇公 司 50 万吨石料外可以自行销售剩余石料,同时,玉龙公司承担了相应负担,即每年向石宇公司依原定低价供应 50 万吨石料。 本案核心是开达公司把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实质是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是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构成条件:1)合法有效的 合同存在。2)只有双务合同中才有权利义务同时存在。3)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须与承受人达成有效协议。4)合同承受须得到被承受的合同的相对 人的同意。 解析:本案中,开达公司与石宇公司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达公司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移给玉龙公司,开始 并未得到原合同即被承受的合同相对人石宇公司书面同意,该开达公司与玉龙公司签订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合同本应无效。但由于原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石宇公司接受了合同承受人第三人玉龙公司的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本案承受的合同因玉龙公司履行义务,石宇公司接受履行, 已经合法有效成立。本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玉龙公司突然拒绝继续按原约定低价格向石宇公司出售石料,属于违约行为, 法院应当支持石宇公司的诉讼请求,玉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石宇公司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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